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消息
2024-11-13【全教產公聽會會後新聞稿】【私立大專院校教師月薪只有公立的7折至9折】 【兼任教師鐘點費未依教育部基準調整】 【全教產:應同工同酬】
【兼任教師鐘點費未依教育部基準調整】
【全教產:應同工同酬】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立法院法制局於2019年5月發表的「我國大學教師薪資制度相關問題之研析」指出,近年來我國教育正面臨全球化的競爭,各國在比較學術職業的吸引力時,薪資待遇為重要考量因素之一。依據中央研究院統計資料,世界主要國家大學教授之月薪(以新臺幣為單位)如下:美國為21萬9,903元、英國為29萬8,161元、德國為18萬483元、日本為24萬107元、南韓為21萬5,883元、香港為26萬5,359元,臺灣為9萬1,000元。而教育部於111年2月9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110012826B號函轉行政院核定之各職級教師本薪及學術研究加給支給標準:教授為104,210元;副教授為83,920元;助理教授為73,640元;講師為60,480元。
但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查詢教育部112學年度的資料顯示,「私立」大學及技專院校編制內專任講師之月薪與公立學校講師相較有1所未達70%、2所未達80%、5所未達90%、有33所介於100%與90%之間;私校編制內專任助理教授之月薪與公立學校相較有3所未達80%、5所未達90%、有37所介於100%與90%之間;私校編制內專任副教授之月薪與公立學校相較有3所未達80%、4所未達90%、有37所介於100%與90%之間;私校編制內專任教授之月薪與公立學校相較有7所未達90%、有32所介於100%與90%之間。
同樣查詢教育部112學年度的資料顯示,「私立」大學及技專院校「編制外」專任講師(專案教學人員)之月薪與公立學校相較有4所未達90%、有9所介於100%與90%之間;編制外專任助理教授(專案教學人員)之月薪與公立學校相較有3所未達90%、有17所介於100%與90%之間;編制外專任副教授(專案教學人員)之月薪與公立學校相較有1所未達70%、有1所未達90%、有8所介於100%與90%之間;編制外專任教授(專案教學人員)之月薪與公立學校相較有1所未達90%、有4所介於100%與90%之間。
專業技術人員部分,編制外專任講師之月薪與公立學校相較有2所未達90%、有10所介於100%與90%之間;助理教授之月薪與公立學校相較有1所未達80%、有3所未達90%、有14所介於100%與90%之間;副教授之月薪與公立學校相較有2所未達90%、有10所介於100%與90%之間;教授之月薪與公立學校相較有1所未達90%、有1所介於100%與90%之間。
此外,110學年度(111年度)隨公立學校調整學術研究加給的私立大專院校只有42所調高、64所未調整,但竟也有3所調低。
依上觀之,我國大學教授的月薪均低於先進國家及鄰近國家,先進國家及鄰近國家大學教授的月薪約是台灣的2至3倍,但是許多「私立」大學及技專院校編制內、外教師淪為月薪的「孤兒」,只有公立學校的7折至9折,其勞動條件之劣勢應受到重視。
【積欠教師薪資】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表示,先前高苑科技大學於2022年06月至10月及2023年02月至2023年04月期間積欠專任教師薪資、明道大學(已停辦)則於2023年02月至10月期間積欠專任教師薪資、環球科技大學(已停辦)於2023年02月至06月期間積欠專任教師薪資、大同技術學院(已停辦)則於2022年02月至10月期間積欠專任教師薪資;這些學校的董事會當時竟未及時扮演救火隊的角色,照顧受雇者的權益及基本生活所需,令基層不解。
【兼任教師鐘點費】
依據行政院113年2月1日核定生效之「公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日間授課鐘點費為:教授1,035元、副教授890元、助理教授830元、講師755元。夜間授課鐘點費為:教授1,080元、副教授925元、助理教授870元、講師805元。
但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由教育部112學年度(113年7月31日止)的資料發現,105所私立大專院校中有104所未達教育部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也就是說99%私立大專院校教師之日間授課鐘點費完全低於國立學校基準,只有一所”部分”的日間鐘點費合於基準;而且夜間授課部分,103所私立大專院校之「夜間」授課鐘點費則有102所未達教育部基準,也是99%私立大專院校教師之夜間授課鐘點費完全低於國立學校基準,只有一所(臺北醫學大學)夜間鐘點費合於基準。私立大專院校兼任教師的待遇普遍低於專任教師,且無續聘保障,隨時面臨被解雇且無資遣費之窘境,其權益遠不如專任教師,卻一直無法改善,如此長期受到忽視之勞動條件應受到主管機關的正視。
【家族企業化】
依據教育部112學年度的資料顯示,私立大學及技專校院校長、董事會成員(董事、董事長、監察人)之配偶及三親等之血親、姻親任職於校內之院校達62所。其中,中華醫事科技大學校長、董事會成員之配偶及三親等之血親、姻親任職於校內之人數,由111學年度的10人,增加至112學年度的21人,堪稱冠軍。私立大學及技專校院若走家族企業化路線,對於高教公共性及教師勞動條件之改善,恐遙遙無期。
教育部曾公開指出:依教師待遇條例規定,私校教師「本薪」應不低於同級同類公立學校教師標準;至於「學術研究加給」等其他部分,則準用教師待遇條例,得由各校衡酌學校財務狀況下,比照公校或另與教師商議支給基準。
但全教產認為,這是惡法,尤其是「私立學校在未與教師協議前,不得變更支給數額」之條文,授權資方可以透過「協議」之方式來變更教師薪資,使得資方掌握聘任教師之生殺大權,說變更就變更,所謂「協議」只是作作樣子,讓許多私校教師是敢怒不敢言,也期盼立法委員諸公速修教師待遇條例第17條!停止授權資方可透過「協議」之方式來變更教師薪資,停止讓資方藉此掌握聘任教師之生殺大權,進一步保障私校教師勞動條件,以期同時維護學生受教權、保障師生權益及高教品質、落實教授治校及民主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