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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5-14【聯合報】1.7萬偏校師僅52人加保傷害險 教團籲一體適用

    1.7萬偏校師僅52人加保傷害險 教團籲一體適用


    2021-05-14 10:24 聯合報 / 記者趙宥寧/台北即時報導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接獲陳情,教育部補助自願服偏遠地區學校服務的校長及教師傷害保險,竟只限109學年度後到職的人員,「較早」到的校長及教師皆不予補助。若以南投縣為例,全縣1691名偏鄉教師,竟只有1名教師獲補助加保,形成「一校兩制」的不公平現象。全教產呼籲,教育部應溯及既往、一體適用,全面補助加保。

    全教產今與立委高虹安共同召開記者會,全教產理事長林碩杰表示,2015年一名偏鄉教師返校途中遭落石擊中不幸過世,顯見偏鄉教師處於危險的工作環境,教育部及地方政府作為最大的雇主,應該要照顧員工,讓他們無後顧之憂。

    然據全教產調閱資料後統計,桃園市307名偏遠地區教師,只有3人獲補助加保;台中市698名偏遠地區教師,只有2人獲補助加保;台南市1661名偏遠地區教師只有4人獲補助加保;南投縣1691名偏遠地區教師,只有1人獲補助加保。

    林碩杰表示,全國1.7萬名偏校教師,卻僅有52名接受補助加保,這些老師到偏校服務應受保障,應該溯及既往,讓所有偏鄉老師校長,全部都應該受到保障。

    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熊書顯也說,偏鄉老師相當辛苦,多數家長是隔代教養,不僅平日要載學生四處去參與比賽跟活動,有時連假日都得出勤。但去詢問教育局有無傷害險加保,地方卻說是教育部規定說不行,協調會中教育部卻又說是縣市政府不申請,中央、地方互踢皮球。

    高虹安表示,相關法規頒布快三年,執行成效卻相當低落,許多自願到偏校教書的校長跟老師至今仍未獲保障,恐造成教學現場心灰意冷,偏鄉任教的獎勵、誘因沒被實際落實。

    據全教產調閱資料後統計,桃園市307位偏遠地區教師,只有3人獲補助加保;台中市698名偏遠地區教師,只有2人獲補助加保;台南市1661名偏遠地區教師只有4人獲補助加保;南投縣1691名偏遠地區教師,只有1人獲補助加保。記者趙宥寧/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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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5-14【中央社】全教產:傷害保險補助限制多 僅不到1%偏鄉師領到

    全教產:傷害保險補助限制多  僅不到1%偏鄉師領到


    時間:2021-05-14 11:21  新聞引據:採訪     撰稿編輯:林詠青
     

    全教產今天(14日)由民眾黨立委高虹安陪同召開記者會指出,教育部訂定的自願服務偏鄉獎勵辦法執行成效低落,傷害保險投保補助不僅低於1%,且只限109學年度之後的教育人員適用,實不合理,呼籲教育部溯及既往,避免差別待遇。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林碩杰與自願前往偏鄉服務的教師代表,14日在民眾黨立委高虹安陪同下,於立法院召開「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傷害保險99%未獲補助加保」記者會。

    林碩杰指出,教育部於民國107年6月21日訂定發布「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特別獎勵辦法」並施行,但卻只限109學年度以後的教育人員適用,形同以獎勵變相懲罰先前偏鄉服務者,呼籲教育部溯及既往,避免差別待遇。林碩杰說:『(原音)今天教育部限制只有109學年度才能補助加保這個做法,其實是用這個獎勵辦法來變相懲罰、注意!用獎勵辦法來變相懲罰這些老師、這些校長。』

    林碩杰指出,全國共有1萬7千多個自願服務偏鄉的教育人員,但接受補助加保傷害險的竟然只有52位,佔比不到0.2%,各縣市大多只有個位數的教育人員申請。

    高虹安表示,這部法規已經頒布、施行3年,卻連新北市的補助加保人數都掛零,她日前向教育部詢問補助加保執行成效不彰的原因,教育部回應「地方沒有提報」。高虹安呼籲教育部應主動監督、輔導,扮演更積極的角色,才能有效鼓勵優良教育人員服務偏鄉、縮小城鄉教育差距。

    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099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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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5-14【全教產新聞稿】【玩假的?!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傷害保險99%未獲補助加保!】【『獎勵辦法』變相『懲罰』較早到偏遠地區學校服務的校長及教師!!】【全教產:國教署應全面補助加保】

    【1100514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新聞稿】
    【玩假的?!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傷害保險99%未獲補助加保!】
    【『獎勵辦法』變相『懲罰』較早到偏遠地區學校服務的校長及教師!!】
    【全教產:國教署應全面補助加保】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教育部所訂定「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特別獎勵辦法」,其中第7條規定,自願赴偏遠地區學校服務的校長及教師,除參加公教人員保險外,由主管機關另投保傷害險。

        但【全教產】接獲偏遠地區教師陳情:教育部國教署補助自願赴偏遠地區學校服務之校長及教師傷害保險之保險費用,竟只限109學年度後到職之校長及教師,108學年度(含)以前自願赴偏遠地區之教育人員卻不予補助,形成「一校兩制」之不公平現象,也抹煞了109學年度前長期於偏遠地區服務教師的付出,難道109學年度前到職之校長及教師不算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全教產】再次呼籲教育部應溯及既往、一體適用、全面補助加保。

    99%偏遠地區教師均未獲補助加保

    【全教產】發現依據國教署自訂之遊戲規則,新北市(1065人)、新竹縣(675人)、雲林縣(1864人)、嘉義縣(1450人)、屏東縣(1376人)、連江縣(155人),此六縣市並未合乎國教署之規則,也無人加保。

        【全教產】也發現桃園市307位偏遠地區教師只有3人獲補助加保,臺中市698位偏遠地區教師只有2人獲補助加保、臺南市1661位偏遠地區教師只有4人獲補助加保、高雄市893位偏遠地區教師只有2人獲補助加保、苗栗縣392位偏遠地區教師只有2人獲補助加保、彰化縣785位偏遠地區教師只有3人獲補助加保、南投縣1691位偏遠地區教師只有1人獲補助加保、宜蘭縣242位偏遠地區教師只有8人獲補助加保、花蓮縣1158位偏遠地區教師只有5人獲補助加保、臺東縣1443位偏遠地區教師只有7人獲補助加保澎湖縣839位偏遠地區教師只有2人獲補助加保、金門縣679位偏遠地區教師只有8人獲補助加保。

        整體補助加保率只有0.2%,也就是說超過99%偏遠地區教師均未獲補助加保。

        天龍國現象?

        令人訝異的是,臺北市並無偏遠地區學校、亦無偏遠地區教師,竟有5人符合國教署的遊戲規則,且已補助加保完畢!

        教師常因偏遠地區生活機能差及交通不便等因素,不願到偏校服務,造成偏鄉代理教師人數偏多,不利教育長遠發展。104年發生嘉義縣阿里山鄉豐山國小老師張雅茹返校途中不幸遭落石擊中身亡,無疑又是到偏校服務的另一悲劇;沒有下班時間的教師,也要照顧小孩生活起居及家務事,為偏遠學校教師投保意外險,以不多之經費做最大的保障規劃,讓偏遠學校教師安心工作,用心教學,用熱忱服務偏鄉學子。

       【全教產】表示,教育部於107年6月21日訂定發布「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特別獎勵辦法」,且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70058787B號函規定自發布日起施行,教育部應於107年6月21日起偏遠地區之全體教育人員一體適用,而若只限109學年度後之教育人員適用,令人費解,【全教產】主張教育部應溯及既往,偏遠地區服務之教育人員全部適用,以避免差別待遇。
     

    註:「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特別獎勵辦法」第 7 條:

    自願赴偏遠地區學校服務之校長及教師,除參加公教人員保險外,由各該主管機關依下列規定,為其另行投保傷害保險:

    一、偏遠地區學校:每年保險金額新臺幣二百萬元。

    二、特殊偏遠地區學校:每年保險金額新臺幣三百萬元。

    三、極度偏遠地區學校:每年保險金額新臺幣五百萬元。

    前項保險費,中央主管機關得依地方政府財力級次,酌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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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5-04【中央社】部分兼行政職代理教師無特休 全教產籲改善

    部分兼行政職代理教師無特休 全教產籲改善


    2021/05/04 (中央社記者林育瑄台北4日電)
     

    全教產理事長林碩杰今天說,新北市等縣市的兼行政職代理教師,未能得到應有的特休假與休假補助費,變成同工不同酬的狀況,希望縣市政府與國教署正視這樣的問題,並給予權益受損的老師應有補償。

    曾任台北市教育局長與新北市教育局長的林奕華指出,教育部應該給予地方教育局處力量,地方教育局都會希望給予老師完整聘期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今天在立法院召開兼行政職代理教師休假問題記者會,並邀請國民黨立委林奕華與會。

    林碩杰說,全教產接獲會員陳情,有縣市國中小代理教師接任學校行政組長,卻未能比照正式教師兼行政職給予特休假(慰勞假)及休假補助費(國民旅遊卡)福利,並指出新北市、台南市、新竹縣、和南投縣等4縣市的兼行政職代理教師,並未得到特休假與休假補助。

    林碩杰表示,一般勞工到職6個月就有3天特休,但上述4縣市的兼行政職代理教師並沒有,加上聘期不完整,在暑假時未受聘,年資上也無法累計至一年;而兼行政職代理教師會被要求補修應在暑假,但他們暑假是未被聘用狀態,無法使用學期中累積的補修,也無法換成加班費。

    林碩杰指出,應正視這個不公平現象,給兼行政職代理教師公平待遇,而國教署也應面對此問題,公布有多少兼行政職代理教師權益受損、受損期間多久、是否有補償措施等。

    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2105040126.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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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5-04【全教產新聞稿】【新北市、台南市、新竹縣、南投縣 代理教師兼行政沒有休假、沒有休假補助】 【教育部、縣市政府既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一起省錢辦教育?】

    【1100504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新聞稿】
    【新北市、台南市、新竹縣、南投縣 代理教師兼行政沒有休假、沒有休假補助】
    【教育部、縣市政府既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一起省錢辦教育?】
    【全教產:新北市長侯友宜、臺南市長黃偉哲、新竹縣長楊文科、南投縣長林明溱  不良雇主示範?】


       【全教產】接獲會員陳情,部分縣市國中小代理教師接任學校行政組長一職,卻未能比照正式教師兼行政職給予休假(慰勞假)及休假補助費(國民旅遊卡)之福利,教育部竟也視而不見,這種既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的情況,存在於教學現場,中央、地方政府交相「省」,已經習以為常?!

        經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5月28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80038972號函說明,長期代理教師得否核予慰勞假(休假)及兼任行政職務者核給休假補助費,基於主管機關之立場,本權責核處。

        另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17 條(註一)規定:「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不得擔任學校導師或各處(室)行政職務。但情況特殊,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准者,代理教師得擔任之。」

        也就是說,國中、國小學校如果因校務需求,只要經主管機關核准,代理教師得擔任行政職務。既然學校呈報上去,縣市政府教育局(處)也核准,該給代理教師的福利就應該要給。換言之,行政職務是學校固定的編制,誰做、福利就給誰,不應碰到「代理教師」身分就有差別待遇。

        代理教師兼職行政職務,原就應有三種必須給予之權利與福利,即:【聘期應給足一年】、【慰勞假】、【加班補休及休假補助費(國民旅遊卡)】等三項。

        但,目前根據統計(註二),各縣市公立國民中小學代理教師兼任行政職務的聘期,仍未滿一年的縣市為:「新北市(聘其原則至7月1日,偏遠地區、非山非市、小校一年、台南市(11個月)、新竹縣(開學前一週至隔年7月31日)、南投縣(8月20至隔年7月1日)、澎湖縣(開學日至隔年7月1日,可專案報府延長聘期至7月31日)。」

        另外,慰勞假部分,各縣市代理教師兼職行政職務沒有給予休假(慰勞假)的縣市有:新北市、台南市、新竹縣、和南投縣。    

        再者,各縣市雖均有給予代理教師兼職行政職務之加班補休,但因為許多代理教師聘期如未滿一年,加上兼職行政職務的補休通常「被要求」在寒暑假期間補休,代理教師如未被續聘或聘期未能銜接,則該有的福利完全消失,因此對於代理教師來說,常常是看得到吃不到。

        目前,公立國民中小學教育現場,常有行政大逃亡,行政業務繁複、縣市政府各局處室常常一紙公文來校就要求兼行政職務教師於很短期限內配合完成課程融入、業務性調查統計、各種評鑑成果填報、各項計畫的執行、核銷及成果發表等,都需要大量行政資源支持,結果許多學校因校務需求,要求代理教師兼職行政職務,在公平原則下,應給予這些兼職行政職務的代理教師相同的福利,若作法不一致,恐不符法之一致性且有同工不同酬、職業差別待遇之虞,易產生公平性之爭議,影響學校之穩定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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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27【聯合報】為「完整學習」延後考招 全教產指問題在畢業門檻太低

    為「完整學習」延後考招    全教產指問題在畢業門檻太低


    2021-04-27 11:28 聯合報 / 記者趙宥寧/台北即時報導
     

    教育部日前公布111學年新版考招期程,明年學測甄試入學將延至5至6月進行,分科測驗(現為指考)將延至7月24及25日舉行,8月25日放榜,引來各界抨擊。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今天表示,新版考招制度雖讓學生學習歷程完整,但教育部不斷降低學業及德行畢業門檻,當學生達到畢業條件後,只管學測考試,不顧高三下學期課程,將讓教師教學與學生學習均陷入兩難。

    全教產表示,根據「高級中等教育法」、「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規定,2019年7月以前入學學生,普通高中學生畢業最低學分數為160學分,其中包含必修課程120學分、選修課程40學分;新課綱上路後,2019年8月以後入學學生,普通高中學生畢業學分數降為150學分,其中包含部定必修及校訂必修科目至少取得102個學分、選修科目至少取得40個學分。

    全教產高中職委員會主委林建增表示,學生的畢業學分在高三上就修得差不多,導致不少學生一到高三下學期,在課堂中就呈現「半放棄」狀態,學習意願非常低。他也提到,舊課綱的160學分已經夠低,已可預見明年新課綱第一屆學生升上高三,問題會更嚴峻。

    全教產也接獲基層教師反映,學生畢業最低學分數逐步降低,當畢業學分數一達標,學生針對學科、藝能科的參與度均降低,且不願投入學習,例如游泳課不下水,部分學生對於學科、藝能科更動不動就請假;另外,現行規範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即可核發修業證明書,各校目前德行評量也已形同虛設。

    林建增也說,過去還有德行量化評量指標,比如德行評量60分以下不能畢業,現在已全部取消,改以功過相抵未滿三大過即可畢業,學生若被記過,態度也相當消極,幾乎沒有警惕效果。

    林建增建議,教育部應在學生德行評量加質化指標,或在學測個人申請時加入導師的質性評論,唯有納入升學考量,對學生才有警惕作用。

    全教產呼籲,教育部應多傾聽第一線執行教師的聲音,政策若缺乏完整配套措施,恐適得其反,得到的只是錯誤政策種下的惡果,讓青年世代的學力及國力失去國際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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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27【全教產新聞稿】【教育部逐年鬆綁高中畢業條件,致學生學習動機薄弱,恐危及學力、國力】【全教產:呼籲教育部應有完整配套】

    【11000427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新聞稿】
    【教育部逐年鬆綁高中畢業條件,致學生學習動機薄弱,恐危及學力、國力】
    【全教產:呼籲教育部應有完整配套】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全教產高中職委員會主委 林建增


    「全教產新聞稿1100427」                                

        教育部長潘文忠表示111學年大學考招制度調整上路,學測甄試入學改在高三下學期5至6月進行。雖然學生有更完整的學習歷程,但【全教產】接獲基層教師憂慮:學生已達到畢業條件,只管學測考試,不願學習高三下學期課程,讓教師與學生均陷入兩難的教學與學習困境。為解決學生在學時之升學壓力,【全教產】發現教育部不斷地降低學業及德行畢業門檻。

    經查《高級中等教育法》、《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之規定,學生畢業條件符合下列情形者,准予畢業並發給畢業證書:

    適用108年7月以前入學學生,修業期滿符合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所定畢業條件:

    (一)普通高級中學學生畢業之最低學分數為160學分,包括:(1)必修學分:表中所列之必修科目均須修習,至少須120學分成績及格,始得畢業,其中應包括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2)選修學分:至少須修習40學分成績及格,其中「第二外國語文」、「藝術與人文」、「生活、科技與資訊」、「健康與休閒」、「全民國防教育」、生命教育」、「生涯規劃」、「其他」等八類合計至少須修習8學分成績及格。

    適用108年8月以後入學學生,修業期滿符合課程綱要所定畢業條件:

    (一)普通高級中學學生畢業共取得150個學分。(1)部定必修及校訂必修科目至少取得102個學分。(2)選修科目至少取得40個學分。

    (二)修業期間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核發修業證明書。

    【全教產】接獲基層教師反應,學生畢業之最低學分數降低了,當學分數已達標時,學生針對學科、藝能科之參與度均降低,且不願投入學習,例如游泳課不下水,且部分學生對於學科、藝能科均動不動請假;另外,各校目前德行評量已形同虛設。

        【全教產】請教育部長多傾聽第一線執行教師的聲音,政策若缺乏完整配套措施,恐適得其反,得到的只是全盤皆墨的錯誤政策種下之惡果,讓青年世代未來的學力及國力皆失去國際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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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23【聯合報】全教產接陳情 籲訂嚴謹程序

    全教產接陳情   籲訂嚴謹程序


    2021-04-23 聯合報 / 記者趙宥寧、周宗禎、鄭惠仁/連線報導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接獲台南市大橋國中兩名教師陳情,質疑學校以不適任教師為由,阻擋教師申請介聘,呼籲教育部應訂定更嚴謹程序,避免打壓行為再發生。

    對此,台南市教育局表示,兩人為資源班特教教師,因長期未善盡應有的專業教學與輔導行為,才啟動不適任教師調查;不過兩名老師指,學校未曾告知不適任,找藉口要把他們「黑掉」,縱使專審會事後還清白,也已錯過申請期限。

    台南市教育局表示,大橋國中啟動不適任教師調查程序符合法令規定,相關違失行為也有具體樣貌,教師不適任是否成立,會由教育部人才庫中遴聘的公正委員進行調查。未調查確認前,請勿妄加揣測。

    大橋國中校長王宏寶指出,今年二月兩名教師「未善盡職責影響特教生權益、有不適任的狀況」,召開校事會議,為了不球員兼裁判,提交教育局調查。根據教師法卅條規定,只要啟動調查,就不能參加介聘,他只能依法行政。王宏寶強調,當時他根本不知道誰要參加介聘,教師是否適任也不是他說了算。

    全教產則質疑,校長是要力保積分低的老師可以介聘,才刻意將這兩位積分高的教師提報不適任,呼籲教育部應訂定更嚴謹的程序;也有教師建議,若有心人士想濫用第卅條「卡」教師介聘權益,教育部必須訂罰則。

    陳情的周姓老師說,校長指稱兩人不適任,卻不說具體不適任證據,直到想了解為什麼不能參加介聘,才得知有這回事,質疑是借調教育局老師要介聘回大橋,才找理由排擠他們。

    蘇姓老師則說,在大橋任教十一年、獲特教評鑑優等積分領先,學校找藉口把他們「黑掉」,甚至昨天才補開臨時校務會議說明,理由竟然是去年十二月「特教輔導團」認為他們教學部分要改善,當時已提出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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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22【自由時報】教師想調校才知被列不適任 全教產:黑箱作業侵害工作權

    教師想調校才知被列不適任 全教產:黑箱作業侵害工作權



     
    2021/04/22 14:27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近日接獲台南市立大橋國中2位老師陳情指,今年4月初提出介聘申請想調校,突然被校長口頭告知是疑似不適任教師,無法申請介聘,不適任理由竟是沒有配合行政作業,全教產理事長林碩杰表示,強烈懷疑是為保送特定教師參與介聘,把無辜教師扣上不適任污名,整個黑箱作業已嚴重侵害教師工作權。

    林碩杰表示,大橋國中2位教師獲悉被列入疑似不適任教師,4月詢問教育局課發科,承辦人回覆,學校以「校事會議」決議函送不適任教師公文,理由「大致上是沒配合行政作業,違反教師法第16條教學不力,影響學生權益等」,但具體內容因保密無法告知,請教師找學校問清楚,專審會人才庫人員則將進行教師訪談,調查是否為「不適任教師」,日期不確定,可能是4月底或5月初。

    林碩杰表示,整個過程疑點重重,教評會審核介聘名單當日,沒有教育局公文佐證,只有校長告知2位教師無法介聘的原因是教師法第30條,教評會也沒有決議,強烈懷疑是校長為力保積分低的老師可以介聘,竟將2個積分高的老師提報不適任,好讓特定人士可順利介聘。

    林碩杰表示,被列疑似不適任的2位教師,平日與學生及家長互動良好,教學受肯定,在校內11年的考績均為甲等,2次評鑑結果也是甲等,突然被扣上「不適任教師」污名,身心已受創。

    林碩杰也表示,新版教師法降低提報不適任教師的門檻,包含校長在內僅需3人就可以提報教師為疑似不適任,逕送專審會審查,以不適任來阻擋教師介聘申請案,在作法上並不困難,呼籲全面檢討,保障教師工作權。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508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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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20【全教產新聞稿】【新教師法坑殺忠良,校長圖利他人有道】【全教產:部長、市長均應檢討】

    【11000420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新聞稿】
    【新教師法坑殺忠良,校長圖利他人有道?】
    【全教產:部長、市長均應檢討】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新世代竇娥冤?!申請介聘才知自己變成疑似不適任等候調查!

    新教師法第30條有規定教師有不適任等情形尚在調查中者不得申請介聘。【全教產】接獲台南市某國中二位老師陳情:今年(110年)4月初提出介聘申請,才被校長口頭告知是「疑似」不適任教師。受害教師屢次詢問校長、輔導及人事主任,不適任具體事例為何,三人皆含糊其詞,表示無法告知,等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來函通知教師,接受調查。
    濫用教師法修法後的校事會議權責無限擴張行政權,以校事會議架空教評會逕自提送不適任教師決議?

    二位教師於4月直接詢問教育局課發科,承辦人表示學校以「校事會議」決議函送不適任教師公文,只透露「大致上是沒配合行政作業…,違反教師法第16條教學不力,影響學生權益…」但具體內容保密無法告知,請教師找學校問清楚。教育局承辦人表示會委外找專審會人才庫人員來進行教師訪談,調查是否為「不適任教師」,但日期不確定,要二位教師等待公文至4月底或5月初。

    校長黑手介入學校教師介聘原則並曲解相關法規,急簽保密協議用意何在?!

    台南市市內介聘辦法有規定「不得超過學校當學年度各教育階段、類別(普通班、特教班、幼兒園)教師編制數二分之一。申請人數超過時,依積分高者優先,積分相同時,抽籤決定」,該校校長疑似要力保積分低的老師可以介聘,竟然將兩個積分高的老師提報不適任,好讓特定人士可以順利介聘!?

    教評會審核介聘名單當日沒有任何局端公文佐證,委員也簽下保密協議,只憑校長告知教師無法介聘原因是教師法30條,但沒有具體敘述30條內容,竟也「沒有決議」,委員表示對內容完全不知情,現在覺得當初是替校長背書。事隔多日,教師主動詢問人事主任及校長,校長說靜待教評會發文及教育局公文;隨即又表示他有裁量權能留下教師;片刻改口兩位老師都不適任;又歸咎教育局介聘辦法有「全校」名額1/2限制條款;最後再說是根據教師法第三十條,不適任調查作業中不得介聘。教師詢問會議已開完,為何無結果通知?當天下午,即發下書面通知。校長為了護航圖利特定人士,誣陷擋路的教師不適任,司馬昭之心不言可喻。該校教評會議上,特定人士所提之介聘申請直接通過,即以低積分之姿跨過高積分的「不適任教師」取得介聘參賽權!

    不適任教師誰說了算?介聘權益受損找誰討?

    教育局與學校互踢皮球,教育局承辦人請教師詢問學校不適任具體原因為何,但屢次詢問學校相關人士亦不具體說明教師不適任原因,審查相關會議也未告知當事人與會,未給予說明及澄清的機會。

    教師平日與學生及家長互動良好,教學亦深受肯定。截至目前,教師並沒接到任何學生、家長或同事反應及投訴,直屬組長與主任亦無反應任何行政與教學須改進事項,教師對學生亦沒有不當作為。教師被告知不適任後,亦多次主動詢問輔導主任,有無違反規定之情事才被列為不適任教師,輔導主任明白表示「沒有違規情事」。

    目前介聘作業已持續進行,教師介聘受阻、權益即將受損,教師無所適從,強烈懷疑學校與教育局是否私下運作,以欲加之罪「不適任教師」阻饒「資深教師」介聘,保送特定人士得以順利介聘。

    若日後於教評會議中所提的「未來公文」函送本校,而學校當初發文給教育局的不適任內容也與事實不符、或者最後調查結果並非「不適任」,這些不實指控,已阻饒教師介聘、造成教師喪失參加介聘權利,無辜教師又被冠上「不適任教師」的污名,教師身心受創,【全教產】表示:新教師法殺人,部長、市長均應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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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3-26【自由時報】青少年憂鬱問題引戰火 全教產今發聲明駁人本

    青少年憂鬱問題引戰火 全教產今發聲明駁人本


    自由時報2021/03/26 13:36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
     

    青少年憂鬱問題是家庭的責任?還是教師也有責任?近日引發教師團體和民間教育團體的戰火。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日前發文指家庭教育是解決之根本,人本教育基金會因此嗆全教產勿推卸教師該負起的責任,教師對學生造成的傷害也是原因。全教產今發聲明反駁,指不會閃躲不適任教師處理,但教育團體應本於專業而非民粹。

    全教產理事長林碩杰表示,青少年憂鬱症問題有惡化趨勢,根據教育及心理學研究顯示,家庭教育為解決學生憂鬱症的根本,呼籲政府用心推動能幫助孩子的家庭教育,想不到,居然被人本教育基金會指控是推卸教育責任,罔顧教育倫理。

    林碩杰表示,全教產以專業作為推動教育政策的基礎,研究顯示,對學生成績影響最大的因素為個別學生的社會經濟背景,以及班級和學校的集體組成因素(60%);個別教師的因素僅佔7至10%。

    全教產表示,孩子的樂觀或悲觀態度是在童年期形成,7歲以上的孩子已發展出樂觀或悲觀態度,孩子對世界的解釋型態,來自於陪伴其童年的成人,這些「成人」多半是父母,焦慮的父母往往會調教出焦慮的子女,子女會接收到來自父母的訊號,父母過於強調成績和孩子變成社會適應不良的完美主義者兩者息息相關,某項教育實驗發現,讓家長學會育兒技巧,學習如何在家中教育孩子,對孩子的正面影響最大。

    林碩杰表示,如果希望孩子擁有一個好的教育環境,告別憂鬱症,有效提升家庭教育品質應是教育部的首要考量,全教產以專業的教育理論及實務為基礎,希望能讓孩子享有優質的教育,擁有良好的競爭力,如果對家庭教育的重要視而不見,隨民粹起舞,才真的是罔顧教育專業倫理。

    至於不適任教師處理部份,全教產強調,向來主張依法和專業處理,該學校教育承擔的,本會向來不閃躲,也不會推卸責任;期待所有愛孩子、關心孩子教育品質的團體,應以教育理論及實務並重的方式作為推動教育政策的基石。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479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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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3-26 【全教產】爭取「協商教師待遇調整」,【需5000人聯署】,請大家盡全力支持!

    【全教產】爭取「協商教師待遇調整」,【需5000人聯署】,請大家盡全力支持!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教產)幫大家爭取「協商教師待遇調整」,【需5000人聯署】,請大家盡全力支持!

    全教產發起的有效率、公開統計、開放式連署,請大家多多支持,讓全教產為教師待遇調整發聲!

    【連署傳送門】教師待遇調整,教育部應與「全教產」協議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e82dab10-1a51-4211-824a-6b702511be2e

    ●前言:

    由於教師待遇已有法源,即「教師待遇條例」,且教師之薪資結構與公務人員、軍人並不盡相同,在公務人員俸給法第26條即已敘明:「教育人員及公營事業人員之俸給,均另以法律定之。」故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教產】爭取教師待遇條例修法,應明文規定教師待遇調整(包括教師之本薪、兼任主管職務加給、導師加給、特殊教育加給、學術研究加給之支給數額),教育部應與以全國為組織區域之工會聯合組織(即「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教產】」等)代表協議後,報行政院核定,以彰顯教師受勞資爭議處理法保障得就勞動條件調整事項進行爭議之權益。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教師待遇已有法源,即「教師待遇條例」,教師之薪資結構與公務人員、軍人並不盡相同,故【全教產】爭取教師待遇條例修法應明文規定教師待遇調整之協議機制應法制化,包括教師之本薪、兼任主管職務加給、導師加給、特殊教育加給、學術研究加給之支給數額,教育部應找以全國為組織區域籌組之工會聯合組織(即「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教產】」等)代表協議後,報行政院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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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現行「教師待遇條例」之部分條文:

    第 14 條
    公立學校教師兼任主管職務及公立中小學教師擔任導師或與特殊教育有關之特定工作者,其職務加給之給與條件及支給數額,由教育部依各級學校、組織層級及職責程度擬訂,報行政院核定。

    第 15 條
    公立學校教師學術研究加給之支給規定如下:
    一、中小學教師:按所支本薪區分四級支給。
    二、大專教師:按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及講師四級支給。
    前項學術研究加給之給與條件及支給數額,由教育部擬訂,報行政院核定。

    第 17 條
    私立學校教師之職務加給、學術研究加給及地域加給…...教師加入工會者,得授權由工會代表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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