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護老師指揮交通出意外 全教產要求對肇事者加重罰則
10:21 2021/12/06 中時 林志成
針對學校導護老師在學童上下學時指揮交通時被撞飛命危,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希望政府透過大量培訓義交,或透過修法由民防人員擔任導護工作,並建議透過科技執法、加重罰則,同時讓老師回歸教室,把老師還給學生。
對於學校導護老師問題,教育部日前回應:「危險路段可提報縣市道安會報,請交通、警政單位協助」。但全教產指出,主管機關常以肇事等級未達標(A1死亡或A2受傷)為由而否決校門口或路口號誌之申請設置」。
全教產認為,要保護學童,應是廣為設置號誌及斑馬線於中小學校門口或周邊道路以利孩子穿越馬路,預防孩子受傷,而不是等有傷亡後才要設置紅綠燈及斑馬線,為何本末倒置?難道是交通部不願意配合?
全教產說, 交通部每年都要學校呈報交通安全教育成果資料,而且要報的資料越來越多,大家拚命寫作文、做假資料,但實際問題卻都沒有效解決,這是虛應故事?
另外,雖然有家長團體反對因單起事件就改變作法、又有大學教授指出「有效利用導護老師是合理的,不該因噎廢食」,但是全教產接獲基層老師反應「每天早晨導護老師通常都是班上最後一位進入教室的人,那麼在馬路上導護期間,班上學生的安全算誰的責任?」
基層老師反應,「交通罰則太輕,捷運喝水罰款比闖紅燈還重」。全教產表示,這次導護老師遭撞事故,警方只能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1800元,加上人行道未禮讓行人加重刑罰2分之1」,罰則太輕,建議修法,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1條第一項第三款加上「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
全教產表示,指揮交通是很專業的事,應該讓專業的來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也指出學校導護老師不具備指揮交通的權利,指揮交通、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等工作應屬於交通警察和義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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