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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5-24【全教產新聞稿】全教產維護所有教師權益,大法官將於625開言詞辯論庭

    全教產維護所有教師權益
    大法官將於6/25開言詞辯論庭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文宣部主任  薛慧盈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黃耀南



      自蔡政府上任以來,第一件事便是推動軍公教退休金改革,在總統府下設年金改革委員會,由陳建仁擔任召集人、政務委員林萬億等召開多次會議,美其名開放所有人員參加;實際上卻是藉著一次又一次的會議,刻意公開某些激辯畫面,並將原本合情合法的「退休金」與國家給付的「年金」相混,並放任媒體、立委、名嘴等,將這些已退休為國家努力奮鬥一輩子的軍公教打成米蟲,啃食國家財源,並號稱經「年金改革」後就能讓未來的年輕人「都能」領到年金。於是國家自伊始開始分裂:已退者與未退者、軍公教與勞工。社會開始對立、人民開始撕裂。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從一開始,便為了全體教師的權益著想,不僅全程參與了年金改革委員會、發動九三大遊行、分區座談會及國是會議皆在場內外表達教師意見。修法期間,【全教產】更堅守立院,並於執政黨強勢修法後協助退休教師提起訴願及訴訟,至監察院遞交釋憲申請書,並與軍公教團體合作請立委連署釋憲,持續拜會朝野黨團及立委修訂補償金不合理條款等,本於專業,為了全體在職及退休教職員權益奮戰到底。

      108年5月15日,【全教產】結合公教各團體、國民黨、親民黨及高金素梅多位立委,於司法院憲法說明會場外召開記者會,宣示要求釋憲言詞辯論,以讓國人瞭解「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針對退休金改革,確實有違反財產權保障、法律不溯既往原則、信賴保護原則、比例原則及制度性保障,而有牴觸憲法第15條、第18條、第23條及第165條之疑義,應再次修法。如今,釋憲言詞辯論將於6月25日下午二時召開,屆時【全教產】將與教師、學者專家及專業律師等組成堅強專業團隊,繼續緊盯言詞辯論內容,並積極準備因應策略,繼續為全體在職與退休教師爭取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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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5-15【全教產新聞稿】退出憲法法庭,只要言詞辯論,譴責大法官不公

    退出憲法法庭,只要言詞辯論,譴責大法官不公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聯絡電話: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黃耀南
    (按團體筆畫)中華民國退休警察人員協會總會理事長  耿繼文
    全國公務人員協會理事長  李來希 
    全國軍公教警消權益保護協會理事長  林  煌
    全國退休教師聯盟理事長  張美英 



      司法院於民國108年5月2日公告,5月15日召開公教退休金改革釋憲公開說明會,由於此次說明會嚴重違反大法官一再闡釋之正當司法程序,再加上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於5月9日下午公開以二篇新聞稿表示:七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針對公教退休金改革行政訴訟案件,確信有違反財產權保障、法律不溯既往原則、信賴保護原則、比例原則及制度性保障,而有牴觸憲法第15條、第18條、第23條及第165條之疑義,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為捍衛數十萬退休軍公教警消人員憲法所保障之權益,及百萬以上家人的生活,聲請人及公教警消團體決議集體退出本日憲法說明會,要求言詞辯論,表達嚴重抗議和譴責大法官之程序上不公。

      聲請人曾於5月9日提出書面申請,發現本次召開之說明會至少有下列四項重大缺失,有另訂期言詞辯論之必要,要求司法院儘速補正(詳見補正程序聲請書內容) 。重大缺失如下:一、   召開公開說明會準備時間過於倉促。二、發言時間與內容之不對等。三、出席人員不對等。四、欠缺事前的資訊交換。針對前述四大缺失及訂期言詞辯論要求,司法院大法官於事前至今日(5月15日)皆故意不理會,致使今日召開之說明會嚴重偏頗與不公平。

      從上次軍人的退休金改革釋憲公開說明會中,發現大法官有意以各個擊破、過水的方式,處理數十萬退休軍公教警消人員退休金改革的憲法爭議,我們絕對不接受!在此要求軍公教警消人員的釋憲案與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的釋憲案要併案審理,且貫徹程序正義,以公開言詞辯論讓全人民知道,立法院多數暴力的執政黨,是如何的仇視與汙衊現職與退休的軍公教警消人員。

      本次釋憲公開說明會,我們目前遭遇的困境是大法官提出的事實爭點,相關資料皆掌握在行政機關手中,若行政機關不提出相對應資料,並以武器對等原則交給釋憲聲請人,我們是無法提出意見。加上大法官是法律專家,了解憲法法理,就法律及憲法爭議亦無從於本次公開說明會提出。此種程序上的不公平造成實質上不公平,聲請人及公教警消團體集體決議只能以退出憲法說明會,要求言詞辯論,表達抗議!

      聲請人等要求司法院大法官應根據新修訂通過之憲法訴訟法精神,與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的釋憲案併案審理,儘速召開公開言詞辯論程序,並且邀請事關切身權益之軍公教警消團體,以法庭之友之身分出席言詞辯論,方是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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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5-12【上報】修法一波三折《教師法》新制上路 專審會成民團新戰場

    修法一波三折《教師法》
    新制上路 專審會成民團新戰場


    陳彥宇2019年5月12日 下午12:30


     
    立法院10日三讀通過《教師法》修正案,強化處理不適任教師機制,儘管修法結果看似三贏,仍引發部分教師團體不滿,尤其是修法新增高中以下學校可由主管機關成立「教師專業審查會」(專審會),協助處理教學不力等或不能勝任工作等不適任教師案件,相關施行細則及實際運作成效,料成家長與教師團體未來新戰場。

    過去教學不力等案件,係由教評會代表2/3出席,出席委員2/3同意才能通過解聘程序,此次修法建立複審機制,校方可向主管機關審請專審會調查,審查屬實再送回教評會複查,出席、審議門檻也降低,從2/3調降至1/2。

    全教產開轟 質疑專審單位不專業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教產)抨擊,「新《教師法》為台灣教育寫下最黑暗一頁!」質疑政府未依正常修法程序,順應某些人本與家長團體,利用媒體汙名化老師,再將修法聚焦不適任教師處理,專審單位由不具專業的校外人士組成,可隨意透過教評會就能處置教師去留,視教師專業、工作權為無物。

    《教師法》修法一波三折,為聽取各界意見,讓修法更加完善,負責排審法案的民進黨籍教委會召委蔡培慧,趕在逐條審查前夕,特別加開座談會,吸引逾27個團體參加。

    一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綠委不諱言,教育部版草案原先欲處理教師擔任行政義務、限期升等、寒暑返校服務等條文,引發高度爭議,「真的是何處惹塵埃!」所幸黨籍立委在行政立法協調會中緊急救火,同時啟動教委會政策小組,密集與教育部開會溝通,並收攏民間團體意見,逐一拆除地雷,「好不容易救援成功!」

    綠委忙救援教部 修法強化申訴及救濟制度
    至於專審會部分,綠委吳思瑤表示,新制內容已盡力調和舊制,訂出可行辦法,實際運作還需再觀察;專審會將由各級縣市政府成立,教育部必須強化與各級縣市政府溝通,相關設置要點更是教部下一道要解決的關卡,立院也會加強監督。綠委蔡培慧說,修法同時強化教師申訴及救濟制度,讓教師得到合理有尊嚴的對待。

    簡言之,《教師法》新制上路後,專審會與各校教評會皆屬各級縣市政府層級,如何成立與運作成效,將是力挺修法的家長團體,與質疑修法不公的教師團體下一波交戰項目。

     


    全教產抨擊,《教師法》修法未依正常程序,替台灣教育寫下最黑暗一頁。(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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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5-10【全教產新聞稿】政府視教師如寇讎,台灣教育何去何從?

    【全教產新聞稿】政府視教師如寇讎,台灣教育何去何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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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5-09【自由時報】教師組織獨厚單一工會? 全教產籲教育部傾聽多元

    教師組織獨厚單一工會?
    全教產籲教育部傾聽多元


    2019-05-09 12:39〔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前初審通過「教師法條正草案」,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黃耀南今表示,草案中有關「教師組織」部分,仍用「全國教師會」當作全體教師代表,但全教會組織成員與單一工會「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幾乎完全重疊,呼籲廣納多元聲音,而非獨厚單一工會。

    全教產等團體今於立院召開記者會,強調「教師組織不等於教師會」,籲請教育部體現民主,傾聽多元,會中並邀請民進黨立委許智傑到場聲援。

    許智傑表示,教師會跟教師工會應可合作,共同討論如何對教育有利的方向,教育部跟全國教育局也應正視,大家都可以來談,放開心胸,本次教師法修正,雖然他個人無法主導各位委員的意見,但他希望,教師會跟教師工會都能參與,開大門、走大路,廣納多元意見,找出對教育最好的路。

    黃耀南說,教師法修正草案中有關「教師組織」的定義,與實際運作現況不符,目前教師組織有實質運作者,皆以教師工會為運作主體,包括全教產、全教總、台灣私教工會、高教工會等,但教師法認定教師組織單指「教師會」,全國部分單指「全教會」,惟全教會成員與全教總幾乎重疊,等同獨厚單一教師工會。

    黃耀南指出,加入全教總的教師只是全體教師的一部份,另有為數不少的教師加入其他教師工會,如全教產、台灣私教工會、高教工會等,草案中所謂的「教師組織」難道具有代表性?法律條文應符合實況、全面考量,將教師組織納入教師工會,廣納多元聲音,才能對症下藥,而非只獨厚單一教師工會。

    黃耀南強調,教師法修法將進入二讀,為保障教師工會的法定任務,呼籲朝野立委及教育部,勿惡意限縮教師工會所代表教師勞動者的組織發展權,勿剝奪教師工會實質教育政策參與權、協商權,切勿大開民主倒車。
     


    全教產等團體今召開記者會,強調「教師組織不等於教師會」,籲請教育部體現民主,
    傾聽多元,會中並邀請民進黨立委許智傑(前排左二)到場聲援。(記者謝君臨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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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5-09【中央通訊社】教師法修正案將三讀 各方團體仍盼微調

    教師法修正案將三讀 各方團體仍盼微調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9日電)


     
    立法院院會最快10日三讀「教師法」修正案,降低不適任教師解聘門檻。教師、家長團體仍各有不同意見,希望立法院朝野黨團在最後階段,調整部分條文。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本月1日初審通過的「教師法」修正案,在不適任教師處置有大幅度修法,區分為涉及性別平等案、涉及兒少及體罰霸凌、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其他等4類,並降低部分解聘門檻。

    台灣家長教育聯盟(台家盟)理事長謝國清表示,初審通過的版本大致合於家長的訴求,但他們仍希望在涉及兒少及體罰、霸凌的不適任教師處理上,如果法院已有判決,應直接解聘,不用再經教評會審議。

    謝國清說,過去已有很多案例,在等待解聘的程序中,加害教師仍在學校中,孩子只能被迫轉學。他認為法院已有判決的不適任教師,就應立即離開校園。

    全國家長會長聯盟(全長聯)理事長劉世鴻表示,初審版本著重處理不適任教師,其他部分都沒審議,是這次修法可惜的地方,包括原行政院版中「教師有擔任行政義務」條文,不少校長向他反應是教學現場亟需,現在實在太難找到願擔任行政的教師。

    劉世鴻也提到,關於調降教評會教師代表比例的部分,初審版本只限定在處理性平、體罰、霸凌案。全長聯希望能擴及教學不力、不能勝任工作的類型,更全面地維護學生權益。

    全國教師會(全教會)則指出,降低教評會中教師代表的比例,在未來的實際操作上,恐怕會產生不少爭議。不適任教師處理分「啟動程序」、「蒐集事證」、「評議決定」3個階段,修法忽略前兩個階段的重要性,尤其是校長的責任。另外,教育單位仍需釐清管教與體罰、霸凌間的界線,避免第一線教師動輒得咎。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教產)認為,教師法修正案有關「教師組織」的部分,仍以全教會為全體教師的代表,沒有納入全教產等工會。呼籲立法院二、三讀前再行調整,避免剝奪教師工會的教育政策參與權、協商權。(編輯:陳惠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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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5-09【 全教產新聞稿】教師組織不等於教師會! 請教育部體現民主,傾聽多元! 與教師會上下交相賊,非民主行為!

    教師組織不等於教師會!
    請教育部體現民主,傾聽多元!
    與教師會上下交相賊,非民主行為!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聯絡電話: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文宣部主任  薛慧盈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黃耀南


        在新《教師法》草案於立法院場內場外一片吵嚷中要大幅修定之時,大家會發現這部新法除了用更嚴厲苛刻的態度在對待教師外,其於立法修法精神乃大開倒車。新《教師法》草案中有關「教師組織」部分,仍用「全國教師會」當作全體教師的代表。而所謂「全國教師會」目前成員全部與單一工會「全教總」相關成員重疊,其組成人員只能代表單一工會,更不能代表全體教師。

        新《教師法》草案中第三十九條有關組織的定義,與現今教師組織運作完全不符。目前有實質運作的教師工會,包括:全教產、全教總、私教工會、高教工會…等工會。然所謂「全國教師會」成員卻完全只有「全教總」成員壟斷。全國只有少部分教師加入「全教總」,而由「全教總」所組成的「全國教師會」豈具有代表大多數教師之資格?

        此外,就因為現《教師法》中,規定能參與主管機關代表的只有「教師會」派出成員,所以政府只須與「教師會」單方疏通合作,便能輕易推動各項法案。如此罔顧大多數教師的權益,難道是民主國家該有的態度?難道是政府修法的精神?

        民國98年起,國家公布施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通稱兩公約施行法)」,使兩公約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並明定限期政府機關應修正不符兩公約規定者。

        其中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第二十二條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第八條均明定,需保障工會組織權利,除為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寧、公共秩序、維持公共衛生或風化、【不得限制】工會權利之行使。並不得妨礙國際勞工組織一九四八年第87號公約之工會權利保證。該公約第八條第二款明確指出「當地法律的規定不得損害本公約所規定的各項保證,其執行方式亦不得有這樣的情況。」如今執政者執意偏私教師會,貶抑教師工會之權利行使,並無上述正當理由,明顯為惡意修法之行徑。

        且該公約第十條更明確定義「組織」一詞是指工會組織。與我國現行工會法第4條第三項  教師得依本法【組織】及加入工會。第6條  工會【組織類型】如下,但【教師】僅得【組織】及加入...之工會:二、產業工會...三、職業工會。實為已明確定義教師工會為教師組織。故凡,由教師成員合法組織立案的"產業工會"或"職業工會"均為教師組織,文義論理上應無疑義,行政行為豈可依偏狹之政治偏好,惡意曲解真意而「拘泥於所用之辭句」量身設計「教師會」為唯一具派出代表權之教師組織。

        值此教師法修法期將進入二讀之際,為保障教師工會之法定任務。全教產呼籲立委諸公及教育部,勿惡意限縮「教師工會」所代表教師勞動者的組織發展權,勿剝奪教師工會實質教育政策參與權、協商權。

        人權法治國家得之不易,切勿大開民主倒車。全台灣所有教師,皆應受法律保護;所有教師也應該有權利行使自己的權利!獨厚一個組織,只聽單方面的聲音,是上下交相賊!如此漠視教師權利、惡意修法的行為,必將受國際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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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5-02【新頭殻】學生朝師丟煙霧彈 全教產批:教育部修法應考量「管教的紅線」

    學生朝師丟煙霧彈
    全教產批:教育部修法應考量「管教的紅線」


    新頭殼newtalk | 王寶兒 綜合報導 發布 2019.05.02 


     
    嘉義市某中學日前發生學生朝老師丟擲煙霧彈的事件,經臉書社團「爆料公社」昨(1)日張貼丟擲影片,引起社會高度關注。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對此也痛批,當《新教師法》沸沸揚揚嚷著要把不適任教師趕出校園時,面對教室內學生不聽課、甚至干擾其他學生聽課時,教師又要怎麼做?是否在修法之際,也該想想「管教的紅線」?

    據了解,丟擲煙霧彈的學生是國中二年級,當時帶煙霧彈來學校,一群學生起鬨「敢不敢丟?」,他便將煙霧彈丟到黑板,老師隨即疏散全班到校園空地,並由教官將煙霧彈丟棄。雖事後被記了大過,但他仍把丟擲煙霧彈的影片貼在網路上炫耀,有網友看不下去,將影片轉貼在「爆料公社」,才引起眾人批判。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以下簡稱全教產)表示,從影片中可以看到,老師在黑板前認真上課,學生冷不防地丟了一個冒著濃煙的煙霧彈,把老師嚇了一跳,而其他同學則是嬉鬧奔跑,完全沒有上課的樣子,面對這樣的情形想請問教育部,到底要不要管?該怎麼管教?

    全教產質疑,教師管教了學生,家長告到學校告到教育部,這個老師可以用《新教師法》中的不適任條例免除其工作權;但如果放任不管教,教育部卻依然可以「沒有作為」為由,藉由其比例超過1/2的外界人士免除其工作權,但是這些「外界人士」又怎麼會知道上課情況如何、知不知道教師所面臨的困境?

    全教產直言,老師是人不是神,老師希望把每一個孩子帶好。教育部在回應外界聲音想盡辦法要修法時,應該也要想想「管教的紅線」,並且思考教師所面臨的困境,如果僅是一味地討好某些家長人本團體,那麼傷害到的便是國家的教育及未來的競爭力。
     


    丟擲煙霧彈的學生是國中二年級,雖事後被記了大過,但他仍把丟擲煙霧彈的影片貼在網路上炫耀。 圖:擷自「爆料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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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5-01【全教產新聞稿】捍衛教師工作權,反對惡修教師法

    捍衛教師工作權,反對惡修教師法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文宣部主任  薛慧盈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黃耀南 



      5月1日(週三)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將由民進黨主導安排審查《行政院版教師法修正草案》,此次修法,聚焦在處理不適任教師為主,同時涉及學校教評會組成、專審會的設立與組成…等。其中有關教師兼任行政工作的義務、教師寒暑假相關辦法、限期升等等,在【全教產】的反映及爭取下,教育部已表示會維持現制不會改變,但實際狀況如何,教育部能否信守承諾,馬上就能知道結果!

      在《新教師法》中,專審會教師代表由「教師組織」推派,《新教師法》第六章【教師組織】專章,教育部認定教師組織單指「全教會」,然「全教會」其組織成員與【全教總】幾乎完全重疊,等於是獨厚單一教師工會;而事實上,加入【全教總】的教師不到全體教師的四分之一,其他教師工會如「全教產、高教工會、私校工會」等組織均無法參與,這樣的所謂「教師組織」難道具有代表性?既然是法律條文,就應該全面考量,不該只獨厚一個工會。

      另外,教育部及立法院斤斤計較「不適任教師」法條,應體制外某些家長團體、人本團體的要求,要將教評會修回專制時代。各職業類別如醫師、律師、公務人員、藥師、建築師、會計師等的相關法條中,認定不適任的組織成員皆為「專業人員」佔1/2以上,難道教育人員沒有專業?教師就不如其他職業,而只能成為不具專業人士威脅的對象?

      因此,教師該如何面對孩子、如何管教孩子?自94年零體罰立法至今,已經歷14年時光,然而管教零體罰的相關配套在哪裡?當學生屢勸不聽、嚴重干擾其他上課學生時,教師該怎麼辦?適當管教會被說成虐待,甚至管教後會被判定不適任而解聘;如果放任卻也會被外界解讀為不適任,教師動輒得咎,請問不用面對孩子的政府長官們,教師們要用什麼方式來教導我們的下一代?教育部事事項項都以國外的規準為範本,然國外教育所擁有的「零體罰」配套請問在哪裡?

      在2020總統大選前夕,教育部立法院大動干戈意圖將行之多年的《教師法》做大幅度的改動,很難不聯想到是將教師認定是「非我族群」,將教師視之異端寇讎。【全教產】再一次呼籲政府,教師與學生、家長是同一陣線,每個老師都希望將孩子教好,也希望能培養出優秀的未來公民。用如此粗暴的方式逼迫威脅教師工作權,並無法讓教育更進步。【全教產】在此嚴正抗議政府,不可惡修《教師法》,任意威脅剝奪教師工作權。如此戕害教師專業、中傷教師形象,將使教育走向萬劫不復深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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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5-01【全教產新聞稿】工作沒保障,每天身處危險之中。教育部你在哪裡?

    工作沒保障,每天身處危險之中
    教育部你在哪裡?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文宣部主任  薛慧盈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黃耀南



      昨早在臉書【爆料公社】有一則貼文,是某國中的上課情況。老師在黑板前認真上課,底下聽課的某一個學生冷不防地丟了一個冒著濃煙的煙霧彈,把老師嚇了一跳,而其他同學則是嬉鬧奔跑,完全沒有上課的樣子。

    請問教育部,這樣的情形要不要管?該怎麼管教?

      當《新教師法》沸沸揚揚嚷著要把不適任教師趕出校園時,面對教室內學生不聽課、甚至干擾其他學生聽課時,教師要怎麼做?管教了學生,家長告到學校告到教育部,這個老師可以用《新教師法》中的不適任條例免除其工作權;但如果放任不管教,卻又以沒有作為依然可以藉由其比例超過1/2的外界人士免除其工作權。請問外界人士知道上課情況如何、知道教師所面臨的困境嗎?

      老師是人不是神,老師希望把每一個孩子帶好。教育部在回應外界聲音想盡辦法要修法時,是否也該想想「管教的紅線」?是否也該思考教師所面臨的困境?一味地討好某些家長人本團體,傷害的是國家的教育及未來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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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4-30【全教產新聞稿】國中小教師新的介聘辦法應比照高中新介聘辦法,採學期制,自108年8月1日實施

    國中小教師新的介聘辦法應比照高中新介聘辦法
    採學期制,自108年8月1日實施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黃耀南



      當政府希望老師們能照顧好每一個學校的學生,誰來照顧老師們的孩子?

      近年來有嚴重的少子化與超額危機,多數縣市多年未開缺,一年一度的介聘,是許多老師引頸企盼能回到家鄉陪伴家人的唯一途徑。根據去年的緊急調整的經驗,教育部應已了解教師在申請介聘上的困難與需求,但今年在介聘作業上,卻仍要以實際服務滿四學期作為申請資格的限制,對於期待維持二學期但書的老師們來說相當失望。許多老師們介聘多年苦無機會,只能每年慢慢往家鄉調,修改但書年限,讓回家之路又更遙遠,也讓許多好不容易得到的互調、多角調機會破局,影響的家庭數以千計!

      近日在網路平台有連署申請,希望今年能比照107年的二學期但書。在短短數日已累積超過1700位關心這項議題的朋友參與。除了教師之外,教師的家人也開始關心這但書的不合理之處。

      最近三年的介聘成功率都僅20%左右,其中8成以上的申請人年齡介於26~40歲。換言之,在教學上最有活力與熱忱的教師們,都是最有急迫介聘需求的。許多家庭被迫分隔兩地,“我照顧別人的小孩五天,卻只能陪伴自己的孩子兩天!”,這些沉痛的吶喊,請問官員們聽到了嗎? 在鼓勵青年成家的同時,卻又對老師們的調動需求無視甚至打壓,實在令人遺憾。

      教育部一直以維護偏鄉學生的受教權,限制老師們調動的機會,但數據顯示,偏鄉教師流動率高是因為代理比例太高(107年國中代理教師,12.41%,5763人),與教師們申請介聘調動(107年國中介聘教師,1.01%,470人)無關。政府應該思考如何讓偏鄉教師有較多福利留住人才,而不是綁住教師,犧牲老師們與家人團圓的權利。

      但書修改於107.6.8公告,對於107年5月已經結束的介聘老師們根本無緩衝期的空間;且因為宣導不周,許多學校人事網站今年3月以前公告的相關作業要點都是原辦法四二制。試問,如果連負責公告的學校人事都不清楚的規定,一般基層教師怎麼得知消息呢?

      教甄缺額日減已經讓介聘成功率更低,不應再多加限制教師申請的資格。自4月23日起,108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已正式啟動,參加介聘教師需於5月2日前上網填報資料及選填志願,有其急迫性,故【全教產】及年輕教師們具體建議今年【國中小教師新的介聘辦法應比照高中採學期制,自108年8月1日實施,並延長上網填志願一週至5月9日】,讓青年得以返鄉服務,安心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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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4-30【全教產新聞稿】奉勸執政黨政府懸崖勒馬,全教產力挺教師到底

    奉勸執政黨政府懸崖勒馬,全教產力挺教師到底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黃耀南



      本週一(4月29日)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召開審查會,就教師法修正草案進行逐條審查程序,經過一天的審查,感謝真正支持教師權益的委員們辛苦了,全教產的會員們全程看到你們的努力!也譴責閹割教師權益的委員們,全教產會員們在下次選舉時,會發動遍佈全國的會員及其親屬們用選票教訓你們!

      感謝審查會主席蔡培慧委員公正地進行會議程序,期盼5月1日的審查會,各位委員都能秉持維護教師權益的初心,讓天怒人怨的行政院版教師法草案能順利修正。

    在此【全教產】嚴正主張:

    1.處理教師解聘、停聘、不續聘及資遣案件時,教評會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代表人數仍應維持現狀。

    2.自100年以來教師組織工會,本次教師法修法應就教師組織條文納入現況,將教師工會納入教師法教師組織中。不能讓會員人數不及全國教師四分之一的全教會(全教總)獨攬代表教師的聲音,全國有超過一半以上的老師非為全教會(全教總)組織成員,教育部對此卻視而不見!

    3.「學校章則」不得偷渡為教師「法定義務」,如此校園白色恐怖將重新降臨。

      【全教產】在此嚴正呼籲,執政黨政府不應以教師為鬥爭的對象!教育無它,惟愛與榜樣。請善盡雇主的責任,讓受雇者--教師在職場上享有應得的法律保障,才能做好「傳道、授業、解惑」的工作。若以「黑奴教僕」對待教師,以「教師刑法」究責教師,是無法成為全國勞資的良好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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