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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04【全教產新聞稿】 【監考之亂? 強迫高中教師連上12天班?】 【高中教師平日過勞 假日又被強迫監考】 【全教產:雇主不應強迫受僱者假日加班】

    【監考之亂?  強迫高中教師連上12天班?】
    【高中教師平日過勞  假日又被強迫監考】
    【全教產:雇主不應強迫受僱者假日加班】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國中會考將於5月20至21日舉行,相關試務工作亦緊鑼密鼓進行中,但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接獲許多高中會員陳情,學校訂定國中會考試務工作輪替辦法,強迫教師於5月20及21日到校監考或輪值試務工作,使許多老師連續工作天數達12天,導致教師身心俱疲,難道因教師不適用勞基法,雇主就可以無限上綱嗎?

        教師法第31條第1項第7款雖明訂:「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教師得拒絕參與主管機關或學校所指派與教學無關之工作或活動。」,但許多學校教師反應,學校竟訂有「國中會考試務工作輪替辦法」,強迫教職員工於法定例假日及休息日到校監考或輪值試務工作,形成變相強迫教師連上12天班,讓學校教職員感到身心俱疲,地方主管機關(教育局)的回應則都是表面上說要監督或糾正各校,但事實上卻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讓此不合理文化和不合法之輪替辦法行之有年,繼續於教育界存在,108課綱實施後,各高中教師平日空堂變成超鐘點,已被超飽超滿,平日超時授課之情況加上假日加班,恐成為壓垮過勞教師的最後一根稻草。

        由於勞基法第42條明白指出:「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但有學校竟要求輪到負責監考的老師遇到身體、或個人等因素時,那位老師還要自己尋找代理人員,讓許多老師自嘆比不上一般勞工;有的學校則是要求遇到身體、或其他狀況等因素而無法參加的老師,次年優先排入監考,不放過任何人?
     



    國中會考監考之亂 強迫教師連上12天班




        基層老師反應,每年國中會考前都上演同樣的戲碼,不斷地啃蝕老師們,教育部可否拿出解決方案呢?由於學校是透過校務會議訂定國中會考試務工作輪替辦法,不論是以輪替名單推派、或是要各科自己產出名單,都是強迫教師於5月20、21日到校輪值監考等工作,都使老師連續工作天數長達12日,這工作明明與教學無關,卻透過校務會議強迫受僱者假日加班,導致教職員身心俱疲。
     



    給我休息,其餘免談




    基層老師表示,108課綱實施後,更需要假日的時間休息,且因假日需要有人接送孩子補習、照顧等,的確無法連上12天班。整件事情本來就不該是教師們彼此之間的壓力,這本是教育部或教育局的業務,怎麼會變成是老師們的工作或互欠人情的請託,甚至演變成不支持學校行政的套路,教育部或教育局根本不想從根本解決問題,就放任各校強壓教職員假日加班,校長們也樂見老師們乖乖咬牙力挺,然後這個議題竟於教育界年復一年地故事重演。

        教育部自108課綱實施後衍生課程、本土語言、雙語教育..等等,卻完全不增加教師人力,老師們已經過勞,竟還強迫假日加班,教育部似乎只期待老師們逆來順受、展現出特有的「奴性」,教育部已符合外界對於慣老闆之定義,此刻應是一個改革會考試務工作的時機,應捅破的是長久以來整個會考監考人員募集困難又廉價的窗戶紙,此刻需要終止此一教育界之亂象,否則年復一年的惡性循環將永無止境,教育部、局的不作為,不應再是由任何一位老師的妥協與犧牲來買單,請教育部長出來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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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02【全教產新聞稿】 【OO高工校安人員洩漏是誰舉報驗尿?危及教師人身安全】 【全教產:教育部應建立不適任校安人員處理機制】

    【○○高工校安人員洩漏是誰舉報驗尿?危及教師人身安全】
    【全教產:教育部應建立不適任校安人員處理機制】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近日接獲教師反應:○○高工學務創新人員(校安人員) 洩漏是誰舉報學生驗尿。

        依據教育部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第四點:建立特定人員名冊:(一)每學期開學日起三週內經導師、校內之任課教師、職員或工友觀察後,依特定人員類別提報特定人員名冊,交由相關業務承辦人(或指定專人)彙整,並召開會議審查,經審查後之特定人員名冊應簽請校長核定。

        但基層教師表示各級學校叫導師配合執行此一舉報驗尿任務是危險的工作,依照目前的社會氛圍會陷老師於不義!

        據指出,○○高工學列印表格後,2月17日時要各班導師列出符合樣態之學生名單,過2個月,突然秘密叫學生去驗尿,校安人員未通知家長,亦未通知導師,卻很挑釁地跟學生說是你的老師舉報你的,學生轉述予家長後,家長遂將所有憤怒加注於導師身上!

        有教師表示,目前豐原高中的案件還在浪尖上,洩漏是誰舉報驗尿的行為是陷老師於危險之中。
     
        教育部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的本意應是預防毒品進入校園,是基於保護學生的善意,但當全校老師被要求協助調查出符合12種樣態樣態的學生時,老師只是協助,校安人員於執行上若有過失,將陷老師於不義!老師很容易中槍!。

        學務創新人員之業務內容包括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藥物濫用查察等有關安全校園生活之促進維護及危機管理之項目,故若從老師那邊了解到學生符合1 2種樣態,基於保護學生身心健康燈因素要求驗尿篩檢,這類是業務應該要保密,否則以後基層教師誰敢配合執行呢?

        教師法第14條指出:教師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予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九、偽造、變造或湮滅他人所犯校園毒品危害事件之證據,經學校或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目前部分校園毒品問題嚴重,教師當然不會去偽造、變造或湮滅他人所犯校園毒品危害事件之證據,但當校安人員有意無意洩密時,各級學校叫老師配合執行的舉報驗尿任務將是一項非常危險的工作,誰來保護教師的人身安全呢?目前教育部均有提供補助給各校申請學務創新人力(校安人員),補助金額也達每人新臺幣八十萬元,聘用校安人員後若有陷老師於不義之情況或其他不適任之情事發生,教育部能否擔負起這方面的責任呢?教育部應該速速建立不適任校安人員之樣態及其處理機制,以落實保護學生及促進校園安全之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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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01【全教產新聞稿】 【拜託!請不要懲罰有在學子女的勞工!】 【全教產:五一勞動節應全國一致性放假】

    【拜託!請不要懲罰有在學子女的勞工!】
    【全教產:五一勞動節應全國一致性放假】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1889年世界工人運動組織「第二國際」於巴黎召開會議通過將每年的5月1日定為國際勞動節,以紀念芝加哥罷工抗爭的歷史,同時要求各國的勞工共同努力,為八小時工作制而奮鬥。許多國家亦將這一天定為勞動節,但在台灣,勞動節不是全國統一放假的國定假日,而是只有適用勞基法的勞工可以放假一天。此外,由於勞基法定義的勞工中,未涵蓋軍、公、教人員,導致這些族群於五一勞動節無法享有法定假日。事實上,軍公教人員同樣是受薪者,同樣是付出勞務換取工資,但同樣的節日,在台灣卻有不同待遇,公教人員要正常上班,但適用勞保的員工卻能放假。查聯合國對勞動者的定義:「凡勞力、勞心者,皆屬勞工。」舉凡軍公教與特定專業人士,雖然不適用勞基法,但他們皆屬聯合國定義下的勞動者,他們對國家、社會付出的心力,與勞基法適用下的勞工,是一樣的。

    五一勞動節的差別式放假,變相懲罰了許多受僱者

        五一勞動節,只有適用勞基法的勞工放假,勞工父母的小孩卻不能放假,而且還要上學上課,形成「一家兩制」的現象,且勞工家庭的小孩上下學必須由勞工父母接送,這形同在懲罰有在學子女的勞工,不能在勞動節當天安心的去慶祝勞動節,並與自己的子女共享天倫之樂。

        此外,於公立幼兒園內,教師和幼兒不適用勞基法而不能放假,教保員和助理教保員為契約進用,適用勞基法,但五一勞動節當天,因為幼兒園人力有限,大多數教保員和助理教保員都不敢放假,因為一旦放假,勢必增加其他教師或自動來加班教保員的工作量;另外,幼兒的父母是勞基法適用的勞工,也被懲罰當天要乖乖地送幼兒上下學。此外,部分負責學校相關業務之勞工(例如供應營養午餐、幼兒點心之廚房人員)也因學生要上課,被迫加班,無法好好放假來慶祝自己的節日。這時,我們發現五一勞動節的差別式放假,竟然變相懲罰這麼多的受僱者!

      全教產呼籲立法委員推動修法:五一勞動節全國放假一天,不要再出現勞動節放假有「一家兩制」,避免變相懲罰有孩子的勞工父母之怪異現象,讓全國受僱者享有更好更優質的勞動條件。

    如果教師節不放假,請取消教師節

        其次,自從全面週休二日起,「教師節」就變成只紀念不放假,並明訂於內政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裡,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表示「教師節」也應該要放假,將這個節日實際還給教師,政府起帶頭作用,讓整個社會對老師有更多的尊重,全國教師覺得被尊重也能更努力投入於教學。但是,如果教師節不放假,請取消教師節,基層老師表示:每年都要自己規劃慶祝自己的教師節,覺得很尷尬也很累,教師節當天的主角是教師自己,卻是由不放假的教師自己在張羅各項慶祝活動!

        基層老師語重心長地表示:如果教師節不放假,請政府取消教師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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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28【全教產會後新聞稿】 【100、107、111年調薪】 【主管加給有調:有、有、有】 【導師加給、特教加給:沒有、沒有、沒有】 【全教產:應符合教師待遇條例,從113年起開始落實】

    【100、107、111年調薪】
    【主管加給有調:有、有、有】
    【導師加給、特教加給:沒有、沒有、沒有】
    【全教產:應符合教師待遇條例,從113年起開始落實】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人事行政總處及教育部今(28日)召開113年軍公教員工待遇調整議題座談會,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表示,面對物價高漲,薪水不應沒有漲。

        以全台連鎖的正忠排骨,去年11月底才調漲,今年4月20日又漲5元,一份炸雞腿便當要105元,也就是調高了至少5%,多家便當價格均進入破百行列,百元便當似乎變成常態,萬物皆漲,但若薪水沒有漲,恐影響養家糊口之薪水階級。

        行政院網頁之總體經濟指標,物價方面111年受到俄烏戰爭僵持、極端氣候影響,國際原油及原物料價格大幅上漲,致全年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年增率為2.95%;核心物價(剔除蔬菜、水果及能源後的總指數)上漲2.61%。

        111年1月至今,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111年2.95%,112年至3月2.35%,兩者累計已達5.3%。重要民生物資價格變動111年至112年3月累計更已達10.9%。面對物價高漲,調薪已是必然。

        針對現職公教人員而言,政府以健全退撫基金財務安全為由,包括現職公教人員在內的退撫基金提撥費率自2021年1月1日起,每年調升1%,由現行12%分3年調整至15%,至行政院宣布2022年1月1日調薪之日,提撥費率已調高2%,所以2022年當時之調薪,因提撥費率調高再加上物價、通貨膨脹等因素,所謂的「調薪4%」恐怕是吃不到。

        歷年來行政院針對經濟狀況、物價指數、稅收等因素以核定隔年軍公教人員待遇之調升與否,且包括本俸、專業加給、主管加給都會調;但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發現教師之職務加給有3種,但人事總處只調主管加給,對教師待遇條例視而不見,把導師加給、及特教加給忽略了。

       「教師待遇條例」第13條明白指出,職務加給包括:對兼任主管職務者、導師或擔任特殊教育者加給之。政府卻只有調整主管加給,不調導師加給、特教加給。

       【全教產】希望政府能重視教師導師加給及特教加給之問題,導師的工作多如牛毛,舉凡:潔牙登記、含氟漱口水登記、環境清潔檢核表、學生身分調查、蟯蟲檢查、尿液檢查、視力追蹤、齟齒追蹤、體重追蹤、書包測重、閱讀認證、輔導訪談紀錄、逐年檢查表、期末評語、參加社團調查、放學路隊調查、營養午餐滿意度調查、各項補助減免調查、運動會、園遊會等學校活動、各項體育競賽、各項語文競賽、升學輔導等,可發現導師除繁重課務,尚有輔導管教、班級經營、親師溝通、行政業務等必須處理或協助;導師帶領班級,處理班級學生事務、直接面對家長,可謂勞心又勞力,特教老師亦然。導師加給應予調漲,目前中小學導師加給每個月3000元,平均一天100元,這樣何止是廉價而已?基層教師表示有學生還笑說:蛤?你比7-11還便宜喔!

        此外,已退休人員因年金改革每年要下砍1.5%,現在又面臨通貨膨脹,退休人員是雙砍、「按照物價指數一直上漲,以後我們可能連『包大人』都買不起!」行政院若未隨物價指數調整公教人員月退俸,公教人員的生活水平將在物價上漲日益惡化下,晚年貧困風險將不斷上升,故已退人員也應隨現職人員同步同幅度調高其月退休金。已開發國家都深深瞭解,貧窮老人的增加,會引發社會問題,因此,讓人民擁有穩定的退休收入,讓社會穩定,是政府的責任。所以,讓人民擁有可對抗通膨的退休金,是許多已開發國家的政策。政府既在退休政策制定和推動上,不斷借鏡已開發國家的做法,在退休金調整機制上,應繼續以已開發國家為師,為退休公教人員制定出明確之退休金隨物價指數調整機制,這樣,退休人員才能立足於萬物齊漲之生活環境,免於陷入晚年貧窮之恐懼中。

        最後,【全教產】希望政府應該將調薪制度法制化,應採納受僱者的意見,教育部原本承諾的協商機制應該落實,要聽實質受薪人員之心聲,才能做出最合理最適切的決策;尤其,【全教產】希望政府能重視教師導師加給及特教加給之問題,導師帶領班級,處理班級學生事務、直接面對家長,可謂勞心又勞力,特教老師亦然。政府帶頭替軍公教加薪,不但能刺激國內消費、活絡市場,更能起帶頭作用,帶動整體景氣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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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25【全教產新聞稿】 【分散式資源班及身心巡迴輔導班師生比未入法】 【98年的附帶決議未落實】 【112年再以附帶決議落幕?】 【全教產:都是附帶決議惹的禍?】

    【分散式資源班及身心巡迴輔導班師生比未入法】
    【98年的附帶決議未落實】
    【112年再以附帶決議落幕?】
    【全教產:都是附帶決議惹的禍?】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昨日二讀完成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特教預算增加比例及分散式資源班師生比,均未入法,但均以附帶決議結案。

    其中第12條之分散式資源班、巡迴輔導班師生比,未能法制化,僅過附帶決議,由教育部以五年內達成師生比1比8為目標。

    第9條特殊教育預算,也是透過附帶決議,要求教育部應依照未來各教育階段學生數預估值,合理寬編年度特殊教育預算,並逐年增加。

    教育部雖表示,降低師生比於短時間內立法,執行上可能出現困難,但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認為一比八早在民國98年就訂出來,到今天竟都未落實,新的附帶決議會落實嗎?98年之考量必有其緣由,但今天有更多障礙程度比以前嚴重之學生在普通班,故資源班巡迴班師生比應比照「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入母法。

       民國98年《特殊教育法》三讀通過後,立法院作成附帶決議:「分散式資源班及身心巡迴輔導班,國中以上教育階段每班學生人數應為24人,國小教育階段每班學生人數應為16人,學前教育階段每班學生人數應為10人。」前開「每班學生人數」應為「人數上限」,也就是說師生比:國中以上教育階段1:12、國小教育階段1:8、學前教育階段1:5。

        今天各級學校是不得拒絕身障生入學的,但要推動融合、要幫助這些學生適應普通班生活,勢必需要協調協助之工作,特教老師需要耗費更多心力,絕對不會比以往輕鬆。

        資源班學生因部分時間在普通班,故需要特教老師與普通班老師溝通協調、協助的勞務更多,所需耗費之心力絕不比集中式特教班少,故教育部之前以學生不是全時在資源班,所以不能訂定明確生師比,這種理由顯示教育部不了解校園實際的困境,全教產無法接受。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認為98年師生比應落實、且應更優,理由如下:
    1.在融合教育下,更多中重度障礙的孩子在普通班級裡,給普通班老師帶來重大的壓力與挑戰,他們很需要特教老師與助理員之協助。
    2.因為特教學生大部分時間是在普通班級裡,特教老師要花時間入班觀察他們上課與同儕互動情形,了解他們的需求與問題,才能擬訂適當的介入方案。
    3.特生能否適應良好,普生的了解、尊重、接納是關鍵因素,所以特師需要更多時間入班特教宣導,安排身障體驗活動,讓普通學生了解特教生遭遇之學習困境是「不能」而非「不願」,讓普通學生了解特教學生。
    4.特師需要更多時間和普通班老師溝通協調特生的介入策略,也需要指導助理員面對特生情緒爆發的處理、生活自理訓練與協助的方式等等,所耗費的時間心力更多,絕非沒課的時間就是在休息。

        成功的融合教育需要老師更多的時間和精神去設計、溝通、協調等,融合是要以行動支持,不是喊口號就能融合成功。

        目前許多學校實際師生比,都比教育部通報網的統計數據高,例如新屋國小目前 1:26,因為沒有納入疑似生與這學年新鑑定通過的學生。

        綜上,資源班巡迴班師生比應比照「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入母法,讓家長和老師們可以相信政府願意落實師生比之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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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24【全教產新聞稿】 【行政院上有政策,縣市政府下有對策】 【運動競賽裁判 同工不同酬】 【全教產:尊重專業 縣市政府應速提高運動競賽裁判費】

    【行政院上有政策,縣市政府下有對策】
    【運動競賽裁判  同工不同酬】
    【全教產:尊重專業 縣市政府應速提高運動競賽裁判費】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近年來物價上揚,政府對於基本工資均有調整,但針對機關學校給予運動競賽裁判卻多年未調整,運動競賽裁判費用仍依據91年訂定支給標準數額表發給,已21年未調整,這段期間物價指數成長26%,基本工資時薪更成長266%,運動競賽裁判費用比一般勞工基本時薪還低,幸經媒體披露後,新版之運動競賽裁判費支給表由行政院於112年3月2日以院授人給字1124000173號函核定、教育部於112年3月15日以臺教授體部字第1120009216號函轉各縣市,並自112年3月2日生效。

    但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接獲屏東縣基層教師反應,屏東縣運動競賽裁判費用仍未提高,依據屏東縣體發中心表示「屏東縣中小學聯運裁判費」仍是400元沒錯,今年縣運開始會調到800元,至於為何不是行政院公告的(縣市級競賽)1200元,屏東縣體發中心表示那張支給表下有但書:「最高以不超過本表所列數額為限」,所以1200以下都可以,屏東縣體發中心表示:誰叫行政院要這樣寫
    !屏東縣體發中心並補充星期六日之運動競賽,裁判費或補休僅能擇一,是依照行政院書函來做。

    經詢問其他縣市有關「中小學聯運裁判費」:

    臺北市政府何小姐表示臺北市是小運跟中運分開辦理,中運111年編列的裁判費用是每日1200元,明年就會採計新的支給表編列;李先生亦表示小運是以區域為安排,每日1200元,沒有分等級支給。
    新北市政府吳先生表示目前新北市是每日1000元,每場400元,後續會調整成多少金額尚不得知。
    桃園市政府莊小姐表示桃園今年已經舉辦完畢金額是照以往的每日1000元,且只有整天支給,沒有單場支給者。
    新竹市政府謝先生表示每日800元,沒有單場次的支給項目,且活動已經結束。
    「屏東縣中小學聯運裁判費」則仍是每日400元。屏東縣人員亦指出南投縣才150元。

    其他縣市則無法回答或尚未回答。

    縣市級別運動競賽裁判費用目前仍多未提高,且各縣市「同工不同酬」,幾乎由北而南採等差級數降低,臺北市每日1200元往南到了國境之南的屏東縣僅剩每日400元,難道是「行政院上有政策,縣市政府下有對策」嗎?這種縣市級別運動競賽裁判費比一般勞工基本時薪還低,薪酬費用明顯不符目前物價指數,不僅使機關學校邀請專業人士時遭遇困難,且抹煞專業人士之職業價值。教育部應速督促各縣市調整相關費用或給予專款補助,展現尊重專業之的決心,以免阻礙有志投入運動裁判之人士,損及運動產業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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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14【全教產新聞稿】【教師因公傷病住院醫療補助研議中?! 一國多制?!】 【改善教師勞動條件? 教育部不及格!】

    【教師因公傷病住院醫療補助研議中?! 一國多制?!】
    【改善教師勞動條件? 教育部不及格!】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日前高雄市傳出國中學生拿美工刀割傷女老師、110年鳳翔國中梁老師執行公務遭車撞終生失能、108年嘉義國中生上課丟煙霧彈嚇老師、83年屏東縣竹田國中黃信樺老師被學生以書包重擊死亡、台南安順國中陳姓女老師被學生砍成重傷,多年來未見政府有任何對老師的保護措施,但許多基層老師關心教師因公傷病住院醫療是否有補助?尤其重傷、失能等長期住院醫療費用驚人,是否有補助引起基層教師憂心,教師因被排除於危險職務之外,失能慰問金已減半發給,一旦失能其長期醫療費用恐拖垮整個家庭。

    因公傷病住院醫療補助有分大小漢?

        經調查目前僅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之教師可申請因公傷病住院醫療補助;其他縣市包括宜蘭縣政府、基隆市政府、新竹市政府、苗栗縣政府、彰化縣政府、雲林縣政府、嘉義市政府、嘉義縣政府、屏東縣政府、澎湖縣政府等,若非錄案研議中,就是請【全教產】向中央政府爭取。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3年6月16日總處給字第1030036801號及教育部103年6月18日台教人(四)字第1030089829號書函指出:基於照顧因公傷病住院醫療公教員工之同一精神,其住院自付醫療費用,仍得由服務機關依函釋等有關規定核實補助。是以,「因公傷病」、「住院」及「健保不給付並經醫師指定所必須之醫療費用」等事實為請領住院醫療補助之必要條件,基於住院醫療補助係政府以雇主身分照顧員工之福利措施,得由各機關考量其財政狀況規劃辦理。

        也就是說教師因公傷病住院時,其「健保不給付並經醫師指定所必須之醫療費用」是可向服務學校申請補助的,但是財政狀況不佳的縣市,包括花蓮縣、宜蘭縣、基隆市、新竹市、苗栗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屏東縣、澎湖縣的老師則尚待政府研議或爭取中,形成一國多制。

        此外,教師因公傷病致癱瘓需入住護理之家療養或返家休養照護,相關費用均非住院醫療補助範疇。

        每年因公傷病住院之教師人數很少,難以引起社會關注,但因教師已被排除於危險職務之外,即使同類之失能,其慰問金也無法比照危險職務發給,若無縣市政府或教育部之補助,其長期醫療及照護費用終將恐拖垮整個家庭,針對教師因公傷病致癱瘓或失能,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呼籲教育部直接補助相關經費讓各縣市有一致性規範,以照顧為教育、為學生鞠躬盡瘁之基層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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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06【全教產新聞稿】 【停辦特教評鑑,除非做到三不:不影響、不重覆、不連續】 【改善教師勞動條件,要做到三要:要特教組長、要專職心評人員、要特教助理】

    【停辦特教評鑑,除非做到三不:不影響、不重覆、不連續】
    【改善教師勞動條件,要做到三要:要特教組長、要專職心評人員、要特教助理】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當各級學校面臨學校行政人才難覓,愈來愈難找到教師兼任行政職務,各校行政人力短缺,已影響學校運作效率,究其原因,主要可歸因於行政作業繁重,尤其各類評鑑包括校務評鑑、特教評鑑等等加重了學校行政人員之負擔;自99年度起,許多縣市政府為減輕行政工作量、降低學校行政負擔、避免壓縮寶貴教學時間,均已停辦校務評鑑,包括桃園市自104學年度起停辦國中小校務評鑑、臺中市於105年停辦校務評鑑、基隆市自104年起取消校務評鑑、宜蘭縣自99年起停辦國中小校務評鑑、澎湖縣於102年停辦中小學校務評鑑、臺北市政府認於107學年度起停辦國小校務評鑑、108學年度起暫停高中職校務評鑑、109學年度暫停國中校務評鑑、新北市政府自109學年度下學期停辦國中小校務評鑑、109學年度上學期起停辦高中職校務評鑑,並轉型為輔導支持系統,改為「無痛健檢」。109年教育部也宣布停辦部管高級中等學校評鑑,把時間留給教學,行政人員也能專心支持教學系統運作,讓學生獲得更良好之教學品質。

        但如今,各級學校礙於特殊教育法第四十七條(行政院版第五十二條)之規定,不分大小校均被迫每四年辦理一次特教評鑑,特教老師被迫負擔軍備競賽等級的特教評鑑,特教評鑑已成特教老師等人員的莫大工作負荷,尤其對小校而言,特教評鑑更是海嘯級的災難。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呼籲教育部:停辦特教評鑑,除非做到三不:不影響、不重覆、不連續。

    一、不影響教學
    目前的特教評鑑方式,特教老師可說是包辦了特教評鑑上下游整個產業鏈;事前特教老師須有大量之文書及準備工作,有特教老師反應,每次特教評鑑屆期前半年起,特教班往往僅剩其中一位特教老師有空專心教學,另一位教師則忙於準備特教評鑑及所有相關資料,對特教學生而言不公平,但卻是特教評鑑所造成。

    特教評鑑人員多為大學教師,評鑑當天到教學現場看每個特教老師上課並非發掘問題、反應特教現場困境,反而到場指指點點、製造問題,讓實體評鑑形同批鬥大會,這些均造成特教老師極大壓力。此外,各校之行政人力、家長背景、學生障礙程度均不相同,以大量文書檔案、一日所聞定優劣,除不公平外,也難以反應學生學習成效。

    二、不重覆評鑑項目
    特教評鑑當天需呈現之資料,包括行政運作、課程規劃、個別化教育計畫等等,多數於平時已上傳主管機關,但是特教評鑑當天竟又需重覆呈現。

    許多其他評鑑之內涵中已包括特教的部分,但特教又被獨立出來單獨評鑑,且要像傳統評鑑一樣,重覆提供大量書面資料,與簡化行政工作之大原則相違背。

    特教老師平時已有觀議課確保教學品質,面臨特教評鑑時,特教老師又要寫自評表,每個特教老師又都要教學演示,重覆地大量事前準備,已影響到教學。

    三、不連續:評鑑年份不連續
    校務評鑑、校長績效評鑑、幼教評鑑等評鑑其實都有涵蓋特教評鑑;曾有學前特教班老師反應,她才完成幼教評鑑、隔年又馬上面臨特教評鑑;又有特教人員表示才剛完成資源班評鑑、隔年又馬上面臨特教評鑑,接著又有校長評鑑,幾乎年年要面對評鑑,時間心力皆花在準備評鑑,卻無助於解決教學現場問題,早已引起多數特教老師之不滿。也因此,教師擔任特教行政意願每況愈下,每年均面臨行政大逃亡。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也呼籲教育部要改善教師勞動條件,包括要補足特教組長、專職新評人員、特教助理等三種人力。

    要做到三要:要特教組長、要專職心評人員、要特教助理

        一般來說,特教組長所負責之特教行政業務繁重且複雜,不只收發文等,且是學校老師與行政、普通班老師與特教老師、老師與家長間之溝通協調者,於學校特教工作中具有舉足輕重之角色,但在只有一個資源班或無特教班的學校,因無特教組長,往往實際處理業務的都是特教老師,有形無形均加重特教老師之工作負荷,也間接影響特教生之受教權益。

        目前,特教老師被強迫負責身障、資優等特教生之心評工作,心評之研習和鑑定期程又常安排於學期中,本該上課的特教老師,請公假去做測驗,反而是代課老師在教學,特教生因不熟悉代課老師,易生行為問題,頻繁地替換老師讓情障學生情緒更不穩定,且代課老師不清楚特教生之特質、難以掌握教學節奏,恐致學生受教權益受損。特教老師回校後常需要將課程內容重教一次,安撫特教生情緒重新建立常規。

        心評工作內容通常需花兩日時間(初篩測驗、智力測驗、其他相關測驗、分析、訪談、寫心評報告),若只給半天公假根本不夠,學校原本之工作仍要繼續,導致特教老師常要回家無償加班。心評工作除了影響特教老師本職工作,也會讓班上特教生學習權益受損。

        「省錢辦教育」造成特教老師被強迫負責身障、資優等特教生之心評工作,加上各項評鑑,造成特教老師超時工作,竟被視為理所當然。

        學習生活上有特殊需求之身心障礙學生常需要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之各項支持性服務,但由於要通過層層審核及鑑定,即使家長提出申請也不一定申請得到特教助理人員,往往增加特教老師之額外負擔,另外許多特教生是安置於普通班級中,常常申請不到特教助理人員,亦增加普通班老師之負擔。

        停辦「特教評鑑」除可減輕特教行政工作量、降低學校負擔,減少壓縮寶貴教學時間,把老師還給學生,亦可節省大量特教評鑑所耗費之支出,讓各縣市政府有足夠經費聘請普遍不足的特教助理人員。各主管機關也應停止壓榨特教老師、普通班老師之廉價勞力,要完成教育使命,也應考量特教老師及普通班老師日漸惡化之勞動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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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3-29【全教產新聞稿】 【交通部:學校周邊交通科技執法由縣市自編預算】 【縣市政府沒有解決問題的能力?只會說:無經費、再研議】 【導護有交通指揮權?】 【高雄、臺中市政府的矛盾:基層無所適從】 【全教產:改善行人地獄 從學生上下學開始,以科技取代人力】

    【交通部:學校周邊交通科技執法由縣市自編預算】
    【縣市政府沒有解決問題的能力?只會說:無經費、再研議】
    【導護有交通指揮權?】
    【高雄、臺中市政府的矛盾:基層無所適從】
    【全教產:改善行人地獄 從學生上下學開始,以科技取代人力】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基於會員陳情,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函請各縣市政府及交通部透過科技執法等方式替代教師路口導護,讓教師回歸教室;之後,交通部明確表示:內政部警政署已請各縣市視交通違規、事故數據分析綜合考量需求,審慎評估、盤點科技執法設置地點,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以其自有財源優先編列預算支應。而有關培訓民眾加入義交部分,請依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相關規定,逕向所轄警察局申辦加入義交編組。

        接著,有關學校周邊交通科技執法一案,各縣市之回覆竟多為研議辦理: 
    其中新北市於5校所實施之科技管理,包括2校針對禁入通學巷(開勸導單)、3校針對禮讓行人等(開罰單),其他則研議中。屏東縣交通大隊副大隊長則公開表示科技執法設施很貴,此涉及資源分配的問題,資源分配應為許多縣市政府拒絕科技執法之共同藉口。

    行人地獄成因之一:交通刑罰過低
        台灣交通對行人之不友善已遭詬病許久,去年又發生多起行人於斑馬線遭車輛撞擊致死或受傷之事故,被喻為行人地獄其來有自,除CNN外,瑞士外交部亦於其網站示警,台灣駕駛具攻擊性,「許多道路使用者在高峰時段交通中不可預測,且通常具有攻擊性的行為會造成重大的事故風險。」

        目前科技執法可自動偵測違規事件,並針對違規行為以拍照(攝影)方式舉證及告發,達到「遏止違規行為,減少交通事故傷亡」之目的、進而促使駕駛養成守規習慣、避免違規而遭取締收紅單、荷包大失血,最終達到維護學生及一般民眾行的安全。此外,科技執法亦可降低警力以及員警攔檢風險和成本,又可提高執法效率、維持交通秩序、保持交通順暢。當前,各縣市均表示警力或義交不足,此時用科技取代人力,應是讓老師遠離路口、回歸教室之好時機。

        針對高雄市政府認為導護無交通指揮權、頂多是攔阻車輛不受罰,相對於臺中市政府認為「導護具有交通指揮權」天差地別的函釋所引起的矛盾,將造成基層無所適從,弦外之音也代表警力不足的結果就是讓老師永遠無法遠離路口,此時用科技取代人力,除可有效改善學校周邊交通,對於解決警察、義交等人力不足之現象,應是最佳選項。

        改善行人地獄,從學生上下學開始,保護學生上下學安全也應是下任總統首要任務,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期盼早日以科技取代人力,洗刷行人地獄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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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3-24【全教產新聞稿】 【莫讓孩子成為私校自由興學的犧牲品】 【全教產:請教育部速修「私校法」,讓學習環境去教育階級化】

    【莫讓孩子成為私校自由興學的犧牲品】
    【全教產:請教育部速修「私校法」,讓學習環境去教育階級化】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隨著不少私立國中以各種招考方式篩選學生,許多國小學生不僅提早進入軍備競賽,接受各種壓迫式教育,國中小學生教育階級化也日趨嚴重。

    在這種日趨惡劣的學習環境中,首當其衝受害的當屬弱勢孩子。因為這些孩子的家庭多半沒有能力和管道行使教育選擇權。至於金字塔頂端的孩子,日子也好不到哪裡去。他們為了「前途無量」的虛幻,被培養成解題機器。

    為了孩子的學習之路可長可久,幫助孩子終身維持學習興趣,讓孩子擁有面對長壽風險、職場環境多變的能力,孩子需要擁有更多元、更好的同儕學習。在這樣的學習環境中,孩子才會更有同理心,進而讓社會更和諧。

    為此,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呼籲教育部,應儘速規範私校興學的自由度。私校不應擁有拒絕接受政府補助與否的選擇權,而補助與監督管理私校是教育部的義務及天職。

    在教育發展中,「教育市場化」是一個看似美好,事實上卻建構社會噩夢的政策。教育市場化讓教育階級化,讓社會不同階層的人往不同收費和入學條件的學校流動。

    這種狀況也可能造成家庭中孩子受教育的階層化。當一個家庭擁有多個孩子,而教育資源卻有限,無法讓每個孩子都上私校時,父母只好以孩子的學習能力或性別為取捨,將大部份的資源投資在那個看起來應該比較「會唸書」或要繼承香火的孩子身上。於是,其他的孩子只能使用家中殘餘的教育資源。

    放任私校自由興學所導致的教育階層化,也會造成孩子缺乏同理心,尤其是在金字塔頂端的孩子。

    生活在金字塔頂端的孩子,生活環境裡充斥著競爭。為了爭取名額,踩著別人往上爬往往視為理所當然。在這種以「利」為主流的學習文化中,孩子難以學習到愛和同理心。更可怕的是,這樣的孩子不僅沒有愛別人的能力,也同時失去愛自己的能力。於是,在自由興學加劇的教育階級化推波助瀾下,當孩子生活中出現不如意,往往缺乏可以扶他一把的同儕,進而造成青少年憂鬱症比例的攀升,不快樂的青少年越來越多,自殺率也越來越高。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呼籲教育部:
      國家應照顧好每一個孩子,讓每一個孩子擁有均等的學習機會和學習環境,不應放任「教育市場化」掠奪孩子接受良好教育的權利,更不能放任私校業者以「自由興學」之名,行教育階級化之實,將社會中的弱勢孩子置於難以翻身的處境,這樣的教育環境,是荼毒孩子、荼毒社會的教育環境。

    為了每一個孩子的福祉和未來,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向教育部請命:
      請教育部速速推動「私立學校法」的修訂,還給孩子一個和諧、去教育階級化的學習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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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3-17【全教產新聞稿】 【95%原住民重點國小代理教師比例超標】 【教育部:代理教師降至8%以下】 【全教產:若無配套,簡直天方夜譚】

    【95%原住民重點國小代理教師比例超標】
    【教育部:代理教師降至8%以下】
    【全教產:若無配套,簡直天方夜譚】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雖規定:「國中小得在不超過全校教師員額編制數百分之八範圍內,將專任員額控留,改聘代理教師等」。但是經統計,公立國小之308所原住民重點學校,有294所超過8%,也就是說有95.5%之原住民重點國小不合乎規定。其中有128所全校代理教師超過三分之一,這其中又有49所的代理教師超過50%,49所中竟有25所位於花蓮縣,甚至部分學校扣掉主任後,全校都是代理教師。

    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規定國小階段之原住民重點學校聘任具原住民身分之教師比率,應不得低於學校教師員額三分之一或不得低於原住民學生占該校學生數之比率;國中及高中階段之原住民重點學校聘任具原住民身分之教師比率,不得低於該校教師員額百分之五。

    經統計,不符「原住民族教育法」34條規定的原住民重點國小有225所:計花蓮縣66所、臺東縣63所、桃園市22所、南投縣19所、新竹縣13所、苗栗縣9所、嘉義縣7所、屏東縣7所、臺中市5所、高雄市5所、新北市4所、宜蘭縣4所、基隆市1所。這些原住民重點國小之代理教師比例平均分別為:花蓮縣36.7%、臺東縣26.7%、桃園市22.9%、南投縣38.2%、新竹縣29.4%、苗栗縣54.2%、嘉義縣48.5%、屏東縣24.0%、臺中市16.4%、高雄市20.0%、新北市25.0%、宜蘭縣31.0%、基隆市15%。

    不符「原住民族教育法」34條規定的原住民重點國高中有35所:計桃園市11所、屏東縣9所、臺東縣4所、花蓮縣3所、新北市2所、南投縣2所、基隆市1所、新竹縣2所、嘉義縣1所。這些原住民重點國高中之代理教師比例平均分別為:基隆市37.9%、嘉義縣33.3%、花蓮縣24.9%、新北市20.2%、臺東縣18.8%、新竹縣16.1%、桃園市14.7%、南投縣14.5%、屏東縣14.4%。

    由上可知,不符「原住民族教育法」34條規定的原住民重點國小有225所、不符「原住民族教育法」34條規定的原住民重點國高中卻只有35所,有基層教師直接挑明了說,原因就是「原住民族教育法」34條規定的國小階段之原住民重點學校聘任具原住民身分之教師比率較國高中高出很多,教育部不知道嗎?

    依據花蓮縣師會、花蓮縣教師職業工會與花蓮縣教育產業工會的反應,「原住民族教育法」造成許多花蓮縣學校聘不到原住民族籍教師,即使有開缺也聘不足,被迫改聘代理教師,代理教師恐將很難消失於花蓮縣;而且每年培育原住民身分之教師數量也不足,教育部亦從未精算,相關政策應重新評估。另由於生活物質條件不佳、地方政府教育措施和校長領導統御問題,造成花蓮縣偏遠學校也招不到教師,結果許多學校教師有相當高比率為代理教師。

    經推算,要讓225所原住民重點國小全部符合上開比例,尚需培養762名原住民族籍教師,教育部之相關師培計畫在未來6年可以達成目標嗎?平均一年產出127名原住民族籍國小教師,請問教育部長,這是可達成的嗎?若可以的話,應可解決不符「原住民族教育法」34條的問題,也大大降低了代理教師比例過高的問題。
     
    此外,當基層教師發現,某部落的原住民長輩不准自己的孩子學他族的語言、文化時,基層教師強烈質問「原住民族教育法」,只要該地區學校有聘到原住民族籍的老師,但該位原住民族籍教師,並非屬於該地區某一族的原住民時,若對該地區原住民族語言和文化並不熟悉,聘任原住民族籍教師的意義何在﹖這豈非落入只是在保障原住民者的工作嗎﹖是否並未能真正解決原住民部落所面臨的一些教育、文化的問題?這些,難道教育部都不清楚嗎?

    期望未來在教育部及立法院的努力下,能收集世界各國的經驗與做法,找出更妥適之作法,讓原住民重點學校的原住民族籍學生,能獲得更友善的教育,讓原住民族籍學生更能認同自己的原住民文化與生為原住民為榮,在此前提下,也同時期盼能讓縣市代理教師比例過高之情況能早日獲得改善,降低整體代理教師比例,讓生長在這座島嶼的孩童能獲得更優質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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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3-13【全教產新聞稿】 【大園高中向學生收費卻進入家長會帳戶】 【教育部:同意入賬家長會?】 【全教產:應依法規範】

    【大園高中向學生收費卻進入家長會帳戶】
    【教育部:同意入賬家長會?】
    【全教產:應依法規範】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教育部為配合政府延攬外籍人才來臺工作及生活政策,設立「海外攬才子女專班」,以落實行政院延攬外籍人才來臺工作及生活之政策,當「高級中等學校海外攬才子女專班」設立條文納入「高級中等教育法」仍待立法之際,唯二設有海攬專班之一的大園高中,傳出向學生收取高額費用,卻進入家長會帳戶,規避會計程序之監督。
     
        經查教育部委託大園高中辦理的「海外攬才子女專班」,教育部年付千萬元補助經費給大園高中,大園高中竟還向學生收取高額費用,卻進入家長會帳戶:包括每學期每位學生超收費用36000元,即每學年超收費用72000元。這些額外加收的7萬餘元「費用」通通進入大園高中家長會的帳戶,其中甚至教育部已補助的科目,仍在重複超收費用裡面,也未見公告收支。
     
        「海外攬才子女專班」接受政府資源辦學,教育部每年補助千萬元,卻還向家長收高額費用,而且繳入家長會帳戶,任意花用,不受會計室監督,這些教育部都知情,而且竟都同意。
     
        原本教育部所屬的國立政大附中不願接辦「海外攬才子女專班」,教育部利誘大園高中招生三個班,每年撥給學校千萬元經費,又慷慨補助鐘點費,任由學校加發鐘點費(以1.5倍鐘點費計算),卻未全英語授課,這讓40多年未調整鐘點費的其他高中老師忿忿不平,40幾年來竟只有調整20元。
     
        有家長指出,大園高中「海外攬才子女專班」共計招生三個班,每年實際招生只有2至 5人,卻占用一個班級的軟硬體空間及資源,使學校招收市內子弟的能量大減,犧牲了全市國中畢業生升學至公立高中的名額及機會,對於市內國中畢業生及家長而言相當不公平。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指出,若教育部同意「海外攬才子女專班」可以超收費用且入帳家長會帳戶,應讓所有其他學校也可如法炮製,但若不行,不應讓「海外攬才子女專班」一枝獨秀,遊走法律邊緣,或根本是對法律視若無睹。
     
        「海外攬才子女專班」除財務制度化、透明化的監督機制應受到重視外,將來萬一裁撤時學生的相關權益及其安置的問題,建議教育部皆要一併納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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