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只願意放煙火】
【不願意給代理教師全年聘期】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明白規定,國中小得在不超過全校教師員額編制數百分之八範圍內,將專任員額控留,改聘代理教師等。所以從民國 90 年開始,為因應少子化現象,避免減班超額可能導致正式教師被超額或資遣,但是地方政府便宜行事,於是許多國中小控管教師員額後聘任代理教師。有不少代理教師已至少代理 10年以上了。
目前原住民重點學校分布於13個縣市,其中花蓮縣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125所中有101所(109 學年度)學校為原住民重點學校,超過80%。但由於「原住民族教育法」規定國小階段之原住民重點學校聘任具原住民身分之教師比率,應不得低於學校教師員額三分之一或不得低於原住民學生占該校學生數之比率;國中及高中階段之原住民重點學校聘任具原住民身分之教師比率,不得低於該校教師員額百分之五。「原住民族教育法」造成許多花蓮縣學校因聘不到原住民教師,被迫改聘代理教師,代理教師很難消失於花蓮縣。每年培育原住民身分之教師數量也不足,教育部亦從未精算,相關政策應重新評估。
另由於生活物質條件不佳、地方政府教育措施和校長領導統御問題,造成花蓮縣偏遠學校招不到教師,結果出現全校有一半以上或相當高比率教師為代理教師。
教育部不應放任地方政府控留員額超過上限,地方政府也不應便宜行事,短視近利,不願投資教育,卻只願意辦大型活動,以花蓮縣為例,元宵節燈會加煙火及五教合一繞境活動,兩者耗費逾億,足夠補足代理教師2年薪資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