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消息
2024-03-01【全教產新聞稿】 【行政院:軍公教退撫給與給付調高4% 】 【全教產:不夠,因為通膨已吃光調幅】
【全教產:不夠,因為通膨已吃光調幅】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行政院人事總處昨發出新聞稿指出,自113年1月1日起調整軍公教人員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4%案,業經行政院於29日函請考試院會同核定公告。人事總處表示,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等規定,退休軍公教人員定期退撫給與於「中央主計機關發布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5%時」應予調整,或「至少每4年」應予檢討。符合上述法定條件時,應由軍公教退撫主管機關組成專業評估小組,綜合考量國家經濟環境、政府財政與退撫基金準備率等3項法定因子後,擬具評估報告或調整方案,報請行政院、考試院會同核定公告。
銓敘部表示,由於公務人員或遺族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調整機制,在111年7月1日已公告調整2%,因此,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依規定,應從111年1月1日重新起算,並以調整110年度為基期。
事實上,107年退撫給與調升前(106年12月)消費者物價指數為97.35,至111年退撫給與調高前(110年12月)消費者物價指數已達101.04,指數增加3.69,但111年退撫給與僅調高2%,政府已「積欠」已退軍公教退撫給與調整幅度達1.69%。而112年12月消費者物價指數已達106.59,與110年12月消費者物價指數101.04相較則已逾5.51%。
行政院雖主張退撫給與相關之CPI累計成長率應自111年1月1日起重新起算;但軍公教警消退休人員因「年金改革每年要下砍1.5%」,現又面臨通膨逾5%,形同雙砍,行政院卻未與現職人員同步調整已退軍公教人員月退俸,軍公教人員退休生活品質堪慮,為讓已退休軍公教人員一起分享經濟成長的果實,並維持其退休生活品質,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認為軍公教退撫給與除應依消費者物價指數調高外,並應補足政府111年所「積欠」已退軍公教退撫給與之調整幅度,經併計前後之數額,應予調整定期退撫給與之幅度應為7.2%,而不是4%
由於「勞工保險條例」第 65-4 條明白規定:「本保險之年金給付金額,於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百分之五時,即依該成長率調整之」。故軍公教月退休金亦應比照勞保,當「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百分之五時,即依該成長率調整之。」而非目前還要考量國家經濟環境、政府財政與退撫基金準備率等3項法定因子才擬定調整方案,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主張全國老年給付應一致隨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覈實調整,不應差別待遇、一國數制,強烈建議中央修改軍公教月退休金調整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