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調高軍公教退撫給與4%
全教產喊話:應調7.2%
全教產喊話:應調7.2%
2024/03/01 10:38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
行政院人事總處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等規定,「中央主計機關發布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5%時」應調整或「至少每4年」應檢討,軍公教退撫主管機關組成專業評估小組,綜合考量國家經濟環境、政府財政與退撫基金準備率等3項法定因素後,擬具評估報告或調整方案,報請行政院、考試院會同核定公告。
銓敘部表示,由於公務人員或遺族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調整機制,在111年7月1日已公告調整2%,因此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依規定,應從111年1月1日重新起算,並以調整110年度為基期。
林碩杰則表示,消費者物價指數在107年退撫給與調升前(106年12月)為97.35,至111年退撫給與調高前(110年12月)達101.04,指數增加3.69,但111年退撫給與僅調高2%,政府已「積欠」退休軍公教退撫給與調整幅度達1.69%,112年12月消費者物價指數達106.59,增加已逾5.51%。
林碩杰要求軍公教月退休金應比照勞保,當「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5%時即調整」,而非還要考量國家經濟環境、政府財政與退撫基金準備率等3項法定因素才擬定調整方案,全國老年給付應一致,建議中央修改軍公教月退休金調整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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