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復興國中明知故犯】
【全教產:教育部應有作為】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教育部為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及「擴大高中職及五專免試入學實施方案」等政策之規劃與實施,早已修正發布「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10條第2項規定:「學校得公告說明學生分數之分布情形。但不得公開呈現個別學生在班級及學校排名。」教育部也發函各縣市政府調查所屬學校公布學生成績在學校或在班級排名之情形,並嚴禁學校再發生類似情事。有關學校不得公布排名之辦理情形,已列入教育部統合視導地方教育事務及各縣市督學視導之重點項目。台南市復興國中竟然無視「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之存在,公告校排,且印在獎狀上,明顯故意違法,若不是台南市政府執法不嚴,不然就是台南市復興國中在挑戰教育部的底線!
一般來說,學校公布班排或校排易造成惡性競爭,傷害學生之學習興趣及動機,恐影響學生身心健全發展。學校公布校排、班排,就是「分分必較、過度注重排名」,將使考試壓力與父母親過度期待加在學生身上,造成學生學習極大的負擔。
為讓每位學生發展多元智能,避免以學科成績作為學生學習狀況的唯一標準,教育部應設法落實「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10條第2項之規定,行政懲處違反規定之學校校長,以避免守法的學校,雖做到協助學生以不同方式展現學習成果、找回學習樂趣、促進學生發展多元潛能,卻被部分家長誤解及唾棄,形成劣幣驅逐良幣,終非教育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