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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11-10【12年國教領綱】《1041031國家教育研究院課程及教學研究中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領綱研修工作計畫」 (2)

    (總管理 / 127)

    【12年國教領綱】《1041031國家教育研究院課程及教學研究中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領綱研修工作計畫」跨領域小組議題工作圈環境教育及海洋教育議題諮詢》--全教產會議報告
     


    報告人:江建新(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代表,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政策研究部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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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詳細會議記錄以教育部紀錄為準)

    時間:104年10月31日(星期六)13:30

    地點:本院臺北院區9樓簡報室

    主席: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張子超教授、國立臺灣海洋大學羅綸新教授

    10/31應邀至國教院台北院區參加「環境教育及海洋教育議題諮詢會」,環境教育議題熱度雖不若人權及性別,但會議中委員們仍熱烈表達對指標的修正建議,兩位主持教授也以較開放的態度表示願意廣納各方說法,不排除修正後再邀請委員們與會審議。

    全教產對領綱草案的建議:

    1.環境倫理指標國民小學E28「參與戶外學習與自然體驗,覺知自然環境的美、平衡、與完整性」,語境宜回到學童對自身周遭環境的維護,養成良好整潔習慣,而後才覺知戶外環境、自然環境的美。

    2.災害防救國民小學E40「覺知天然災害的頻率增加而且衝擊擴大」、國民中學J40「理解天然災害對人類生活、生命、社會發展、與經濟產業的衝擊〈如921地震、莫拉克風災…〉」,本項指標建議放入「國際」概念。領綱宜再宏觀,國際上有更多的災害事件、防救經驗可供課程參考。天然災害頻率的增加與衝擊,可借日本、印尼、尼泊爾等其他國家的實例,或以世界的角度,述及整個環太平洋地震帶的國家皆面臨地震風險。而人口密集的台北,也因市場小等原因被跨國保險組織勞合社倫敦總部與劍橋大學風險研究中心列為全球最脆弱的城市。

    3.海洋教育議題-海洋社會J53「探討與海洋相關產業之發展對臺灣經濟的影響」,以過去翻閱國外教科書如日本、香港等國家的經驗,這兩版本的教科書中,皆傳達一個概念,就是本地資源缺乏,得以有今日之發展,皆賴以往先賢努力向海外拓展,爭取資源。因此,在相關指標中,應以台灣為主體描述,建議修正為「探討台灣經濟發展與海洋產業之關聯」。

    4.建議領域小組,可參酌其他海洋國家的教材。過去,中華民國政府要角生長背景多出於大陸,以大中華思維架構制定政府組織架構、教育思想內涵。忽略中華民國在台灣實際上是屬於海島類型的政權,教育應納入國際觀,引領國民有走出門的意識,也才具備海洋教育議題的初衷。

    5.課綱編纂辛苦,立意良好。不過這麼多的內容,要怎麼入到課程,受益於學生,也需進一步研議。納入正式課程,或如何融入?應提供教材等資訊給第一線教師,推動才有可能更落實。

    以下為報告事項及議題工作圈針對先前公聽會訴求提出的回應:
    報告事項:

    一、第一波領域課程綱要草案公聽會已於本(104)年9月5日、9月12日、9月19日、10月3日完成東、南、中及北區等四區公聽會。第二波領域課程綱要草案公聽會則預計於本(104)年11月27日、11月28日、12月4日、12月5日辨理四區公聽會,期透過與外界溝通的過程,吸納各界對課綱內容的意見與回饋。

    二、本次領域/科目/群科課程綱要草案研修採取「多元觀點、公開透明、依循機制」的原則,將分區公聽會、網路論壇、書面審查所蒐集彙整的多元意見,由各領綱小組持續研修領綱草案,再送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研究發展會討論。根據第一波領域/科目/群科課程綱要草案研議進程,英語文(含第二外國語文)、自然科學、閩南語文、客家語文、原住民族語文、新住民語文、全民國防教育、科技、藝術、健康與體育、綜合活動等國民中小學、普通型高中、技術型高中、綜合型高中之草案共19份,已依進程規劃,完成分區公聽會、網路論壇、書面審查,目前正積極彙整相關意見,由各領綱研修小組密集進行討論,持續研修各領綱草案。

    三、本次課綱研修對議題之處理,係以融入各領綱方式進行,故各領綱所蒐整之相關意見中,亦有就議題實質內涵提供建議者。為達成議題之妥適融入,十二年國教跨領域小組-議題工作圈初步彙整各界意見並持續進行議題實質內涵之研修,請各位教育先進參考附件資料並提供建議。

    第一波各領綱草案公聽版之環境教育議題實質內涵研修說明(104年10月版)公聽會提出訴求表列兩點:

    1.針對環教教育的「災害防救」學習主題,「災害防救」宜加入水災、土石流措施及避難逃生…等,畢竟其發生率與財損,死亡率不斷上升(全球皆然)。

    2.建議「永續發展」可融入「社會參與-多元文化與國際理解」學習內容中,增加國內外環境議題的趨勢,讓此學習項目內容更為完整。

    議題工作圈回應與研修說明 :

    1.環境教育災害防救的學習重點已經包涵「水災、土石流措施及避難逃生…等」的內容,如J40(理解天然災害對人類生活、生命、社會發展、與經濟產業的衝擊,如921地震、莫拉克風災…)及J42(參與防災疏散演練),主要是融入在自然及國防領域。

    2.與綜合活動領域一起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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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11-10【12年國教領綱】《1041031國家教育研究院課程及教學研究中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領綱研修工作計畫」

    (總管理 / 102)

    【12年國教領綱】《1041031國家教育研究院課程及教學研究中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領綱研修工作計畫」跨領域小組議題工作圈「性別平等及人權教育議題」》--全教產會議報告


    報告人:王英倩(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社運發展暨對外聯絡部主任、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中央政策聯絡部主任)


    會議日期: 104年10月31日
    會議地點: 國家教育研究院台北院區

    前言:
    10月31日這天,我代表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出席此諮詢會議,討論的是性別平等與人權議題,時間點也相當恰巧,剛好是第13屆台灣同志大遊行,會場3公里外(凱道)正有8萬人在街頭揮舞著象徵性別多元、尊重包容的彩虹旗,此時,確實有種令人振奮的幻覺―政府與民間都齊心走向性別平等的康莊大道,對性少數的壓迫與歧視已不再存在…。不過,當我從大樓門口走進會場時,穿過兩派對立人馬的抗議口號和相互嗆聲,我知道,這才是台灣社會的真實,許多人還沒準備好耐心傾聽和自己不同的聲音,或不願意正視各種非主流的性別樣貌。但轉念一想,民主社會眾聲喧嘩本是常態,能否走到真誠理解的下一步,改變之鑰也許就在教育中。


    性別平等教育的故事,可從1998年說起,九年一貫課程暫行綱要中,將「兩性教育」列為重大議題,明訂融入各學習領域發展課程,並於2001年訂定課程綱要,正式實施。2004年性別平等教育法公布實施,為回應社會上性別多元現象,並落實法令精神,在2005年將「兩性教育」一詞正式更名為「性別平等教育」(2000年玫瑰少年葉永鋕事件被認為對性平教育帶來重大影響)。而在「十二年國教課程總綱」的研修過程中,提出「重大議題與新興議題和學習領域內涵應與整合實施」的方向,獲得高度共識,在102年8月的課審會做出決議「未來重大與新興議題均不再有課程綱要,各議題宜適當融入相關領域中。」

    透過議題融入課程的方式,可在不增加學生額外負擔的情況下,讓學生對社會關注的重大議題有跨學科的認識,學者多表示肯定[1]。19項議題中,有4項被列為重大議題―「性別平等教育、人權教育、環境教育和海洋教育」,10/31的兩場會議便是針對公聽會所蒐集的意見,再邀請各團體討論如何在各領域綱要中融入這四大重要議題的實質內涵草案,皆由本會派員代表全教產出席。高中歷史課綱微調的黑箱爭議殷鑑不遠,教育部看來也不敢馬虎,已在9-10月辦理第一波領域課綱的公聽會,第二波公聽會也將在11-12月辦理。

    針對草案多數內容,與會代表沒有太多歧見,特別是「人權教育」方面,提出的修正意見不多。但在「性別平等教育」中,觸及到性傾向、性別平權和身體自主權…等用詞,部分家長團體表示相當程度的疑慮,擔心可能誘導孩子在心智尚未成熟時變成同性戀(提出性平教育實施後,國中生認為自己是同性戀的比例增加),或者用身體自主權對抗父母的監護照顧權、還有提出把「性別」改回「兩性」…等保守言論。但各教師團體及性別團體,甚至有同志父母也在場發表意見,普遍肯定多元性別內涵融入課綱,讓不一樣的孩子在學校能夠看到自己,不必再孤獨摸索。某高中教師說課綱不僅教育學生,也是教育老師,讓教育工作者自我檢視,意義重大。各團體互有交鋒,但尚保持平和理智(據說是歷次有關性平教育會議氣氛最和諧的一次)。

    許多團體擔心議題融入課程,融到最後就不見了,主席表示會製作課程說明手冊,提供教師在現場教學時的實質輔助。有與會代表質疑此會議為何不開放旁聽,且禁止錄音錄影,主席解釋因為是內部諮詢會議,採取閉門討論方式,讓出席人員充分表達意見,接下來還會有各區公聽會,一定會廣納各界聲音。
    本會代表針對有爭議的項目,提出建議簡要紀錄如附表,敬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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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11-09【全教產新聞稿】【人力浪費網】請問國前署許麗娟組長,說好的可將課表直接匯入教職員人力資源網的排課軟體呢?

    (總管理 / 119)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新聞稿104.11.9
    【人力浪費網】請問國前署許麗娟組長,說好的可將課表直接匯入教職員人力資源網的排課軟體呢?


    採訪聯繫人:鄭穎聰(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教學部主任、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總幹事)


    針對困擾全國各國中小的「國民中小學教職員人力資源網經費申請子系統」填報,課表需要一筆一筆輸入的龐大工程,【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教產)於103年12月4日與12月23日,兩次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的國中小及學前教育組許麗娟組長,就此事進行溝通協商。

    在協商過程中,許組長表示,一般常用的排課軟體,如Ishool、SF3與欣河,均已完成格式轉換的機制,可將各系統排好的課表,直接匯至「國民中小學教職員人力資源網經費申請子系統」中。

    而對於沒有排課軟體可使用的學校,教育部也已於「國民中小學教職員人力資源網經費申請子系統」中,著手研發排課的功能,希望在104學年,避免再有學校逐筆輸入課表的憾事再度發生。

    然而,104學年度,會員老師反映,一筆一筆輸入課表的窘境,還是一樣歷史重演。請問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教署)國中小及學前教育組【許麗娟】組長,說好的可直接將課表匯入教職員人力資源網的排課軟體呢?

    104年11月5日,【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為此再次與【許麗娟】組長溝通。許組長先對原先答應今年不會再有一比一筆輸入課表的承諾跳票,表達歉意。【許麗娟】組長接著表示,可直接將課表匯入教職員人力資源網的排課軟體已在建置,教職員人力資源網也有排課的按鈕,只是因系統設計複雜,來不及在104學年度開學前建置完成,預計在104年底、或105年1月,可建置完畢。105學年度起,就不會再有將課表一筆一筆輸入人力資源網的窘況再出現。

    我們希望【許麗娟】組長,說到就要做到。教育部應讓老師專注於教學,不要再讓基層教師耗費大量的人力跟時間在沒有意義的資料輸入上。

    轉貼高雄市民族國中【錢佳鳳】會員來信,與【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之前處理歷程:
    ●●●1041105【錢佳鳳】會員來信「教育部又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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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又來了

    103年12月5日聯合報中,教育部許麗娟組長承諾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對於沒有使用排課軟體的學校,會開發相關系統軟體,避免再有逐筆輸入課表的憾事發生。

    今年(104年),歷史又重演了,教育部又來了。

    104年11月4日高雄市各級學校收到公文(高市教中字第10437350600號),要教學組長輸入全校教師課表,填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教職員人力資源網(以下簡稱填報系統)。若學校端採用須付費的sfs3、全誼、一也、欣河、巨耀資訊之排課系統,則可直接匯入課表;但多數學校使用免費的stc排課系統,則需逐筆打字輸入課表。

    為什麼教育部的填報系統不支援多數學校使用的,而且是免費的stc的排課系統呢?

    說好的要避免逐筆輸入課表的憾事發生,為什麼還是發生了呢?

    教育部用填報系統來擾民,已經不是第一次了。每年耗掉大把經費採購沒有效率的填報系統,害苦基層人員忙打字,請問,教育會更好嗎?

    時代越進步,行政卻越沒效率,這就是教育部。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會員教師 錢佳鳳

    ●●●【2014/12/24牛奶瓶報報】【鍥而不捨!】針對擾人的「國民中小學教職員人力資源網經費申請子系統」填報,【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教產)再次與教育部溝通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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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鍥而不捨!】針對擾人的「國民中小學教職員人力資源網經費申請子系統」填報,【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教產)再次與教育部溝通協商
    ●文:鄭穎聰(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教學部主任、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教學部主任)

    針對困擾全國各國中小的「國民中小學教職員人力資源網經費申請子系統」填報,課表需要一筆一筆輸入的龐大工程,【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教產)繼12月4日之後,於103年12月23日,再次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的國中小及學前教育組許麗娟組長,就此事進行溝通協商。

    在協商過程中,許組長表示,一般常用的排課軟體,如Ishool、SF3與欣河,均已完成格式轉換的機制,可將各系統排好的課表,直接匯至「國民中小學教職員人力資源網經費申請子系統」中。

    至於另一多校使用的排課軟體「全宜」,廠商已答應教育部,會寫程式予以協助。但由於教育部與「全宜」之間並沒有主客關係,對「全宜」無拘束力,教育部將請多校使用的大縣市,例如新北市,對「全宜」提出要求,儘早做好格式轉換,與「國民中小學教職員人力資源網經費申請子系統」系統間的銜接工作。沒有理由別的排客軟體廠商可以做得到,而「全宜」做不到。

    12月27日,教育部將邀集各縣市教育主管,共同會商如何督促「全宜」儘快完成。

    教育部也將在12月24、25日,就各縣市教育局處,進行教育訓練。30日在高雄也會再辦一場,學校老師也可以參加,學習怎樣操作「國民中小學教職員人力資源網經費申請子系統」。

    許麗娟組長也承諾【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教產),將發文各縣市教育局轉各個學校,將「國民中小學教職員人力資源網經費申請子系統」資料填報完成日期,由103年12月25日,順延至104年1月25日。

    而對於沒有排課軟體可使用的學校,教育部也已於「國民中小學教職員人力資源網經費申請子系統」中,著手研發排課的功能,希望在104學年,避免再有學校逐筆輸入課表的憾事再度發生。

    ●●●【2014/12/05牛奶瓶報報】【溝通達陣!】教育部回應【全教產】,有效解決「國民中小學教職員人力資源網經費申請子系統」課表逐筆輸入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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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溝通達陣!】教育部回應【全教產】,有效解決「國民中小學教職員人力資源網經費申請子系統」課表逐筆輸入的問題。

    ●文:鄭穎聰(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教學部主任、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教學部主任)

    103年12月2日,【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教產),就多所國民中小學教學組長所反映,教育部「全國中小學教職員員額編制管理系統」與「國民中小學教職員人力資源網經費申請子系統」建置不當,導致各校相關人員徒然浪費了許多的人力與時間,發佈新聞稿:【將帥無能、累死三軍】教育部,究竟是學校和老師的支援,還是第一線教育人員的負擔?

    103年12月4日,聯合報全國教育版,大篇幅報導「教部重整資料庫沒效率,基層忙打字」。

    聯合報在報導中,特別強調「最近系統更換,沒將原資料轉移到新系統,反而要求各校教學組長重新打字輸入」、「許多教職員最近打字打得頭昏腦脹、抱怨連連,質疑教育部系統轉換太沒效率。」、「教育部的要求,已引起上百校教學組長的反彈抗議」、「如每位老師每周授課20節,教學組長就要打20行字;若校內有1百位老師,至少就要2千行,打字1行至少1分鐘,打完整份資料就要2千分鐘,等於不眠不休超過33小時。」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因此於103年12月4日傍晚來電,就此議題進行溝通協商。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教產)再次要求教育部,必須妥善處理好新舊系統間資料轉換的問題,不要帶給基層學校人員困擾和負擔。

    針對各校教學組長所關切,課表要一筆一筆輸入的龐大工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中小及學前教育組許麗娟組長表示,許多學校常使用的排課軟體,如Ishool、SF3與欣河,業者在今天,均已同意協助處理格式轉換的問題,將可把各系統排好的課表,直接匯至「國民中小學教職員人力資源網經費申請子系統」中。至於全宜,則將於下週協調。

    而對於沒有使用排課軟體的學校,許麗娟組長亦承諾,教育部未來將朝於「國民中小學教職員人力資源網經費申請子系統」中,開發排課功能的方向來努力。希望在104學年,避免再有逐筆輸入課表的憾事發生。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教產),為老師喉舌,有效為老師發聲,捍衛教育人員的工作權益與尊嚴。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教產),重視第一線教育人員心聲,與基層老師並肩在一起。

    ●●●1031205聯合報:教部重整資料庫沒效率 基層忙打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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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部重整資料庫沒效率 基層忙打字
    2014/12/04

    【聯合報╱記者沈育如/台北報導】

    教育部原設立兩套系統來管理國中小教師的員額與鐘點費,但最近系統更換,沒將原資料轉移到新系統,反而要求各校教學組長重新打字輸入。許多教職員最近打字打得頭昏腦脹、抱怨連連,質疑教育部系統轉換太沒效率。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指出,已有許多基層老師向全教產投訴,表示打字已占去許多教學備課時間。且指教育部說,學校若不配合填報,就不補助各校「增置國小教師員額」、「國中小教師課稅配套」、「國民小學充實行政人力」等經費,讓老師很無奈。

    全教產教學部主任鄭穎聰表示,103學年度起,教育部已將原「全國中小學教師員額管控系統」,改由清大開發的「全國中小學教職員員額編制管理系統」取代;另一套「教育部2688專案增置教師填報系統」,將在明年1月,由同樣是清大開發的「國民中小學教職員人力資源網經費申請子系統」取代,並併入全國中小學教職員員額編制管理系統。

    鄭穎聰表示,教育部要轉換系統,卻沒有將舊資料直接匯入新系統,反而發函要求各校自己輸入教職員和校長資料,包括每人的姓名、性別、身分證、出生年月日、專長、學歷、證照、任教科目、任教班級、課表等林林總總資料,全台超過3千3百所國中小都疲於奔命。

    鄭穎聰表示,教育部的要求,已引起上百校教學組長的反彈抗議,如每位老師每周授課20節,教學組長就要打20行字;若校內有1百位老師,至少就要2千行,打字1行至少1分鐘,打完整份資料就要2千分鐘,等於不眠不休超過33小時。

    教署國中小及學前教育組組長許麗娟表示,為整合國中小老師的專長資料庫,確實有要求各校提供資料,不過大多數學校都已建立「校務行政系統」,只要轉化格式,就能直接將整筆資料上傳,不需要一筆一筆輸入;少數沒有建立系統的學校,教育部也提供簡易介面,並將上傳期限延長為1個月,讓各校有充裕時間完成。

    許麗娟表示,整頓資料庫確實是大工程,教育部本周二已和22縣市政府溝通,希望協助各校有效率整理資料,學校執行時如果有困難,教育部也會提供協助。

    若老師不填寫,教育部是否就不補助經費?許麗娟表示,建立資料庫就是為了掌握國中小學老師情況,如果沒有正確而完整的資料,教育部也沒有依據核發補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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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11-04【全教產新聞稿】【抓出老鼠】依據法令,育嬰假應以學期為單位,每次以不少於六個月為原則,宜蘭縣長林聰賢應該徹查是誰違反法令營私舞弊!

    (總管理 / 136)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新聞稿104.11.4
    【抓出老鼠】依據法令,育嬰假應以學期為單位,每次以不少於六個月為原則,宜蘭縣長林聰賢應該徹查是誰違反法令營私舞弊!


    採訪聯繫人:劉亞平(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副理事長)


    104年11月04日中國時報報導:宜蘭縣有議員昨日指出,宜蘭縣5年內有14名教師請育嬰假期間,刻意選寒暑假回職復薪,待開學又繼續請假,扭曲政府育嬰假美意。對此,宜縣教育處回應,教師是唯一寒暑假不用上班還可支薪的職業,「不認同教師鑽漏洞作法」,但須從中央修法補漏。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認為這個議題可能有汙衊全國教師之嫌,如果有這種情形發生,校長和教師應該都有責任,因為以往或許有這種情形,但1020422「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出來後,原則上已經不可能有此現象,因為第5條規定:申請期間,應以學期為單位。學期為單位就是從8/1~1/31或2/1~7/31。另外,「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規定: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每次以不少於六個月為原則。所以教師請育嬰假怎麼可以刻意選寒暑假回職復薪,待開學又繼續請假的機會應該不可能,除非學校校長要圖利老師,如果真的是此種情形,校長和老師一併懲處或移送法辦。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公開建議【林聰賢縣長】檢討宜蘭縣官員和校長的素質,如果連國家法令都不清楚,應該是不適任官員和校長,宜蘭縣搞出這種丟臉的事情,林聰賢縣長應該徹查是誰違反法令營私舞弊,將違法失職的校長和教師一併懲處或移送法辦!

    轉貼中國時報的報導:

    ●●●1041104中國時報:師鑽漏洞 教壞囝仔 育嬰假遇寒暑就喊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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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師鑽漏洞 教壞囝仔 育嬰假遇寒暑就喊停

    2015年11月04日 04:10 簡榮輝、張潼/綜合報導

    宜蘭縣有議員昨日指出,宜縣5年內有14名教師請育嬰假期間,刻意選寒暑假回職復薪,待開學又繼續請假,扭曲政府育嬰假美意。對此,宜縣教育處回應,教師是唯一寒暑假不用上班還可支薪的職業,「不認同教師鑽漏洞作法」,但須從中央修法補漏。
    面對宜縣有教師鑽法律漏洞,類似情況,台北市教育局人事室表示,老師請育嬰假是逕向服務學校申請,局內沒有統計人數。不過,有基層老師透露,沒有兼行政職的老師,普遍會選在暑假之初的7月1日復職,或是暑假將結束的8月29日開始休育嬰假,如此一來等於多賺了2個月全薪,但實際上仍在休假。
    北市教育局代理主祕廖文靜說,局內不會特別要求老師請假或復職的時間點,因為寒暑假本就是合法的權益,只要不影響到學生受教即可。人事室主任李季燕也說,通常學校會希望老師以學期為單位請假,方便排課和找代理老師。
    宜縣議會國民黨團書記長陳鴻禧說,某些教師產後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無可厚非,但有人卻刻意在寒暑假回職復薪,不用教課還可領全薪,待開學又繼續請育嬰假。經縣府人事處查詢,2011年至今,已有14人如此辦理。他強調,教師薪水、福利已在國民收入所得之上,卻如此貪小便宜,「真是教壞囝仔大小!」。

    國內法令保障父母於子女3歲前,其中一人得向雇主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並可向勞保局申請半年育嬰津貼,津貼金額為勞保薪資或公務員本俸的6成。

    依據《公立國中小薪資一覽表》以5年資歷的教師為例,本俸2萬4440元,每月育嬰津貼初估1萬4664多元,若寒暑假回職復薪,除了恢復本俸,還可支領學術研究費2萬2130元,若不計其他加給,月薪4萬4570元,一來一往相差3萬元,而且年資越高,差距越大。

    「我不認同教師鑽漏洞作法。」宜縣教育處長文超順回應,教師一職有其獨特性,是唯一寒暑假不用上班還能支領薪水的職業,而人事法令的確存在漏洞,若教師利用職業獨特性來鑽法律漏洞,明顯是為了私利,儘管合法卻不妥當!他呼籲,既然請了育嬰假留職停薪,就專心照顧小孩吧。不過,這是中央法令範疇,全國教育單位都有這問題,盼中央正視修法補漏。(中國時報)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1104000644-260107

    ●●●1041104中國時報:14師鑽法令漏洞 申請育嬰假「跳過」寒暑假 免教課 多賺2個月全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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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師鑽法令漏洞 申請育嬰假「跳過」寒暑假 免教課 多賺2個月全薪
    2015年11月04日 04:10 簡榮輝、張潼/綜合報導

    啥工作那麼好?旺季請假,淡季不用上班還可領全薪。宜蘭縣議會國民黨團昨指出,宜縣5年內有14名教師請育嬰假期間刻意選寒暑假回職復薪,待開學又繼續請假,扭曲政府育嬰假美意。對此,教育處回應,教師是唯一寒暑假不用上班還可支薪的職業,上述做法確有不妥,須從中央修法補漏。

    宜縣議會國民黨團書記長陳鴻禧指出,某些教師產後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無可厚非,但有人卻刻意在寒暑假回職復薪,不用教課還可領全薪,待開學又繼續請育嬰假。經縣府人事處查詢,2011年至今,已有14人如此辦理。他強調,教師薪水、福利已在國民收入所得之上,卻如此貪小便宜「真是教壞囝仔大小!」

    「如此身教,未來教育怎辦?」宜蘭縣家長會長協會理事長謝國興表示,儘管教師育嬰假漏洞是合法的,但是在道德層面卻要接受各界公評,曲解政府美意,恐有浪費國家資源之嫌,他認為,教師權益受保障非壞事,不過,需要嚴謹規範。

    國內法令保障父母於子女3歲前,其中一人得向雇主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並可向勞保局申請半年育嬰津貼,津貼金額為勞保薪資或公務員本俸的6成。

    依據《公立國中小薪資一覽表》以5年資歷的教師為例,本俸2萬4440元,每月育嬰津貼初估1萬4664多元,若寒暑假回職復薪,除了恢復本俸,還可支領學術研究費2萬2130元,若不計其他加給,月薪4萬4570元,一來一往相差3萬元,而且年資越高,差距越大。

    不具名校長談到,每年暑假會甄選代理、代課老師,若教師有事先言明,僅復職暑假3個月,之後將繼續請育嬰假,校方就可先做準備,假若快開學才突然要續請育嬰假,勢必再辦一次甄選代理老師,增加額外校務工作量。

    「我不認同教師鑽漏洞作法。」宜縣教育處長文超順回應,教師一職有其獨特性,是唯一寒暑假不用上班還能支領薪水的職業,而人事法令的確存在漏洞,若教師利用職業獨特性來鑽法律漏洞,明顯是為了私利,儘管合法卻不妥當!他呼籲,既然請了育嬰假留職停薪,就專心照顧小孩吧。不過,這是中央法令範疇,全國教育單位都有這問題,盼中央正視修法補漏。

    類似情況,北市教育局人事室表示,老師請育嬰假是逕向服務學校申請,局內沒有統計人數。不過有基層老師透露,沒有兼行政職的老師,普遍會選在暑假之初的7月1日復職,或是暑假將結束的8月29日開始休育嬰假,如此一來等於多賺了2個月全薪,但實際上仍在休假。(中國時報)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1104000551-260102

    ●●●1020422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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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四月二十二日教育部臺教人(三)字第1020044792C號令訂定發布
    第 5 條 教師申請留職停薪之期間,應以學期為單位。但因前條第一項各款以實際
    需求提出申請,或因特殊事由經服務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者,不
    在此限。

    ●●●970707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
    ================================================================================
    第 2 條 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應事先以書面向雇主提出。
    前項書面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姓名、職務。
    二、留職停薪期間之起迄日。
    三、子女之出生年、月、日。
    四、留職停薪期間之住居所、聯絡電話。
    五、是否繼續參加社會保險。
    六、檢附配偶就業之證明文件。
    前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每次以不少於六個月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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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10-15【全教產新聞稿】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保障其法定休息時間

    (總管理 / 115)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新聞稿104.10.15
    【幼兒園教保員權益應受保障】
    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保障其法定休息時間


    採訪聯繫人:
    王英倩(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社發暨對外聯絡部主任、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中央政策聯絡部主任) 聯絡電話:0939-676562 


    為了因應明年(105)勞基法降低勞工工時為每周40小時,對幼兒園原有工作時間樣態的影響,國教署邀集全國性教師、教保員及私幼業者團體召開研商會議。

    黃子騰副署長表示,勞動部對幼兒園教保員的現有工時樣態有幾項立場:
    (一)中間應至少有30分鐘休息。
    (二)不可將休息時間累積,另行在寒暑假補休。
    (三)勞工必須可以自由運用休息時間,離開現場,免待命及受指揮監督。因公立幼兒園規模較小,且人員足夠,各縣市政府未反映有執行問題,主要可能會發生在私立幼兒園,希望各團體能討論解決方案,不要只是消極說無法配合。

    明年新修正的勞基法第30條第1項,將勞工正常工作時間從「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改為「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希望能全面落實周休二日。對長期有超時狀況的血汗私幼來說,將成為勞動部查核的重點。另外,全場會議還莫名其妙的聚焦在沒有修改的勞基法第35條「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可能是在勞動檢查的壓力下,私幼業者遊說的結果,試圖逼教育部提供解套辦法。

    現場勞動部代表表示,該條文是為了維護勞工身心健康,像照顧幼兒這類專注強度高的工作,必須確實落實休息時間。考量工作型態不同,因此有但書規定,雇主可在八小時工作時間內,調配休息時間,不用強制為「4+4」(4小時後休息),「5+3」(5小時後休息)也是可以接受的,但「6+2」無法達到休息效果,有違法疑慮。

    私幼業者代表建議教育部修改「幼兒園教保服務實施準則」,將午睡時間排除適用《幼照法》的教保服務人員配置,從原本的1:15提高到1:30,也就是用一名教保員照顧30名幼兒。教育部專委表示曾將此案提給法制處,但被認為違背母法,不宜修改。另外的方案是午睡時間放寬由園內行政人員進班照顧,然而這種做法也和《幼照法》第15條第3項「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不得在幼兒園從事教保服務」之規定牴觸。

    王英倩主任當場批評業者為了節省成本,不願增加人力,才會產生午睡時間教保員無法輪休的問題,《勞基法》是基準法,也就是最低的勞動條件,教育部根本無須為了業者利益,而廣開幼照法大門。其他與會代表則提出「使用者付費」的概念,業者如有成本考量,可據此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調漲學費。業者十分不滿,轉頭氣呼呼指責勞動部不該將教保員排除在勞基法第84-1條(責任制)的適用範圍,造成幼兒園困擾。勞動部專員立刻打臉回應「就算是第84-1條,也沒有排除第35條的適用!」最後,黃副署長裁示,母法確實沒有太大空間,教育部也曾做過函釋,將午睡時間包含在「教保服務時間」(上午8點到下午4點)內,只能將業者建議再送法制處研究。

    本會必須再次強調,幼兒並非靜態的產品,所謂午睡時間也會發生各種狀況,教保服務人員的責任和工作並未減少,實不宜任意降低《幼照法》所規定的標準;且依《勞基法》規定,保障其法定休息時間。據教育部資料,全國四千多所私幼,約有一半以上無多餘人力可供輪替,如全國教保工會代表所言,減少工時是趨勢,所有幼兒園的經營者應該想辦法調整和面對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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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9-29 【新聞稿】【統合個屁?】教育部透過統合視導,強迫特教師疊床架屋撰寫「個別化教育計畫」和「學校特殊教育課程計畫」!

    (總管理 / 218)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新聞稿104.9.29
    【統合個屁?】教育部透過統合視導,強迫特教師疊床架屋撰寫「個別化教育計畫」和「學校特殊教育課程計畫」!


    採訪聯繫人:
    鄭穎聰(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教學部主任、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總幹事)
    劉延興(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特教主委)
    黃耀南(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教育部透過統合視導,強迫全國各縣市的特殊教育教師,除了為每個學生撰寫「個別化教育計畫」(IEP)外,還要撰寫學校的「學校特殊教育課程計畫」,疊床架屋,操死基層,辦理特殊教育,卻被強迫以帶普通班一般生的模式來做課程規劃,適合嗎?對特殊教育來說,豈不是一場浩劫?

    特殊教育,豈不應配合學生個人需求,設計個別化教育課程?教育部竟要求各縣市與學校,比照普通班,撰寫全校一致性「學校特殊教育課程計畫」,難道已不顧特殊生差異,硬要把特殊生當普通生一樣齊一教學嗎?

    【教育部透過統合視導強迫各縣市特教師虛耗力氣】

    教育部針對特殊教育,制訂了「特殊教育課程大綱」,規定各校辦理特殊教育必須如同普通班一樣,編寫全校一致性的「學校特殊教育課程計畫」。教育部還為此搞了一個「特殊教育課程大綱管考項目及指標內容」,並納入「地方教育事務統合視導」指標,要求各縣市及學校一定要做到。教育部此舉,引來全國第一線特教老師群起撻伐,痛批教育部根本不專業。

    【特殊教育應該適應每個學生的特殊性來實施教學】

    特殊教育法第19條規定:「特殊教育之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應保持彈性,適合特殊教育學生身心特性及需求。」明明特教法就講得很清楚,教育部卻偏要背道而馳。民國97年,以「為因應特殊教育與普通教育接軌之融合趨勢」為由,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完成了「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課程發展共同原則及課程綱要總綱」、「高中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課程發展共同原則及課程綱要總綱」及「高職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課程發展共同原則及課程綱要總綱」。教育部這三個課綱,涵蓋了國民教育、高中與高職三階段,沒想到這些課綱竟然是強調「設計特殊需求學生課程應首要考量普通教育課程」。

    這就怪了!在教育部自己另訂的「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實施辦法」中都還提到,「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施特殊教育課程,應考量系統性、銜接性與統整性,以團隊合作方式設計因應學生個別差異之適性課程,促進不同能力、不同需求學生有效學習。」「身心障礙教育之適性課程,除學業學習外,包括生活管理、自我效能、社會技巧、情緒管理、學習策略、職業教育、輔助科技應用、動作機能訓練、溝通訓練、定向行動及點字等特殊教育課程。」「資賦優異教育之適性課程,除學生專長領域之加深、加廣或加速學習外,應加強培養批判思考、創造思考、問題解決、獨立研究及領導等能力。」

    【特殊教育無法用普通教育的統一標準來套用要求】

    也就是說,不論是身心障礙教育或資賦優異教育,都有其特殊性、差異性。怎麼會設計特殊需求學生課程時,「應首要考量普通教育課程」,並要求學校寫出全校一致性的「學校特殊教育課程計畫」?以國小三、四年級為例,由於「應首要考量普通教育課程」,於是在設計語文學習領域課程時,就要先考量九年一貫課程能力指標,再做調整。結果,九年一貫課程「聆聽能力」的指標「能自然安靜的聆聽」,在「特殊教育課程大綱語文學習領域」中,就被調整為「聆聽時眼神注視著說話者」。問題是,遇到視覺障礙的學生,是要如何教導他「聆聽時眼神注視著說話者」?全校一致性的「學校特殊教育課程計畫」出現能力指標「聆聽時眼神注視著說話者」時,是要如何適用在視覺障礙學生身上?

    特殊學生包含了身心障礙學生跟資賦優異學生,身心障礙學生又包括智能障礙、視覺障礙、聽覺障礙、語言障礙、肢體障礙、腦性麻痺、身體病弱、情緒行為障礙、學習障礙、多重障礙、自閉症與發展遲緩,資賦優異學生也分為一般智能資優、學術性向資優、藝術才能資優、創造能力資優、領導才能資優、其他特殊資優。強制要求學校寫「學校特殊教育課程計畫」,但特殊學生種類繁多,是要如何像教普通班學生一樣,以一個全校一致性的「學校特殊教育課程計畫」,完全涵蓋在內?

    【「個別化教育計畫」和「學校特殊教育課程計畫」疊床架屋】
    事實上,第一線特教老師,早已依照特殊教育法第28條要求,針對每一個特殊學生,撰寫了「個別化教育計畫」。所謂「個別化教育計畫」,內容涵蓋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學生之升學輔導、生活、就業、心理輔導、福利服務及其他相關專業服務等項目。

    換句話說,為每一個學生量身訂做的「個別化教育計畫」,遠較全校一致性的「學校特殊教育課程計畫」,更切合實用,更來得實際。完全不需要「學校特殊教育課程計畫」。還是教育部要每個特教老師為每個特殊學生都做一份「特殊教育課程計畫」?然而,課程計畫裡頭的教學目標、課程內容以及評量方式,在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裡面也通通都有,再寫一次,完全是疊床架屋。更荒謬的,教育部還規定,「個別化教育計畫」必須通過學校的「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核,「學校特殊教育課程計畫」要經「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這兩會成員大不相同,若兩會不同調或互相抵觸,第一線特教老師是要聽誰的呢?

    每一個特殊的孩子,都是上帝派來的小天使。教育的目的,就是帶好每一個特殊學生,拓展他的潛能,彌補不足的缺憾,讓生命發光發熱,活出每個人不同的色彩。所以,必須要做好的是「個別化教育計畫」,並據以落實執行,而不是額外還要弄個「學校特殊教育課程計畫」。特殊教育課程設計,若還要首先考量普通教育課程,跟普通班一致性看齊,恐怕不論身心障礙教育或資賦優異教育,不但不會向上提升,只會向下沈淪。

    【全教產要求教育部官僚停止折磨全國特教老師的惡質要求】
    因此,【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要求教育部,立即取消此一多此一舉、與實際狀況脫節、對特殊教育毫無助益的「學校特殊教育課程計畫」。不要讓特教老師跟學校,耗費時間在沒有用的表格文書作業上。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也要呼籲各縣市政府,拒絕教育部的無理要求,不要只為了少許的補助款,就屈從教育部「地方教育事務統合視導」,犧牲教師的教育專業,要求特教老師做沒有意義的「學校特殊教育課程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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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9-22 【新聞稿】請問花崗國中林校長,貴校午餐「白菜事件」的真相是甚麼?臨時導師會議上的答覆,為何與媒體的報導有諸多出入?

    (總管理 / 131)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花蓮縣教師會、花蓮縣教師職業工會
    聯合新聞稿

    發稿日期:104/09/22

    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 黃耀南理事長0953039475
    花蓮縣教師會劉立軍理事長 0935255368
    花蓮縣教師職業工會 陳源豐理事長 0982625510
    花蓮縣教育產業工會 楊金龍理事長 0921171961


    請問花崗國中林校長
    貴校午餐「白菜事件」的真相是甚麼?
    臨時導師會議上的答覆,為何與媒體的報導有諸多出入?

    104年9月18日星期五上午花崗國中10點針對學校午餐白菜事件召開記者會之前,所召開的臨時導師會議上,林校長答覆學校老師的質疑,為何與校方對媒體發布的聲明有諸多的差異?可否請林校長公開說明我們的疑惑,以正視聽?

    一、林校長在9月18日上午臨時導師會議上,答覆第一位該校同仁的詢問:「學生那一節課應該是不會提早交卷的?」校長的答覆:「是!」為何對媒體的聲明是:「11點35分下課前,學生如提早交卷,即可自行開始取菜用餐…..」?學校明明規定模擬考試下課鐘聲響,才能由監考老師統一收卷,請問哪一位老師竟然可以讓學生在英文聽力測驗尚未結束,就允許九年級學生提早交卷?有就有,沒有就沒有,而使用「假設語氣」想證明甚麼?

    二、在臨時導師會議上學校同仁質疑媒體報導學校提供給縣府政風處的監視器畫面,有時間上的落差,學校答覆老師確有大約5分鐘的落差,也就是提供媒體的監視器畫面時間是落在2015-09-09 11:33:33,而較精準的時間是落在約11:38:55,學校也稱有告知縣府政風處有時間落差,是否請學校向社會大眾鄭重澄清?而鐵木老師的9年9班班級在三樓,並沒有監視器設置,一樓監視器畫面又能證明三樓發生了甚麼事?

    三、該校同仁在臨時導師會議上質疑學校將在會後召開記者會時的聲明稿,內容(直指副縣長名字等)多所爭議,建議適度修改,為何在會後的記者會上發的學校聲明稿與隔天班親會發的學校聲明稿,對有所爭議之事項幾乎未有修正?

    四、學校同仁質疑兩位老師到鐵木老師班上搭伙疑義,為何在會議中無法明確回應?

    五、學校行政單位為何擅發仍有諸多爭議的聲明稿?豈非限學校考績委員與學校部分教職員工於不義?
    本起事件,造成花崗國中全體師生的困擾,花崗國中全校同仁莫不深切期盼本事件儘快落幕,讓校園回復以往正常的作息。

    但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花蓮縣教師會與花蓮縣教師職業工會要在此呼籲:「誠實才是上策」;請林校長能真誠、公開的回應我們的疑惑。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花蓮縣教師會與花蓮縣教師職業工會對於花崗國中考績委員會所做出的任何判斷與決議,予以尊重;但鐵木老師在個人權益的維護上,我們也將站在教師組織的基本任務上,給予積極及必要的協處。

    在此結尾之際,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花蓮縣教師會與花蓮縣教師職業工會也要提醒與此事件相關的大人們:花崗國中的每一位孩子,尤其是九年九班的學生們,早已為此一事件打下他們眼睛和耳朵所見所聞的分數,請讓我們大人們為這群孩子們留下美好且可長可久的典範,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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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9-18 【新聞稿】勇於面對事實,才是對學生的正向教育,請花崗國中校方別再抝了!

    (總管理 / 99)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新聞稿104.9.18
    勇於面對事實,才是對學生的正向教育
    請花崗國中校方別再抝了!


    針對花蓮縣立花崗國中午餐事件,校方昨日發出的聲明,本會鄭重提出以下幾點質疑:

    一、9月9日當天上午學校舉行模擬會考,依學校歷年模擬考慣例及規定,必須模擬正式會考方式,在下課鐘聲響之後,才能統一交卷,且當節剛好是英聽測驗,根本無法提前交卷。何來的「11點35分下課前,學生如提早交卷,即可自行開始取菜用餐…」?

    二、校方提供給媒體的監視器畫面,為何在臉書的「花蓮同鄉會」粉絲團會提前曝光?而且在該臉書上,為何有「8月9日」的監視器畫面?而校方提供的監視器畫面與學校的鐘響時刻,難道都分秒無差嗎?一樓的監視器畫面,如何能證明三樓的9年9班會發生什麼事?校方可提供9月9日完整的監視器畫面,供社會大眾檢驗嗎?

    三、鐵木老師將白菜量少的照片PO在臉書群組內,是一位女議員將此內部訊息轉傳給徐副縣長,鐵木老師有主動請議員轉傳給副縣長嗎?何來的越級報告?

    花崗國中全體師生,都兢兢業業、致力於教學工作和學業上,本會要給予高度肯定,但對於想欲蓋彌彰者,請本於教育良知,用誠實真誠的心面對全校師生與社會大眾。

    最後,本會要請學校重新檢視懲處鐵木老師的正當性和真心誠意的面對學校面臨的危機,因為正向面對危機,學校的經營才能轉機回正向的軌道前行。


    採訪聯繫人: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黃耀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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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9-16 代轉 【後山日先沉】同樣為學生午餐喊冤,高雄、花蓮兩樣情,花媽比傅先生有度量多了!

    (總管理 / 132)

    【後山日先沉】同樣為學生午餐喊冤,高雄、花蓮兩樣情,花媽比傅先生有度量多了!


    ●文:劉亞平(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副理事長、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


    教師的本職,應該要維護學生的權益,老師看到學生午餐吃得差或沒得吃,本來就應該要反映,難道教師要自己吃飽或外面吃就好!
    同樣是蘋果日報的報導,結果卻有很大的不同:

    ●1040915蘋果日報:PO文營養午餐菜太少 鐵木老師遭記小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915/692043/ 

    ●1030604蘋果日報:牢飯完勝營養午餐  要去吃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604/410010/ 

    【高雄市瑞祥高中教師莊福泰】和【花蓮縣花崗國中鐵木•洛帝】,同樣的PO文,天堂地獄兩樣情!

    【高雄市莊福泰】PO文後,不但沒有被修理,學校午餐似乎有一點改進,今年還擔任學校的主任。

    【花蓮縣鐵木•洛帝】PO文後,慘遭縣政府和學校「處理」,被記一小過,傳聞還差點被調職。
    我們看到【高雄市瑞祥高中教師莊福泰】的PO文,傳給記者處理,【陳菊】也沒有以「不循正常管道」辦我們,【傅崑萁】難道有訂出午餐爆料SOP,這年頭都有「縣長信箱」和「總統信箱」了,甚麼叫「不循正常管道」?見鬼了!

    高雄市教師【廖建中】,三不五時公開問候【陳菊市長】,有時還搞到上媒體,【陳菊市長】也沒有辦過他!花蓮縣教師【鐵木•洛帝】臉書問候一下「徐祥明大帥哥」,叫「帥哥」還被人記過,太冤了!

    向來只有誠信不足的政治人物,才會搞出「水門」、「白菜門」事件,這事情的真相,班上的老師和學生最清楚,花蓮縣政府和花崗國中好像不想採信他們的證詞,官方的說法卻反反覆覆,怎麼讓人信服?

    花蓮縣副縣長【徐祥明】「氣沖沖」親自到學校調查,不知道他調查的對象是誰?他有找過【鐵木•洛帝】和他班上的學生嗎?還是只有在校長室跟校長聊天就「定罪」了?【徐祥明】應該將調查過程和結果公開讓社會檢驗!

    看來,高雄市花媽比花蓮縣傅先生有度量多了,應該建請【陳菊女士】勸一下【傅崑萁先生】,做男人度量要大一點,男人,不行就不行,不要硬ㄠ了!

    轉貼同樣是【蘋果日報】的報導:
    ●●●1040915蘋果日報:PO文營養午餐菜太少 鐵木老師遭記小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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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文營養午餐菜太少 鐵木老師遭記小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915/692043/


    2015年09月15日13:23
    花蓮縣花崗國中鐵木•洛帝老師,在臉書PO文痛批,學校營養午餐給的青菜太少,請「徐祥明大帥哥,來看看呀!」引發軒然大波,花蓮縣府今天特地召開記者會,說明校方開會議處結果,以未查證就po文,將鐵木老師記一小過,但是並沒有如先前傳聞將老師調職。

    鐵木•洛帝在臉書PO出一張青菜量很少的照片,寫著「0909青菜,30人份,就這樣!徐祥明大帥哥,來看看呀!」文章被轉發至臉書「花蓮同鄉會」引發網友議論,副縣長徐祥明獲知還親自突襲校方,但是與校方說法一致,認為菜量並沒有變少,認為是鐵木老師沒查證清楚菜量為何變少,更沒循正常管道請廚房補菜,就拍照 po文傳到網路,引起校方困擾。

    校方怪罪鐵木老師亂po文,還祭出懲處,讓學生與家長都很不滿,《蘋果》記者目前無法聯繫上鐵木老師取得回應。(突發中心王文傑╱花蓮報導)
    ●●●1030604蘋果日報:牢飯完勝營養午餐  要去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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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牢飯完勝營養午餐  要去吃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604/410010/

    2014年06月04日14:12
    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前天在看守所第一天遇到端午節加菜日,有網友戲稱「吃這麼好」,高雄市瑞祥高中教師莊福泰,昨也把學校營養午餐的菜色拿來跟北所相較,還做成表格PK,結果竟是學校「完敗」,在臉書上公布引發師生議論。

    根據莊福泰的PK表格,昨天校方營養午餐菜色包括肉粽、肉包、高麗菜炒紅蘿蔔、優酪乳和青菜湯,除肉粽與北所不相上下,其餘菜色都輸給北所的蜜汁炸豬排、高麗菜炒培根、蝦仁滑蛋和桂圓蓮子湯。

    對外界質疑菜色,校長林香吟解釋,是因本周國中會考成績將公布,才刻意提供粽子和包子,取其「包中」諧音,替學生祈福,此外青菜湯是蘿蔔糕湯,費時熬煮而成,不是單純的青菜,菜色是午餐供應委員費心討論通過,昨沒有接獲師生抱怨。

    莊福泰對爭議表格內容不願出面受訪,僅透過校方說,是單純趣味凸顯北所菜色佳,並無其他意涵。不過有網友留言說,「個人認為連粽子內餡都輸慘慘」,也有人Kuso說,「為了午餐,我要進監獄嗎?」(周昭平╱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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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9-14 【新聞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竟然變成了「幼兒罩箍法」?罩得幼兒暗無天日?

    (總管理 / 120)

    許智傑立法委員、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聯合新聞稿104.9.14

    【幼教法】【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竟然變成了「幼兒罩箍法」?罩得幼兒暗無天日?箍得幼童無法透氣?公立幼兒園的幼教品質,也隨波逐流、向下沉淪?


    學前教育的良莠,是奠定後續各教育階段是否成敗的基石。理論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應該是保障幼兒教育維持一定水平的基本規範。然而台灣的幼教品質,在幼托整合、頒布【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後,卻是每下愈況。

    幼托整合前,幼稚園招收4-6歲幼兒,每個班都需要兩位有教師證的幼教老師;而托兒所則招收2-6歲幼兒,教保服務人員以教保員和助理教保員為主。在101年幼托整合後,所有托兒所和幼稚園,都改制為幼兒園。

    有關幼兒園師資方面的要求,【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只規定:「幼兒園有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其配置之教保服務人員,每班應有一人以上為幼兒園教師」。

    在台灣,公私立幼兒園的比例約為3:7,多數私立幼兒園在以營利為考量下,既然法令只規定大班需要至少一位幼教老師,佔多數的私立幼兒園,又怎麼會給大班兩位幼教老師呢?搞不好,連中班小班也不配置幼教老師,只會請教保員。這麼一來,幼兒園的教育品質,豈不是今不如昔?

    不只是私立幼兒園,連公立幼兒園,也令人擔心。公立幼兒園,也逐漸從一個班兩個合格幼教老師,變成只要大班是一個幼教老師、一個教保員就好。這不僅是將原本的幼教老師,改成教保員,而且是把正式編制的幼教人員,改成以契約進用的聘僱缺。

    這就令人不解了。私立幼兒園有營利、成本的考慮,但公立幼兒園並沒有這方面的包袱,怎麼會把正式編制人員,改成以契約進用的聘雇缺呢?

    由於是聘雇缺,公立幼兒園的教保員,每隔一段時間,就要擔心能否再被續聘;甚至只要在一定時日前通知,就可被資遣。不但如此,即便同樣是公立學校的契約進用聘雇人員,學校工友在編制縮減,或有個人需求時,可超額、調動至其他學校,但公立幼兒園的教保員,就只能重新再報考教保員甄選了。

    在這樣的條件下,教保員是要如何安心立命從事幼兒教育的工作?教保員人心浮動,無形之中,犧牲了幼兒園學生的權益,公立幼兒園的品質一直下降。

    因此我們呼籲,公立幼兒園的辦學好壞,可視為是政府有否用心投入學前教育的重要指標。既然【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已經賦予教保員在幼兒園中的角色地位,改善公立幼兒園幼教品質的第一步,就是將公幼的教保員,納入為編制內正職人員,使其有安定的工作環境,享有跟其他公立學校教育人員一樣的工作待遇,才能心無旁鶩、戮力教學。公立幼兒園的教學品質,才不會隨波逐流、向下沉淪,也才有機會,進而向上提昇。


    採訪聯繫人: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教學部主任 鄭穎聰 聯絡電話:0937-472703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總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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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8-07 【新聞稿】 【課程計畫】捍衛教育專業自主~【學校課程計畫】,經由【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努力,由須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審查,改為【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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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課程計畫】捍衛教育專業自主~【學校課程計畫】,經由【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努力,由須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審查,改為【備查】!


    ●文:鄭穎聰(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教學部主任、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教學部主任)

    課綱,吵來吵去,教育部說開放選書,但卻在課程計畫搞審查,箝制教師的教師書和課程選擇權利。【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和【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發覺這點,讓課程計畫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審查」,改為「備查」!我們不僅捍衛師生的權益,對於學校校本課程專業自主的堅持,也不遺餘力。

    104年6月10日,【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發出新聞稿,抨擊教育部「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竟然要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與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落實課程計畫審查」,與「國民教育階段九年一貫課程總綱綱要」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的規定大相逕庭。

    在「國民教育階段九年一貫課程總綱綱要」實施要點中規定:「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應充分考量學校條件、社區特性、家長期望、學生需要等相關因素,結合全體教師和社區資源,發展學校本位課程,並審慎規劃全校課程計畫。」

    因此,「各校應於開學前,將學校課程計畫送所轄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備查。並於開學兩週內將班級教學活動之內容與規劃告知家長。」

    而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裡頭也提到:「學校課程計畫是學生學習的藍圖、課程公共對話與溝通的重要文件;透過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的組織與運作,持續精進國民教育及學校本位課程發展。」

    「學校課程計畫應由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於開學前陳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並運用書面或網站等多元管道向學生與家長說明。為有利於學生選校參考,高級中等學校應於該年度新生入學半年前完成課程計畫備查與公告說明。」

    不論是「國民教育階段九年一貫課程總綱綱要」與「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都很清楚規定學校課程計畫要送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但是教育部在104年5月25日修正的「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中,竟然要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與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落實課程計畫【審查】!

    難道教育部是企圖將各校「學校本位課程」,偷渡為「教育局本位課程」或「教育部本位課程」?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因此呼籲,既然學校課程計畫,包含學校條件、社區特性、家長期望、學生需要、結合全體教師和社區資源,以發展學校本位課程。為尊重各校校本精神,學校課程計畫應如同「國民教育階段九年一貫課程總綱綱要」與「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所規定,係送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亦於104年6月22日,敦請立法委員許智傑,發文要求教育部,修正「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中不民主、不尊重學校本位專業自主的課程計畫送主管機關審查之規定。

    感謝許智傑立法委員的監督和要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因此於104年7月30日發布了「臺教國署國字第1040079385B號令」,修正「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第4點規定,將學校課程計畫,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審查,改為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並自即日起實施。

    也由於【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的努力,課程計畫學校的專業自主權,終獲確保,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再也不能顢頇介入、干預甚或不通過、退回學校的課程計畫!

    轉貼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國字第1040079385B號令」: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國字第1040079385B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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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令

    中華民國104年7月30日

    臺教國署國字第1040079385B號

    修正「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第四點

    署  長 吳清山

    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第四點修正規定

    四、實施策略:

    (一)本署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為達成教學正常化之目標,應針對教學正常化研擬具體措施、訂定計畫及設置聯絡窗口,於本署及各該政府教育局(處)網站首頁公布,並辦理下列事項:

    1、督導學校落實教學正常化:

    (1)妥善分配教育視導人員之督導責任區,並成立專案小組,定期抽訪學校,督導學校正常教學。另應將正常教學之內涵納入校務評鑑項目,督導學校之辦學情形並加以考核。

    (2)落實課程計畫備查,針對實施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訂定全縣(市)妥適之規定及收費標準。

    (3)定期調查並掌握學校師資狀況及依教師專長排課情形,加強輔導專長師資不足學校(特定科目或領域課程由未具專長教師授課總節數達該地方政府所定基本授課節數以上)之教師缺額管控,優先進用該科目或領域之專長師資。

    2、協助學校落實教學正常化:

    (1)協助學校改善師資不足問題,在控管之教師員額內,建立跨校共聘、支援之教師制度,或與大專校院合作辦理第二專長增能或進修研習。

    (2)鼓勵中小學教師在職進修,並落實國民教育輔導團輔導機制,由教育局(處)定期召開團務會議,探討課程實施問題,俾整合地方政府資源加以解決或改善。

    (3)協助學校教務行政人員之進修,提升其配課與排課能力,以及帶動教學研究會、編製教學進度表、進行課程評鑑與學生成績評量等實務知能。


    (二)學校為達成正常教學目標,應針對教學正常化研擬具體措施、訂定計畫,於學校網站首頁適度公布相關資料,並落實校本督導與查核機制,依下列規定辦理:

    1、編班正常化: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規定落實常態編班。

    2、課程規劃與實施正常化:
    (1)依課綱規定安排課程,並督導教師依課程計畫及課表等規定授課,教學內容並能落實課綱之精神與內涵。

    (2)定期召開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與領域教學研究會,落實課程規劃及研討等功能,並應要求配課教師參加配課領域(科目)之教學研究會。

    (3)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應以自由參加為原則,課程內容以復習為主,不得為新進度之教授。課後輔導每日不超過下午5時30分,且不得於週末或節日辦理;寒暑假學藝活動應於週一至週五上午辦理。

    (4)留校自習應以自由參加為原則,不得收費,且不得用於上課或考試,並需有學校行政人員、教師或家長在場督導,負責安全、秩序之維護。

    (5)應積極開辦各類自由參加之社團活動,以提供學生多元之學習經驗,並擬訂相關辦法,其社團活動之經費管理及支用應遵守會計相關規定,並不得以營利方式辦理各類才藝班。

    3、教學活動正常化:
    (1)應訂定各領域(科目)之教師員額編制表,依教師持有之領域(科目)專長教師證書安排課程教學及活動,並優先聘用配課節數較多的領域(科目)之專業師資。

    (2)排課與配課應考量教師專業、意願與備課負擔(如有配課需要,同一位教師應長期配同一領域或科目,且每位教師之配課以不超過二門為原則),且應避免同班考科任課教師配課藝能及活動課程。

    (3)建立學校本位進修機制,鼓勵教師在職進修,對於未具專長之教師,並應依其專業成長需求提供優先進修之機會,透過教學研究會、自辦研習或應用國民教育輔導團等校外資源協助其增能。

    (4)督導教師不得於校內從事不當補習,或於校外補習班兼課或不當補習。

    (5)學校及教師不得要求學生購買參考書或測驗卷,並不得以參考書為教學內容,指定之家庭作業亦不得為參考書或測驗卷之內容。


    4、評量正常化:
    (1)學校應訂定實施學生成績評量之規範,並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及國民中學及其主管機關辦理升學或國中教育會考模擬考試處理原則等規定辦理學生之成績評量。

    (2)督導教師依據課程計畫之教學目標與進度命題,不得採用出版商之試卷實施學生成績評量,若參考其他資料命題,應進行轉化,不宜原文照錄。

    (3)督導教師實施多元評量,定期評量時應落實審題機制及迴避原則,並確實掌握評量之品質。

    (4)學生成績評量不得於課間或中午休息時間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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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6-10 【新聞稿】【課程計畫】備查?審查?學校課程計畫,究竟是要送教育主管機關備查或審查?若要審查,以後「學校本位課程」,乾脆改名「教育局本位課程」或「教育部本位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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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新聞稿104.6.10

    【課程計畫】備查?審查?學校課程計畫,究竟是要送教育主管機關備查或審查?若要審查,以後「學校本位課程」,乾脆改名「教育局本位課程」或「教育部本位課程」!


    民國92年,教育部頒布的「國民教育階段九年一貫課程總綱綱要」,於實施要點中規定:「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應充分考量學校條件、社區特性、家長期望、學生需要等相關因素,結合全體教師和社區資源,發展學校本位課程,並審慎規劃全校課程計畫。」

    因此,「各校應於開學前,將學校課程計畫送所轄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備查。並於開學兩週內將班級教學活動之內容與規劃告知家長。」

    而在103年11月,教育部另行公告即將於107學年度實施的「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裡頭也提到:「學校課程計畫是學生學習的藍圖、課程公共對話與溝通的重要文件;透過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的組織與運作,持續精進國民教育及學校本位課程發展。」

    「學校課程計畫應由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於開學前陳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並運用書面或網站等多元管道向學生與家長說明。為有利於學生選校參考,高級中等學校應於該年度新生入學半年前完成課程計畫備查與公告說明。」

    換言之,無論是「國民教育階段九年一貫課程總綱綱要」或「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都白紙黑字寫到:學校課程計畫應送各該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備查】!

    但是在104年5月25日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修正的「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中,竟然要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與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落實課程計畫【審查】!

    一方面「國民教育階段九年一貫課程總綱綱要」與「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皆規定學校課程計畫要送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另一方面,「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又要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與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落實課程計畫【審查】。

    到底學校課程計畫,是要送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或【審查】?

    同樣來自教育部,要求與規定卻是南轅北轍,是要叫學校跟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何所適從呢?只能夠說,馬政府剩下不到一年,教育部的螺絲似乎已掉滿地。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鄭重呼籲,既然學校課程計畫,包含學校條件、社區特性、家長期望、學生需要、結合全體教師和社區資源,以發展學校本位課程。為尊重各校校本精神,學校課程計畫應如同「國民教育階段九年一貫課程總綱綱要」與「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所規定,係送教育主管機關【備查】!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盡速再修「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將其中「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與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落實課程計畫【審查】」,改為【備查】!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亦將敦請立法委員,監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是否有修改此一法規亂象。

    我們也要再次指出,如果不顧民主原則,不尊重學校本位自主的精神,學校課程計畫要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審查,那以後「學校本位課程」,乾脆改名「教育局本位課程」或「教育部本位課程」,豈不是更為貼切?


    採訪聯繫人: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教學部主任 鄭穎聰 聯絡電話:0937-472703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教學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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