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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5【全教產新聞稿】【學前特教班平日師生比:1比4】 【暑假課後照顧師生比:1比15】 【全教產:至少應比照臺北市作法】

【學前特教班平日師生比:1比4】
【暑假課後照顧師生比:1比15】
【全教產:至少應比照臺北市作法】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新竹市某國小附幼傳出3歲幼童於午休時間獨自跑到馬路上,雖然該校校長表示,中午午休時間幼兒園老師正協助幼兒上廁所、另1名教師正回覆家長電話;此事件除暴露校園安全管理不足外,幼兒園師生比尚未調降更暴露出人力不足之窘境,為確保類似事件不再發生,國教署應要有更多人力與支援予公幼。

除普通班外,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又接獲公幼學前特教班教師有關人力不之陳情。

目前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各公幼學前特教班(集中式特幼班)平日之師生比為1:4,即配置2位特教老師,招收8位學前特殊教育幼兒,學生是評估過之中重度特教幼兒為主;學前特教班的師生比較低,對幼兒之照顧品質較佳,與大班級相比,1比4的師生比更能依照學生需求來調整以生活自理及實用技能為主之教學內容,更有利於幼生之學習。

但是,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接獲陳情:「臺中市學前特教班平日師生比是1比4,但同樣是學前特教班的孩子,到了暑假的加托及課後照顧時段的師生比卻變成1比15,既影響照顧品質,也讓幼教師不堪負荷」。此外,也有家長向教育局反映此種特殊幼兒課後照顧托育品質問題,教育局回覆的重點只有:「有關特殊幼兒課後照顧之人力配置,本局將另案研議」(如附件1)。

高雄市陳老師也表示,高雄市學前特教班的特教幼生目前參加暑假照顧班的師生比也是1比15。

桃園張老師則指出,桃園學前特教班的特教幼生平日的課後留園,也就是下午四點到六點,也是1比15。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表示,針對學前特教班平日課後留園及暑假加托課後照顧時段的師生比,僅有臺北市訂有公立幼兒園集中式特殊幼兒課後留園專班實施計畫 (附件2)

目前臺中市有老師及家長均期盼臺中市政府能比照台北市的作法,避免讓幼教師不堪負荷,也避免影響照顧品質。

臺中市的公幼學前特教班包括大甲區華龍附幼、大安區大安附幼、太平區坪林附幼、北屯區仁愛附幼、北區太平附幼、西區忠孝附幼、沙鹿區公明附幼、東區樂業附幼、東勢區石城附幼、東勢區東勢附幼、梧棲區永寧附幼、清水區清水附幼、潭子區僑忠附幼、龍井區龍峰附幼、豐原區豐原附幼、霧峰區霧峰附幼等園所,數量也不少;有教師表示,教育局給雖有給特幼班課托時段的「教師助理」,但教師助理終究還是支援性質,責任歸屬不同,且183元的教助員時薪實難以提高寒暑假到校服務的意願的,有的園所8月的教助員直到7月底都還招募不著,故終究還是要有類似臺北市制度化的「師生比」,才是現場教學者及受教者所需要。

當政府針對長照老人之照顧者提供喘息服務,以減輕照顧者的照顧壓力,讓照顧者得到適當的休息,但是這些長期照顧學前特殊教育幼兒的幼教師,即使面臨暑假的加托及課後照顧時段仍沒得喘息,甚至面臨特殊幼兒課後照顧人力之吃緊狀態,如此能有效率維持特殊教育幼兒的照顧品質嗎?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強烈建議教育部督促各縣市政府能比照臺北市,針對學前特教班暑假加托及課後照顧時段的師生比,訂定公立幼兒園特殊幼兒課後留園該有之標準,以免影響照顧品質、也避免讓幼教師不堪負荷。


附件1:


附件2:


參考資料



註: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16 條:
幼兒園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每班以十六人為限,且不得與其他年齡幼兒混齡;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每班以三十人為限。但離島、偏遠及原住民族地區之幼兒園,因區域內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之人數稀少,致其招收人數無法單獨成班者,得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後,以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進行混齡編班,每班以十五人為限。
幼兒園有招收身心障礙幼兒之班級,得酌予減少前項所定班級人數;其減少班級人數之條件及核算方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幼兒園除公立學校附設者及分班免置園長外,應置下列專任教保服務人員:
一、園長。
二、幼兒園教師、教保員或助理教保員。
幼兒園及其分班除園長外,應依下列方式配置教保服務人員:
一、
招收二歲以上至未滿三歲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八人以下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九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二人;第一項但書所定情形,其教保服務人員之配置亦同。
二、
招收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十五人以下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十六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