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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2-18【國立教育廣播電台】十二年國教課綱 高中職多元選修 國教署先共聘師資,補助選修課鐘點費

    十二年國教課綱 高中職多元選修
    國教署:先共聘師資,補助選修課鐘點費


    2019年2月18日 下午2:10

      因應十二年國教新課綱,即將在108學年上路,未來高中職學生將不再只上傳統學科課,還有更多有趣的選修課可選擇,不過有教師團體擔心,師資員額可能不足,呼籲教育部要增加公立學校的教師員額。對此,國教署表示,要增加教師員額編制,必須要進行通盤考量、審慎研議,在還無法提高員額前,將先以共聘課程、補助選修課鐘點費等方式來因應。

      因應十二年國教新課綱,即將在108學年上路,未來高中職不再只上傳統學科課,還會有更多選修課的機會。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黃耀南指出,新課綱規定高中職需開設學生應修學分數1.2到1.5倍的選修課,但目前教師員額本已不足,新課綱上路後,可能有無法開設足夠選修課的隱憂,全教產以普通高中為例,指出每班教師員額2.25人,每位教師每星期基本16堂課,現在要加開1.2到1.5倍選修課,會增加教師負擔,如果找代理教師,還要考慮流動率、備課等狀況,應該提高公立學校的教師員額,才能從根本解決問題。

      對此,教育部國教署副署長戴淑芬表示,學校若沒有本職的教師,若有很好的特殊專長,我們可把上課時數從9節放寬到16節,也訂有跨校共聘的辦法,也鼓勵各高中跟大學的師資可以合作,由於要增加教師員額編制,必須要進行通盤考量、審慎研議,因此在還沒有辦法提高員額之前,先以共聘課程、補助選修課鐘點費等方式來因應,2月底也會邀集各校進行補助鐘點費的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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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2-09【全教產新聞稿】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呼籲全國教師支持聲援華航機師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呼籲全國教師支持聲援華航機師的罷工行動!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聯絡電話: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秘書長 劉亞平 0963-222229



         全國所有勞工應該都有團結向雇主說NO的權力!全國所有受雇者應該團結對抗黑心無能的雇主!

         華航機師工會,面對資方的打壓與抹黑,勞資數度協商終於破局,不得已於春節展開罷工行動!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站在教育工作者,還有受雇者立場,聲援支持華航機師工會的罷工行動,呼籲全國人民和受雇者給予容忍和支持!

         機師,憑專業和能力,獲得該有的薪資報酬,這一點大家不用眼紅和否定,但機師是勞工和受雇者,這點無庸置疑,如果連機師都無法捍衛勞動權益與專業尊嚴,華航的飛安無從獲得確保,台灣受雇者注定淪為集體行乞的丐幫!

         華航,一家政治任命與酬庸的公司,董事長和領導階層不用向員工和消費者負責,只要對政治主子有交代,難怪華航的空服員、地勤和機師都有意見,紛紛站在專業和權益的立場,站出來用抗爭和罷工向公司抗議,捍衛自己和消費者的權益!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支持和聲援機師工會的行動,罷工是天經地義的權力,不需要別人的同意才進行,德國聯邦勞動法院曾一針見血地指出,沒有罷工權的集體協商(collective bargaining)對勞工而言無異於集體行乞(collective begging)。

         如果台灣連機師都無法捍衛勞動權益與專業尊嚴,華航機師要向公司「集體行乞」,甚至罷工失敗淪為「跪地求饒」,這樣的國家航空公司,絕對不是台灣的驕傲,我們聲援機師們團結爭取權益和尊嚴,我們呼籲國人應該支持機師們的行動!

         民進黨執政,看不到高度和希望,只有抹黑和鬥爭,對待自己的員工軍公教背信毀約,現在鬥爭的手段,伸向政府仍有影響力和控制力的華航,民進黨鬥爭機師的手段,和鬥爭全國教師如出一轍,只有抹黑和卸責,其實全民最該檢討的,是無能和背信的執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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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2-01【聯合新聞網】公教籲比照勞保撥補退撫基金 銓敘部:140年前不破產

    公教籲比照勞保撥補退撫基金
    銓敘部:140年前不破產 


    2019-01-31 12:53 聯合報 記者林麗玉╱即時報導

      勞保去年收支短絀240億元,去年相關基金操作失當也慘賠了1千多億,勞保基金可能提前2027年破產。勞動部長許銘春保證將向行政院爭取200億預算挹注。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今批評,對比勞動部信心喊話,軍公教最高行政單位銓敘部、教育部,面對退撫基金短絀卻不聞不問。

      全教產總幹事黃耀南批評,蔡政府上台後,高舉改革大旗,卻只砍殺戮力從公的軍公教人員,想問同屬公部門的教育部、銓敘部,面對退撫基金同樣出現缺口,是否也有相同膽識向行政院爭取經費挹注?

      銓敘部退撫司副司長吳俐澐回應,公教退撫基金民國107年下半年度結餘60億元,精算後,108年開始,每年應可挹注120至273億元不等,50年後公務退撫基金將達7619億元,公務退撫基金財務的安全度將可延長一個世代30年,民國140年之後才會破產。

      全教產今與朝野立委許智傑、曾銘宗、陳學聖等舉行記者會,高喊口號「該賺的錢要賺夠、該補的錢要補夠!」國民黨立委曾銘宗表示,蔡總統推動軍公教勞年金應一起改革,但軍公教去年7月實施,勞保卻在去年4月送立法院至今,不見改革決心,這次勞動部保證撥補200億元,根本是杯水車薪,呼籲蔡政府應有整體說明,撥補才有意義。陳學聖也批評,公教退撫基金延後破產,只是公教人員自己砍左手、補右手,呼籲政府該依法撥補。

      民進黨立委許智傑坦言,執政黨推動軍公教改革的確太大步,但現既成事實,若可有改變機會,他認為,應朝基礎年金、職業年金、保險年金作為整體「軍公教勞改革」,這才是長久之道。
     


    全教產今呼籲銓敘部、教育部不要再睡了,面對退撫基金短絀不能不聞不問。 記者林麗玉/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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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1-31【全教產&陳學聖、許智傑、曾銘宗、黃昭順委員國會辦公室聯合新聞稿】教育部銓敘部不要再睡了,政府才是軍公教的僱主

    教育部銓敘部不要再睡了,政府才是軍公教的僱主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聯絡電話: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黃耀南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文宣部主任  薛慧盈


        根據日前勞動部三年一度的勞保精算報告指出,去年勞保收支短絀達240億元,去年十月勞動相關基金因操作失當慘賠一千多億元,因此勞保基金可能提前至七年後(2027年)破產。對此,勞動部長許銘春表示保證政府將負起最終給付責任,也承諾將向行政院爭取200億預算挹注,最遲在明年底前入帳。然對比勞動部長出面信心喊話,軍公教的最高行政單位,面對退撫基金的短絀,卻不發一語,不聞不問。
        自蔡政府上任以來,即高舉改革大旗,轟轟烈烈地進行所謂「年金改革」,殊不知,改革的大刀揮下,只砍殺了替政府勠力為公、教育英才、保衛百姓的軍公教人員;面對更巨大財務缺口的勞保基金卻視而不見。【全教產】樂見勞動部長為勞工爭取權益,卻仍想問問同屬公部門的教育部、銓敘部,針對退撫基金同樣出現缺口,是否有相同膽識向行政院爭取經費挹注?是否能承諾政府有最終支付責任?
        面對退撫基金短缺,〈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第8條即載明:「本基金採統一管理,按政府別、身分別,分戶設帳,分別以收支平衡為原則,年度決算如有賸餘,全數撥為基金。如基金不足支付時,應由基金檢討調整繳費費率,或由政府撥款補助,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全教產】在此希望教育部、銓敘部切勿忽略相關法規條文,畢竟政府才是軍公教人員的僱主!
    同時,【全教產】提出以下四點訴求:
    一、每次精算之後,基金有任何不足之處,請務必切實依規定撥補;而且必須在發生缺口的下一個年度立即撥補,並在三年內撥補完成!(規定詳見:退撫基金管理條例第3、5、8條,施行細則第5、15、16、17、20條。)
    二、廢除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4條(基金來源)第一項第二款:「借用郵政儲金、郵政壽險積存金、勞工保險基金、勞工退休基金、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所屬可供證券投資而尚未投資之資金;其最高額度新臺幣三千億元。」
    三、拒絕只顯示會破產的現金流量表;請精算出足以支付足額退休金,每年應到位的金額。(即每年一毛都不能少的責任準備金!)
    四、設立撥補基金,專項用於基金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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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1-10【臺灣醒報】新課綱教師恐不足 全教產籲速修法

    新課綱教師恐不足 全教產籲速修法


    張朝瑋 2019/01/10 14:21

    【台灣醒報記者張朝瑋台北報導】新課綱即將上路,但教師人力未能跟上?教育部去年公布高中教學節數標準,規定高中職各科教師教學每周時數應為16節,但實習組教師時數卻是18節,有差別待遇之嫌;加上新課綱內容依現有教師人力規範遠不足以應付。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因此會同立委9日召開記者會,呼籲教育部增置教師員額,落實科科等值。

    全教產理事長黃耀南在會中表示,去年就已召開多次記者會要求修法,除國文科以外,其他科目節數應均為16節,但教育部遲至今年才研擬調整,至少要再一學期才能實施。加上去年教育部把施行細則權利推給地方政府,導致只有台北市調整為每科16節,不只讓其他縣市的教師感到不平,地方政府亦有經費不足等藉口而遲遲不願調整,為此教育部應負起責任。

    黃耀南進一步指出,108年新課綱規定,高中職需開設1.2至1.5倍選修課程,但依目前教師員額限制根本無法應付,更別提還有部分公立高中職被控管教師員額,導致得找兼課或是退休教師來協助,如果再不增加教師員額,未來新課綱的施行堪憂。

    與會的國民黨立委蔣乃辛也表示,經費不足不能是地方政府的藉口,中央相關法規裡明明就有補助,地方政府應去爭取並實施教師平權,而中央的前瞻計畫未來也應該要考慮教育人才培育方面;民進黨立委許智傑則說,教育部官員應親自到教學現場,才能知道問題所在,我國拒絕中國的「一國兩制」,怎能容許國內的「一國多制」呢?

    教育部國教署高中職組組長韓春樹亦出席記者會,他回應道,教育部一定會朝教師平權、科科等值的方向前進,只是目前礙於程序及法規問題,無法提出具體時程表。在場立委要求,希望能在2月1日時就看到成果,韓春樹表示,會請教相關負責單位並檢討,也會努力協商各地方政府,但他最後還是只能說,「盡力而為」。
     


    因應新課綱面臨的教師人力不足問題,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因此會同立委9日召開記者會,
    呼籲教育部盡速修法。(photo by 張朝瑋/台灣醒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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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1-10【中央通訊社】全教產盼高中職師科科等值 教部支持

    全教產盼高中職師科科等值 教部支持


    最新更新:2019/01/10 15:29(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10日電)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教產)今天呼籲,高中職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應一致。教育部表示,支持「科科等值」的精神,會儘速完成法規修訂。

    全教產今天在立法委員林奕華、蔣乃辛、許智傑等人的陪同下,在台北召開記者會。理事長黃耀南表示,教育部去年8月公告「國立中等學校教師每週教學標準」,除了國文科每週為14節,其他科目皆從過去的18節降至16節,只有實習科目分組教學仍維持18節。

    黃耀南也提到,雖然教育部已規劃實習課分組教學節數調降為16節,實現「科科等值」,但法規還在研議,施行日期未定,據說可能晚一學期,看在教師眼中是嚴重的差別待遇。

    對此,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組長韓春樹表示,教育部支持「科科等值」的精神,但因技術型高中課綱是在去年12月才完成修訂並發布,後續法規已在趕工中,必須依程序通過法規會、部務會報等,「時間上會儘速」。

    今天記者會上,出席立委明確要求教育部在2月1日前完成法規程序,如果真的趕不上,也必須設定「追溯」條款。韓春樹說:「我們來朝這個方向努力。」(編輯:張芷瑄)108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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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1-10【全教產&全中教&陳學聖、許智傑、蔣乃辛、林奕華委員國會辦公室聯合新聞稿】因應新課綱施行,請教育部盡速落實科科等值,增置教師員額

    因應新課綱施行
    請教育部盡速落實科科等值,增置教師員額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黃耀南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  高孟琳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文宣部主任  薛慧盈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秘書長  許麗吉


        教育部107.8.7發佈「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自本(107)學年起高中職各科教師除國文科每週教學節數14節外,其餘各科為每週16節,但唯獨技術高中(高職)實習課分組教學教師每週教學節數為18節,這是歧視及特別對待。臺北市政府率先於107.8.30發佈「臺北市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注意事項」,自107學年度起高中職各科教師除國文科每週教學節數14節外,包括技術高中(高職)實習課分組教學及各科教師均為每週16節,領先其他縣市,真正做到【科科等值】。

      針對此一議題,【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及立委已於去年1月2日、3月6日、9月5日召開記者會,要求高職實習科目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應比照其他科目為16節。教育部國教署高中職組張副組長於9月5日記者會中表示待教育部發布技術型高中專業群科領綱公告後研議調整。12月25日教育部發布技術型高中專業群科領綱。12月26日林奕華立委於立法院針對【科科等值】向教育部提出質詢。教育部終於在1月7日召開會議,研議技術高中(高職)實習課分組教學教師每週教學節數由18節調為16節,惟施行日期仍未確定,依教育部說法可能至少晚一學期,這是差別對待!且依過去標準都有私校及縣市政府得準用之規定,此一標準在去年8月7日修訂公告後,也刪除了準用文字,致私校及各縣市政府未落實【科科等值】調整,教育部有責任督促私校及縣市政府落實!

      為使學校排課及教師授課以變動最小為原則,因此建議107學年度教師超時授課節數將有彈性做法,即若因此標準變動,造成教師超時授課時數超過兼六代三超十二的情形,國教署應同意學校107學年度彈性做法,不受此限。

      再者,因應108新課綱施行,高中職需開設1.2~1.5倍選修課程供學生選修。以目前教師員額限制根本不足以開設,尤其部分公立高中職更被員額控管,因此,增置教師員額是必要的配套措施。以目前高中職教師員額規定,高職工農海事類群每班編制3位教師,商業家事類群每班編制2.5位教師,實用技術學程每班僅編制1位教師;普通高中每班編制2.25位教師,實已明顯不足,造成各高中職教師超時授課時數普遍偏高,甚至要找兼課教師或退休教師回來協助上課。如今,因應108新課綱施行,各校還要加開多元選修課程,教師的負擔加重,教師員額如果沒有增加,108課綱幾乎可以說窒礙難行!因此,我們主張高中職不管各類群科教師員額編制每班都應編制3位教師,以使能有較充裕的師資實施新課綱。且如果政策確定,甄選教師需要時間,教育部應立即著手教師甄試事宜,以免重蹈去年增置國中教師員額,造成各縣市政府及學校甄選教師困擾的覆轍!

      此外,去(107)年教育部將國中教師員額編制從每班2.0調升至2.2,其對外說明之理由為:「為滿足108學年度推動新課綱所需彈性運用師資人力需求。」我們不禁要問,沒有加開1.2~1.5倍選修課程的國中教育階段增加教師員額,反而增加課程且變動最大的高中職教育階段卻紋風不動,教育部是否真心要推動新課綱?【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及立委在此要求教育部應立即增加高中職教師員額,並即刻加以規畫實施,落實課綱精神,保障學子受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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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第7條)
    第 7 條  學校教師員額編制如下:
    一、普通科:每班置教師二人,每達四班,增置教師一人。
    二、專業類科:
    (一)農業、海事水產類:每三班置教師八人;未達三班者,二班置五人,一班置二人。但農業類之農業機械科每班置三人。
    (二)工業及藝術類:每班置教師三人。
    (三)商業及家事類:每二班置教師五人;未達二班者,一班置二人。
    (四)前三目類,除工業類外,設有五科以上者,每增二科得增置教師一人。
    (五)綜合高中學程:每班以二點五人為原則。但辦理工業、農業及海事水產綜合高中課程者,每班置三人。
    三、實用技能學程:日間授課每班置教師一人,每滿四班增一人;夜間授課每班置教師二人。
    四、特殊教育班: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規定辦理。
    五、體育班: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規定辦理。
    六、進修部:每班置教師二人,並得由學校現有教師兼任。
    七、專任輔導教師:學校班級數十二班以下者,置一人;十三班至二十四班者,置二人;二十五班以上者以此類推。
    八、導師:每班置一人,由編制內專任教師兼任,但建教合作班得依需要增置導師員額;特殊教育班導師,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規定設置。
    九、兼行政職務人員:
    (一)學校得置副校長一人,由校長就曾任一級單位主管以上人員聘兼之;未置副校長者,得置秘書一人,由校長就編制內專任教師聘兼之。
    (二)教務處、學生事務處、總務處及實習處各置主任一人,除總務處主任得由教師兼任或職員專任外,其餘均由校長就專任教師聘兼之;其所屬各組,除總務處之組長由職員專任、學生事務處負責生活輔導業務之組長得由具輔導知能之人員兼任外,其餘由校長就專任教師聘兼之或由職員專任。
    (三)輔導處(室)置主任一人,由校長就專任輔導教師聘兼之。如因業務設組,其組長由校長就具輔導知能之專任教師聘兼之。
    (四)圖書館置主任一人,由校長遴選具有專業知能之人員專任,必要時得由具有專業知能之專任教師聘兼之。
    (五)普通型學校、技術型學校及綜合型學校,設有專業類科二科以上者,每一專業科置科主任一人;設有專門學程總班級數四班以上者,置學程主任一人,由校長就各該專業科、學程之專任教師聘兼之。同類專業科及綜合高中專門學程,科主任、學程主任擇一配置。
    (六)資訊室、研究發展處、特殊教育處、建教合作處、技術交流處、進修部或其他一級單位,置主任一人,由校長就專任教師聘兼之。
    (七)進修部組長,得由校長就專任教師聘兼之;進修部軍訓教官得由學校現有軍訓教官兼任。
    軍訓主任教官、軍訓教官之員額編制依軍訓教官員額設置之相關規定辦理。本法施行前已依規定進用之護理教師,於本法施行後繼續任職者,其員額編制依護理教師員額設置之相關規定辦理。
    第一項第七款有關專任輔導教師之配置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一日起逐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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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1-03【聯合新聞網】減輕教師負擔 教團籲建置疫苗接種登錄系統

    減輕教師負擔 教團籲建置疫苗接種登錄系統


    2019-01-03 13:13中央社 台北3日電

      全教產與多位立委今天建議衛福部建置疫苗接種或施打全國連線電腦登錄系統,以減輕第一線教育人員非醫療專業工作負荷,並讓孩童就醫預防接種有保障。疾管署表示,將努力改善。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接獲不少幼兒園及國小教育人員陳情,反映現行衛生福利部訂定的「預防接種作業與兒童預防接種紀錄檢查及補行接種辦法」,由教育人員負責查核「預防接種紀錄卡(俗稱黃卡)」預防接種紀錄是否依照時程規定按時接種疫苗,相關查核工作繁複與不合理,有必要重新檢討現行相關規定。

      全教產理事長黃耀南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指出,現在家長帶嬰幼兒至醫療院所或衛生單位接種時,都必須攜帶健保卡掛號登錄,因此建請衛福部配合或建置疫苗施打的專用電腦系統,掌握新學年入學新生過去有無按照時程接種疫苗,而不該是由教師一筆一筆查核「黃卡」再通知家長或衛生單位。

      黃耀南表示,台灣科技發達,資料庫建構完善,又有完整綿密的全民健保,應有能力建置疫苗接種或施打全國連線電腦登錄系統,專供疫苗接種登載或查核。況且,教師也無權要求家長一定要帶孩子施打疫苗。

      國民黨立委蔣乃辛、柯志恩、李彥秀、陳學聖也出席記者會,和與會的各縣市教育產業工會共同表達促請建置疫苗接種或施打全國連線電腦登錄系統的立場。

      蔣乃辛指出,政府應想辦法解決家長和學校的困擾,有必要建置疫苗接種或施打全國連線電腦登錄系統,他建議在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中納入健康管理做好防疫。

    柯志恩表示,現行「黃卡」措施,有很多值得檢討,她女兒就曾因為沒有在「黃卡」上登錄完成預防接種,結果明明都有施打過疫苗了,卻還又要「補打」疫苗。

      李彥秀說,教師萬一漏看或看錯「黃卡」,任何閃失,責任都是不可承受之重。

      陳學聖認為,台灣的資訊化這麼強,要不要資訊化管理孩童健康,建置疫苗接種或施打全國連線電腦登錄系統,完全是願不願意做的決心問題。

      出席記者會的衛福部疾病管制署副署長羅一鈞說,會朝「用資訊科技改進人工作業」方向努力,以符合各界希望資訊系統逐漸取代「黃卡」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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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1-03【全教產新聞稿】建議建置疫苗接種或施打電腦登錄系統

    建議建置疫苗接種或施打電腦登錄系統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黃耀南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文宣部主任  薛慧盈

        依據衛生福利部訂定的「預防接種作業與兒童預防接種紀錄檢查及補行接種辦法」第九條規定,幼兒園及國小教育人員必須依照該辦法第六條規定時程,要求新生家長提供「預防接種紀錄卡(俗稱黃卡)」,讓教育人員查核「黃卡」上之預防接種紀錄,是否依照時程規定按時接種疫苗;然在民國97年「預防接種作業與兒童預防接種紀錄檢查及補行接種辦法」未修訂前,衛生醫療單位僅要求幼兒園及國小教育人員提供【黃卡】影本,供衛生單位查核,再針對未按時程接種疫苗之新生家長發補接種疫苗通知,進行疫苗補接種。

      然依現今疫苗施打情況,家長帶嬰幼兒至醫療院所或衛生單位接種時,皆必須攜帶健保卡掛號登錄,因此孩子是否接種疫苗理應皆由健保卡連線之電腦系統登錄,並可供查核。家長手中的【黃卡】紀錄應只是提供作為佐證之證明文件,其實際施打紀錄應該以健保卡登錄為主。

      【全教產】建請衛福部配合或建置疫苗施打之專用電腦系統,依據孩童施打日期、施打疫苗種類做確實登錄,而第一線幼兒園及國小低年級教師,只需提供新學年入學新生之基本資料,由學校健康中心上傳後取得該生之施打紀錄,而不該是由教師一筆一筆查核【黃卡】再通知家長或衛生單位。老師並非醫療相關人員,幼兒園與國小低年級教師工作繁重,台灣不是落後國家,在科技發展、資料庫皆建構完善、又有完整綿密的全民健保的情況下,仍無兒童就醫施打疫苗的接種紀錄,這讓全民不能接受。而教師並非醫生,亦無權力要求家長一定要帶孩子施打疫苗。故建議衛福部及教育部能通盤檢討此一措施,讓教師回歸教學專業,讓孩子的就醫預防接種皆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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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  情  書
    受 文 者:
    陳情主旨:建請衛生福利部配合或建置嬰幼兒疫苗施打或接種掛號之電腦登錄系統,修訂「預防接種作業與兒童預防接種紀錄檢查及補行接種辦法」第九條要求幼兒園教保員、國小教師查核新生是否依該辦法第六條規定時程預防接種疫苗之程序,以減輕第一線教育人員非醫療專業上之工作負荷。
    說    明:
          一、依幼兒園及國小教育人員投訴處理。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訂定的「預防接種作業與兒童預防接種紀錄檢查及補行接種辦法」【附件一】第九條規定,幼兒園及國小教育人員必須依照該辦法第六條規定時程,要求新生家長提供「預防接種紀錄卡(俗稱黃卡)」,讓教育人員查核「黃卡」上之預防接種紀錄,是否依照時程規定按時接種疫苗;然在民國97年「預防接種作業與兒童預防接種紀錄檢查及補行接種辦法」未修訂前【附件二】,並未有此規定,衛生醫療單位僅要求幼兒園及國小教育人員提供【黃卡】影本,供衛生單位查核,再針對未按時程接種疫苗之新生家長發補接種疫苗通知,進行疫苗補接種。
    三、花蓮縣教師職業工會曾於107年8月中旬撥打電話向衛生福利部反映此查核工作之繁複與不合理,衛生福利部卻僅轉請花蓮縣衛生局連繫,然花蓮縣教師職業工會向花蓮縣衛生局回應,此問題事涉中央法規規定的層次,必須重新檢討「預防接種作業與兒童預防接種紀錄檢查及補行接種辦法」【附件一】第九條規定之正當與合理性才對。
    四、目前嬰幼兒家長或監護人帶著嬰幼兒至醫療院所或衛生所施打或接種疫苗,必須攜帶健保卡去掛號登錄才能施打;而當今科技發展日新月異,嬰幼兒疫苗施打或接種,在衛生單位或特約醫院、診所,理應建置全國連線之電腦登錄系統,專供疫苗接種之登載或查核,嬰幼兒家長之【黃卡】紀錄,僅在於登載疏漏時提供作為佐證之證明文件才對。
    五、建請衛生福利部配合或建置疫苗施打或接種之專用電腦登錄系統,讓醫療院所、衛生所和學校健康中心均可在掛號施打或接種疫苗時登錄,及提供衛生單位和學校健康中心查核、通知之用,並修訂「預防接種作業與兒童預防接種紀錄檢查及補行接種辦法」【附件一】第九條規定,僅請求幼兒園和國小教育人員提供新學年度入學新生之基本資料名冊電子檔,由學校健康中心上傳電子檔至衛生單位,由電腦登錄系統自動查核未疫苗接種之新生名單,再通知學校健康中心,由學校端之健康中心印製補接種通知書,請求幼兒園和國小教育人員轉知新生家長,新生家長接獲通知並核對「黃卡」若有任何疑義或登載有誤之處,再由新生家長帶著「黃卡」至衛生單位核對補正。
            綜前所述,敬請  委員要求衛生福利部檢討修訂「預防接種作業與兒童預防接種紀錄檢查及補行接種辦法」【附件一】第九條規定,以減輕第一線教育人員非醫療專業上之工作負荷。如蒙惠允協助,無任感荷。

                        陳情單位: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
                                  屏東縣教師職業工會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
                                  高雄縣教師會
                                  台南市高中職教師職業工會
                                  雲林縣高國中小教師職業工會
                                  臺中市教育產業工會
                                  台中市直轄市教師會
                                  桃竹苗中等教育產業工會
                                  苗栗縣教育產業工會
                                  苗栗縣教師職業工會
                                  苗栗縣教師會
                                  新竹市教育產業工會
                                  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
                                  桃園市教師職業工會
                                  新北市中等教育教師職業工會
                                  基北中等教育產業工會
                                  花蓮縣教師職業工會
                                  花蓮縣教育產業工會
                                  花蓮縣教師會
                                  中華民國教育產業工會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
                                  新竹縣教育產業工會
                                  新竹縣教師職業工會
                                  新竹縣教師會
                                  台南市大府城教育產業工會
                                  新北市教育產業工會
                                  臺北市學校教育產業工會
                                  雙北教育產業工會
                                  彰化縣教育產業工會

    中華民國108年1月3日
    ---------------
    預防接種作業與兒童預防接種紀錄檢查及補行接種辦法
    中華民國106年1月18日
    衛生福利部衛授疾字第1050101608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十條,自發布日施行
    第一條
    本辦法依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衛生單位護理人員施行預防接種作業,應接受之訓練課程如下:
    一、疫苗學、接種實務、急救等至少六小時基礎教育訓練。
    二、每二年定期接受至少四小時之前款進階教育訓練。
    三、基礎及進階教育訓練,須取得學習時數證明文件。
    第三條
    衛生單位護理人員施行預防接種作業範圍,包括執行接種前之健康與適當性評估、疫苗取用、接種準備與疫苗之核對、確認接種對象與進行疫苗接種及衛教等程序。
    第四條
    衛生單位護理人員執行預防接種場所如下:
    一、衛生主管機關及所屬衛生所(室)、各級學校。
    二、經立案之護理之家、老人照護及安養機構。
    三、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之場所。
    第五條
    護理人員執行預防接種,應確實遵循必要之評估流程,並依規定辦理通報及核發紀錄。
    第六條
    國民小學(以下簡稱國小)、幼兒園、托嬰中心學童及嬰幼兒應完成之疫苗接種項目及時程,如附表。
    第七條
    國小、幼兒園、托嬰中心新生及嬰幼兒於入學、托育時,其法定代理人應提出符合前條時程及項目之預防接種紀錄供查。
    國小、幼兒園、托嬰中心對於未按期接受預防接種之新生及嬰幼兒,應造冊通知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協助完成補行接種,並視需要連繫當地教育或社政主管機關配合辦理。
    第八條
    前條第二項通知及作業程序如下:
    一、書面通知法定代理人檢查結果及補種事項。
    二、學童有其他醫療特殊理由未能完成預防接種者,應連繫或轉介至當地醫療機構做進一步檢查,以決定是否補種。
    三、協助當地衛生主管機關辦理補(接)種事宜及追蹤學童完成接種。
    四、配合當地衛生主管機關登錄,並提供學生就學期間進行各項疫苗接種之電子資料檔。
    第九條
    預防接種紀錄檢查,由國小、幼兒園及托嬰中心為之;補行接種相關事宜,由衛生主管機關辦理。
    第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預防接種作業與兒童預防接種紀錄檢查及補行接種辦法
    中華民國106年1月18日
    衛生福利部衛授疾字第1050101608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十條,自發布日施行
    第一條
    本辦法依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衛生單位護理人員施行預防接種作業,應接受之訓練課程如下:
    一、疫苗學、接種實務、急救等至少六小時基礎教育訓練。
    二、每二年定期接受至少四小時之前款進階教育訓練。
    三、基礎及進階教育訓練,須取得學習時數證明文件。
    第三條
    衛生單位護理人員施行預防接種作業範圍,包括執行接種前之健康與適當性評估、疫苗取用、接種準備與疫苗之核對、確認接種對象與進行疫苗接種及衛教等程序。
    第四條
    衛生單位護理人員執行預防接種場所如下:
    一、衛生主管機關及所屬衛生所(室)、各級學校。
    二、經立案之護理之家、老人照護及安養機構。
    三、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之場所。
    第五條
    護理人員執行預防接種,應確實遵循必要之評估流程,並依規定辦理通報及核發紀錄。
    第六條
    國民小學(以下簡稱國小)、幼兒園、托嬰中心學童及嬰幼兒應完成之疫苗接種項目及時程,如附表。
    第七條
    國小、幼兒園、托嬰中心新生及嬰幼兒於入學、托育時,其法定代理人應提出符合前條時程及項目之預防接種紀錄供查。
    國小、幼兒園、托嬰中心對於未按期接受預防接種之新生及嬰幼兒,應造冊通知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協助完成補行接種,並視需要連繫當地教育或社政主管機關配合辦理。
    第八條
    前條第二項通知及作業程序如下:
    一、書面通知法定代理人檢查結果及補種事項。
    二、學童有其他醫療特殊理由未能完成預防接種者,應連繫或轉介至當地醫療機構做進一步檢查,以決定是否補種。
    三、協助當地衛生主管機關辦理補(接)種事宜及追蹤學童完成接種。
    四、配合當地衛生主管機關登錄,並提供學生就學期間進行各項疫苗接種之電子資料檔。
    第九條
    預防接種紀錄檢查,由國小、幼兒園及托嬰中心為之;補行接種相關事宜,由衛生主管機關辦理。
    第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兒童預防接種紀錄檢查及補種辦法
    中華民國91年11月28日
    行政院衛生署衛署疾管字第0910064458號、內政部臺內童字第0910002264號、教育部臺(91)體字第91168668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九條,自發布日施行

    第一條
      本辦法依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國民小學及幼稚園、托兒所(以下簡稱園、所)之新生,應於入學時提出各項預防接種紀錄影本,供學校、園、所檢查,以備當地衛生機關查核。
    第三條
      兒童未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完成預防接種者,國民小學及園、所應通知並配合當地衛生機關輔導其補種。
    第四條
      國民小學新生入學時,除有醫療特殊情形者外,應完成下列之預防接種項目及劑次:
      一、卡介苗:一劑。
      二、B型肝炎疫苗:三劑。
      三、白喉百日咳破傷風混合疫苗:四劑。
      四、小兒麻痺口服疫苗:四劑。
      五、麻疹腮腺炎德國麻疹混合疫苗:一劑。
      六、日本腦炎疫苗:三劑。
      七、其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預防接種項目及劑次。
      八、所新生入學時應按規定之預防接種時程完成應接種之項目。
    第五條
      國民小學之新生及園、所新生預防接種補種事宜,由當地衛生機關支援醫護人員、設備器材及提供疫苗,並連繫當地教育主管機關配合。幼童預防接種補種,並應連繫當地社政主管機關配合。
    第六條
      國民小學及園、所對未完成預防接種之學生,應配合當地衛生機關採取下列相關措施:
      一、書面通知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檢查結果及補種事項。
      二、學生如有其他醫療特殊理由未能完成預防接種者,應連繫或轉介至當地醫療機構做進一步檢查,以決定是否補種。
      三、協助當地衛生機關辦理補種事宜。
    第七條
      當地衛生機關、國民小學及園、所應配合實施預防接種相關之衛生教育及輔導。
    第八條
      執行預防接種紀錄檢查及補種工作之相關人員,應將檢查及補種結果分別予以登錄並進行統計。
    第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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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12-27【自由時報】公教加班補休採計 全教產促放寬至半小時

    公教加班補休採計 全教產促放寬至半小時


    〔記者林良昇/台北報導〕

           公教人員超時加班補休採計,現行以小時為單位,教師工會團體認為,教師補休除了計算時間僵化外,還有課務需要處理,許多教師因此放棄補休權利,希望能修改規定,將補休時間計算從1小時放寬至半小時,讓公教人員補休更有彈性。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今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全教產理事長黃耀南表示,目前公教人員加班補假,是以小時採計,公教人員加班後,可以選擇在1年內補休,沒有加班費,就目前依照勞基法規定,勞工出勤以分鐘計算,公教人員卻是以小時來計算,對於公教人員權益不是很衡平。

      黃耀南說,教師雖然加班可以申請補休,但如果有課務在身,要先做事先安排,否則難以補休,希望不要有太多差別對待,全教產要求超時加班補修採計,將現行以每小時計改為半小時計算,影響不會很大,對公教人員也比較友善。

      與會的人事行政總處官員表示,公務員與教師工作性質和勞工不同,機關業務屬性有差異,過去公教反映的部分是希望加班的補休期限可以延長,確實也在今年放寬,把原本6個月放寬到1年﹔公教以每小時計算加班是行之有年,也參考國外做法,若在教學場域上有問題,可在教學場域優先處理。

      與會的民進黨立委許智傑表示,現在的教師和公務員都很辛苦,假日有時候都還要出來工作,國家不應佔他們便宜,合理該給的要給,教師加班如果以分鐘計算可能太瑣碎,但以半小時計是合理範圍,希望相關公務部門可以做這樣的思考,帶回去協調討論。
     


    公教人員超時加班補休採計,現行以小時為單位,教師工會團體希望能修改規定,將補休時間計算從1小時放寬至半小時,
    讓公教人員補休更有彈性。圖為全教產理事長黃耀南。(圖擷取自黃耀南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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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12-27【全教產新聞稿】公教人員超時加班補休採計,應由一小時改為半小時

    公教人員超時加班補休採計,應由一小時改為半小時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黃耀南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文宣部主任  薛慧盈


      根據行政院107年4月10日授人考字第1070037347號函修正之「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第三條規定:「各機關對經依規定指派加班之職員及約聘僱人員,得鼓勵其選擇在加班後一年內補休假,並以小時為單位,不另支給加班費。」亦即公教人員若因公務超時加班,沒有另支給加班費而是以補休代替,並以小時計算,於一年內休畢。然因無加班費可支領,補休又必須以一小時計算,便使基層公教人員深感不便,教師若請補休尚須自行處理課務問題;而以一小時計算也缺乏彈性。因此從102年起,便有縣市教育局曾去函詢問是否能將一小時之限制改為半小時,然教育部卻以法令規定為由,仍堅持以一小時為限。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規定略以:「……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然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歷年規範公教人員加班或補休之加班費或補休,均必須以小時採計,未滿一小時則不予採計,顯然不合理,與勞工在法令上之規範,也明顯有差別待遇。

      況且學校教師若有超時加班的事實,目前各公立學校的做法,僅有補休一途,並無加班費可領取。既然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鼓勵公教人員選擇在加班後一年內補休假,理應放寬超時加班時數之採計,超時加班滿半小時就應予採計補休,且得累計,才有鼓勵補休之實質意義。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認為公教人員因公務而超時加班無法像勞工請領加班費,已經很不公平;而教師補休除了計算時間僵化外,還有課務需要處理,許多教師因此放棄補休權利。因此【全教產】希望能修改以上規定,將補休時間計算從一小時放寬至半小時,讓公教人員在補休上更有彈性。

      2018-12-27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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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12-26【全教產新聞稿】針對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全教產維護教師權益,積極遊說立委,並與部長座談

    針對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全教產維護教師權益,積極遊說立委,並與部長座談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文宣部主任  薛慧盈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黃耀南



      12月25日,【全國教師產業總工會】在黃耀南理事長的帶領下,與國民黨立院黨團及銓敘部周弘憲部長、教育部林騰蛟次長於立法院會議室座談,針對年金改革後「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四、三十九條,有關舊制轉新制(恩給制轉儲金制)教師之年資補償金之發放;以及第八條第四項有關育嬰留職停薪年資採計等條目進行協調,期待主管機關能正視年金改革後法條的缺失,並能於108年初完成法案修正。

      有關第三十四、三十九條補償金之放發,係因民國85年教師從原本之「恩給制」改為「儲金制」後,政府為彌補教職員因退撫新制實施後所蒙受的損失,於是發給補償。但在107年7月退撫新法倉促上路之時,卻規範補償金之規定在一年內有效,此舉將造成教師在108年6月30日搶退,而使學校行政、教師、學生造成困擾。因此【全教產主張】應將一年期限廢除,補償金應返還當事人。此外,因應國家少子女化危機,政府應積極鼓勵生育,因此育嬰留職停薪年資採計辦法,不應只以年改實施後為限,施行前有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亦應得補繳基金購買年資,這才符合法律從優之精神。且目前法規針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是需全額自費繳納,並不因此增加政府提撥經費。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為教師權益積極奔走,於12月18日拜會國民黨團、12月19日拜會親民黨團。並於12月21日獲高金素梅委員辦公室回覆全力支持全教產提案。另外於12月22日拜會民進黨團。12月25日由國民黨團安排召開國民黨團、教育部長、銓敘部長、全教產協調會,並於會議中得知民進黨團開始關注此一法案之修正,並積極進行連署中。

      【全教產】期盼主管機關能真正聽見基層教師的需求,與人民相關的法案應依從優等原則,重新審視缺失並能加以改善。民進黨政府因為年改而致地方大選失利,理應重新檢討,並認真傾聽人民的心聲。法律應以公平為原則,尤其各主管機關皆會要求教師若有意退休者,需於一定期限內提出,若是明年6月30日欲退休,最晚應會要求於2月底前提出,未免造成基層教師無所適從及搶退、校園紛亂等效應,明年6月30日即將到來,應速速檢討此一缺失,並積極修正之。

     2018-12-26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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