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教產再喊話!
代理教師不只年資 考核獎金、健檢一視同仁
代理教師不只年資 考核獎金、健檢一視同仁
2024/08/12 19:27 中時 林志成
全教產表示,《教師法》規定「代理教師之權利、義務,由教育部訂定辦法規定之。」但教育部未訂定全國一致性之辦法,反而僅「授權地方政府訂定補充規定」,造成多數縣市政府為省錢,而不採計具合格教師資格代理教師之職前年資。
全教產指出,代理教師全時於學校處理課務級務等,與正式教師一模一樣,代理教師的勞動條件本就不該矮人一截,目前僅台北市、新竹縣和金門縣所屬中小學採計合格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桃園市及台中市,僅就市立高中合格代理教師,採計職前年資。全教產認為教育部未訂定全國一致性之辦法應為罪魁禍首。
全教產也接獲陳情指出,正式教師有考核獎金、暑假不支薪的外籍英語教師也有考核獎金,但是本土代理教師卻沒有!如今,各界爭取代理教師與正式教師同工同酬,則考核獎金也不該被遺忘。
此外,全教產說,目前代理教師的病假少14天、喪假(父母、配偶死亡)少5天、其他喪假少2~3天,故為落實代理教師與正式教師獲得「同工同酬」之勞動條件,除給予代理教師考核獎金外,包括免費健檢、以及相同的請假天數等亦應到位,以平等勞動條件吸引留住優秀師資,保障代理教師權益,創造完善教育環境。
教育部回應,將持續推動代理教師相關權益保障事項,後續將依憲法法庭判決意旨,會商各地方政府研修相關法規。至有關全教產所提訴求,將與相關機關、地方政府進一步研議代理教師相關權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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