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消息
2021-04-20【全教產新聞稿】【新教師法坑殺忠良,校長圖利他人有道】【全教產:部長、市長均應檢討】
【新教師法坑殺忠良,校長圖利他人有道?】
【全教產:部長、市長均應檢討】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新世代竇娥冤?!申請介聘才知自己變成疑似不適任等候調查!
新教師法第30條有規定教師有不適任等情形尚在調查中者不得申請介聘。【全教產】接獲台南市某國中二位老師陳情:今年(110年)4月初提出介聘申請,才被校長口頭告知是「疑似」不適任教師。受害教師屢次詢問校長、輔導及人事主任,不適任具體事例為何,三人皆含糊其詞,表示無法告知,等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來函通知教師,接受調查。
濫用教師法修法後的校事會議權責無限擴張行政權,以校事會議架空教評會逕自提送不適任教師決議?
二位教師於4月直接詢問教育局課發科,承辦人表示學校以「校事會議」決議函送不適任教師公文,只透露「大致上是沒配合行政作業…,違反教師法第16條教學不力,影響學生權益…」但具體內容保密無法告知,請教師找學校問清楚。教育局承辦人表示會委外找專審會人才庫人員來進行教師訪談,調查是否為「不適任教師」,但日期不確定,要二位教師等待公文至4月底或5月初。
校長黑手介入學校教師介聘原則並曲解相關法規,急簽保密協議用意何在?!
台南市市內介聘辦法有規定「不得超過學校當學年度各教育階段、類別(普通班、特教班、幼兒園)教師編制數二分之一。申請人數超過時,依積分高者優先,積分相同時,抽籤決定」,該校校長疑似要力保積分低的老師可以介聘,竟然將兩個積分高的老師提報不適任,好讓特定人士可以順利介聘!?
教評會審核介聘名單當日沒有任何局端公文佐證,委員也簽下保密協議,只憑校長告知教師無法介聘原因是教師法30條,但沒有具體敘述30條內容,竟也「沒有決議」,委員表示對內容完全不知情,現在覺得當初是替校長背書。事隔多日,教師主動詢問人事主任及校長,校長說靜待教評會發文及教育局公文;隨即又表示他有裁量權能留下教師;片刻改口兩位老師都不適任;又歸咎教育局介聘辦法有「全校」名額1/2限制條款;最後再說是根據教師法第三十條,不適任調查作業中不得介聘。教師詢問會議已開完,為何無結果通知?當天下午,即發下書面通知。校長為了護航圖利特定人士,誣陷擋路的教師不適任,司馬昭之心不言可喻。該校教評會議上,特定人士所提之介聘申請直接通過,即以低積分之姿跨過高積分的「不適任教師」取得介聘參賽權!
不適任教師誰說了算?介聘權益受損找誰討?
教育局與學校互踢皮球,教育局承辦人請教師詢問學校不適任具體原因為何,但屢次詢問學校相關人士亦不具體說明教師不適任原因,審查相關會議也未告知當事人與會,未給予說明及澄清的機會。
教師平日與學生及家長互動良好,教學亦深受肯定。截至目前,教師並沒接到任何學生、家長或同事反應及投訴,直屬組長與主任亦無反應任何行政與教學須改進事項,教師對學生亦沒有不當作為。教師被告知不適任後,亦多次主動詢問輔導主任,有無違反規定之情事才被列為不適任教師,輔導主任明白表示「沒有違規情事」。
目前介聘作業已持續進行,教師介聘受阻、權益即將受損,教師無所適從,強烈懷疑學校與教育局是否私下運作,以欲加之罪「不適任教師」阻饒「資深教師」介聘,保送特定人士得以順利介聘。
若日後於教評會議中所提的「未來公文」函送本校,而學校當初發文給教育局的不適任內容也與事實不符、或者最後調查結果並非「不適任」,這些不實指控,已阻饒教師介聘、造成教師喪失參加介聘權利,無辜教師又被冠上「不適任教師」的污名,教師身心受創,【全教產】表示:新教師法殺人,部長、市長均應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