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代理教師降至8%以下】
【全教產:若無配套,簡直天方夜譚】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雖規定:「國中小得在不超過全校教師員額編制數百分之八範圍內,將專任員額控留,改聘代理教師等」。但是經統計,公立國小之308所原住民重點學校,有294所超過8%,也就是說有95.5%之原住民重點國小不合乎規定。其中有128所全校代理教師超過三分之一,這其中又有49所的代理教師超過50%,49所中竟有25所位於花蓮縣,甚至部分學校扣掉主任後,全校都是代理教師。
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規定國小階段之原住民重點學校聘任具原住民身分之教師比率,應不得低於學校教師員額三分之一或不得低於原住民學生占該校學生數之比率;國中及高中階段之原住民重點學校聘任具原住民身分之教師比率,不得低於該校教師員額百分之五。
經統計,不符「原住民族教育法」34條規定的原住民重點國小有225所:計花蓮縣66所、臺東縣63所、桃園市22所、南投縣19所、新竹縣13所、苗栗縣9所、嘉義縣7所、屏東縣7所、臺中市5所、高雄市5所、新北市4所、宜蘭縣4所、基隆市1所。這些原住民重點國小之代理教師比例平均分別為:花蓮縣36.7%、臺東縣26.7%、桃園市22.9%、南投縣38.2%、新竹縣29.4%、苗栗縣54.2%、嘉義縣48.5%、屏東縣24.0%、臺中市16.4%、高雄市20.0%、新北市25.0%、宜蘭縣31.0%、基隆市15%。
不符「原住民族教育法」34條規定的原住民重點國高中有35所:計桃園市11所、屏東縣9所、臺東縣4所、花蓮縣3所、新北市2所、南投縣2所、基隆市1所、新竹縣2所、嘉義縣1所。這些原住民重點國高中之代理教師比例平均分別為:基隆市37.9%、嘉義縣33.3%、花蓮縣24.9%、新北市20.2%、臺東縣18.8%、新竹縣16.1%、桃園市14.7%、南投縣14.5%、屏東縣14.4%。
由上可知,不符「原住民族教育法」34條規定的原住民重點國小有225所、不符「原住民族教育法」34條規定的原住民重點國高中卻只有35所,有基層教師直接挑明了說,原因就是「原住民族教育法」34條規定的國小階段之原住民重點學校聘任具原住民身分之教師比率較國高中高出很多,教育部不知道嗎?
依據花蓮縣師會、花蓮縣教師職業工會與花蓮縣教育產業工會的反應,「原住民族教育法」造成許多花蓮縣學校聘不到原住民族籍教師,即使有開缺也聘不足,被迫改聘代理教師,代理教師恐將很難消失於花蓮縣;而且每年培育原住民身分之教師數量也不足,教育部亦從未精算,相關政策應重新評估。另由於生活物質條件不佳、地方政府教育措施和校長領導統御問題,造成花蓮縣偏遠學校也招不到教師,結果許多學校教師有相當高比率為代理教師。
經推算,要讓225所原住民重點國小全部符合上開比例,尚需培養762名原住民族籍教師,教育部之相關師培計畫在未來6年可以達成目標嗎?平均一年產出127名原住民族籍國小教師,請問教育部長,這是可達成的嗎?若可以的話,應可解決不符「原住民族教育法」34條的問題,也大大降低了代理教師比例過高的問題。
此外,當基層教師發現,某部落的原住民長輩不准自己的孩子學他族的語言、文化時,基層教師強烈質問「原住民族教育法」,只要該地區學校有聘到原住民族籍的老師,但該位原住民族籍教師,並非屬於該地區某一族的原住民時,若對該地區原住民族語言和文化並不熟悉,聘任原住民族籍教師的意義何在﹖這豈非落入只是在保障原住民者的工作嗎﹖是否並未能真正解決原住民部落所面臨的一些教育、文化的問題?這些,難道教育部都不清楚嗎?
期望未來在教育部及立法院的努力下,能收集世界各國的經驗與做法,找出更妥適之作法,讓原住民重點學校的原住民族籍學生,能獲得更友善的教育,讓原住民族籍學生更能認同自己的原住民文化與生為原住民為榮,在此前提下,也同時期盼能讓縣市代理教師比例過高之情況能早日獲得改善,降低整體代理教師比例,讓生長在這座島嶼的孩童能獲得更優質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