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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3-28【匯流新聞網】台南教產工會黃玫菁遭控侵害老師權益 教育部交市府查明

    台南教產工會黃玫菁遭控侵害老師權益
    教育部交市府查明






    2024-03-28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今(28)日表示,近日接獲台南市復興國民中學教師反映,該校教師會自今年1月修訂「教師會組織章程」後,即限定該校教師必須加入「台南市教育產業工會」,才能成為校內教師會正式會員,嚴重侵害學校教師權益;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回應指出,教師參加學校教師會屬於教師的權利,不得限制教師,相關事宜已轉請台南市政府教育局查明妥善處理。

    全教產指出,依據現行人民團體法第37條規定,「職業團體不得拒絕具有會員資格者入會」,以及教師法施行細則第25條第1款更定義,「學校教師會指各級學校專任教師所組成的職業團體」,所以學校專任教師即應有加入學校教師會的權利,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專任教師加入學校教師會,同時也不得以綁定特定工會組織限定教師入會資格。

    台南市復興國中多位教師於112年11月27日連署希望「返回」學校教師會,除將教育部及內政部「職業團體不得拒絕具有會員資格者入會」的函示,當面送交學校教師會理事長,亦派代表與教師會理事長溝通,希望能尊重老師們的選擇、維護校內老師權益。

    全教產表示,然而台南市復興國中教師會理事同時也是台南市教育產業工會副秘書長政策部主任黃玫菁,卻藉故一再拖延修訂學校教師會的組織章程,嚴重侵害學校老師權益。

    全教產提出信函為證,指出教育部於日前已明確回覆,表示教師參加學校教師會屬教師權利,且教師會及教師工會分屬不同法系規定的團體,學校應尊重教師自由意願,依教師法及工會法等相關規定選擇加入教師會及教師工會,不得限制教師未加入職業工會者不得加入學校教師會。

    全教產又說,儘管連署已過了4個月,教育部也給予明確答覆,台南市復興國中教師會迄今仍然漠視校內老師權益,未修正違法組織章程。

    全教產批評,該教師會嚴重侵害教師權益。校內教師認為,復興國中教師會居然阻擋符合資格的教師加入自家教師會,並長期被特定工會把持,形成跛腳教師會,與教師會成立初衷背離,如今看來豈不格外諷刺?


    https://cnews.com.tw/174240328a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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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3-26【自由時報】澎湖校長判刑仍參加遴選 教育部:依法應解聘或免職

    澎湖校長判刑仍參加遴選
    教育部:依法應解聘或免職






    2024/03/26 17:52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教產)理事長林碩杰今再開記者會質疑,澎湖縣外垵國小校長許有志在有罪判刑確定之後,澎湖縣政府竟讓許有志參加國小校長遴選已涉違法,澎湖縣政府教育處則提出教育部函示「背書」。但教育部今日回應表示,澎湖縣教育處引用函釋錯誤,澎湖縣現職校長因已判刑確定有罪,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行為違法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不得為教育人員,已任用者,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或免職。

    教育部說明,依「國民教育法」第13條第7項規定,直轄市、縣市立學校校長遴選相關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惟基於外界對於校長具有高道德標準期待,故地方政府訂定相關校長遴選規定時,應請審慎訂定。

    澎湖縣教育處拿教育部112年11月的函示「背書」,因許是現任校長,非候用校長,因此仍可參加遴選。但教育部說明,該函示係針對地方政府所詢受聘主任資格疑義所作之回應,主要就現職教師「已取得主任或校長受聘資格,但尚未正式受聘擔任主任或校長」,倘有刑事、懲戒處分或記過以上之行政處分情事,則廢止其主任或校長受聘資格,既然是針對候用主任或候用校長,當然與澎湖縣「現職」校長無關。

    教育部表示,本案澎湖現職校長許有志已判刑確定有罪,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1項第13款規定,行為違反相關法令之情形,如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不得為教育人員;其已任用者,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或免職。

    國中小校長不適任處理辦法 預計今年5月發布

    此外,有關於校長不適任事實之處理,教育部表示,目前各主管機關係依據「國民教育法」第17條規範、「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規定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辦理,為明確校長不適任事實認定及相關處理流程,國教署正與各地方政府與相關團體研商,擬具「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草案,預計今年5月對外發布,以周延相關處理機制。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4620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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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3-22【自由時報】涉弊案判刑仍參選校長 全教產質疑澎湖縣政府包庇

    涉弊案判刑仍參選校長
    全教產質疑澎湖縣政府包庇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今發聲明,理事長林碩杰表示,澎湖縣外垵國小校長許有志於今(113)年3月7日被澎湖地方法院宣判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4年,在確認有罪判決後,澎湖縣政府居然緊急於3月19日發函宣示許有志仍能參加113年的國小校長遴選,質疑澎湖縣國小校長遴選涉嫌違法,澎湖縣政府包庇有罪判決校長,澎湖縣是化外之地,教育部卻管不到。
     
    林碩杰表示,全教產接獲會員檢舉指,澎湖縣西嶼鄉外垵國小於109年辦理該校視聽教室樓地板新建工程,當時第2次營繕小組會議時,刻意決議把這個工程分割為木作舖設及塑膠地磚兩項工程施作,以達到每項工程均符合10萬元以下之小額採購,而不必公開招標,且該校未完成公告招標程序前,就請特定廠商入校施作,疑未依行政程序完成招標,事後才補正程序,遭檢舉送交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調查,相關人等均被澎湖地方法院宣判緩刑。
     
    林碩杰表示,「緩刑」顧名思義是「暫緩執行刑罰」,也就是在法院認為被告犯罪情狀輕微之情況下,經過審理後,認為以暫緩刑罰執行為適當的情況,但仍為刑事中的有罪判決。
     
    林碩杰指出,「國民教育法」第14條第2項規定,公立學校專任教師最近3年有受刑事有罪判決,不得參加校長甄選、儲訓及遴選;「澎湖縣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第11點也指出具有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參加遴選,其已聘任者,應予撤銷聘任;「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主任甄選儲訓辦法」第10條規定,校長取得參加校長遴選或受聘主任資格後,有第7條規定受刑事有罪判決者,廢止其資格,但檢視澎湖縣113年各國小校長任期一覽表,可清楚看到西嶼鄉外垵國小校長許有志竟仍有資格參加校長遴選。
     
    林碩杰表示,本案宣判雖未以貪汙治罪條例論罪,但校長身為一校之長,應有更高的道德標準,校長許有志教職生涯逾30年,區區13萬元的小額工程招標,卻試圖規避採購法並卸責,擔負學生教育責任的校長,視法律於無物,行事輕率枉法,而澎湖縣政府未能依法行政,對於已遭判刑的校長給予適當的行政處置,質疑澎湖縣政府是無法做師生榜樣、領導學校、導正風氣。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4615893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今發聲明,理事長林碩杰表示,澎湖縣外垵國小校長許有志於今(113)年3月7日被澎湖地方法院宣判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4年,
    澎湖縣政府居然緊急發函宣示許有志仍能參加113年的國小校長遴選,質疑澎湖縣國小校長遴選涉嫌違法。(圖由全教產提供)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今發聲明,理事長林碩杰表示,澎湖縣外垵國小校長許有志於今(113)年3月7日被澎湖地方法院宣判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4年,
    澎湖縣政府居然緊急發函宣示許有志仍能參加113年的國小校長遴選,質疑澎湖縣國小校長遴選涉嫌違法。(圖由全教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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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3-19【聯合新聞網】國中小午餐祕書工作重卻無加給 全教產:老師是做功德

    全教產召開記者會說,兼任午餐秘書的教師既沒有國民旅遊卡也沒有行政加給,僅給予減授課節數,
    且各縣市目前針對兼任午餐秘書的教師減授節數不一。記者李芯/攝影

    國中小午餐祕書工作重卻無加給
    全教產:老師是做功德






    2024-03-19 10:23 聯合報/ 記者  李芯/台北即時報導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今日召開記者會指出,目前國中小午餐秘書是由學校教師兼任,負責的工作多卻沒有行政加給,有很多老師不願意接這項工作,甚至有學校最後只能由校長親自擔任。因此,呼籲教育部應增置午餐主任、午餐組長的職位,不應持續壓榨午餐秘書的勞力、讓老師「做功德」。

    教育部「學校午餐及飲食教育條例」草案,不論是108年行政院審查版或113年的修正版,均要求學校指定專責單位,並指定一人兼任「學生午餐執行秘書」,負責規劃、設計、推動學生午餐工作。

    林碩杰表示,國中小老師兼任午餐秘書幾乎都是在犧牲奉獻,負責的工作包括處理驗菜、檢查菜單、監廚、每日食材留樣及拍照上傳、經費核銷、食材招標、開標、廚房衛生管理、廚工招聘、午餐廚餘、配合衛生局聯合稽查、填寫午餐日誌、餐費收支結算表、每月午餐費帳目、每學期食材供應商招標等行政事務。

    但全教產接獲基層反應,兼任午餐秘書的教師既沒有國民旅遊卡也沒有行政加給,僅給予減授課節數,且各縣市目前針對兼任午餐秘書的教師減授節數不一,如新竹縣國小若自辦營養午餐24班以下減授4節、24班以上比照組長授課節數,南投縣國中則是都比照組長。

    新北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吳添寶說,前陣子新竹有學校找不到營養午餐秘書,由校長親自擔任。在新北市負責中央餐廚的學校,一個午餐秘書做的事情和組長做的事情一樣,每天7點半菜送過來就要去點,也就是7點就要到校,有非常多老師不願意接午餐秘書。

    林碩杰指出,現行「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所屬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辦理學校午餐應行注意事項」第10點規定,午餐秘書的減授課節數由主管機關定,呼籲應廢止這項規定,另要求教育部增置午餐主任、午餐組長,賦予他們應有的權利和義務,不應持續壓榨午餐秘書的勞力、讓老師「做功德」。


    https://udn.com/news/story/6885/784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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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3-05【聯合新聞網】特教加給領全額各縣市標準不一 全教產籲教育部改善

    全教產今召開記者會,呼籲教育部出面解決特教老師加給同工不同酬的問題。記者李芯/攝

    特教加給領全額各縣市標準不一
    全教產籲教育部改善






    2024-03-05 10:22 聯合報/ 記者 李芯 /台北即時報導

     
    過往特教老師如兼學校行政職會被扣減每月1800元的特教加給,今年行政院修法,讓兼特教相關業務的老師可支領全額。但全教產林碩杰接獲投訴說各縣市作法不一,有些縣市教育局規定要是「特教組組長」才能支領全額,如果是兼辦如輔導室的行政業務就不行,呼籲教育部出面解決差別待遇的情況。

    特教老師每個月有1800元的特教加給,但先前若特師擔任導師及行政工作,會按行政職減授課的堂數比例扣減加給,造成基層教師長期不滿。今年行政院修法,讓兼任導師、特教相關業務的特師可全額支領,不再因行政職而扣減加給。

    然而,林碩杰表示,開學後有很多學校反映各縣市做法不一,有些縣市教育局規定必須是「特教組組長」才能支領全額,如果是兼辦其他組別如輔導室的行政業務,還是會依照授課堂數扣減加給。舉例來說,一般組長可減授6節課,導致有些兼任行政職的特師能領1800元全額的特教加給,有些卻只能領300元、600元、900元、1200元、1500元不等。

    林碩杰指出,許多縣市都發生這種同工不同酬的情況,且不同縣市設置特教組的標準不一,例如新竹縣市、台中市、彰化縣等要3個以上的特教班才能設置特教組和特教組長,嘉義縣、花東是2個班以上,只有桃園市、新北市只要有1個特教班就能設特教組長,全教產希望教育部能出面解決這種差別待遇的情況。

    新北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吳添寶則說,新北市的問題是,許多學校就算沒有特教組長,特教老師仍常常要做組長的行政工作。而特教老師1800元的加給30年未調,如今特教工作愈來愈繁重,許多特師也要做組長工作,只給1800元「太低了」,呼籲應上調加給。


    https://udn.com/news/story/6885/7809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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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3-01【自由時報】行政院調高軍公教退撫給與4% 全教產喊話:應調7.2%

    行政院調高軍公教退撫給與4%
    全教產喊話:應調7.2%






    2024/03/01 10:38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

     
    行政院自今年1月1日起調高軍公教人員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4%,讓退休勞工羨慕,但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今日發聲明,理事長林碩杰表示4%不夠,為了讓已退休軍公教人員一起分享經濟成長的果實,並維持其退休生活品質,行政院除應依消費者物價指數調高外,並應補足政府111年所「積欠」已退軍公教退撫給與之調整幅度,經併計前後之數額,應予調整定期退撫給與之幅度應為7.2%,而不是4%。

    行政院人事總處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等規定,「中央主計機關發布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5%時」應調整或「至少每4年」應檢討,軍公教退撫主管機關組成專業評估小組,綜合考量國家經濟環境、政府財政與退撫基金準備率等3項法定因素後,擬具評估報告或調整方案,報請行政院、考試院會同核定公告。

    銓敘部表示,由於公務人員或遺族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調整機制,在111年7月1日已公告調整2%,因此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依規定,應從111年1月1日重新起算,並以調整110年度為基期。

    林碩杰則表示,消費者物價指數在107年退撫給與調升前(106年12月)為97.35,至111年退撫給與調高前(110年12月)達101.04,指數增加3.69,但111年退撫給與僅調高2%,政府已「積欠」退休軍公教退撫給與調整幅度達1.69%,112年12月消費者物價指數達106.59,增加已逾5.51%。

    林碩杰要求軍公教月退休金應比照勞保,當「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5%時即調整」,而非還要考量國家經濟環境、政府財政與退撫基金準備率等3項法定因素才擬定調整方案,全國老年給付應一致,建議中央修改軍公教月退休金調整之法規。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4593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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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2-23【NOWnews 今日新聞】教師準備奪刀?台中家長「帶武士刀」衝學校 教團籲全面設安檢門

    教師準備奪刀?台中家長「帶武士刀」衝學校
    教團籲全面設安檢門






    2024-02-23 10:40:24  記者李琦瑋/台北報導

     
    台中市鄭姓家長懷疑國小5年級的兒子被霸凌,昨天持武士刀闖入學校協調會,並敲打桌子、窗戶,辱罵與會人員,嚇得學校趕緊報警。對此,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今(23)日表示,刀械一再侵入校園,前有彈簧刀,現有武士刀,不管什麼刀,均已造成基層教師憂心忡忡,呼籲教育部阻刀於校外、全台校園皆設安檢門、金屬探測器。

    鄭姓男子的兒子日前放學時,疑似被同學說閒話,當天由鄭男妹妹負責接送姪子,聽聞後將事件轉述給哥哥知道,鄭男因此要求學校應查明,但學校調查後認為應是誤會,昨天找來鄭男與其他4位家長一起到校協調,同時向大家說明。

    豈料,鄭男到場時認為學校沒積極處理,因此頻頻拍桌、敲打窗戶,讓學童、校方、學生家長大受驚嚇,校方隨即通報警方,也馬上將他帶離現場,並在學校警衛室打開袋子,發現裡面有未開鋒的武士刀1把和高爾夫球桿1支。警方事後將涉嫌鄭男帶返派出所偵訊,全案依恐嚇、妨害自由罪移送偵辦。

    全教產理事長林碩杰表示,家長攜武士刀入校,造成恐慌,雖然警方及時到場處理,受到驚嚇的其他家長也提出告訴,但是刀械一再侵入校園,讓基層教師憂心忡忡。

    林碩杰說,教育部新修正的「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及「校園安全檢查操作手冊」,主要是針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對於家長則完全不設防,且新規定主張學校不設安檢門、金屬探測器,勢將無法阻擋彈簧刀、武士刀進入校園,讓基層教師充滿無奈和恐慌,「難道要讓基層教師準備奪刀?」

    林碩杰批評,可見新北市某國中校園攻擊事件引發社會震驚後,教育部並未真正清醒。教育部的新規定明列學校得對有危害他人生命、身體之虞的特定身分學生,或發現、接獲通報學生有危害他人生命、身體之虞的情形時,進行必要安全檢查,但是對學生以外之家長等人的處置,卻付之闕如。

    林碩杰提到,教育部的新規定雖增列「阻卻違法事由」,保障教師維持教學秩序和教育活動的必要管教行為,以及採取避免自己或他人、身體等緊急危難,即當學生有攻擊師生、毀損公物或傷害自己的行為,教師可採取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難手段,例如對學生身體施加強制力,防止危害發生和擴大,但若過當仍需被罰,但對於家長的攻擊行為,教師是要如何自保或保護其他學生呢? 

    針對校園安全,全教產認為,教育部應有全面的規劃與職場教戰守則,避免基層教師被迫奪刀或進行肉搏戰。


    https://www.nownews.com/news/6369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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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1-31【中時新聞網】教部研擬「校園安全檢查操作手冊」 全教產嘆:無法阻擋彈簧刀

    教部研擬「校園安全檢查操作手冊」 

    全教產嘆:無法阻擋彈簧刀




    2024/01/31 09:24 中時 林志成

     
    新北市某國中發生校園攻擊事件引發社會震驚,教育部正研擬「校園安全檢查操作手冊」以供學校參考。不過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今天表示,新規定不主張在學校設安檢門、金屬探測器,這無法阻擋彈簧刀再入校園,讓基層教師充滿無奈和無力感。

     
    教育部修改「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30日並召開諮詢會議,以研擬「校園安全檢查操作手冊」。不過全教產理事長林碩杰表示,手冊內容提及的安全檢查設備仍不見安檢門、金屬探測器,只看到錄影設備(含記憶體、電池)、檢查籃(袋)、保管登記簿,這些仍無法阻擋彈簧刀再入校園。

     
    林碩杰說,手冊中要學生「自行繳交」、「自行翻動」、「自行取出或開啟」、「查獲違法(禁)物品時,應立即封存,並請受檢學生簽名」簡直是天方夜譚,而「將學生先行帶離現場,安撫學生情緒並輔導」,若學生說是老師栽贓時怎麼辦呢?

     
    林碩杰表示,教師於處理緊急事件時採取之必要之強制手段仍有可能造成不當管教、強制、恐嚇之情事,甚至吃上官司。由於教師不具執法權,「防衛行為」、「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等條文,所謂的「阻卻違法事由」恐仍將讓教師左右為難,怯於出手強制。

     
    基層教師也反映,當作業、工作、道歉、靜坐、站立反省等,學生拒絕執行時,教師恐無法強制處理,若真要強制恐又違反相關規定,教師面臨自我矛盾,不知所措就是目前教育現場之實況。

     
    全教產說,此次教育部「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及「校園安全檢查操作手冊」中仍未見專職之輔導管教人員、安檢門、金屬探測器等,純是為了應付新北割喉案而來之社會壓力,仍無法阻擋彈簧刀再入校園。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表示,既然如此不放心、不信任教師,就請修法讓專職人員負責管教,尤其是持有律師執照之專職管教人員,讓老師回歸教室、專注教學吧!

     
    教育部回應,1月4日邀集團體專家代表召開校園安全諮詢會議,有關提升學校安全與輔導量能決議部分,高中以下學校輔導教師人力增補,國中部分預計於114學年度完成,國小部分預計自原定120學年度提前至116學年度完成。

     
    另教育部將規畫自113年度起,透過相關計畫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協助推動學務輔導工作教師之減授課節數鐘點費,以落實推動相關工作。

     
    教育部說,配合1月30日諮詢會議與會人員建議調整修正中,教育部預定113年2月2日召開校園安全諮詢會第二次會議,預計俟「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修訂發布後,配合注意事項內容文字調修後再對外公布。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40131001514-260405?chd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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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1-19【自由時報】加強維護校園安全 全教產:學校應全面設安檢門

    加強維護校園安全
    全教產:學校應全面設安檢門




    2024/01/19 12:15〔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

    新北市國中生命案引發校安維護責任歸屬之爭,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今發聲明,理事長林碩杰表示,全教產建議應在學校全面增置「金屬探測器、安檢門」,無差別進行全校學生安檢,彈簧刀已接連出現於新北市和台南市校園,呼籲520上任的新政府應儘速負起責任。


    林碩杰表示,他於會中倡議新北市國中生校園殺人事件,宜從治標及治本兩方面著手,治本涉及多項修法,治標則首重安檢問題,學生人權基礎應建立於校園安全之上,沒有校園安全,談學生人權都是空話,建議視時機對全校學生進入校園前之無差別安全檢查,既可解決標籤化個別學生之問題,亦可讓違禁品阻絕於校園外,另為便於學校「發現」學生攜帶刀械等違禁品,建議學校安檢方式可透過金屬探測器及安檢門等設施為之。


    此外,林碩杰表示,針對「特定身分學生」之定義,僅包括少年法院審理中或保護管束執行期間者,全教產建議保護管束結束後也列入,但未被接納;另學校人員對特定身分學生負保密義務,全教產建議家長會代表亦應納入需負保密義務;而學務處及輔導處人員將學生強制帶離教學現場,全教產建議應賦予免責權,同樣學生違規多次處理無效且影響其他學生而召開班親會時,建議亦應賦予免責權,避免老師遭投訴或被告,家訪時則應先顧慮教師之人身安全,且監護權人帶回管教制度,亦應有強制力。


    林碩杰也表示,教育部於1月15日召開工作小組第1次諮詢會議,未邀請全教產出席,僅邀請全教會(全教總),但1月17日全教會(全教總)公開表示退出會議,當天下午教育部遂來電請全教產參加第2次會議,結果議程於會前自動消失第2案,僅討論第28、29、30點及臨時新增之24、25、26點,且會議直到傍晚5時45分才結束。


    不過對於教育部改變議程,全教會則發聲明肯定,樂見教育部改弦更張,願意處理深水區條文,研議增加家長的管教責任。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4557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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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1-18【匯流新聞網】慰問金依職務危險性不同 全教產:都因公失能或死亡應同等對待

    慰問金依職務危險性不同
    全教產:都因公失能或死亡應同等對待




    2024-01-18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針對同樣因公失能、死亡,但行政院指出慰問金要分危險職務與非危險職務一事,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今(18)日表示,應同等對待,為減輕公教人員或遺族的負擔、強化公教人員的保障,全失能者的慰問金與死亡者的遺族慰問金,不應再分危險職務與非危險職務。

     
    全教產提到,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修正「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四條」條文,於參考國民醫療保健支出成長幅度、國人近年不健康的存活年數及長照者所需照護費用等參考因素後,於1月12日起調增公務人員因執行職務致受傷、失能及死亡的慰問金金額。

     
    依據行政院公報,全失能者慰問金發給新台幣六百萬元、因執行危險職務所致全失能者發給慰問金新台幣一千萬元;死亡者,發慰問金給其遺族新台幣六百萬元、因執行危險職務所致死亡者,發慰問金給其遺族新台幣一千萬元。而所稱危險職務,指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時,於使用器具操作、製作、修繕,或從事災害搶救、交通運輸、傳染病防治等存有較高傷亡或染病風險工作,且依通常客觀標準,比一般職務更具受傷、失能、死亡的危險者。

     
    全教產表示,全失能即是一般所稱的植物人,必須24小時接受家人或看護照顧,但同樣都是植物人竟然還分危險職務與非危險職務所致,死亡也是一樣,同樣因公犧牲性命,竟然還分危險職務與非危險職務?由於教育人員也得比照同一辦法發給慰問金,所以高雄市鳳翔國中梁老師導護執勤被撞終生失能、不能從事任何工作而言,其醫療支出、照護支出、子女教養等費用,與其他「全失能」者並無兩樣,卻因導護並非辦法中的危險職務,而致其慰問金應矮人一截?

     
    全教產強調,辦法中的第9條已規定:「各機關學校不得再為其人員投保額外保險」,但又載明「執行特殊職務期間得經行政院同意辦理保險」;所以為減輕公教人員或遺族的負擔、強化公教人員的保障,全失能者的慰問金與死亡者的遺族慰問金,不應再分危險職務與非危險職務,應全面提升公教人員的勞動條件。

     


    https://cnews.com.tw/174240118a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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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1-15【工商時報】教育部「輔管法」未討論禁絕違禁品入校 全教產抗議

    教育部「輔管法」未討論禁絕違禁品入校
    全教產抗議






    2024.01.15  10:50  中時即時 林志成

    教育部今天上午召開修訂「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諮詢會議,未邀請全教產出席,全教產除表達抗議外,並對教育部針對輔管法修法,卻是在修教師合法管教之贅述,竟未針對有效管制違禁品入校,感到訝異。全教產主張教育部應把經費用在校門設安檢門和發放金屬探測器,不是開會在消耗預算。

    教育部之前針對「特定學生」定義,僅包括少年觸犯刑罰法律,遭警查獲,或由少年法院審理期間,或少年法院已裁定保護管束執行期間者;少年有偏差行為,遭警查獲,經警方發送「學生偏差行為通知書」者;符合防制藥物濫用特定學生各類身分之一者。全教產認為保護管束結束後及在校有暴力等紀錄者也應列入。

    全教產理事長林碩杰建議教育部培訓專責管教人員,並到各校駐點,以達管理學生做法與規定相符;並請教育部製作「如何搜查學生違禁品」流程影片,提供基層學校運用;並於高中職,國中、小增置專業之校安人員。

    全教產說,有關「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之修正調整應全面考量,不宜只限縮於少數條文。至於安檢方式,建議在學校裝設金屬探測器及安檢門,因為台南市已又發生彈簧刀入校園傷人事件,請教育部勿一錯再錯。


    https://www.ctee.com.tw/news/20240115700756-43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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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1-12【匯流新聞網】3種資優班特教加給有1種0元 全教產揭同工不同酬

    3種資優班特教加給有1種0元
    全教產揭同工不同酬


    2024-01-12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行政院為激勵特教教師持續投入特教工作,於前(10)日已核定修正「公立中小學教師職務加給及工作費支給要點」,修正後包括資源班、巡迴班導師、特殊組長、特教學校主任等特殊教育教師,均可支領「全額」特殊教育職務加給1800元,不用再打折。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今日質疑,既然「特教加給」是以教師實際擔任與特殊教育有關的特定工作者發給,為何政府還要沿用「過時」的函釋,資優班特教加給仍有三種「1800元、600元、0元」,導致資優班教學現場產生同工不同酬怪異現象。
     
    全教產說明,106年修訂的舊要點是以教師實際擔任特殊教育課程節數,占專任特殊教育教師應上課節數比例支給特殊教育職務加給,如今修正後,包括資源班、巡迴班導師、特殊組長、特教學校主任等特殊教育教師的特殊教育職務加給就不再依比例打折,但全教產發現資優班教師的特教加給有3種情形,分別是1800元、600元、0元,仍未改變。
     
    談到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沿用過時函釋以核發特教加給,即教育部95年9月19日台人(三)字第0950137425號函釋所敘:「如非該員額編制內的教師,自無從支領特殊教育津貼。」全教產說明,也就是說教育部95年函釋規定,學校教師若非屬資優班的編制,是沒有特殊教育津貼。104年行政院公布「教師待遇條例」後,特殊教育津貼已消失,特教加給已取得法源,但教育部既要偷懶、又要省錢,竟直接沿用過時規定。且忽略了106年通過的原「公立中小學教師職務加給及工作費支給要點」第三條所定義「教師實際擔任與特殊教育有關之特定工作者」支給特殊教育職務加給。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第5條規定,「資賦優異特殊教育班:國民中學每班置教師3人」,全教產認為,原來只是看得到吃不到的魔幻數字,主管機關極有創意地創造出0.67班等數字,為了可以省錢、有什麼不可以?
     
    全教產指出,由於目前領有資優合格教師證教師很少,多數師範院校特教系也都是身障類,而各縣市資優班隨時會減班或停招,到時候資優班老師馬上會被超額至「遙遠」的學校,因此現有各國中資優班都是情商普通班教師去資優班授課,但造成這些老師雖是「普通班編制內老師」,卻不是「資優班編制內的老師」,但的確擔任特殊教育課程節數,也是實際擔任與特殊教育有關工作者,但其特教加給是0元。以新北市某國中數理資優班為例,於數理資優班合計教學節數達20節正式教師,其特教加給仍為0元,反而於數理資優班直接教學節數16節代理教師的特教加給還有600元。
     
    全教產表示,「教師待遇條例」中有關其他類職務加給也無要求編制內的限制,95年函釋文(特教津貼)也許具當時時空背景,但104年通過「教師待遇條例」與106「公立中小學教師職務加給及工作費支給要點」,均已無編制內的限制;既然「特教加給」是以教師實際擔任與特殊教育有關特定工作者發給,為何政府還要沿用「過時」的函釋,導致資優班教學現場產生同工不同酬怪異現象?


    https://cnews.com.tw/174240112a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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