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的附帶決議未落實】
【112年再以附帶決議落幕?】
【全教產:都是附帶決議惹的禍?】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昨日二讀完成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特教預算增加比例及分散式資源班師生比,均未入法,但均以附帶決議結案。
其中第12條之分散式資源班、巡迴輔導班師生比,未能法制化,僅過附帶決議,由教育部以五年內達成師生比1比8為目標。
第9條特殊教育預算,也是透過附帶決議,要求教育部應依照未來各教育階段學生數預估值,合理寬編年度特殊教育預算,並逐年增加。
教育部雖表示,降低師生比於短時間內立法,執行上可能出現困難,但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認為一比八早在民國98年就訂出來,到今天竟都未落實,新的附帶決議會落實嗎?98年之考量必有其緣由,但今天有更多障礙程度比以前嚴重之學生在普通班,故資源班巡迴班師生比應比照「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入母法。
民國98年《特殊教育法》三讀通過後,立法院作成附帶決議:「分散式資源班及身心巡迴輔導班,國中以上教育階段每班學生人數應為24人,國小教育階段每班學生人數應為16人,學前教育階段每班學生人數應為10人。」前開「每班學生人數」應為「人數上限」,也就是說師生比:國中以上教育階段1:12、國小教育階段1:8、學前教育階段1:5。
今天各級學校是不得拒絕身障生入學的,但要推動融合、要幫助這些學生適應普通班生活,勢必需要協調協助之工作,特教老師需要耗費更多心力,絕對不會比以往輕鬆。
資源班學生因部分時間在普通班,故需要特教老師與普通班老師溝通協調、協助的勞務更多,所需耗費之心力絕不比集中式特教班少,故教育部之前以學生不是全時在資源班,所以不能訂定明確生師比,這種理由顯示教育部不了解校園實際的困境,全教產無法接受。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認為98年師生比應落實、且應更優,理由如下:
1.在融合教育下,更多中重度障礙的孩子在普通班級裡,給普通班老師帶來重大的壓力與挑戰,他們很需要特教老師與助理員之協助。
2.因為特教學生大部分時間是在普通班級裡,特教老師要花時間入班觀察他們上課與同儕互動情形,了解他們的需求與問題,才能擬訂適當的介入方案。
3.特生能否適應良好,普生的了解、尊重、接納是關鍵因素,所以特師需要更多時間入班特教宣導,安排身障體驗活動,讓普通學生了解特教生遭遇之學習困境是「不能」而非「不願」,讓普通學生了解特教學生。
4.特師需要更多時間和普通班老師溝通協調特生的介入策略,也需要指導助理員面對特生情緒爆發的處理、生活自理訓練與協助的方式等等,所耗費的時間心力更多,絕非沒課的時間就是在休息。
成功的融合教育需要老師更多的時間和精神去設計、溝通、協調等,融合是要以行動支持,不是喊口號就能融合成功。
目前許多學校實際師生比,都比教育部通報網的統計數據高,例如新屋國小目前 1:26,因為沒有納入疑似生與這學年新鑑定通過的學生。
綜上,資源班巡迴班師生比應比照「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入母法,讓家長和老師們可以相信政府願意落實師生比之誠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