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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全教產新聞稿】【憲法法庭判決:「代理教師不採計職前年資敘薪」違憲】 【代理教師:是否要等中央修法才能提敘職前年資?】 【國教署:在期限前各縣市可先採計職前年資】 【全教產:教育部應提早因應代理教師搶人之亂】

【憲法法庭判決:「代理教師不採計職前年資敘薪」違憲】
【代理教師:是否要等中央修法才能提敘職前年資?】
【國教署:在期限前各縣市可先採計職前年資】
【全教產:教育部應提早因應代理教師搶人之亂】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憲法法庭於8月9日做出113年憲判字第7號判決:「代理教師不採計職前年資敘薪」違憲,該規定1年後失效,但近日一直有代理教師在問:「是否要等中央修法才能提敘職前年資?!」有關代理教師不採計職前年資,於合格代理教師與專任教師間出現「同工不同酬」的差別待遇現象,教育部應及早出面解決,由於事涉會員勞動條件,故教育部應也要找全教產協商。

其實,教師待遇條例第9條第一項早已明白指出:「公立學校教師於職前曾任下列職務且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按年採計提敘薪級至所聘職務等級最高年功薪:…三、中小學教師曾任代理教師年資,每次期間三個月以上累積滿一年者,提敘一級。」現在憲法法庭又認為,合格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提敘事項具全國一致性,應由中央(教育部)訂定具體規範,大家也都在等著看,教育部將會如何因應修法?而各縣市政府將會如何面對增加的財政負擔?

目前台北市、新竹縣及桃園市的代理教師敘薪已採計職前年資,由於資深者年薪約可增加數十萬,資深代理教師將棄低取高,朝這些縣市的學校擠,不同縣市間恐將展開搶人大作戰;而採計職前年資將會增加財政負擔,所以未來財政困難的縣市無法提早實施,恐將於搶人大作戰中落敗。

由於學年度開始於8月1日,教育部不該於114年8月9日才要開始實施新版代理教師提敘的相關辦法,為了保障代理教師權益、創造完善教育環境,教育部應於114年8月1日前、甚至114年2月1日(新學期)前公布實施,讓長期代理教師能得到提敘權益的保障,由於此事涉及會員勞動條件,故教育部應也要找全教產協商。

此外,正式教師有考核獎金、暑假不支薪的外籍英語教師也有考核獎金,但是本土代理教師卻沒有!如今,各界爭取代理教師與正式教師同工同酬,則考核獎金也不該被遺忘。尤其,憲法法庭判決違憲後,為符合教師待遇條例第9條第一項所指:「公立學校教師於職前曾任下列職務且『服務成績優良』」,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認為應給予代理教師考核及考核獎金,以便讓所謂的『服務成績優良』有所依據,俾便於採計職前年資。而代理教師的病假少14天、喪假(父母、配偶死亡)少5天、其他喪假少2~3天,故為落實代理教師與正式教師獲得「同工同酬」之勞動條件,除前開勞動條件外,包括免費健檢、以及相同的請假天數等亦應到位,以平等勞動條件吸引留住優秀師資,保障代理教師權益,創造完善教育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