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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全教產新聞稿】【教育部:修正「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 【教師:權責模糊、方法模糊...通通都模糊】 【全教產:應分流、分級、分齡管理】

【教育部:修正「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
【教師:權責模糊、方法模糊...通通都模糊】
【全教產:應分流、分級、分齡管理】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教育部今天召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修正草案研商會議,且修正草案僅於會議現場提供紙本資料,事先並未提供任何草案。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表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應採取分流、分級管理,即高中職與國中小分開處理,因為高中職學生有更高的自主性,國中小階段的孩子皆未成年、心智尚未成熟、自我管理和自律的行為尚需教導。目前在國中小階段就已經受到手機、智慧型手表等的影響,包括干擾學習,尤其專注力的不集中,實務上因為短影音的影響,學生變得非常沒有耐心。國中小著重在基礎教育以及學習人際互動、情緒管理,面對真實人生,學習間長期使用手機、智慧型載具,將嚴重影響其人格發展。

另外,教學現場已有教師反映學生攜帶智慧型手表,整天長期錄音(甚至開直播),一覺得不舒服,即透過家長立刻打電話到學校罵老師、投訴老師,此種對於任課老師的不信任,已經影響校園中親師生的信任關係。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又表示,訂定這個原則主要是要規範學生,不是規範老師,老師上課不能講手機無需訂在這裡;而且此原則對於校外人士並無任何強制力,因為學校校園的規範,能管制進入校園校外人士嗎?誰能管?是校長?學務主任?或老師嗎?

另外,教育部的草案提及對學生的懲處應符合「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但是查詢目前對學生得採取一般管教措施包括:「一、適當之正向管教措施。二、口頭糾正。三、在教室內適當調整座位。四、要求口頭道歉或書面自省。五、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六、通知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協請處理。七、要求完成未完成之作業或工作。八、適當增加作業或工作。九、要求課餘從事可達成管教目的之措施。十、限制參加正式課程以外之學校活動。十一、經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同意後,留置學生於課後輔導或參加輔導課程。十二、要求靜坐反省。十三、要求站立反省。但每次不得超過一堂課,每日累計不得超過二小時。十四、在教學場所一隅,暫時讓學生與其他同學保持適當距離,並以二堂課為限。十五、經其他教師同意,於行為當日,暫時轉送其他班級學習。十六、其他符合輔導管教相關法令規定之管教目的及原則,且未使學生身心受到侵害之行為。」等這些管教措施中,對於管理學生違規使用手機、智慧型手表時是否有適當措施呢?我們看不到。

有關教學上,由於疫情期間各校基本上都已建置平板等相關設備,且據知平板的使用率也已被主管機關列入相關追蹤指標,因此應是讓平板多加活用於課堂,而非讓學生持自己的手機或行動載具於課堂上使用。此外,校外教學時段也應納入規範,基層教師表示很難知道哪天又會發生學生被同學惡作劇偷拍又外流到網路上,那時候又該如何處理受害學生的內心創傷?

現行制度下,不同學校間、不同班級間,作法不一,易導致老師與學生發生對立現象,此與目前的行動載具規範模糊不清有關,如要加速推動相關使用原則,教育部應規定相關處室直接辦理,而非草案推出後由各校自行調整,延遲了各校之行政運作,且相關規範若是牽涉到校規的問題,也應直接點出,讓各校可藉此修正校規,避免原則與校規產生落差。所以,教育部除應訂定明確條文、避免模糊化、實務上可執行外,也應該由教育部統一訂定違反規定的罰則,以免家長及學生見縫插針,老師和學校又要被問責。
 
(由副司長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