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消息

2016-10-15【採訪通知】程序不正義 何來共識 堅決反對民進黨 所提出之65歲延退方案

【監督年金改革行動聯盟採訪通知】
程序不正義  何來共識
堅決反對民進黨
所提出之65歲延退方案




時間:105年10月16日(星期日)上午10:00

地點:立法院群賢樓門口前(台北市濟南路一段1號)

10月13日總統府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召開第16次會議,討論退休年金「領取資格」。會中委員討論熱烈,依往例開會達三個小時,並未做任何表決,亦未有任何共識。然總統府會後卻發出【聚焦討論請領資格,形成具體趨同意見】新聞稿,致媒體大幅報導。此一完全與事實不符的新聞稿,加上年改會林萬億執行長對媒體所言,已嚴重違反年改會決議所定之議事規則,不僅凸顯總統府的不當作為,未遵循年改會之議事規則,亦已造成社會大眾錯誤的認知。此一程序不正義的作為,勢必讓各界對於年金改革產生更多的疑慮,也嚴重傷害到總統府的形象。

同時當日年改會中,有多位委員提出退休年金領取資格延後所造成的問題,不應片面、統一的處理,以避免造成更多的問題,此在年改會網路直撥的視訊中,可以明顯看出。

為此,監督聯盟為導正此一資訊,以避免錯誤認知廣為流傳,將於105年10月16日(星期日)上午10:00在立法院群賢樓門口前(台北市濟南路一段1號)召開記者會,敬請各媒體記者蒞臨採訪。

新聞聯絡人:
聯盟召集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黃耀南0953 039475
聯盟發言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副理事長  彭如玉0952 461367
聯盟發言人、陸軍官校校友總會副總會長  吳斯懷0952 703626
聯盟副召集人、全國公務人員協會理事長  李來希0910 234501
聯盟副召集人、臺灣鐵路工會理事長  謝勝明0933 992935

※新聞稿於會場發放,歡迎媒體記者朋友們蒞臨採訪!

【監督年金改革行動聯盟加盟團體】:

監督年金改革行動聯盟、臺灣鐵路工會、臺灣公路工會、中華郵政工會、臺灣港務工會、台北捷運工會、臺灣銀行企業工會、臺灣土地銀行企業工會、中華民國陸軍軍官學校校友總會、中華民國退伍軍人協會、中華民國空軍校友會、中華民國國防管理學院校友會、中華民國復興崗校友會、中華民國忠義同志會、臺灣退伍軍人權益保障協會、全國駐衛警聯誼會、中華民國陸軍官校正52期、中華民國海軍官校校友會、中華民國空軍官校校友會、全國公務人員協會、勞動部公務人員協會、花蓮縣公務人員協會、雲林縣公務人員協會、彰化縣公務人員協會、桃園市公務人員協會、臺北市公務人員協會、高雄市公務人員協會、法務部公務人員協會、勞保局公務人員協會、交通部公務人員協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員協會、新北市公務人員協會、新竹縣公務人員協會、宜蘭縣公務人員協會、教育部公務人員協會、財政部公務人員協會、新竹市公務人員協會、海巡署公務人員協會、僑務委員會公務人員協會、南投縣公務人員協會、衛福部公務人員協會、基隆市公務人員協會、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國退休教師聯盟、全國教育退休人員協會、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高雄縣教師會、臺中市教育產業工會、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苗栗縣教師會、屏東縣教師職業工會、新竹縣教師會、花蓮縣教師職業工會、台北市精進教育人員產業工會、公職退休人員聯誼暨關懷服務協會、公教軍警聯合總會、苗栗縣退休公教人員協會、中華民國各級公教退休人員協會、台北市退休警察人員協會、新北市退休警察人員協會

 

【總統府於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第16次會議結束所發之新聞稿】

聚焦討論請領資格,形成具體趨同意見

日期:105-10-13

「總統府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第 16 次委員會議今(13)日下午在國發會召開,今日會議由召集人陳建仁副總統主持,首先向委員說明全國分區座談會籌備及名額分配情形,隨後就年金制度請領資格議 題進行討論,會中委員熱烈發言共計有 23 位委員提出多項具體意見,均將作為各主管機關研提制度改革方案之參考併納入試算,下 (第 17) 次會議將就「特殊對象」議題進一步討論。

林副召集人表示,請領資格議題包括標準給付年齡、延後調整方式、最低年資門檻、提前或減額年金,以及危險及勞力等特殊性質職務之考量,與不同職業轉換年資可攜式權益問題等。上述議題又涉及我國嚴重的人口老及少子女化影響後續納保與請領人數變動、平均餘命延長增加財務負擔等問題,另昔日跨不同職業別的變動較少、職業結構相對穩定,而今日已有很大的改變,從事不同行業意願增加,此等現實環境因素也必須考量。會中委員充分表達意見,大致做以下整理:

1.各職業別年金制度應有一致性規劃原則,雖有不同制度設計,但儘可能拉近相同。

2.關於請領年齡有 6 種意見,包含(1)標準請領年齡以 65 歲為準, 而目前勞保年金已明定逐年延後至 65 歲;(2)有委員提議提早領取為 2 年;(3)展延在 OECD 國家大部分是 5 年,但本次會議對應展延之年限則尚無定論;(4)請領給付年齡和退休年齡應予脫勾處理,未達請領給付年齡而欲提前退休時,退休金請領權應給予保留;

(5)對於危險及勞力等特殊性質職務者,應考量其體力、服務對象及工作特性,設計提前退休機制;(6)在減額年金外,是否還要有更提前的設計,相同職業中亦要考慮不同職場特性予以更細緻的 分類,例如教師有大學教授、國中小學老師及幼兒園教保人員等。

3.不同職業別轉換時應有年資可攜性之考量,可透過年資保留方式處理,涉及年資併計、年金拆帳,年資保留指可依個人意願先退出職場,俟符合請領條件時,再行請領。年資併計係指不同職業別轉換 時,准許年資可以接續併計,年金拆帳則係拆帳換算總年金額度,以保障其年金權。至於原繳費標準不同,其所支領給與亦應不同,此關乎給付如何分帳及如何換算等,均應有公平處理。

林副召集人進一步表示,針對委員所提請領給付年齡與退休年齡脫鉤處理之議題,也有委員認為勉強留任,會造成人力新陳代謝及職場流動不順暢問題,阻礙了年輕世代進入職場的工作機會,因此進行 請領資格條件改革之際,會中多數委員都強調必須有相關配套設計,包含建立高齡友善職場、休假調整、終身學習、人力新陳代謝問題之處理、職務重新調整(即職務再設計)等,且應有過渡設計制度

林副召集人特別表示,會中有委員提及育嬰留停年資應計列工作年資並研議擴大至侍親等照顧假範圍,其保費之計算及分擔比率應再進一步思考。另亦提及除軍公教外,私校教職員等服役年資是否併計、勞保在受雇勞工 4 人以下強制納保及外國人取得長期居留證者,是否同意納保及工作年資計入請領資格等 3 項重要課題。此外,對於身心障礙者和原住民應給予特別考量。

召集人陳副總統最後表示,今日會議委員提供很多具體的寶貴建議,已有具體趨同意見,將納入會議紀要。經過這幾次實質議題的討論,包括年金制度架構、財源、給付及領取資格等,請各權責機關依 據各委員意見,來研擬可行的改革方案並進行試算及財務評估。在研擬改革方案的同時,必須同步規劃相關完善配套措施,注意危險及勞力特殊性質職務者、身心障礙者特殊性並搭配職場環境之改善、以利改革的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