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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第二波領域/科目/群科課程綱要草案分區公聽會實施計畫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第二波領域/科目/群科課程綱要草案分區公聽會實施計畫
壹、依據
依行政院於100年9月20日院臺教字第1000103358號函發布及102年3月1日院臺教揆字第1010079097號函核定修正「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配套措施之「建置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體系方案」,由國家教育研究院、教育部技職及職業教育司分別研擬國中小學、普通型高中、技術型高中及綜合型高中課程綱要草案,特辦理本公聽會。
貳、目的
一、說明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第二波領域/科目/群科課程綱要草案內容。
二、廣泛蒐集各界對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第二波領域/科目/群科課程綱要草案之意見,作為修訂第二波領域/科目/群科課程綱要草案,以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研究發展會研議之重要參據。
叁、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國家教育研究院、教育部技職及職業教育司
三、協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立中興大學師資培育中心、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肆、公聽內容說明
經104年10月5、8日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研究發展會決議,第二波辦理公聽會之領域/科目/群科課綱草案:
一、國民中小學暨普通型高中、技術型高中與綜合型高中:國語文、數學。
二、國民小學:生活課程。
三、技術型高中十五群科:機械群、動力機械群、電機與電子群、化工群、土木與建築群、商業與管理群、外語群、設計群、農業群、食品群、家政群、餐旅群、水產群、海事群、藝術群。
上述共計22份課程綱要草案。另,社會領域課綱草案,則依據教育部課程審議會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研究發展會意見與決議持續研修。有關第三波辦理公聽會之領域課綱草案,將由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研究發展會另訂日期研議確認後,陸續公告周知。
伍、辦理日期及地點
一、各區辦理日期:
分區 日期 參加縣市 備註
中 104年11月27日(星期五) 臺中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
北 104年11月28日(星期六) 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連江縣、金門縣
東 104年12月4日(星期五) 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
南 104年12月5日(星期六) 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
參加公聽會者請以鄰近分區場次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