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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7-06【全教產新聞稿】 【政府調薪制度採納受僱者意見,終見曙光?】 【全教產:教育部應實現原本承諾的協商機制】

    【政府調薪制度採納受僱者意見,終見曙光?】
    【全教產:教育部應實現原本承諾的協商機制】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公務人員俸給法第26條已敘明:「教育人員及公營事業人員之俸給,均另以法律定之。」而教師之待遇亦已有法源,即「教師待遇條例」。教師之薪資結構事實上與公務人員、軍人等並不盡相同,故【全教產】去年於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連署,爭取教師待遇條例修法應明文規定教師待遇調整之協議機制應法制化,包括教師之本薪、兼任主管職務加給、導師加給、特殊教育加給、學術研究加給等之支給數額,教育部應找【全教產】等代表協議後,報行政院核定,以彰顯教師受勞資爭議處理法保障得就勞動條件調整事項進行爭議等之權益。
     
    上開連署於2021年5月13日通過門檻,教育部則於2021年7月13日才回應研商辦理情形,包括:「有關軍公教待遇通案調整部分,本部將適時徵詢各主要教師組織團體意見,並由本部出席代表於『軍公教員工待遇審議委員會』適當反映相關建議;至有關教師待遇條例相關加給支給規定部分,本部會依實務執行需要,檢視相關規定之妥適性,如有涉及支給數額之調整,會邀集教師組織團體共同研商,以充分保障教師權益。」其後便毫無音訊。
     
    事隔一年,【全教產】終於昨日收到教育部將於2022年7月8日召開待遇調整議題座談會的開會通知,可惜仍僅侷限於座談會性質,恐有打假球之嫌。
     
    【全教產】表示,每次行政院基於經濟狀況、物價指數、稅收等考量因素後,才核定隔年軍公教人員待遇調升幅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也會公布:包括本俸、專業加給、主管加給之調幅。【全教產】表示教師之職務加給有3種,但人事總處只調主管加給,但學術研究加給呢?導師加給呢?特教加給呢?經過一番呼籲後,政府有調整學術研究加給,但對於導師加給、特教加給仍視而不見,難道把教師待遇條例當塑膠?
     
    【全教產】指出「教師待遇條例」第13條明白指出,職務加給包括:對兼任主管職務者、導師或擔任特殊教育者加給之。政府卻只有調整主管加給,不調導師加給、特教加給。
     
    【全教產】希望政府能重視教師導師加給及特教加給之問題,導師的工作多如牛毛,舉凡:配合防疫、潔牙登記、含氟漱口水登記、環境清潔檢核表、學生身分調查、蟯蟲檢查、尿液檢查、視力追蹤、齟齒追蹤、體重追蹤、書包測重、閱讀認證、輔導訪談紀錄、逐年檢查表、期末評語、參加社團調查、放學路隊調查、營養午餐滿意度調查、各項補助減免調查、運動會、園遊會等學校活動、各項體育競賽、各項語文競賽、升學輔導等,可發現導師除繁重課務,尚有輔導管教、班級經營、親師溝通、行政業務等必須處理或協助;導師帶領班級,處理班級學生事務、直接面對家長,可謂勞心又勞力,特教老師亦然。故導師加給、特教加給不應被視若無睹。
     
    去年起,政府以健全退撫基金財務安全為由,包括現職教師在內的退撫基金提撥費率自2021年1月1日起,每年調升1%,由現行12%分3年調整至15%,當提撥費率調高3%時,再加上物價、通貨膨脹等因素,近來所謂的「調薪」利多恐早已消失殆盡。
     
    【全教產】希望政府應該將調薪制度法制化,應採納受僱者的意見,教育部原本承諾的協商機制應該落實,要聽實質受薪人員之心聲,才能做出最合理最適切的決策,必要時教師之待遇亦可與公務人員脫鉤,尤其,【全教產】希望政府能重視教師導師加給、特教加給、鐘點費等之問題。 近年政府在核算年終獎金時有納入主管加給,均刻意忽略導師加給及特教加給,【全教產】建議政府將導師加給及特教加給一併納入年終獎金內核算,卻一直落空。
     
    此外,【全教產】發現政府口口聲聲說要解決每年暑假行政大逃亡之問題,結果只是要求基層教師兼任行政,卻不給基層教師應得之福利;當各校普遍少子化減班下,國中很難增至70班,故國中規模達70班以上之主任行政加給才調至高中主任之水準,恐永遠也看不到;教師兼任組長的職務加給,尚未由原來的3等級改為1等級也吸引不了年輕教師;故政府也應該改變學校行政加給之現狀,減少不必要公文往返、評鑑,讓更多更有能力的教師能真正為學校為學生努力。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e82dab10-1a51-4211-824a-6b702511be2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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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7-02【全教產新聞稿】【小孩向大人討玩具不成,殃及路人?】【為了要「待遇審議委員會」位子】【全教總繼年改後又再挑起「族群對立」「世代對立」】【全教產:我們跟勞工軍公教站在同一陣線】

    【小孩向大人討玩具不成,殃及路人?】
    【為了要「待遇審議委員會」位子】
    【全教總繼年改後又再挑起「族群對立」「世代對立」】 
    【全教產:我們跟勞工軍公教站在同一陣線】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全教總於數年前為了「讓年輕人領得到」之口號,不惜附和「世代對立」,贊成政府對軍公教的年金大砍!前天(6月30日)全教總又來了,這次挑起了「族群對立」、「世代對立」。
     
    【全教產】在此堅決反對挑起「族群對立」、「世代對立」。
     
    退休收入為遞延薪資,為退休人員在職時所繳納的儲蓄和保險,換言之,各行各業的退休收入,皆為其在職時雇主所承諾的工作條件,或政府所承諾的保險;而軍公教現職人員之薪資是出自於政府的預算。兩者之本質截然不同。
     
    目前我國的退休收入有兩支柱:第一支柱為社會保險(如:勞保、公保…),第二支柱為職業退休金(如:公教退撫、勞退)。而且,第一支柱社會保險的功能為維持基本生活,第二支柱的職業退休金讓退休人員退休後的生活品質與在職時類似,絕非如全教總不專業的論調:「退休人員的退休金只是維持基本的生活尊嚴」。
     
    此外,政府與退休公教勞的關係與在職軍公教人員和政府的關係不同。政府必須要負退休金的支付責任,主要是因為政府堅持要當公教勞的退休基金(勞保、公教退撫)管理者,政府要承擔最後支付責任。政府與現職軍公教人員是僱傭關係,給付的是薪資。不同性質的給付怎麼可以混為一談?
     
    至於一次領取的退休公教人員的社會保險(公保)無法隨物價指數調整,能隨物價指數調整的只剩下職業退休金(退撫),其30年退休所得替代率也僅有52.5%;而退休勞工的退休金能隨物價指數調整的只有勞保,35年退休所得替代率僅54.5%,加上勞退也不會超過100%。所以在正常情況下,公教勞的退休金皆不可能超過其本身在職所得。不知全教總提出「退休人員收入會高於在職人員」的依據為何?
     
    【全教產】認為不管勞、公、教都是受僱者,而且在職人員與退休人員都是一體的,【全教產】以專業的團隊和立場爭取受僱者之權益,但反對撕裂族群,更反對製造「族群對立」、「世代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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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6-30【自由時報】桃市教育局改資優教育方案 全教產盼回歸資優專業

    桃市教育局改資優教育方案
    全教產盼回歸資優專業


    2022/06/30 13:18  記者王千豪/台北報導

    我國特殊教育包含「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目前各縣市公立國小資優生若未就讀一般智能資優資源班者,可申請資優教育方案,並由該縣市教育局安排「資優巡迴輔導教師」到校教學。不過,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教產)指出,桃園市教育局逕行將「巡迴教學」改成各校自行規劃,且規定只要普通班教師研習4小時,即可授課,引發家長疑慮。

    全教產今(30)日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全教產理事長林碩杰表示,日前接獲桃園市家長反應,桃園市教育局在6月的時候,發函逕行將資優教師巡迴教學的方式,更改成各校自行規劃或校際合作辦理,且只要普通班教師及資源班教師參與4小時的研習,即可教資優的國小生,引發資優生家長質疑。

    林碩杰指出,從桃園市資優教育計畫來看,每週平均提供的資優課程只有1節左右,所以通過資優鑑定的學生家長多數選擇於學區內就讀,不會去有分散式資源班的學校。

    林碩杰說,學校角度來看,1節的資優課程要找校外的資源恐非常困難,最後只好找普通班教師或資源班教師以兼課的方式充任師資,每年擔任之教師並非固定,且未必具有資優教師資格,即缺乏資優教師的專業能力。

    林碩杰質疑,以特教人才的養成來看,資賦優異類教師與身心障礙類教師一樣,均需經過4年的大學養成教育,並經過教師檢定考後,才可拿到資優教師證,但普通班及身障班教師人才的養成,並沒有這樣的資優教育專業,桃園市教育局的做法顯然牴觸特教法:「使資賦優異國民,均有接受適性教育之權利,充分發展身心潛能,培養健全人格」的目標。

    據「桃園市國民中小學資賦優異資源班增減暨轉型實施計畫」的教師編制及學生基準原則:「資優班教師編制達3名者,由本府評估1名提報公費生或採新進教師開缺;資優班增設第2班,所增之教師員額編制以控管進用代理、代課或兼任師資為優先,以便學校彈性運用各類師資。」

    林碩杰指出,桃園市教育局也知國小資優教師人力不足,從107年甄試新進3名國小資優教師後,竟連續空白3年,直至今年才再甄試3名。但今年乾脆甩鍋給學校自行辦理資優教育方案,資優生家長若不滿意這樣的師資安排,只能被迫在資優鑑定安置時選擇「放棄安置」的項目,質疑桃園市教育局對國小資優教育的漠視。

    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熊書顯表示,有些學校要求班級導師或是教身心障礙班的老師研習4小時,負責撰寫資賦優異的教學方案,但這些教師反應,他們並未接受過資賦優異教學的訓練,期盼回歸到巡迴式教學的方案。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976973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30日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要求「資優授課師資」應回歸專業記者會。(記者叢昌瑾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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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6-30【全教產新聞稿】 【國小資優教育玩假的?】 【一般教師只要研習4小時就可教資優生?!】 【全教產:應回歸資優專業】

    【國小資優教育玩假的?】
    【一般教師只要研習4小時就可教資優生?!】
    【全教產:應回歸資優專業】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目前各縣市公立國小資優生若未就讀一般智能資優資源班者,可申請資優教育方案,並由該縣市教育局安排「資優巡迴輔導教師」到校為學生進行相關服務。
     
    【全教產】接獲桃園市家長反應,桃園市教育局於今年六月,發函(111年6月21日桃教特字第1110055698號函)針對111學年度在原校接受部分時間資優教育之國小學生將改變相關實施方式,即原由資優教師巡迴教學逕行更動為各校自行規劃或校際合作辦理,且只要普通班教師及資源班教師有參與4小時研習,即可教資優的國小學生,引起資優生家長之質疑,紛紛表示政府又要省錢辦資優教育嗎?
     
    由桃園市資優教育計畫來看,每週平均提供的資優課程只有1節左右,所以通過資優鑑定的學生家長多數選擇於學區內就讀,不會去有分散式資優資源班的學校。以學校的角度來看,1節的資優課程要找校外的資源恐非常困難,最後只好找普通班教師或資源班教師以兼課的方式充任師資,每年擔任之教師並非固定,且未必具有資優教師資格,即缺乏資優教師之專業能力,請問資優生的家長會接受嗎?
     
    以特教人才的養成來看,資賦優異類教師與身心障礙類教師一樣,均需經過4年的大學養成教育,並經過教師檢定考後,才可拿到資優教師證;但是普通班及身障班教師的人才的養成,並沒有這樣的資優教育專業,桃園市教育局現在的做法顯然牴觸特教法:「使資賦優異之國民,均有接受適性教育之權利,充分發展身心潛能,培養健全人格。」之目標。
     
    依據「桃園市國民中小學資賦優異資源班增減暨轉型實施計畫」肆、教師編制及學生人數基準原則:「四、資優班教師編制達 3 名者,由本府評估 1 名提報公費生或採新進教師開缺;資優班增設第 2 班,所增之教師員額編制以控管進用代理、代課或兼任師資為優先,以便學校彈性運用各類師資」。可見桃園市教育局缺乏聘任正式資優教師之意願。
     
    桃園市教育局也知國小資優教師人力不足,從107年甄試新進3名國小資優教師後,竟連續空白3年,直至今年才再甄試3名。但今年乾脆甩鍋給學校自行辦理資優教育方案,資優生家長若不滿意這樣的師資安排,只能被迫在資優鑑定安置時選擇「放棄安置」之項目,足見桃園市教育局對於國小資優教育漠視之程度,對這些國小資優學生公平嗎?資優教育是這樣辦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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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6-27【中時新聞網】不同胎兄弟姊妹是否同班? 全教產:應開放給家長選擇

    不同胎兄弟姊妹是否同班?
    全教產:應開放給家長選擇


    2022/06/27 10:17 中時 林志成

    暑假將至,各縣市國中小將進行新生編班,但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接獲家長反應,兄弟姊妹為就讀同一年級的學生時,無法選擇同班或不同班,造成困擾,他們主張應開放讓家長自由選擇,也是進一步鼓勵生育。
     
    依據各縣市的「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補充規定」,子女若屬雙胞胎或多胞胎,家長可依其意願選擇同班或不同班,但若屬不同胎的兄弟姊妹就讀同一年級時,則僅有台北市、高雄市、台南市、台東縣政府等開放讓家長可選擇同班或不同班。

    全教產表示, 或許因少子化之故,各縣市可能只注意到雙胞胎或多胞胎,卻忘記有些家庭可能9月生一個、隔年8月又再生一個,此時屬不同胎的兄弟姊妹就會讀同一個年級,如果不能編在同一班,將會有多困擾

    有家長反應兄弟姊妹不同班,這樣會很累!要兼顧兩個班級,家長要關注兩個班級導師的公告及活動,若有時活動撞期,很難取捨,且作業、學用品若放錯書包,較難及時救援,班級課業不一致時,家長也需較費心。若同班時,兄弟姊妹也可就近照顧,家長也只要關注一個班級導師的公告與活動,家長協助課業亦較方便。

    全教產建議教育部應出面協調各縣市教育局採取開放措施,多施行一個新手爸媽的友善措施,也是鼓勵生育,畢竟出生率不能再降了。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20627001261-260405?chd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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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6-27【全教產新聞稿】 【雙胞胎學生編班可選擇同班或不同班】 【不同胎的兄弟姊妹不行】 【全教產:應開放給家長選擇】

    【雙胞胎學生編班可選擇同班或不同班】
    【不同胎的兄弟姊妹不行】
    【全教產:應開放給家長選擇】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暑假將至,各縣市國中小將進行新生編班,目前各縣市的「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補充規定」均規定:雙(多)胞胎學生編班,得依家長之意願於編班前選擇同班或不同班,但【全教產】接獲家長反應兄弟姊妹在同一年級的學生,卻無法選擇同班或不同班。
     
    依據各縣市的「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補充規定」,子女若屬雙胞胎或多胞胎,家長可依其意願選擇同班或不同班,但若屬不同胎的兄弟姊妹就讀同一年級時,則僅有臺北市、高雄市、臺南市、臺東縣政府開放讓家長可選擇同班或不同班。
     
    或許因少子化之故,各縣市可能只注意到雙胞胎或多胞胎,卻忘記有些家庭可能9月生一個、隔年八月又再生一個,此時屬不同胎的兄弟姊妹就會讀同一個年級,有家長反應兄弟姊妹不同班,這樣會很累!要兼顧兩個班級,家長要關注兩個班級導師的公告及活動,有時活動若撞期,很難取捨,且作業、學用品若放錯書包,較難及時救援,班級課業不一致時,家長也需較費心。若同班時,兄弟姊妹就近就有人照顧,家長也只要關注一個班級導師的公告與活動,家長協助課業亦較方便。
     
    教育部應出面協調各縣市教育局採開放措施,多施行一個新手爸媽的友善措施,也是鼓勵生育,畢竟出生率不能再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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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6-20【自由時報】輝瑞兒童疫苗第2劑施打近暑假 全教產:家長帶孩子到施打站接種

    輝瑞兒童疫苗第2劑施打近暑假
    全教產:家長帶孩子到施打站接種


    2022/06/20 16:22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

    輝瑞兒童疫苗第3批採購50.4萬劑今日上午來台,兒童接種第2劑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疫苗作業將展開,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今發聲明表示,各縣市第2劑輝瑞兒童疫苗分為「疫苗施打站點」及「入校接種」2種施打計畫,超過7月1日進入暑假,建議教育部要求各地學校,於暑假前先發放家長同意書,暑假期間由家長逕行攜往各疫苗施打站點施打第2劑輝瑞兒童疫苗。

    教育部國教署則回應,已於6月15日轉知各地方政府及學校辦理,接種作業可採「校園集中接種」及「合約醫療院所接種」模式執行,並由各地方政府及學校分發「學生接種須知及評估暨意願書」,先行調查接種意願,以及選擇校園集中接種或至合約醫療院所接種。

    教育部說明,6月下旬適逢學校期末考,7月1日將進入暑假假期,已請學校依所調查之家長意願,與衛生單位協調,儘早規劃兒童接種第2劑疫苗作業,倘須於暑假辦理校園集中接種,基於共同維護師生健康安全之需求,學校可儘早安排適當人員,如教師、志工等予以協助,教育部將持續配合指揮中心辦理滿5歲至11歲學童疫苗接種作業。

    但全教產理事長林碩杰表示,由於未兼行政教師於學生寒暑假期間返校服務,須事先協商訂定,為避免學校於暑假期間未經事先協商訂定,即要求導師返校服務學生疫苗施打事宜,也為避免學生又再群聚,建議教育部要求各地學校於暑假前先發放意願書(家長同意書),暑假期間由家長逕行攜往各疫苗施打站點施打第2劑輝瑞兒童疫苗。

    林碩杰說,中小學教師在停課期間,因需混成教學,很多事情至少需做兩種以面對實體學生及線上學生,考卷出兩遍、作業兩遍、暑作出兩遍等,一路走來,基層教師從口罩志工、酒精志工、量額溫志工、快打站志工,到最近的快篩志工,甚至淪「快篩大富翁」,無論教學或非教學工作,均已辛苦很久,而未兼行政教師多年以來無特休假,呼籲至少暑假讓老師們休息充電。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966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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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6-20【中時新聞網】兒童BNT第2劑打到暑假 全教產:教師不是廉價勞工

    兒童BNT第2劑打到暑假
    全教產:教師不是廉價勞工


    2022/06/20  09:23 中時 林志成

    5至11歲學童BNT第2劑疫苗22日起開打,可能要一直打到暑假。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教師不是廉價勞工,建議教育部要求各地學校於暑假前先發放意願書(家長同意書),暑假期間由家長逕行攜往各疫苗施打站點施打第二劑兒童BNT。
     
    由於全國12歲以下兒童新冠重症不斷增加,目前已累計54例重症、17人死亡,許多家長希望兒童第二劑疫苗盡快施打,為加強兒童防疫能力,指揮中心也將於22日開打第二劑兒童輝瑞BNT疫苗,只需與第一劑相隔超過4周即可施打。
     
    全教產發現發現各縣市的第二劑兒童BNT約分為「疫苗施打站點」及「入校接種」2種施打計畫,但均超過7月1日,已進入暑假,由於未兼行政教師於學生寒暑假期間返校服務,須事先協商訂定,為避免學校於暑假期間未經事先協商訂定即要求導師返校服務學生疫苗施打事宜,建議暑假期間由家長逕行帶小孩至各疫苗施打站點施打第二劑兒童BNT。
     
    中小學教師表示停課期間,因需混成教學,很多事情至少需做兩種(即面對實體學生及線上學生),或因學生染疫停停上上而需做兩遍以上,考卷出兩遍、作業兩遍、暑作出兩遍等,相當辛苦。

    全教產說,一路走來,基層教師從口罩志工、酒精志工、量額溫志工、快打站志工,到最近的快篩志工,甚至淪「快篩大富翁」,無論教學或非教學工作,均已辛苦很久了,而未兼行政教師多年以來從無特休假,這個暑假讓老師們休息充電吧!

    教育部回應,有關學童接種第二劑疫苗,可採「校園集中接種」及「合約醫療院所接種」模式執行,並由各地方政府及學校分發「學生接種須知及評估暨意願書」,先行調查家長的意願,以及選擇校園集中接種或至合約醫療院所接種。

    教育部說,由於6月下旬適逢學校期末考,之後將進入暑假假期,已請學校依所調查之家長意願,與衛生單位協調儘早規畫學童接種第二劑疫苗作業。倘須於暑假辦理校園集中接種,基於共同維護師生健康安全之需求,學校可盡早安排適當人員,如教師、志工等予以協助。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20620001021-260405?chd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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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6-20【全教產新聞稿】【兒童BNT第二劑開打】 【全教產:教育部勿再「落後布署」,也正告各縣市政府,教師不是廉價勞工】

    【兒童BNT第二劑開打】
    【全教產:教育部勿再「落後布署」,也正告各縣市政府,教師不是廉價勞工】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由於全國十二歲以下兒童新冠重症不斷增加,目前已累計54例重症、17人死亡,許多家長希望兒童第二劑疫苗盡快施打,為加強兒童防疫能力,指揮中心也將於22日開打第二劑兒童輝瑞BNT疫苗,只需與第一劑相隔超過4周即可施打。
     
    【全教產】發現各縣市的第二劑兒童BNT約分為「疫苗施打站點」及「入校接種」2種計畫,但均超過7月1日,已進入暑假,由於未兼行政教師於學生寒暑假期間返校服務,須事先協商訂定,為避免學校於暑假期間未經事先協商訂定即要求導師返校服務學生疫苗施打事宜,也為避免學生又再群聚,【全教產】建議教育部要求各級學校於暑假前先發放意願書(家長同意書),暑假期間由家長逕行攜往各疫苗施打站點施打第二劑兒童BNT。
     
    中小學教師表示停課期間,因需混成教學,很多事情至少需做兩種(即面對實體學生及線上學生),或因學生染疫停停上上而需做兩遍以上,考卷出兩遍、作業兩遍、暑作出兩遍等,一路走來,基層教師從口罩志工、酒精志工、量額溫志工、快打站志工,到最近的快篩志工,甚至淪「快篩大富翁」,無論教學或非教學工作,均已辛苦很久了,而未兼行政教師多年以來從無特休假,這個暑假讓老師們休息充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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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第 4 條】
     
    各級學校暑假、寒假日數及起訖日期,依下列之規定:一、暑假:以六十日為限(起七月一日,訖八月二十九日)。
     
    【教師請假規則第 12 條】
    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於學生寒暑假期間,除返校服務、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活動及配合災害防救所需之日外,得不必到校。
    前項返校服務、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活動事項及日數之實施原則,由中央主管機關邀請全國教師會代表參與訂定,並由各級主管機關邀請同級教師會協商後訂定執行規定;無地方教師會之直轄市、縣(市),由主管機關自行或授權學校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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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6-16【自由時報】私校退場採雙軌 全教產憂恐被鑽漏洞

    私校退場採雙軌
    全教產憂恐被鑽漏洞


    2022/06/16 12:01  記者王千豪/台北報導

    因應私校退場潮,立法院4月通過「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私校退場正式進入法制化時代。不過,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教產)今(16)日召開記者會表示,憂私校鑽漏洞,改走「私立學校法」退場,而非採用「退場條例」,呼籲私校法應比照退場條例設資遣費及慰助金,保障私校教師權益。

    「教育部昨日召開說明會,私校退場將採私校法及退場條例雙軌制」,全教產理事長林碩杰表示,退場條例在5月11日公布實行後,私校如果採退場條例退場,需在2個月內解散,解散後財產歸公,老師會有資遣費、資遣慰助金、離職慰助金等保障。不過,有私校老師擔憂,私校恐鑽漏洞,採私校法退場。

    林碩杰指出,以往依私校法遭列為「專案輔導」學校,若2年未改善,教育部可下令停招或停辦,停辦再過3年才可解散,也就是說學校還會有3年的轉型期,且財產不會充公。

    林碩杰擔憂,現在私校若非「專案輔導」學校,恐將提早停損,改走私校法路線退場,不必適用退場條例,意圖規避被快速解散、財產充公、支付教師資遣慰問金等損失,且還保有3年的轉型期。為此,林碩杰呼籲,私校法也要增設慰助金等,支付條件要優於退場條例,避免有心人士鑽漏洞。

    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熊書顯表示,以桃園來說,發現很多健全的私校已經在鑽漏洞,以教師的薪資來說,教師的薪資包含本薪跟學術研究費,有些私校把學術研究費打折,有打到七折的,甚至也有打到三折的;有的私校還會強迫老師上第八節,而且沒有給錢。

    熊書顯強調,這些經營不錯的學校現在就已經在鑽漏洞,當他們經營出現問題的時候,有私校法這個漏洞,他們一定會鑽,呼籲教育部盡快把漏洞補起來。

    台中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卓奕宏認為,私校以前對國家在經營教學上,有不可抹滅的貢獻,公校員額沒有那麼多,無法吸收所有學生的時候,私校付出心血,幫國家撐起教育,現在因少子化的衝擊,私校不得不轉型,但雇主卻鑽漏洞,造成教育現場老師跟同學的惶恐。

    卓奕宏指出,先前立法院通過的退場條例比之前的私校法更優更完備,呼籲主管機管補足私校法的不足,甚至於要求私校就以退場條例處理退場問題。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962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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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6-16【全教產新聞稿】 【教育部:私校退場双軌制】 【私校將自我了斷而改走「私校法」路線?】 【全教產:「私校法」應比照「退場條例」設資遣費及慰助金等】

    【教育部:私校退場双軌制】
    【私校將自我了斷而改走「私校法」路線?】
    【全教產:「私校法」應比照「退場條例」設資遣費及慰助金等】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剛三讀通過的「私校退場條例」雖然規定專案輔導學校停辦後2個月須解散、財產改歸縣市政府、或捐贈予退場基金、中央機關或公立學校,但是【全教產】接獲基層教師反應,私校為避免被快速解散、財產充公、支付教師資遣慰助金等,恐將為停損而提前自我了斷,改走「私校法」退場路線,不循「私校退場條例」路線。
     
    以往依私校法遭列為專輔後,若2年未改善,教育部可下令停招或停辦,停辦再過3年才可解散,也就是說學校有三年轉型期,且財產不會充公。但現在若被列專案輔導學校,就須依「私校退場條例」退場,恐面臨快速解散、財產充公、支付教師資遣慰助金等。
     
    所以現在私校若非「專案輔導」學校恐將提早停損改走「私校法」路線退場,不必適用「私校退場條例」,意圖規避被快速解散、財產充公、支付教師資遣慰助金等損失,還可保有三年轉型期。
     
    為保障教職員工權益,【全教產】認為「私校法」應比照「「私校退場條例」之精神,明定教職員工之資遣費、資遣慰助金、離職慰助金、退休慰助金等,且其支付條件應優於「私校退場條例」,避免私校故意提前退場,大量教師面臨中年失業,而「私校退場條例」原本設計對教職員工該有之保障又全部落空,這些受僱者將成為最大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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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
    第 17 條   
    專案輔導學校依下列規定發給教職員工慰助金:
    一、資遣慰助金:資遣專任教師及不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專任職員工時,應按其服務於該校之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以後工作年資發給資遣慰助金,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最後在職薪給或薪資,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
    二、退休慰助金:學校應擬具專任教職員工退休慰助金相關規定,經董事會議通過後實施。
    三、離職慰助金:學校應擬具專任教職員工於前二款以外情形離職之離職慰助金相關規定,經董事會議通過後實施。
    前項慰助金為學校法人主管機關重新組織董事會後,由本基金墊付者,每人最高以墊付六個月最後在職薪給或薪資為限。
    經資遣或離職之教職員工,仍有意願繼續工作者,得運用學校主管機關建立之轉職媒合機制;其他學校以專任方式聘任該教職員工者,學校主管機關得酌予補助。
     
    第 18 條   
    專案輔導學校與教職員工之聘任契約於停辦日之前一日終止;尚未完成資遣程序之教職員工,專案輔導學校應於停辦日予以資遣,並依前條第一項規定發給資遣慰助金,不適用教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及校內有關資遣程序規定。
    專案輔導學校停辦後,聘任人員總數不得超過五人,其工作內容、薪資及其他權利義務事項,由學校法人與當事人另行約定。

    第 21 條   
    專案輔導學校停辦後二個月內,所屬學校法人已無其他籌設或辦理中之學校者,學校法人應報請學校法人主管機關核定解散;屆期未辦理者,學校法人主管機關應令其解散。
    前項學校法人解散清算程序依私立學校法第七十三條及第七十五條規定辦理。
    第一項學校法人解散清算後,除合併之情形外,其賸餘財產之歸屬,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辦理,不適用私立學校法第七十四條規定:
    一、依董事會決議,並報經學校法人主管機關核定,捐贈予本基金、中央機關或公立學校。
    二、歸屬學校法人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但不動產,歸屬於不動產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
    本條例施行前已停辦學校,於停辦期限屆滿,仍未能恢復辦理或改辦其他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之財團法人,依前三項規定辦理。
    本條例施行前已停止全部招生學校,學校主管機關應提審議會審議,經認定符合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情形者,應令其於本條例施行後一年內停辦,並準用第十四條至第二十條及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
     
    【私立學校法】
    第 4 條
    法人或學校主管機關為審議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之設立、改制、合併、停辦、解散及其他重大事項,應遴聘學者專家、社會人士、私立學校教師代表、學校法人代表及有關機關代表十五人至二十五人組成私立學校諮詢會,提供諮詢意見,其中私立學校教師代表及學校法人代表合計不得少於全體委員總數五分之二。
    前項私立學校教師代表、學校法人代表,應由各相關團體推薦之代表中遴聘之。
    第一項私立學校諮詢會委員之遴聘、諮詢會之組織及運作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第 70 條
    私立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學校法人應報經學校主管機關核定後停辦:
    一、辦學目的有窒礙難行,或遭遇重大困難不能繼續辦理。
    二、經學校主管機關依本法規定限期命其為適法之處置,或整頓改善,屆期未處置、改善,或處置、改善無效果。
    前項情形,學校法人未自行申請學校主管機關核定停辦者,學校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徵詢私立學校諮詢會意見後,得命其停辦。

    第 71 條
    學校法人因情事變更,致不能達到捐助章程所定目的,已依前條規定停辦所設各私立學校後,經董事會決議及法人主管機關許可,得變更其目的,改辦理其他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
    法人主管機關應斟酌捐助人之意思,並徵得變更後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及徵詢私立學校諮詢會意見後,許可其變更,同時轉請該管法院辦理變更登記。
    學校法人依第一項規定變更為其他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之財團法人時,原依土地稅法第二十八條之一受贈土地者,免依該法規定處罰,其應追補之土地增值稅,准予記存,並於該土地下次移轉時,一併繳納之。但下次移轉係因變更後之財團法人解散,且其捐助章程已明定該土地歸屬於法人住所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者,免徵之。
    前項記存之土地增值稅,於該土地移轉時應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受償。

    第 72 條
    學校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報經法人主管機關核定後解散:
    一、私立學校依第七十條規定停辦,於停辦期限屆滿後,仍未能恢復辦理,或未能整頓改善。
    二、符合捐助章程所定解散事由。
    三、將全部財產捐贈政府或其他學校法人。
    四、依規定進行合併而須解散。
    學校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法人主管機關經徵詢私立學校諮詢會意見後,得命其解散:
    一、有前項第一款情形而未依規定報法人主管機關核定解散。
    二、未報經核准,擅自停辦所設私立學校或停止招生。
    三、經依第七十條第二項規定命所設私立學校停辦而未停辦。
    學校法人於解散、清算開始前,本於教職員工聘僱契約所積欠應支付之薪資、資遣費,應最優先受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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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6-15【聯合新聞網】教師專審會處理教學不力 名單竟藏性平案停聘調查教師

    教師專審會處理教學不力
    名單竟藏性平案停聘調查教師


    2022-06-15 11:14 聯合報/ 記者趙宥寧、王昭月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今年3月召開記者會踢爆,高雄某高職疑出現已婚狼師,如今該校再被質疑包庇不處理,該名教師甚至還被納入教育部專審會輔導員名單。本報記者求證該所高職,學校表示,目前這名教師停聘調查中,至於調查結果何時能出爐,要看性平小組調查的範圍設定多大,不是學校所能決定。至於該師停聘調查中卻被納入專審會名單,教育部目前尚未做出回應。

    全教產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教育部的專審會調查及輔導人才庫疑似有「狼跡」,該名「人才」已經多次涉嫌類似性平案件,學校已經將他停聘接受調查,但教育部的人才資料庫一直沒有將他下架,質疑「這樣的人才還適合擔任專審會的調查或輔導人員嗎?」

    據本報掌握,該名遭控狼師的教師,就是全教產與立委許智傑今年3月召開記者會揭露的高雄某高職已婚教師。記者會上,該名教師遭控6年前誘惑女學生發展不正常關係,又再以暖男形象玩弄女學生,除製造獨處機會,開車載出遊又親又抱,還讓對方「跨坐在身上」親吻,但遭舉報後,未積極調查就草草結案。

    「教師與學校根本是共犯結構」,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秘書長劉亞平說,這名「狼師」在外頭掛有教育部專審會輔導員等諸多名銜,在校卻是侵犯女學生的累犯、慣犯,由於學校遲不處理,他們才北上召開記者會要求市府性平委員會介入調查,結果辦一個狼師辦得這麼慢,「他是專審會輔導員,全國不分區域都可以去,豈不成了漏洞?」。

    據了解,該名教師遭3月中旬記者會揭露後,遭學校停聘一個月接受調查,不過因調查尚未完備,因此又再被停聘3個月至今年7月中旬,如今傳出該名教師在停聘期間竟仍被納為專審會輔導員。

    該校校長今受訪表示,這名涉案教師自事發後召開教評會即停聘至今,由於屬性平事件必須保密,調查內容不宜透露,至於調查結果何時能出爐,要看性平小組調查範圍多大?是否已調查告一段落,進度不是學校可決定。

    劉亞平說,全教產希望此案速審速結,毋枉勿縱,但繞了一圈還是交由學校處理,學校卻推拖拉,「教育部專審會是在處理不適任教師,他是狼師還當專審輔導員,人家看不慣,才踢爆」。

    教師專審會主要受理教師法「教學不力」案件,當學校在認定調查或輔導有困難時,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由專審會協助不適任教師調查及輔導機制。專審會成立目的,便是補強教評會功能及協助學校處理不適任教師,由專審會取代教評會功能,加速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

    根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審查會組成及運作辦法,輔導小組輔導員應曾任專任教師六年以上,且完成教育部辦理之輔導專業知能培訓,又或是教育部培訓之輔導專業人員。若屬前者人員,需曾獲主管機關或全國教師會頒發教學專業相關獎項,又或是曾任主管機關依法令所設高中學科中心及技高學校群科中心研究教師、完成該學科或群科專業知能培訓種子教師,或國民教育輔導團輔導員。

     
    https://udn.com/news/story/6885/6389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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