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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3【全教產新聞稿】建議建置疫苗接種或施打電腦登錄系統
建議建置疫苗接種或施打電腦登錄系統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黃耀南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文宣部主任 薛慧盈
依據衛生福利部訂定的「預防接種作業與兒童預防接種紀錄檢查及補行接種辦法」第九條規定,幼兒園及國小教育人員必須依照該辦法第六條規定時程,要求新生家長提供「預防接種紀錄卡(俗稱黃卡)」,讓教育人員查核「黃卡」上之預防接種紀錄,是否依照時程規定按時接種疫苗;然在民國97年「預防接種作業與兒童預防接種紀錄檢查及補行接種辦法」未修訂前,衛生醫療單位僅要求幼兒園及國小教育人員提供【黃卡】影本,供衛生單位查核,再針對未按時程接種疫苗之新生家長發補接種疫苗通知,進行疫苗補接種。
然依現今疫苗施打情況,家長帶嬰幼兒至醫療院所或衛生單位接種時,皆必須攜帶健保卡掛號登錄,因此孩子是否接種疫苗理應皆由健保卡連線之電腦系統登錄,並可供查核。家長手中的【黃卡】紀錄應只是提供作為佐證之證明文件,其實際施打紀錄應該以健保卡登錄為主。
【全教產】建請衛福部配合或建置疫苗施打之專用電腦系統,依據孩童施打日期、施打疫苗種類做確實登錄,而第一線幼兒園及國小低年級教師,只需提供新學年入學新生之基本資料,由學校健康中心上傳後取得該生之施打紀錄,而不該是由教師一筆一筆查核【黃卡】再通知家長或衛生單位。老師並非醫療相關人員,幼兒園與國小低年級教師工作繁重,台灣不是落後國家,在科技發展、資料庫皆建構完善、又有完整綿密的全民健保的情況下,仍無兒童就醫施打疫苗的接種紀錄,這讓全民不能接受。而教師並非醫生,亦無權力要求家長一定要帶孩子施打疫苗。故建議衛福部及教育部能通盤檢討此一措施,讓教師回歸教學專業,讓孩子的就醫預防接種皆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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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 情 書
受 文 者:
陳情主旨:建請衛生福利部配合或建置嬰幼兒疫苗施打或接種掛號之電腦登錄系統,修訂「預防接種作業與兒童預防接種紀錄檢查及補行接種辦法」第九條要求幼兒園教保員、國小教師查核新生是否依該辦法第六條規定時程預防接種疫苗之程序,以減輕第一線教育人員非醫療專業上之工作負荷。
說 明:
一、依幼兒園及國小教育人員投訴處理。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訂定的「預防接種作業與兒童預防接種紀錄檢查及補行接種辦法」【附件一】第九條規定,幼兒園及國小教育人員必須依照該辦法第六條規定時程,要求新生家長提供「預防接種紀錄卡(俗稱黃卡)」,讓教育人員查核「黃卡」上之預防接種紀錄,是否依照時程規定按時接種疫苗;然在民國97年「預防接種作業與兒童預防接種紀錄檢查及補行接種辦法」未修訂前【附件二】,並未有此規定,衛生醫療單位僅要求幼兒園及國小教育人員提供【黃卡】影本,供衛生單位查核,再針對未按時程接種疫苗之新生家長發補接種疫苗通知,進行疫苗補接種。
三、花蓮縣教師職業工會曾於107年8月中旬撥打電話向衛生福利部反映此查核工作之繁複與不合理,衛生福利部卻僅轉請花蓮縣衛生局連繫,然花蓮縣教師職業工會向花蓮縣衛生局回應,此問題事涉中央法規規定的層次,必須重新檢討「預防接種作業與兒童預防接種紀錄檢查及補行接種辦法」【附件一】第九條規定之正當與合理性才對。
四、目前嬰幼兒家長或監護人帶著嬰幼兒至醫療院所或衛生所施打或接種疫苗,必須攜帶健保卡去掛號登錄才能施打;而當今科技發展日新月異,嬰幼兒疫苗施打或接種,在衛生單位或特約醫院、診所,理應建置全國連線之電腦登錄系統,專供疫苗接種之登載或查核,嬰幼兒家長之【黃卡】紀錄,僅在於登載疏漏時提供作為佐證之證明文件才對。
五、建請衛生福利部配合或建置疫苗施打或接種之專用電腦登錄系統,讓醫療院所、衛生所和學校健康中心均可在掛號施打或接種疫苗時登錄,及提供衛生單位和學校健康中心查核、通知之用,並修訂「預防接種作業與兒童預防接種紀錄檢查及補行接種辦法」【附件一】第九條規定,僅請求幼兒園和國小教育人員提供新學年度入學新生之基本資料名冊電子檔,由學校健康中心上傳電子檔至衛生單位,由電腦登錄系統自動查核未疫苗接種之新生名單,再通知學校健康中心,由學校端之健康中心印製補接種通知書,請求幼兒園和國小教育人員轉知新生家長,新生家長接獲通知並核對「黃卡」若有任何疑義或登載有誤之處,再由新生家長帶著「黃卡」至衛生單位核對補正。
綜前所述,敬請 委員要求衛生福利部檢討修訂「預防接種作業與兒童預防接種紀錄檢查及補行接種辦法」【附件一】第九條規定,以減輕第一線教育人員非醫療專業上之工作負荷。如蒙惠允協助,無任感荷。
陳情單位: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
屏東縣教師職業工會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
高雄縣教師會
台南市高中職教師職業工會
雲林縣高國中小教師職業工會
臺中市教育產業工會
台中市直轄市教師會
桃竹苗中等教育產業工會
苗栗縣教育產業工會
苗栗縣教師職業工會
苗栗縣教師會
新竹市教育產業工會
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
桃園市教師職業工會
新北市中等教育教師職業工會
基北中等教育產業工會
花蓮縣教師職業工會
花蓮縣教育產業工會
花蓮縣教師會
中華民國教育產業工會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
新竹縣教育產業工會
新竹縣教師職業工會
新竹縣教師會
台南市大府城教育產業工會
新北市教育產業工會
臺北市學校教育產業工會
雙北教育產業工會
彰化縣教育產業工會
中華民國10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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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接種作業與兒童預防接種紀錄檢查及補行接種辦法
中華民國106年1月18日
衛生福利部衛授疾字第1050101608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十條,自發布日施行
第一條
本辦法依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衛生單位護理人員施行預防接種作業,應接受之訓練課程如下:
一、疫苗學、接種實務、急救等至少六小時基礎教育訓練。
二、每二年定期接受至少四小時之前款進階教育訓練。
三、基礎及進階教育訓練,須取得學習時數證明文件。
第三條
衛生單位護理人員施行預防接種作業範圍,包括執行接種前之健康與適當性評估、疫苗取用、接種準備與疫苗之核對、確認接種對象與進行疫苗接種及衛教等程序。
第四條
衛生單位護理人員執行預防接種場所如下:
一、衛生主管機關及所屬衛生所(室)、各級學校。
二、經立案之護理之家、老人照護及安養機構。
三、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之場所。
第五條
護理人員執行預防接種,應確實遵循必要之評估流程,並依規定辦理通報及核發紀錄。
第六條
國民小學(以下簡稱國小)、幼兒園、托嬰中心學童及嬰幼兒應完成之疫苗接種項目及時程,如附表。
第七條
國小、幼兒園、托嬰中心新生及嬰幼兒於入學、托育時,其法定代理人應提出符合前條時程及項目之預防接種紀錄供查。
國小、幼兒園、托嬰中心對於未按期接受預防接種之新生及嬰幼兒,應造冊通知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協助完成補行接種,並視需要連繫當地教育或社政主管機關配合辦理。
第八條
前條第二項通知及作業程序如下:
一、書面通知法定代理人檢查結果及補種事項。
二、學童有其他醫療特殊理由未能完成預防接種者,應連繫或轉介至當地醫療機構做進一步檢查,以決定是否補種。
三、協助當地衛生主管機關辦理補(接)種事宜及追蹤學童完成接種。
四、配合當地衛生主管機關登錄,並提供學生就學期間進行各項疫苗接種之電子資料檔。
第九條
預防接種紀錄檢查,由國小、幼兒園及托嬰中心為之;補行接種相關事宜,由衛生主管機關辦理。
第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預防接種作業與兒童預防接種紀錄檢查及補行接種辦法
中華民國106年1月18日
衛生福利部衛授疾字第1050101608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十條,自發布日施行
第一條
本辦法依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衛生單位護理人員施行預防接種作業,應接受之訓練課程如下:
一、疫苗學、接種實務、急救等至少六小時基礎教育訓練。
二、每二年定期接受至少四小時之前款進階教育訓練。
三、基礎及進階教育訓練,須取得學習時數證明文件。
第三條
衛生單位護理人員施行預防接種作業範圍,包括執行接種前之健康與適當性評估、疫苗取用、接種準備與疫苗之核對、確認接種對象與進行疫苗接種及衛教等程序。
第四條
衛生單位護理人員執行預防接種場所如下:
一、衛生主管機關及所屬衛生所(室)、各級學校。
二、經立案之護理之家、老人照護及安養機構。
三、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之場所。
第五條
護理人員執行預防接種,應確實遵循必要之評估流程,並依規定辦理通報及核發紀錄。
第六條
國民小學(以下簡稱國小)、幼兒園、托嬰中心學童及嬰幼兒應完成之疫苗接種項目及時程,如附表。
第七條
國小、幼兒園、托嬰中心新生及嬰幼兒於入學、托育時,其法定代理人應提出符合前條時程及項目之預防接種紀錄供查。
國小、幼兒園、托嬰中心對於未按期接受預防接種之新生及嬰幼兒,應造冊通知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協助完成補行接種,並視需要連繫當地教育或社政主管機關配合辦理。
第八條
前條第二項通知及作業程序如下:
一、書面通知法定代理人檢查結果及補種事項。
二、學童有其他醫療特殊理由未能完成預防接種者,應連繫或轉介至當地醫療機構做進一步檢查,以決定是否補種。
三、協助當地衛生主管機關辦理補(接)種事宜及追蹤學童完成接種。
四、配合當地衛生主管機關登錄,並提供學生就學期間進行各項疫苗接種之電子資料檔。
第九條
預防接種紀錄檢查,由國小、幼兒園及托嬰中心為之;補行接種相關事宜,由衛生主管機關辦理。
第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兒童預防接種紀錄檢查及補種辦法
中華民國91年11月28日
行政院衛生署衛署疾管字第0910064458號、內政部臺內童字第0910002264號、教育部臺(91)體字第91168668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九條,自發布日施行
第一條
本辦法依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國民小學及幼稚園、托兒所(以下簡稱園、所)之新生,應於入學時提出各項預防接種紀錄影本,供學校、園、所檢查,以備當地衛生機關查核。
第三條
兒童未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完成預防接種者,國民小學及園、所應通知並配合當地衛生機關輔導其補種。
第四條
國民小學新生入學時,除有醫療特殊情形者外,應完成下列之預防接種項目及劑次:
一、卡介苗:一劑。
二、B型肝炎疫苗:三劑。
三、白喉百日咳破傷風混合疫苗:四劑。
四、小兒麻痺口服疫苗:四劑。
五、麻疹腮腺炎德國麻疹混合疫苗:一劑。
六、日本腦炎疫苗:三劑。
七、其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預防接種項目及劑次。
八、所新生入學時應按規定之預防接種時程完成應接種之項目。
第五條
國民小學之新生及園、所新生預防接種補種事宜,由當地衛生機關支援醫護人員、設備器材及提供疫苗,並連繫當地教育主管機關配合。幼童預防接種補種,並應連繫當地社政主管機關配合。
第六條
國民小學及園、所對未完成預防接種之學生,應配合當地衛生機關採取下列相關措施:
一、書面通知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檢查結果及補種事項。
二、學生如有其他醫療特殊理由未能完成預防接種者,應連繫或轉介至當地醫療機構做進一步檢查,以決定是否補種。
三、協助當地衛生機關辦理補種事宜。
第七條
當地衛生機關、國民小學及園、所應配合實施預防接種相關之衛生教育及輔導。
第八條
執行預防接種紀錄檢查及補種工作之相關人員,應將檢查及補種結果分別予以登錄並進行統計。
第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2019-01-03【全教產新聞稿】建議建置疫苗接種或施打電腦登錄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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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7【自由時報】公教加班補休採計 全教產促放寬至半小時
公教加班補休採計 全教產促放寬至半小時
〔記者林良昇/台北報導〕
公教人員超時加班補休採計,現行以小時為單位,教師工會團體認為,教師補休除了計算時間僵化外,還有課務需要處理,許多教師因此放棄補休權利,希望能修改規定,將補休時間計算從1小時放寬至半小時,讓公教人員補休更有彈性。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今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全教產理事長黃耀南表示,目前公教人員加班補假,是以小時採計,公教人員加班後,可以選擇在1年內補休,沒有加班費,就目前依照勞基法規定,勞工出勤以分鐘計算,公教人員卻是以小時來計算,對於公教人員權益不是很衡平。
黃耀南說,教師雖然加班可以申請補休,但如果有課務在身,要先做事先安排,否則難以補休,希望不要有太多差別對待,全教產要求超時加班補修採計,將現行以每小時計改為半小時計算,影響不會很大,對公教人員也比較友善。
與會的人事行政總處官員表示,公務員與教師工作性質和勞工不同,機關業務屬性有差異,過去公教反映的部分是希望加班的補休期限可以延長,確實也在今年放寬,把原本6個月放寬到1年﹔公教以每小時計算加班是行之有年,也參考國外做法,若在教學場域上有問題,可在教學場域優先處理。
與會的民進黨立委許智傑表示,現在的教師和公務員都很辛苦,假日有時候都還要出來工作,國家不應佔他們便宜,合理該給的要給,教師加班如果以分鐘計算可能太瑣碎,但以半小時計是合理範圍,希望相關公務部門可以做這樣的思考,帶回去協調討論。
公教人員超時加班補休採計,現行以小時為單位,教師工會團體希望能修改規定,將補休時間計算從1小時放寬至半小時,
讓公教人員補休更有彈性。圖為全教產理事長黃耀南。(圖擷取自黃耀南臉書)
2018-12-27【自由時報】公教加班補休採計 全教產促放寬至半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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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7【全教產新聞稿】公教人員超時加班補休採計,應由一小時改為半小時
公教人員超時加班補休採計,應由一小時改為半小時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黃耀南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文宣部主任 薛慧盈
根據行政院107年4月10日授人考字第1070037347號函修正之「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第三條規定:「各機關對經依規定指派加班之職員及約聘僱人員,得鼓勵其選擇在加班後一年內補休假,並以小時為單位,不另支給加班費。」亦即公教人員若因公務超時加班,沒有另支給加班費而是以補休代替,並以小時計算,於一年內休畢。然因無加班費可支領,補休又必須以一小時計算,便使基層公教人員深感不便,教師若請補休尚須自行處理課務問題;而以一小時計算也缺乏彈性。因此從102年起,便有縣市教育局曾去函詢問是否能將一小時之限制改為半小時,然教育部卻以法令規定為由,仍堅持以一小時為限。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規定略以:「……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然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歷年規範公教人員加班或補休之加班費或補休,均必須以小時採計,未滿一小時則不予採計,顯然不合理,與勞工在法令上之規範,也明顯有差別待遇。
況且學校教師若有超時加班的事實,目前各公立學校的做法,僅有補休一途,並無加班費可領取。既然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鼓勵公教人員選擇在加班後一年內補休假,理應放寬超時加班時數之採計,超時加班滿半小時就應予採計補休,且得累計,才有鼓勵補休之實質意義。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認為公教人員因公務而超時加班無法像勞工請領加班費,已經很不公平;而教師補休除了計算時間僵化外,還有課務需要處理,許多教師因此放棄補休權利。因此【全教產】希望能修改以上規定,將補休時間計算從一小時放寬至半小時,讓公教人員在補休上更有彈性。
2018-12-27 附件
2018-12-27【全教產新聞稿】公教人員超時加班補休採計,應由一小時改為半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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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6【全教產新聞稿】針對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全教產維護教師權益,積極遊說立委,並與部長座談
針對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全教產維護教師權益,積極遊說立委,並與部長座談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文宣部主任 薛慧盈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黃耀南
12月25日,【全國教師產業總工會】在黃耀南理事長的帶領下,與國民黨立院黨團及銓敘部周弘憲部長、教育部林騰蛟次長於立法院會議室座談,針對年金改革後「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四、三十九條,有關舊制轉新制(恩給制轉儲金制)教師之年資補償金之發放;以及第八條第四項有關育嬰留職停薪年資採計等條目進行協調,期待主管機關能正視年金改革後法條的缺失,並能於108年初完成法案修正。
有關第三十四、三十九條補償金之放發,係因民國85年教師從原本之「恩給制」改為「儲金制」後,政府為彌補教職員因退撫新制實施後所蒙受的損失,於是發給補償。但在107年7月退撫新法倉促上路之時,卻規範補償金之規定在一年內有效,此舉將造成教師在108年6月30日搶退,而使學校行政、教師、學生造成困擾。因此【全教產主張】應將一年期限廢除,補償金應返還當事人。此外,因應國家少子女化危機,政府應積極鼓勵生育,因此育嬰留職停薪年資採計辦法,不應只以年改實施後為限,施行前有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亦應得補繳基金購買年資,這才符合法律從優之精神。且目前法規針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是需全額自費繳納,並不因此增加政府提撥經費。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為教師權益積極奔走,於12月18日拜會國民黨團、12月19日拜會親民黨團。並於12月21日獲高金素梅委員辦公室回覆全力支持全教產提案。另外於12月22日拜會民進黨團。12月25日由國民黨團安排召開國民黨團、教育部長、銓敘部長、全教產協調會,並於會議中得知民進黨團開始關注此一法案之修正,並積極進行連署中。
【全教產】期盼主管機關能真正聽見基層教師的需求,與人民相關的法案應依從優等原則,重新審視缺失並能加以改善。民進黨政府因為年改而致地方大選失利,理應重新檢討,並認真傾聽人民的心聲。法律應以公平為原則,尤其各主管機關皆會要求教師若有意退休者,需於一定期限內提出,若是明年6月30日欲退休,最晚應會要求於2月底前提出,未免造成基層教師無所適從及搶退、校園紛亂等效應,明年6月30日即將到來,應速速檢討此一缺失,並積極修正之。
2018-12-26 附件
2018-12-26【全教產新聞稿】針對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全教產維護教師權益,積極遊說立委,並與部長座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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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9【全教產新聞稿】第二部:[補償金]及[育嬰留職停薪年資採計]修法動態說明
【補償金】及【育嬰留職停薪年資採計】修法動態說明
●全教產2018/12/19
●針對【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修正案,主要是第34、39條刪除補償金一年條款、修正第8條育嬰留職停薪年資採計…等,全教產及各會員工會於今天(12月19日)拜會國親民黨團,親民黨回覆:1.支持全教產第34條修正案、2.支持全教產第8、39條修正案,並可幫忙提案、3.針對基金管理條例修法會督促行政機關儘速提案,尤其要落實基金不足時,協助爭取政府即時撥補機制、4.協助爭取退撫基金監理委員會代表有全教產代表、5.要求按月將基金買賣持股資訊公告在相關網站。未來有最新進展會隨時說明,本會將持續努力,力拼在明年6月30日補償金落日條款施行截止日前完成修法!
●另外已確定再拜會民進黨團、同時拜會高金素梅委員亦正安排中…
●歡迎加入真正為教師爭取權益的全教產,加入各會員工會,即加入全教產!
●全教產資訊及福利請參閱: www.neu.org.tw
2018-12-19【全教產新聞稿】第二部:[補償金]及[育嬰留職停薪年資採計]修法動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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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8【全教產新聞稿】第一部:[補償金]及[育嬰留職停薪年資採計]修法動態說明
【補償金】及【育嬰留職停薪年資採計】修法動態說明
●全教產2018/12/18
●針對【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修正案,主要是第34、39條刪除補償金一年條款、修正第8條育嬰留職停薪年資採計…等,全教產及各會員工會於今天(12月18日)拜會國民黨團,最近立法院將再召開相關會議,有最新進展會隨時說明。感謝曾銘宗、林為洲、蔣乃辛、柯志恩、林德福、陳學聖、許毓仁等委員一起參與。另感謝早在今年4月初由黃昭順、陳學聖委員領銜提出全教產版修正案,本會將持續努力,力拼在明年6月30日補償金落日條款施行截止日前完成修法!
●另外已確定再拜會親民黨團、同時拜會高金素梅委員及民進黨團亦正安排中…
●歡迎加入真正為教師爭取權益的全教產,加入各會員工會,即加入全教產!
●全教產資訊及福利請參閱: www.neu.org.tw
附件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拜會稿
2018-12-18【全教產新聞稿】第一部:[補償金]及[育嬰留職停薪年資採計]修法動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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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7【中時電子】微調不痛不癢 教師喊無感
微調不痛不癢 教師喊無感
林志成╱台北報導 2018年12月17日 上午5:50
考試院和行政院決議明年元旦起調降公保提撥費率,每人每月約可少繳20元到184元。對此,教師團體完全無感,認為這種「無關痛癢」的微調,只是將過去多收的公保費做一些處理而已,並無助於減少年改造成的民怨。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黃耀南說,這次公保費率微調,是因為公教人員過去繳太多了,政府精算過後,就做一些必要的行政措施,如是而已,完全跟年改扯不上關係。
「教師對每月少繳幾10元公保費,根本無感。」黃耀南說,政府推動年改造成民怨,稍微調降公保費根本不算是對民怨的善意回應,到目前為止,教師被砍掉的退休金,一毛錢都未改回來,他們對政府仍然是相當失望。
黃耀南說,退休金應屬軍公教的薪資,只是有一部分在他們退休後才發放,因此政府不得任意刪減。如果政府覺得年改是錯誤的,那有必要調整,尤其應秉持「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已退休者的生活才不會這麼難過。
全國私立學校產業工會理事長尤榮輝表示,公保費率調降一點點,每月少繳幾十元,雖然是好事,但影響微乎其微,可說「無關痛癢」,私校教師不會對這樣的微調有太大的感受。
「相較於微調公保費率,私校教師更關心退休制度的改革。」尤榮輝說, 現在私校教師退休金的所得替代率僅25%至30%,每個月可領到的退休金大約僅公校退休教師的1/5,實在太少了,退休的日子過得很辛苦。
尤榮輝表示,政府對私校教師的退休制度似乎很滿意,因此目前未聽聞要改革,但事實上,私校退休老師的生活根本沒有保障,希望政府想辦法提高他們的退休待遇。
2018-12-17【中時電子】微調不痛不癢 教師喊無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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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2【國立教育廣播電台】全教產年改影響53萬軍公教退休生活 訴願連陳述機會都不給! 教育部收下陳情書
全教產:年改影響53萬軍公教退休生活
訴願連陳述機會都不給! 教育部收下陳情書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今天(12號)到教育部前抗議,抗議軍公教的退休金改革,影響數十萬人的退休生活,甚至造成有些退休老師生活堪虞,退休老師們在訴願書中申請到場辯論、陳述意見,至今都未受到處理與重視,教育部法制處代表收下陳情書,表示將「依法處理」!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黃耀南表示,約三周前,行政院訴願會駁回1萬6千多件退休教師和軍人的訴願案,其中約有1萬1千名的教師,主要是國立高中職與大學的退休老師,因為他們的訴願對口是教育部,1萬1千多件當中,9成被駁回,1成不受理,但當初「全教產」提出共同訴願書多達43頁,主管機關卻連讓退休生活受影響的當事人到場陳述意見與辯論的機會都不給予,由於規定訴願提出後最慢5個月內要有結果,「全教產」7月初即提出訴願,最慢12月初要收到結果,根據他們收到的內部資訊,訴願結果已出來,卻不將訴願決定書寄給這些退休老師,正是因為選舉的考量。他質疑,連違反民法、刑法的人,都有在法庭上到庭陳述的權利,為何退休軍公教訴願,主管機關連給訴願人連陳述自己意見的機會都不給。
「臺北市學校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李惠蘭表示,這次年金改革違法違憲,根據《訴願法》第63條第3項,這次退休金改革影響數十萬人的退休生活,有些個案甚至生活堪虞,對訴願人有重大影響,訴願機關應該給予訴願人陳述意見和辯論的機會,訴願機關、複審機關不聞不問、不理不睬,藐視程序正義,為何關係到53萬退休軍公教的權益,而且是財產剝奪的權益,連給退休軍公教到庭陳述意見與辯論的機會都不給?
代表收下陳情書的教育部法制處專委汪康定表示,教育部將會「依法處理」,訴願委員會若覺得陳情的訴願內容,若覺得有需要的話,將會依法通知到場陳述。
2018-11-12【國立教育廣播電台】全教產年改影響53萬軍公教退休生活 訴願連陳述機會都不給! 教育部收下陳情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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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2【全教產新聞稿】讓我陳述意見、到場辯論,其餘免談!用選票教訓執政黨!
讓我陳述意見、到場辯論,其餘免談!
用選票教訓執政黨!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
臺北市學校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教學部副主任 李惠蘭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法規部主任 譚偉明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黃耀南
軍公教的退休金改革自今(107)年7月1日施行,從6月退休公教人員陸續收到行政處分書,本會會員依法於30天內提起共同訴願及共同復審,至今已數個月過去,相關訴願機關(包括教育部、行政院、保訓會)截至目前為止,已超過訴願處理期間,卻遲未處理,亦未通知原因為何?值此九合一選舉前夕,合理懷疑,訴願機關有意將本會會員提出的共同訴願及共同復審案件,拖延至選舉之後,此舉不但違法,且有政治操作之嫌。
前述共同訴願、共同復審案件,委由本會幹部為選定代表人,案件於訴願、復審提出時,已經在訴願書或復審書中申請到場辯論及陳述意見,並另具狀再次申請。依據訴願法第63條第3項,此次退休金改革影響數十萬人退休後生活,有些個案甚至造成生活堪虞的情形。對訴願人有重大影響,理由洵屬正當,訴願機關自應給予陳訴意見及辯論的機會。惟前述訴願機關及復審機關均不聞不問,不理不睬,純然為藐視程序正義的作法,殊不足採。試想,事關數十萬人權益且遭刪減退休金數額甚多,連個表達意見的機會都不給,這個國家還稱得上是民主法治嗎?
然行政機關為適用法律之國家機關,適用法律有無違憲,是適用法律之大前提。但依照目前媒體報導及本會蒐集其它案例,所見諸之相關訴願決定書、復審決定書內容,訴願機關對於適用法律之違憲事實,在訴願決定書或復審決定書中均視而不見、略而不論,棄法治國原則於不顧,如何可以自稱中華民國為憲政國家?
法律之適用者,應秉諸於良知及法的確信。因此,本會要求參與復審及訴願之委員對於此次憲法爭議,不論贊成或反對,均應具體記載於訴願、復審之會議紀錄,以供後世參考、檢視。現階段的訴願結果,依媒體報導,萬名退役軍人、退休教師向行政院提出訴願,不是被駁回,就是不受理,在此本工會未來將繼續透過行政訴訟爭取權益,若行政法院依舊以「惡法亦法」為不利益判決,本會亦將依法提出釋憲聲請。
對於這些為國家拚搏一生的退休軍公教而言,對訴願或復審機關要求一個陳訴意見及辯論的機會,竟是奢求!參與復審及訴願之委員意見,均應具體記載於訴願、復審之會議紀錄,以供後世檢驗其言論。如此被執政黨政府背叛的傷害,恐怕不會輕易淡去。面對這個無良政府,呼籲全國人民在11月24日,用選票教訓這個不懂得捍衛人民權利的執政黨政府!
2018-11-12【全教產新聞稿】讓我陳述意見、到場辯論,其餘免談!用選票教訓執政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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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1【東森新聞雲】高中教甄命題要納「台灣文學」,教育部挨轟帶頭違背3大法
高中教甄命題要納「台灣文學」
教育部挨轟帶頭違背3大法
教育部國教署7日發函給各縣市政府、國立高中指出,為因應12年國教國語文課綱強化台灣文學教育,辦理國文科教師甄選,命題範圍應納入台灣文學內涵及相關題目,此公文傳開引發各界議論,有國文老師直接批評教育部「太刻意」,干預了教師專業,全教產工會則怒批教育部帶頭違法。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高孟琳認為教育部不用刻意強化台灣文學、本土語文這一類有意識形態的事情,尤其高中階段,不管哪一類文學、語文,以在高中現場的老師來看,都會針對課本內容做調配進行教導,一限制等於干涉老師專業,原本有充分專業自主權的老師喪失該有的能力,政府機關不應過度干預。
全教產工會理事長黃耀南痛批教育部非常離譜,從來沒有過一只命令下來就要大家接受,以目前現行法令來看,完全違背了三法,包括憲法、教師法和師資培育法,以上法規並沒有一定要考台灣文學,其中也涉及教師工作權問題,對於很多人花了很多年在師培課程、取得教師證,卻面臨突然冒出的規定,要大家如何因應,無法理解身為最高行政機關竟然帶頭違法。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文宣部主任薛慧盈表示, 去年教育部刪減古文篇數,增加台灣古文,現在要提高台灣文學題目比例,大概就是希望未來能讓老師有更多能力在這些教材上教導,但不管是台灣文學、現代散文和新詩等,都是吸納了傳統中國文學內涵才有的創作,要將中國文學「根本」刪了,是捨本逐末。
一位不願具名的高中國文老師向《ETtoday新聞雲》記者表示,台灣文學很重要,但是教育部這樣的行為「太刻意」,且「國文」課裡包含了各類文學、層面,老師本來就都會適當分配並教導,政府管太多了。
薛慧盈說,教育部如果真的想好好的推動台灣文學的課程,就光明正大增設一堂課,而不是用「偷渡夾帶」的這方式到學校,因為大部分文學能進入課堂是需要一定精華及典範,尤其「文化」這件事必須有更多、廣泛連結,才能引領學生另外創作出更好的作品,而不是將內容愈縮愈小,只侷限在某個領域,喪失教育本質。
2018-11-11【東森新聞雲】高中教甄命題要納「台灣文學」,教育部挨轟帶頭違背3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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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4【時報資訊】全教產要求政府:別違背專業為選舉護盤台股
全教產要求政府:別違背專業為選舉護盤台股
【時報-台北電】
11月24日將舉行9合1大選,由於最近國內股市狀況變動大,傳出國安基金(含四大基金)可能進場護盤。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請國安基金不宜輕舉妄動,尤其切勿為提升低迷選情,違背專業與慣例,在高檔冒然進場?
對於台股近日狀況,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與財政部長蘇建榮接受訪問時,強調有5000億銀彈已進入備戰狀態。根據多家媒體報導及官方回應也顯示:繼勞退及勞保基金於10月7日撥款420億元給7家投信進場護盤後,原本在立院辯稱沒有接到指示要加碼護盤的軍公教退撫基金,也為106年的300億元標案解凍!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11日與國民黨立委曾銘宗、蔣乃辛召開記者會,質疑「退撫、勞動基金萬點護盤為選舉?軍公教勞多繳少領噩夢何時休?」財政部回應:「國安基金近期『暫未進場』,另外四大基金的委外撥款也是依約進行!」
針對財政部的回應,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金踢再度發表聲明指出,以往國安基金尚能守住專業,通常在7000點以下才會進場,這次竟然10月7日在台股還在1萬0500點的時候就喊出不排除進場,如果不是社會質疑聲浪大,孰知不會就真的違背專業進場了?財金雙長沒有先喊聲說要護盤,又豈會招來質疑和民眾擔憂?
全教產指出,84年以來台股只有5年曾經上萬點,而台股今年萬點以來四大基金卻還不斷越買越多,這符合『逢低進場』,中長期投資規劃策略嗎?」四大基金去年12月底在國內上市櫃股票投資餘額為8778億元,到今年7月底投資餘額增至9295億元,9月底更是攀升至9570億元。
官員說委外代操也是依約進行,但全教產質疑,為何「恰好」在此時將去年凍結了一整年的300億,就在金管會、財政部特別聯袂接受訪問,表示已備妥銀彈5000億之後正好解凍呢?台股萬點以下時忘了撥款嗎?1萬0500點時卻恰好撥款?甚至還有投信表示10月初撥款後被要求3天之內進場?如果屬實,這是尊重專業嗎?
全教產說,會買股的是徒弟,會賣的才是師傅,這幾年全球股市大多頭賺的錢,如果沒有獲利下車,或做適當的再平衡處理,光是從1萬1000點跌到1萬點就已經跌掉快10%了,廣大軍公教勞也希望好不容易「曾經賺過」的錢,能真的尊重專業判斷好好的保住戰果,而不要被政治或其他非專業因素干擾?(新聞來源:中時即時 林志成)
2018-11-04【時報資訊】全教產要求政府:別違背專業為選舉護盤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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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4【全教產新聞稿】財政部回應避重就輕、模糊焦點!退撫、勞動基金萬點護盤為選舉?軍公教勞多繳少領噩夢何時休?
【財政部回應避重就輕、模糊焦點!】
【退撫、勞動基金萬點護盤為選舉?軍公教勞多繳少領噩夢何時休?】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聯絡電話: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政策部副主任 孫鳳群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黃耀南
針對本會(全教產)與曾銘宗、蔣乃辛委員於11月1日召開之記者會,財政部相關官員回應澄清強調:「國安基金近期「暫未進場」,另外四大基金的委外撥款也是依約進行!」
針對財政部避重就輕,刻意迴避記者會主要質疑的回應與指教,本會無奈之餘,再度提出以下幾點說明:
1.記者會中本來就沒說國安基金已經進場,但因為以往國安基金尚能守住專業,通常在7千點以下才會進場(附件1),這次竟然10月7日在台股還在10,500點的時候就喊出不排除進場,如果不是社會質疑聲浪大,孰知不會就真的違背專業進場了?財金雙長沒有先喊聲說要護盤,又豈會招來質疑和民眾擔憂?記者會中的重點,就是請國安基金不宜輕舉妄動,尤其切勿為提升低迷選情,違背專業與慣例,在高檔冒然進場?
2.我們也不想再問四大基金有沒有護盤?因為我們也知道銓敘部的標準答案,一定是:「沒有護盤!退撫基金的投資是以長期獲利為考量,逢低並擇優進場投資,以獲取更高收益。」所以我們疑惑、提問的是:「84年以來台股只有5年曾經上萬點,而台股今年萬點以來四大基金卻還不斷越買越多,這符合『逢低進場』,中長期投資規劃策略嗎?」(四大基金2017年12月底在國內上市櫃股票投資餘額為8,778億元,到今年7月底投資餘額增至9,295億元,9月底更是攀升至9,570億元。』(附件2)。是否也因干擾未正常調節導致勞動基金、國保基金及退撫基金,三大基金合計9月單月虧損265.86億元!?
3.官員說委外代操也是依約進行?為何「恰好」在此時將去年凍結了一整年的300億,就在金管會、財政部特別聯袂接受訪問,表示已備妥銀彈5,000億之後正好解凍呢?台股萬點以下時忘了撥款嗎?10,500點時卻恰好撥款?甚至還有投信表示10月初撥款後被要求3天之內進場?如果屬實,這是尊重專業嗎?說不定代操業者還因此被影響了應有的績效?9月底
4.會買股的是徒弟,會賣的才是師傅,這幾年全球股市大多頭賺的錢,如果沒有獲利下車,或做適當的再平衡處理,光是從11,000點跌到10,000點就已經跌掉快10%了,廣大軍公教勞也希望好不容易「曾經賺過」的錢,能真的尊重專業判斷好好的保住戰果,而不要被政治或其他非專業因素干擾?
5.有沒有進場最好的證明就公布今年以來買賣進出紀錄跟持股明細呀?為何肯公布的只有3成左右?
(附件1) 國安基金資金來源
國家金融安定基金可運用資金之總額為新台幣五千億元,其來源如下:
一、以國庫所持有之公民營事業股票為擔保,向金融機構借款;借款最高額度新台幣二千億元。
二、借用郵政儲金、郵政壽險積存金、勞工保險基金、勞工退休基金、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所屬可供證券投資而尚未投資之資金;其最高額度新台幣三千億元。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資金來源。
(附件2)
資料出處:曾銘宗立委辦公室
2018-11-04【全教產新聞稿】財政部回應避重就輕、模糊焦點!退撫、勞動基金萬點護盤為選舉?軍公教勞多繳少領噩夢何時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