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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7【瘋傳媒】批私立國中「違法招生」 全教產:違反《國民教育法》規定,教育部難辭其咎

批私立國中「違法招生」
全教產:違反《國民教育法》規定,教育部難辭其咎


吳尚軒 2019-03-27 14:27
 
  私立國、高中,往往是部分家長、學生升學上的優先考量,然而面對龐大的入學人數,校方往往透過如招生考試等各式門檻進行篩選。對此,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今(27)日召開記者會,痛批私校招生考試違反《國民教育法》規定,更用多元教育成長營、親子教育成長營等名目變相測驗,已威脅到公立學校招生。出席記者會的陳姓國中老師便表示,因為附近學生都去私校就讀,所以導致學校減班,讓她在去年被迫超額介聘(即調職)至另一所學校。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黃耀南表示,根據《國教法》第20條,私立國中應屬義務教育,不能進行所謂的招生考試,但現在各種名目都有,有的叫評量考試、小六基本學力檢測、國一新生多元能力競賽,甚至有叫所謂多元教育成長營、親子教育成長營來變相測驗,其中像台中衛道、明道、曉明幾所有名的學校,考試動輒1萬人參加,這些資訊都在網路上明白揭露,甚至入口網站上還有小六升國一的補習資訊流竄,但教育部就是什麼都沒看到,都說沒有違法招生。

  黃耀南並以90至106學年度就讀私立中統計表表示,十二年國教開始實施後,選擇私校比例開始提高,造成學生跟家長要提前起跑,小六生很多去補習,最近3、4月就要開始參加入學考試,而許多家長為了要卡位,從小學甚至幼稚園入學就在卡位,已經變成結構性問題。

「私校違法招生已威脅到公立學校」
  台中市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林碩傑則表示,私校違法招生等種種作為,已經威脅到公立學校招生,事實上很多公立國中的老師都說,他們學校因此減班,此外私校的教學還可以不受限制,可以側重學科、超前進度、過度學習,他並痛批教育部長潘文忠曾任台中市副市長,國教署長彭富源以前是台中市教育局長,現在他們都在教育部,違法招生情況卻沒有改善?

  台北市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李昭憲則認為,因為私校違法招生,給家長錯誤印象,覺得優秀學生都會到私校去,所以想盡辦法把小孩送去,但像公立的幼稚園也很多人想念,難道也可以考試甄選?他認為若改為跟公幼一樣用抽籤的,就可以減緩這個現象。

公立國中減班 老師被迫介聘至他校
  來自雲林縣公立國中的陳老師表示,她在上個學校,因為附近學生都去私校就讀,所以導致減班,讓她在去年被迫超額介聘至另一所學校;她並指出,私校班級有些多達40個人,而公立國中都控管在30人以下,私校的教學品質不受監控,但其實在公立國中當中,有很多受過嚴格篩選的優秀老師,招生卻越來越少。

  此外,《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日前修正,將教師申請介聘(請調)資格,延長為須在現職學校服務滿6學期以上,若有因結婚,或生活不便有具體事實,則為服務滿4學期以上。對此陳老師呼籲,會申請介聘的人,幾乎都是家裡有重大變故,或是跟家人分隔兩地、子女幼小的,希望能給教師多一點友善空間,改回過去須滿4學期,特殊狀況則為2學期的限制。

國教署:教育部每年都有落實、要求地方政府督導私校
  國教署國中小教育組組長武曉霞則表示,《國教法》的確規範私立國中小要訂定招生辦法,並送縣市政府核定,編班跟分組學習也要遵守常態編班規定,但《私校法》第57條規定,非政府捐助設立,且未接受政府獎補助的學校,經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後,入學方式、名額分配就可以不受相關限制;對於目前高中職學費,不論公私立,皆享有教育部補助,武曉霞也說明,現行條文中所謂的政府獎補助,是沒有算學費在裡面的 ,而目前《私校法》一讀修法版本中, 將改為若有接受學費補助,便須受限制,要讓地方政府有法督導。

  武曉霞並說明,目前全國私立國中小共189校,有32校申請通過免除法令限制,教育部每年都有落實、要求地方政府,督導私立學校的入學跟申請,其中《私校法》第55條有規定,經糾正或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者,可以停止部分或全部之獎勵、補助,以及部分或全部班級之招生,同法第78條也規定,違規擅自招生者,可處20-100萬元罰鍰。

 
全教產理事長黃耀南(中)27日召開「私立國中違法招生亂象,教育部難辭其咎,
全教產籲請教育部及各縣市政府落實監督,終止亂象」記者會。(顏麟宇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