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幫律師們安排工作嗎?】
【還是政府透過律師管制學校?】
【全教產:確有疑慮】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立法院日昨三讀通過「律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公職律師」制度,明定公職律師得擔任政府機關或公立學校之訴訟代理人,公職律師兼具公務員及律師雙重身分,應加入地方律師公會。
有基層教師反應,這是幫律師們安排工作嗎?還是政府透過律師管制學校?
依據媒體報導近年來律師錄取人數大增,例如110年律師考試(一試):錄取3,059名,律師考試(二試):錄取940名。111年律師考試(一試)錄取3,150名,律師考試(二試):錄取913名;律師錄取人數大增下,平均分配到的執行業務案量相對降低,也可能造成部分律師收入不穩,故基層教師所反應的,是否幫律師們安排工作之疑問,並非空穴來風。
雖然法務部表示這次修法是因應社會多元發展及民眾權利意識高漲,為協助解決政府機關構及公立學校推動業務過程,能妥適處理日益漸增的法律諮詢及訴訟等案件,並保障公務員法律權益。但是包括近年來,各級學校校事會議、調查小組、及勞資爭議等案量大增下,公職律師應是政府省錢打官司、處理涉法案件之利器。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目前各級學校校事會議須有「教育學者、法律專家、兒童及少年福利學者專家或社會公正人士一人」,調查小組亦得由校外教育學者、法律專家、兒童及少年福利學者專家等人員擔任,多數學校均直接聘請校外律師以求公正;而工會與學校間之調解、仲裁、裁決等勞資爭議案件,學校亦多直接聘請校外律師接案;如今新增公職律師於政府或學校,政府將可於省下可觀之律師費後,大「打」出手?此外,由於公職律師必須遵守公務員服務法,將來是否成為官方的打手,受上級之命打擊基層、打擊工會,協助政府管制學校呢?這是基層教師最大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