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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3-17【全教產新聞稿】 【95%原住民重點國小代理教師比例超標】 【教育部:代理教師降至8%以下】 【全教產:若無配套,簡直天方夜譚】

    【95%原住民重點國小代理教師比例超標】
    【教育部:代理教師降至8%以下】
    【全教產:若無配套,簡直天方夜譚】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雖規定:「國中小得在不超過全校教師員額編制數百分之八範圍內,將專任員額控留,改聘代理教師等」。但是經統計,公立國小之308所原住民重點學校,有294所超過8%,也就是說有95.5%之原住民重點國小不合乎規定。其中有128所全校代理教師超過三分之一,這其中又有49所的代理教師超過50%,49所中竟有25所位於花蓮縣,甚至部分學校扣掉主任後,全校都是代理教師。

    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規定國小階段之原住民重點學校聘任具原住民身分之教師比率,應不得低於學校教師員額三分之一或不得低於原住民學生占該校學生數之比率;國中及高中階段之原住民重點學校聘任具原住民身分之教師比率,不得低於該校教師員額百分之五。

    經統計,不符「原住民族教育法」34條規定的原住民重點國小有225所:計花蓮縣66所、臺東縣63所、桃園市22所、南投縣19所、新竹縣13所、苗栗縣9所、嘉義縣7所、屏東縣7所、臺中市5所、高雄市5所、新北市4所、宜蘭縣4所、基隆市1所。這些原住民重點國小之代理教師比例平均分別為:花蓮縣36.7%、臺東縣26.7%、桃園市22.9%、南投縣38.2%、新竹縣29.4%、苗栗縣54.2%、嘉義縣48.5%、屏東縣24.0%、臺中市16.4%、高雄市20.0%、新北市25.0%、宜蘭縣31.0%、基隆市15%。

    不符「原住民族教育法」34條規定的原住民重點國高中有35所:計桃園市11所、屏東縣9所、臺東縣4所、花蓮縣3所、新北市2所、南投縣2所、基隆市1所、新竹縣2所、嘉義縣1所。這些原住民重點國高中之代理教師比例平均分別為:基隆市37.9%、嘉義縣33.3%、花蓮縣24.9%、新北市20.2%、臺東縣18.8%、新竹縣16.1%、桃園市14.7%、南投縣14.5%、屏東縣14.4%。

    由上可知,不符「原住民族教育法」34條規定的原住民重點國小有225所、不符「原住民族教育法」34條規定的原住民重點國高中卻只有35所,有基層教師直接挑明了說,原因就是「原住民族教育法」34條規定的國小階段之原住民重點學校聘任具原住民身分之教師比率較國高中高出很多,教育部不知道嗎?

    依據花蓮縣師會、花蓮縣教師職業工會與花蓮縣教育產業工會的反應,「原住民族教育法」造成許多花蓮縣學校聘不到原住民族籍教師,即使有開缺也聘不足,被迫改聘代理教師,代理教師恐將很難消失於花蓮縣;而且每年培育原住民身分之教師數量也不足,教育部亦從未精算,相關政策應重新評估。另由於生活物質條件不佳、地方政府教育措施和校長領導統御問題,造成花蓮縣偏遠學校也招不到教師,結果許多學校教師有相當高比率為代理教師。

    經推算,要讓225所原住民重點國小全部符合上開比例,尚需培養762名原住民族籍教師,教育部之相關師培計畫在未來6年可以達成目標嗎?平均一年產出127名原住民族籍國小教師,請問教育部長,這是可達成的嗎?若可以的話,應可解決不符「原住民族教育法」34條的問題,也大大降低了代理教師比例過高的問題。
     
    此外,當基層教師發現,某部落的原住民長輩不准自己的孩子學他族的語言、文化時,基層教師強烈質問「原住民族教育法」,只要該地區學校有聘到原住民族籍的老師,但該位原住民族籍教師,並非屬於該地區某一族的原住民時,若對該地區原住民族語言和文化並不熟悉,聘任原住民族籍教師的意義何在﹖這豈非落入只是在保障原住民者的工作嗎﹖是否並未能真正解決原住民部落所面臨的一些教育、文化的問題?這些,難道教育部都不清楚嗎?

    期望未來在教育部及立法院的努力下,能收集世界各國的經驗與做法,找出更妥適之作法,讓原住民重點學校的原住民族籍學生,能獲得更友善的教育,讓原住民族籍學生更能認同自己的原住民文化與生為原住民為榮,在此前提下,也同時期盼能讓縣市代理教師比例過高之情況能早日獲得改善,降低整體代理教師比例,讓生長在這座島嶼的孩童能獲得更優質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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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3-13【全教產新聞稿】 【大園高中向學生收費卻進入家長會帳戶】 【教育部:同意入賬家長會?】 【全教產:應依法規範】

    【大園高中向學生收費卻進入家長會帳戶】
    【教育部:同意入賬家長會?】
    【全教產:應依法規範】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教育部為配合政府延攬外籍人才來臺工作及生活政策,設立「海外攬才子女專班」,以落實行政院延攬外籍人才來臺工作及生活之政策,當「高級中等學校海外攬才子女專班」設立條文納入「高級中等教育法」仍待立法之際,唯二設有海攬專班之一的大園高中,傳出向學生收取高額費用,卻進入家長會帳戶,規避會計程序之監督。
     
        經查教育部委託大園高中辦理的「海外攬才子女專班」,教育部年付千萬元補助經費給大園高中,大園高中竟還向學生收取高額費用,卻進入家長會帳戶:包括每學期每位學生超收費用36000元,即每學年超收費用72000元。這些額外加收的7萬餘元「費用」通通進入大園高中家長會的帳戶,其中甚至教育部已補助的科目,仍在重複超收費用裡面,也未見公告收支。
     
        「海外攬才子女專班」接受政府資源辦學,教育部每年補助千萬元,卻還向家長收高額費用,而且繳入家長會帳戶,任意花用,不受會計室監督,這些教育部都知情,而且竟都同意。
     
        原本教育部所屬的國立政大附中不願接辦「海外攬才子女專班」,教育部利誘大園高中招生三個班,每年撥給學校千萬元經費,又慷慨補助鐘點費,任由學校加發鐘點費(以1.5倍鐘點費計算),卻未全英語授課,這讓40多年未調整鐘點費的其他高中老師忿忿不平,40幾年來竟只有調整20元。
     
        有家長指出,大園高中「海外攬才子女專班」共計招生三個班,每年實際招生只有2至 5人,卻占用一個班級的軟硬體空間及資源,使學校招收市內子弟的能量大減,犧牲了全市國中畢業生升學至公立高中的名額及機會,對於市內國中畢業生及家長而言相當不公平。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指出,若教育部同意「海外攬才子女專班」可以超收費用且入帳家長會帳戶,應讓所有其他學校也可如法炮製,但若不行,不應讓「海外攬才子女專班」一枝獨秀,遊走法律邊緣,或根本是對法律視若無睹。
     
        「海外攬才子女專班」除財務制度化、透明化的監督機制應受到重視外,將來萬一裁撤時學生的相關權益及其安置的問題,建議教育部皆要一併納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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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3-07【全教產新聞稿】 【臺北市、桃園市、新竹縣、嘉義縣、宜蘭縣、臺東縣、澎湖縣已開放教師補休期限延為2年】 【其他縣市忽視勞動權益,還在睡?!】 【全教產:補休不應有差別待遇,才能創造公平優質勞動條件】

    【臺北市、桃園市、新竹縣、嘉義縣、宜蘭縣、臺東縣、澎湖縣已開放教師補休期限延為2年】
    【其他縣市忽視勞動權益,還在睡?!】
    【全教產:補休不應有差別待遇,才能創造公平優質勞動條件】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及「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第6條規定,公務人員補休期限自112年1月1日起由1年延長為2年。基於公平性,學校教師之補休,基於加班之事實發生於112年1月1日以後者,其補休期限理應比照公務人員改為2年,以免產生「一校兩制」:「學校公務人員補修期限2年、同校教師補休期限1年」之奇特現象;更特殊的是,經全教產建議後,教育部不願逕改為2年,而是請各縣市「本權責處理」。
     
        幾十年來,由於學校因經費不足,無法給予加班費,因此教師長期被要求超時工作、假日工作卻不給任何加班費,令人驚奇的是很多工作竟與教學無關,例如選務、防疫、導護等,而縣市政府及學校頂多給老師補休;但是許多教師反應:基於課務沒空補休,長期累積下來的補休,最後因逾期而自動歸零,形成「無效補休」。此外,補休當天的課要自行調課、補課或是自費請代課,手續麻煩,CP值也過低。
     
        公務人員補休期限已由1年延長為2年,教育部不願將教師補休期限逕改為2年,而是請各縣市「本權責處理」,結果造成只有臺北市、桃園市、新竹縣、嘉義縣、宜蘭縣、臺東縣、澎湖縣等縣市開放教師補休期限延為2年,其他縣市則忽視此項教師之勞動權益。
        
        勞動基準法規定,補休期限是由勞資雙方約定,最遲不能晚於特別休假年度之末日,勞工如果未能補休完畢,雇主仍然要在年度終結時,依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當日之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工資。
            
    但是,學校教師既不適用勞基法,也無特休假,長期累積下來的補休,若逾期則自動歸零,無法換算成工資,雇主(政府)從未與這些受僱者協調,僅片面告知,教師的「無效補休」已存在多年,補休期限若延為2年,也可讓教師的部分的「無效補休」敗部復活。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認為補休不應有差別待遇,呼籲教育部協調尚未將教師補休期限延為2年的縣市儘速實施,創造公平勞動條件。此外,為避免教師於市內介聘後,新學校不認前校之補休時數,導致教師的權益受損,教育部及縣市政府也應讓教師比照公務人員於市內介聘後,將原服務學校未休畢之補休時數,得於原補休假期限內至新任職學校續行補休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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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3-02【全教產新聞稿】 【基層:如果教師節不放假,請取消教師節】 【不要「一家兩制」,勞動節應全國一致性放假】 【全教產:請多聽基層的聲音,創造全國受僱者更優質之勞動條件】

    【基層:如果教師節不放假,請取消教師節】
    【不要「一家兩制」,勞動節應全國一致性放假】
    【全教產:請多聽基層的聲音,創造全國受僱者更優質之勞動條件】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依據內政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9月28日教師節是只紀念不放假的紀念日;日昨有立法委員提出「教師節」應該要放假,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則表示樂觀其成,如果真能將這個節日實際還給教師,除了能讓全國教師覺得有被尊重,政府也起帶頭作用,讓整個社會對老師有更多的尊重,老師也能更努力提昇教學效果。

        但是,如果教師節不放假,請取消教師節,基層老師表示:每年都要自己規劃慶祝自己的教師節,覺得很累,教師節當天又常常像小動物一樣、當奇怪活動的主角,連謝謝任課老師的點心、卡片都是要由各班導師來處理,若使用用班費還要被議論紛紛。基層老師表示:如果教師節不放假,請取消教師節。

        另外,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指出,五一勞動節,只有適用勞基法的勞工放假,勞工父母的小孩卻不能放假,而且還要上學上課,形成「一家兩制」的現象,且勞工家庭的小孩上下學必須由勞工父母接送,這形同在懲罰勞動家庭的父母,不能在勞動節當天安心的去慶祝勞動節,並與自己的子女共享天倫之樂。

        查聯合國對勞動者的定義:「凡勞力、勞心者,皆屬勞工。」舉凡軍公教與特定專業人士,雖然不適用勞基法,但他們皆屬聯合國定義下的勞動者,他們對國家、社會付出的心力,與勞基法適用下的勞工,是一樣的。

        五一勞動節當天的差別式放假,也衍生了一些社會問題。

        以幼兒園教保人員為例,教師和幼兒不適用勞基法而不能放假,教保員和助理教保員為契約進用,適用勞基法,但五一勞動節當天,因為幼兒園人力有限,大多數教保員和助理教保員都不敢放假,因為一旦放假,勢必增加其他教師或自動來加班教保員的工作量,事後的補休也不易,雇主給的加班費也不乾不脆;另外幼兒的父母是勞基法適用的勞工,也被懲罰當天要乖乖地送幼兒上下學。

        此外,某些負責學校相關業務之勞工(例如供應營養午餐、幼兒點心的餐廚人員)也因學生要上課,被迫加班,無法好好放假來慶祝自己的節日。

      全教產呼籲立法委員推動修法:五一勞動節全國放假一天,不要再出現勞動節放假有「一家兩制」,避免懲罰有孩子的勞工父母的怪異現象,讓全國受僱者享有更好更優質的勞動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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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2-22【全教產新聞稿】 【新竹縣教育局:增「特色專長、行政專長」介聘】 【教育部:違反教師介聘辦法!】 【楊文科縣長:硬幹!】 【全教產:「落漆」的五星級縣長把中央法規當塑膠?】

    【新竹縣教育局:增「特色專長、行政專長」介聘】
    【教育部:違反教師介聘辦法!】
    【楊文科縣長:硬幹!】
    【全教產:「落漆」的五星級縣長把中央法規當塑膠?】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教產】接獲會員反應「代理教師全年聘用」政策慢半拍的「五星級縣長最佳進步獎」新竹縣楊文科縣長又落漆了!

    2月9日教育部函文(註1)明白指出新竹縣教育局不得牴觸教育部的介聘辦法,但是新竹縣楊文科縣長不理會,直接於2月17日發文各校:「特色專長」和「行政專長」即日生效。(註2)

    由於「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第11條第5項已明定教師介聘之類別,教育部2月9日函文也明白指出教師介聘之科、類別之限制,楊文科縣長明知故犯?

    有關行政專長(主任介聘)部份,過去屏東縣、彰化縣及高雄市已因相同作法遭監察院及教育部糾正,新竹縣政府卻於介聘辦法第12條第1項中的「其他事項」,將主任介聘夾帶於積分表中,且在100分中佔50分(註3),高達總分的一半。教育部2月9日函文已明白指出,積分項目中的「其他事項」為補充項目,其比重不應高於其他明定項目所定積分。楊文科縣長明知故犯,把中央介聘法規及教育部函文當塑膠?!

    請問「五星級縣長最佳進步獎」的楊文科縣長:
    新竹縣如此違法亂紀可以作為孩子的表率嗎?
    新竹縣如此違法亂紀可以落實孩子的法治教育嗎?
    新竹縣如此違法亂紀與您「重文教」的名聲相配嗎?
    新竹縣如此違法亂紀不會造成「五星級縣長最佳退步獎」嗎?

    目前,在全國22個縣市中,沒有一個縣市設違法的「學校特色專長介聘」,更沒有一個縣市在積分表中,以「其他事項」之名,行「主任介聘」之實。這些既無「主任介聘」也無「學校特色專長介聘」的縣市,他們的教育一樣辦得十分出色,由此可知,上述這兩項違法作為根本不構成學校辦教育良莠的重點。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呼籲楊文科縣長回頭是岸,速速導正新竹縣違法亂紀之不當行政作為,確實依法行政並成為法治教育的領頭羊,落實新竹縣的法治教育,維護教師的介聘權益。


    註1:教育部臺教授國字第1120008171號函 
     






    註2:新竹縣政府府授教學字第1129550060號函



    註3:新竹縣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縣內介聘服務作業要點修正會議研商記錄,
    業務報告第5點:本縣112年縣內國中小教師介聘擬以有主任儲訓資格者列為一項積分項目,例如採計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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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2-20【全教產發言稿】 【代理教師數量居高不下】 【花蓮縣政府只願意放煙火】 【不願意給代理教師全年聘期】

    【代理教師數量居高不下】
    【花蓮縣政府只願意放煙火】
    【不願意給代理教師全年聘期】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明白規定,國中小得在不超過全校教師員額編制數百分之八範圍內,將專任員額控留,改聘代理教師等。所以從民國 90 年開始,為因應少子化現象,避免減班超額可能導致正式教師被超額或資遣,但是地方政府便宜行事,於是許多國中小控管教師員額後聘任代理教師。有不少代理教師已至少代理 10年以上了。
        
    目前原住民重點學校分布於13個縣市,其中花蓮縣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125所中有101所(109 學年度)學校為原住民重點學校,超過80%。但由於「原住民族教育法」規定國小階段之原住民重點學校聘任具原住民身分之教師比率,應不得低於學校教師員額三分之一或不得低於原住民學生占該校學生數之比率;國中及高中階段之原住民重點學校聘任具原住民身分之教師比率,不得低於該校教師員額百分之五。「原住民族教育法」造成許多花蓮縣學校因聘不到原住民教師,被迫改聘代理教師,代理教師很難消失於花蓮縣。每年培育原住民身分之教師數量也不足,教育部亦從未精算,相關政策應重新評估。
        
    另由於生活物質條件不佳、地方政府教育措施和校長領導統御問題,造成花蓮縣偏遠學校招不到教師,結果出現全校有一半以上或相當高比率教師為代理教師。
        
    教育部不應放任地方政府控留員額超過上限,地方政府也不應便宜行事,短視近利,不願投資教育,卻只願意辦大型活動,以花蓮縣為例,元宵節燈會加煙火及五教合一繞境活動,兩者耗費逾億,足夠補足代理教師2年薪資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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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2-13【全教產新聞稿】 【桃園市長:代理教師與正式教師同工同酬】 【代理教師:還缺考核獎金、相同請假天數】 【全教產:教育部長加油】

    【桃園市長:代理教師與正式教師同工同酬】
    【代理教師:還缺考核獎金、相同請假天數】
    【全教產:教育部長加油】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桃園市長於日前宣布一律實施市立高中、國中、國小及公立幼兒園「代理教師全年聘期」,是率先各都,給予代理教師完整的權益,保障與正式教師工作內容相同的代理教師,獲得「同工同酬」的待遇。
     
        目前六都中僅台北市針對再聘用的代理教師給予完整聘期、高雄市則是於報局同意後才給予完整聘期。
     
        包括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在內等縣市政府則立馬哭窮,並呼籲代理教師待遇應全國統一,建議中央訂定相關規範,若中央修法改為全年聘期,則應補足薪資差額。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教產)接獲代理教師陳情,近年許多縣市耗資大量聘僱外籍英語教師,遇到代理教師要求全年聘用時則馬上改口說財政困難。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教產)亦接獲陳情指出,正式教師有考核獎金,但同樣是7、8月不支薪的外籍英語教師竟也有考核獎金。以臺中市為例,110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聘外籍英語教師實施計畫之人事費概算表指出:聘僱支薪期間自110年2月1日至111年1月31日,合計10.5個月,其中110年7月1日至110年8月15日不支薪。聘期任滿且考核成績核列甲等者,加發月薪100%之考核獎金68290元,若聘僱期間未滿11個月,則考核獎金依外師實際受聘僱月份佔12個月之比例計算。包括基隆、桃園、新竹縣、臺中、南投、雲林、金門等縣市契約及教育部契約範本均有同樣條文。也就是說每年支薪未滿12個月的外籍英語教師還是有考核獎金,但是同樣是每年支薪未滿12個月的本土代理教師則沒有!
     
        代理教師起薪43135元,外籍英語教師起薪則至少68290元,相較之下,代理教師每個月已少25155元,加上考核獎金,每年差距至少30萬,而且外籍英語教師還有房租津貼、交通補助(機票)、給薪特別休假、高額超鐘點費等,這些代理教師都沒有。如今,既然各界爭取代理教師與正式教師同工同酬,則考核獎金也不該被遺忘。
     
        此外,由於代理教師與正式教師相同,須每年十二月份仍在職者才會有年終獎金,代理教師若次年未考上,則不會有年終獎金。當中央及地方政府考量將代理教師與正式教師獲得「同工同酬」待遇時,除給予代理教師全年聘期外,也應給予代理教師年終及考核獎金、免費健檢,以及病假缺少14天、喪假(父母、配偶死亡)缺少5天等權益,以平等勞動條件吸引留住優秀師資,創造完善教育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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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2-05【全教產新聞稿】【人事總處:調整連假週六補課可鼓勵旅遊,紓解壓力】 【教育部:遵命!】 【全教產:應考慮學生學習效果】

    【人事總處:調整連假週六補課可鼓勵旅遊,紓解壓力】
    【教育部:遵命!】
    【全教產:應考慮學生學習效果】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依據媒體報導,今年因調整連續假期導致補班日太多引起民怨乙案,行政院人事總處也回應,調整連假除可鼓勵民眾從事國內旅遊,亦有助於紓解工作壓力,增進內需市場及促進經濟發展,又民眾如有個人需求,仍可於補班日自行請假;對於民眾反映,將蒐集意見,作為日後研修參據。
        
    事實上,去年6月【全教產】即指出學生連上六天第六天學習效果差,呼籲教育部應考量學生學習效果,勿年年為放連假而要學校週六補課,能免則免。
        
    補課造成連上6天,學生學習沒耐心、學習效益不佳,第六天學習效果奇差!對學生來說,連上六天,一樣的課表,隔天(第六天)又上,恐降低學習動機;且週六補課,學生常常精神不佳,部分學生因無平日固定車班通勤而無法準時到校,也有些學生甚至因為週六的補課,週日又要到補習班補課,造成連上12天課,所以基層教師認為不需要特別調整成連續假期,能免則免,見紅放就好。 
     
    根據過往經驗:連假期間出遊,出遊人潮擁擠、交通壅塞、飯店哄抬價格、時間與成本耗費更多、旅遊品質不佳,與人事總處所回應的「調整連假除可鼓勵民眾從事國內旅遊,亦有助於紓解工作壓力」恐有落差。
     
    因補課需連上六天課,師生均感疲累,造成該週週末無法好好休息,進而次週上班時更倦怠,此種調整放假方式應適可而止。所以,該上班就上班、該放假就放假,有放連假需求者,可自行請假,自行創造連假;而非人事總處所回應的「民眾如有個人需求,仍可於補班日自行請假」。
        
    連假對孩子的學習事實上是不利的,且補班補課也讓次週過得更辛苦,工作效率也不佳;尤其,剛開學期間,各項事務繁雜,恐不宜連假又補課。 
        
    去年【全教產】接獲許多基層教師反應:【不贊成】為了放連假而拚命調整放假並於星期六補課。建議過年從小年夜開始放,固定放7天,勿再補班;而國曆新年、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調整放假就好,其他節日就不要再調整放假了。
     
    【全教產】呼籲教育部,為了課程完整性、學生學習效果等因素,請教育部適度改變現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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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2-03【全教產新聞稿】 【教師兼職:教育部拒公教分途、獨厚大專教師】 【全教產:有開放等於沒有開放】

    【教師兼職:教育部拒公教分途、獨厚大專教師】
    【全教產:有開放等於沒有開放】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教育部112年2月2日臺教人(二)字第1124200024A號令修正「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並自中華民國112年2月4日生效;教育部同時也發布「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

        教育部發布的專任教師教師兼職規定,雖然表示教師可以在下班時間從事具社會公益性質的活動得或其他非經常性、持續性之工作,或是依個人才藝表現,獲取適當報酬,並得就其財產的處分、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的授權行使獲取合理對價,惟不得至校外從事補習、家教之教學活動。但如有第十一點第一項各款規定情形之一者,亦不得為之。

        結果【第十一點】第一項各款竟包括了「與本職工作性質不相容。」等。基層教師戲稱此禁止條款,等於讓「開放教師兼職」「歸零」!也就是說體育老師不可於下班時間賣雞排、美術老師也不可以於下班時間從事Uber或Foodpanda等非經常性、持續性之工作。教育部既然要開放教師兼職,卻於用負面條列禁止了補習、家教之教學活動後,又同時用【第十一點】九大禁止原則,來限制教師兼職,有開放等於沒有開放?!

        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公務員服務法第26條明白指出:「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不適用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規定;其經營商業、執行業務及兼課、兼職之範圍、限制、程序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也就是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辦法已授權主管機關(教育部或縣市政府)另定之,但是公立學校未兼行政教師部分,理應循公教分途之原則,開放未兼行政教師兼職之種種限制,但是從教育部發布的命令,兩者幾無差異,且竟比公務人員還嚴格。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教產】表示教育部多年來禁止基層教師兼職,卻又開放大專教師兼職公司董事,不合公平正義。且兼職處理原則第七條第二項:「專科以上學校教師於寒暑假期間之兼職時數得由各校自訂兼職時數上限規範,不受前項規定限制。」可知,大學教師寒暑假期間之兼職時數可說是不受限制,再從第八條第二項可知大學教師兼職費上限不受支給規定之限制。中小學教師受到差別待遇,教育部的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竟有分大小漢。

        近年來,調薪的幅度永遠跟不上通膨及退撫提撥率調高的腳步,而退撫基金仍時時籠罩於用罄之危機,基層教師又面臨上有老、下有小要養,若於下班時間兼職,為奶粉尿布錢及自己的退休金打算,教育部為何要限制重重呢?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教產】認為教育部若真有心要開放教師兼職,應該以負面表列明白告訴大家哪些是不開放的項目,其餘未明訂的項目則應全面開放,尤其是下班時間更應全面開放。

        世界人權宣言第1條明白揭示:「人皆生而自由,在尊嚴及權利上均各自平等……」。大法官第603號解釋更明白指出:「維護人性尊嚴與尊重人格自由發展,乃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核心價值。」憲法保障基本人權,對於每一組織構成社會之個人,確保其自由與生存,最主要之目的即在於以維護人性尊嚴。釋字第404號解釋:「憲法第15條規定人民之工作權應予保障,故人民得自由選擇工作及職業,以維持生計。」吳庚大法官曾於該號解釋中所提之不同意見書,對於工作權之保障範圍有所描述:「工作權之保障範圍應為:(一)凡人民作為生活職業之正當工作,均受國家之保障,且屬工作權之核心部分。(二)人民有選擇工作及職業之自由,國家不得違背個人意願強迫其就業或工作。(三)取得各種職業資格者,其職業活動範圍及工作方法之選擇,亦受憲法之保障,法律或各該職業之自治規章雖得加以規範,但均不應逾越必要程度。」而且,現行「勞動基準法」並未剝奪勞工兼職之權利;教育部應停止侵犯基本人權,停止對教師兼職重重限制,停止不合時代潮流、且違反平等權原則之規定。

     

    註:
    【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

    【第十五點】:教師得於下班時間從事下列行為:(一)具社會公益性質之活動或其他非經常性、持續性之工作。(二)依個人才藝表現,獲取適當報酬,並得就其財產之處分、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之授權行使,獲取合理對價。教師從事前項行為,不包括至校外從事補習、家教之教學活動;如有第十一點第一項各款規定情形之一者,亦不得為之。

    【第十一點】:教師兼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學校應不予核准或於兼職期間廢止其核准:

     (一)與本職工作性質不相容。

     (二)教師評鑑未符合學校標準。

     (三)對本職工作有不良影響之虞。

     (四)有損學校或教師形象之虞。

     (五)有洩漏公務機密之虞。

     (六)有營私舞弊之虞。

     (七)有職務上不當利益輸送之虞。

     (八)有支用公款或不當利用學校公物之虞。

     (九)有違反教育中立之虞。   

      各級學校應就教師之兼職每年定期進行評估檢討,作為是否同意教師繼續兼職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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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1-31【全教產新聞稿】【教育部長:幼兒園師生比降至1:12】 【全教產:師生比分齡降低  小班應降低至1:10】

    【教育部長:幼兒園師生比降至1:12】
    【全教產:師生比分齡降低  小班應降低至1:10】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幼兒園師生比已四十年未調整,立法院於111年5月修正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曾通過附帶決議,要求教育部盡快針對降低師生比做出配套措施。

         陳內閣成立後確認教育部長潘文忠留任,教育部長昨宣布調降幼兒園師生比至1比12,以減輕幼兒園教保人員負擔,促進學前教育服務品質精緻化,112學年度開始分階段實施,採循序漸進方式辦理。且原則上以增加教師人數(幼教師或教保員)方式進行,並不會減少現行滿招一班三十個學生的標準。

        事實上,目前各縣市公幼招生情況不佳,公幼招生不足已普遍發生,由下表可知,除臺北市、新北市外,其餘縣市之公立幼兒園招生均未達80%,尤其部分縣市公立幼兒園招生僅達50%左右,但是非營利幼兒園之招生則平均達90%以上。   
     
     一般而言,公立幼兒園師資、設備較佳,但課後留園、課後照顧班需另外收費;相較之下,非營利幼兒園及私立托兒所等轉型的準公共幼兒園等因收費較低、收托時間較長,較符合長工時家長之需,而受到許多家長青睞。而多數非營利幼兒園都設在公立國小、國中校園內,家長都以為是公幼,事實上兩者之師資、設備不可同日而語;但因非營利幼兒園收托時間較長,光就這一點來說,對家長就具備極大之吸引力;目前,非營利幼兒園持續增設進場「搶學生」,許多公幼招生已進入寒冬。

        近年在教育部政策急推之下,非營利幼兒園如雨後春筍般誕生,公幼(國小附幼)面臨需混齡之程度比以往更嚴重,家長抽到非營利幼兒園中大班後,其子女紛紛離開公幼,因為非營利幼兒園沒有寒暑假、有免費課後班、標榜教注音及英文等,造成公幼大班一直到學期中還在招生補人,5歲未滿收4歲、4歲未滿收3歲,公幼幾乎都轉為混齡班。有基層老師反應她的班級有10個大班生、6個中班生、12個小班生,在這種混齡班級中,大班學生會覺得無聊,因為老師忙著照顧中小班學生屎尿、餵飯等,老師需花很多心力,經估計1個小班生所消耗老師心力約等於1.5個大班生、1個中班生所消耗老師心力約等於1.2個大班生,因此【全教產】建議大班師生比應調降外,中班、小班師生比則應再降,尤其是混齡班。

        【全教產】參考全美幼教協會NAEYC之建議及基層老師的現場經驗後,建議師生比分齡降低,大班應降至1:12、中班應降至1:11、小班應降至1:10,混齡班級人數則依上開比例動態調整,幼幼班師生比建議降至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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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1-12【全教產新聞稿】 【查處學區騎樓遭違章建築阻塞路段】 【臺中市政府執行不力,「甩鍋」給教師?】 【教師:當我是免費勞工?】 【全教產:教育局是幫兇?】

    【查處學區騎樓遭違章建築阻塞路段】
    【臺中市政府執行不力,「甩鍋」給教師?】
    【教師:當我是免費勞工?】
    【全教產:教育局是幫兇?】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有關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日昨指出:提報學區騎樓遭違章建築阻塞路段之工作,完全尊重校方自願性,「而非強制要求老師做這項教學以外的工作。」有教師馬上反映,教育局已要求限時完成填報,且表單隨時列出「未填校數」,隨時可查看未填報之學校名稱,學校於時限前均有壓力,之前甚至有老師接獲教育局來電催促有關其他表單之填報;這次,遭基層抗議後才改口稱「非強制」?

    【全教產】要詢問臺中市教育局的是歷次表單有多少是尊重校方自願性?有多少是未強制要求老師做的?爾後此類表單是否註明自由填報?



    雖然都發局表示,為改善騎樓學童及行人通行安全,實施騎樓安學計畫會函請各局處提供建議路段再來統整,作為當年度優先辦理路段評估。但是依據110年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生活環境及騎樓整平示範計畫業務督導考核【成果報告】顯示,臺北市政府共開出了815張騎樓相關處分書,臺中市政府則開出了20張,臺中市政府是否執行不力呢?

     
    基層老師表示從社會局把老師當免費社工、交通局把老師當免費義交、都發局叫老師抓騎樓違建、以及進校打疫苗、發防疫包、發隔離單…等誇張的要求來看,臺中市政府把老師當成各局處的廉價勞工在用?各縣市也還有各種單位指使老師當雜工、消耗老師教學能量、違反教師聘約,108課綱已經讓教學現場焦頭爛額了,不要動輒把老師當國軍使用,什麼支援任務都要找老師,呼籲政府讓老師回歸教學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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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1-11【全教產新聞稿】 【臺中市政府「加倍奉還」】 【臺中市政府:老師提報學區騎樓遭違章建築阻塞者】 【基層教師:違章建築非我專業、學區騎樓非我校園】 【全教產:老師遠離路口、回歸教室是夢想?】

    【臺中市政府「加倍奉還」】
    【臺中市政府:老師提報學區騎樓遭違章建築阻塞者】
    【基層教師:違章建築非我專業、學區騎樓非我校園】
    【全教產:老師遠離路口、回歸教室是夢想?】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高雄市鳳翔國中梁老師導護執勤被車撞滿周年,日前確定終生失能、不能從事任何工作,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教產】也發文要求各縣市政府重視並協助老師遠離路口、回歸教室,結果112年1月7日馬上接獲會員反映:臺中市政府「加倍奉還」要求學校老師於112年1月19日前提報學區內所有騎樓遭違章建築阻塞之路段,配合「騎樓安學」計畫。
        
    基層教師向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教產】表示,違章建築之認定,事屬專業,不應甩鍋給學校教師,假如提報違章路段之騎樓時,漏報了,改天出事遭檢討時,基層教師將是被檢討的唯一對象。而且,學區內的建築物騎樓非屬學校管理範圍,是市政府的職責,非屬學校責任,學區內騎樓有無違章建築,怎麼會是學校的事呢?那不是學校可管理的,學校或教師沒有公權力,不應把責任丟給學校。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教產】表示,學區內騎樓遭違章建築阻塞之路段應由都發局執行查報及拆除,或由有公權力的交通局、警察局、消防局或建設局等主管機關認定有影響公共交通後交由都發局處理,而非要求既無公權力亦無違章建築認定之專業的學校或教師提報。市政府若人力不足,亦可比照「有愛無礙騎樓隨手拍」祭出高額獎金鼓勵民眾檢舉遭違章建築阻塞之騎樓。最後,【全教產】再次期盼各縣市政府早日落實「老師遠離路口、回歸教室」,不要「路口」還沒走、「騎樓」就來了,下一個又是甚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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