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消息
2021-05-04【全教產新聞稿】【新北市、台南市、新竹縣、南投縣 代理教師兼行政沒有休假、沒有休假補助】 【教育部、縣市政府既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一起省錢辦教育?】
【新北市、台南市、新竹縣、南投縣 代理教師兼行政沒有休假、沒有休假補助】
【教育部、縣市政府既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一起省錢辦教育?】
【全教產:新北市長侯友宜、臺南市長黃偉哲、新竹縣長楊文科、南投縣長林明溱 不良雇主示範?】
【全教產】接獲會員陳情,部分縣市國中小代理教師接任學校行政組長一職,卻未能比照正式教師兼行政職給予休假(慰勞假)及休假補助費(國民旅遊卡)之福利,教育部竟也視而不見,這種既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的情況,存在於教學現場,中央、地方政府交相「省」,已經習以為常?!
經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5月28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80038972號函說明,長期代理教師得否核予慰勞假(休假)及兼任行政職務者核給休假補助費,基於主管機關之立場,本權責核處。
另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17 條(註一)規定:「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不得擔任學校導師或各處(室)行政職務。但情況特殊,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准者,代理教師得擔任之。」
也就是說,國中、國小學校如果因校務需求,只要經主管機關核准,代理教師得擔任行政職務。既然學校呈報上去,縣市政府教育局(處)也核准,該給代理教師的福利就應該要給。換言之,行政職務是學校固定的編制,誰做、福利就給誰,不應碰到「代理教師」身分就有差別待遇。
代理教師兼職行政職務,原就應有三種必須給予之權利與福利,即:【聘期應給足一年】、【慰勞假】、【加班補休及休假補助費(國民旅遊卡)】等三項。
但,目前根據統計(註二),各縣市公立國民中小學代理教師兼任行政職務的聘期,仍未滿一年的縣市為:「新北市(聘其原則至7月1日,偏遠地區、非山非市、小校一年、台南市(11個月)、新竹縣(開學前一週至隔年7月31日)、南投縣(8月20至隔年7月1日)、澎湖縣(開學日至隔年7月1日,可專案報府延長聘期至7月31日)。」
另外,慰勞假部分,各縣市代理教師兼職行政職務沒有給予休假(慰勞假)的縣市有:新北市、台南市、新竹縣、和南投縣。
再者,各縣市雖均有給予代理教師兼職行政職務之加班補休,但因為許多代理教師聘期如未滿一年,加上兼職行政職務的補休通常「被要求」在寒暑假期間補休,代理教師如未被續聘或聘期未能銜接,則該有的福利完全消失,因此對於代理教師來說,常常是看得到吃不到。
目前,公立國民中小學教育現場,常有行政大逃亡,行政業務繁複、縣市政府各局處室常常一紙公文來校就要求兼行政職務教師於很短期限內配合完成課程融入、業務性調查統計、各種評鑑成果填報、各項計畫的執行、核銷及成果發表等,都需要大量行政資源支持,結果許多學校因校務需求,要求代理教師兼職行政職務,在公平原則下,應給予這些兼職行政職務的代理教師相同的福利,若作法不一致,恐不符法之一致性且有同工不同酬、職業差別待遇之虞,易產生公平性之爭議,影響學校之穩定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