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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1-18【全教產新聞稿】 【同樣因公失能、死亡】 【行政院:慰問金要分危險職務與非危險職務】 【全教產:應同等對待】

    【同樣因公失能、死亡】
    【行政院:慰問金要分危險職務與非危險職務】
    【全教產:應同等對待】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修正「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四條」條文,於參考國民醫療保健支出成長幅度、國人近年不健康之存活年數及長照者所需照護費用等參考因素後,於1月12日起調增公務人員因執行職務致受傷、失能及死亡之慰問金金額。
     
      依據行政院公報,全失能者慰問金發給新臺幣六百萬元、因執行危險職務所致全失能者發給慰問金新臺幣一千萬元;死亡者,發慰問金給其遺族新臺幣六百萬元、因執行危險職務所致死亡者,發慰問金給其遺族新臺幣一千萬元。而所稱危險職務,指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時,於使用器具操作、製作、修繕,或從事災害搶救、交通運輸、傳染病防治等存有較高傷亡或染病風險工作,且依通常客觀之標準,比一般職務更具受傷、失能、死亡之危險者。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表示,全失能即是一般所稱之植物人,必須24小時接受家人或看護之照顧,但同樣都是植物人竟然還分危險職務與非危險職務所致,死亡也是一樣,同樣因公犧牲性命,竟然還分危險職務與非危險職務?
     
    由於教育人員亦得比照同一辦法發給慰問金,故以高雄市鳳翔國中梁老師導護執勤被撞終生失能、不能從事任何工作而言,其醫療支出、照護支出、子女教養等費用,與其他「全失能」者並無兩樣,卻因導護並非辦法中的危險職務,而致其慰問金應矮人一截?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認為辦法中的第9條已規定:「各機關學校不得再為其人員投保額外保險」,但又載明「執行特殊職務期間得經行政院同意辦理保險」;所以為減輕公教人員或遺族之負擔、強化公教人員之保障,全失能者之慰問金與死亡者之遺族慰問金,不應再分危險職務與非危險職務,全面提升公教人員之勞動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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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1-15【全教產新聞稿】 【教育部緊急召開「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諮詢會議】 【未討論有效禁絕違禁品入校,卻在檢討教師如何合法管教】 【全教產:教育部再次下錯藥帖】

    【教育部緊急召開「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諮詢會議】
    【未討論有效禁絕違禁品入校,卻在檢討教師如何合法管教】
    【全教產:教育部再次下錯藥帖】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教育部今早9:30召開修訂「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 1 次諮詢會議,未邀請全教產出席,全教產除表達抗議外,並對教育部針對輔管法修法,卻是在修教師合法管教之贅述,竟未針對有效管制違禁品入校,感到訝異;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主張教育部應把經費用在校門設安檢門和發放金屬探測器,不是開會在消耗預算。

        教育部之前針對「特定學生」定義,僅包括少年觸犯刑罰法律,遭警查獲,或由少年法院審理期間,或少年法院已裁定保護管束執行期間者;少年有偏差行為,遭警查獲,經警方發送「學生偏差行為通知書」者;符合防制藥物濫用特定學生各類身分之一者。全教產認為保護管束結束後及在校有暴力等紀錄者也應列入。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同時也建議教育部培訓專責管教人員,並到各校駐點,以達管理學生做法與規定相符;並請教育部製作「如何搜查學生違禁品」流程影片,提供基層學校運用;並於高中職,國中、小增置專業之校安人員。

       另有關「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之修正調整應全面考量,不宜只限縮於少數條文。

        最後,安檢方式也建議教育部透過金屬探測器及安檢門,台南市已又發生彈簧刀入校園傷人事件,請教育部勿一錯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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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1-12【全教產新聞稿】 【賀:資源班、巡迴班導師、特殊組長特教加給不再打折!】 【憂:資優班特教加給仍有三種:1800元、600元、0元】 【全教產:同工不同酬】

    【賀:資源班、巡迴班導師、特殊組長特教加給不再打折!】
    【憂:資優班特教加給仍有三種:1800元、600元、0元】
    【全教產:同工不同酬】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為激勵特教教師持續投入特教工作,行政院於113年1月10日已核定修正「公立中小學教師職務加給及工作費支給要點」,修正後,包括資源班、巡迴班導師、特殊組長、特教學校主任等特殊教育教師,均可支領「全額」特殊教育職務加給1800元,不用再打折了!

    以往舊要點(106年修訂)是以教師實際擔任特殊教育課程節數,占專任特殊教育教師應上課節數比例支給特殊教育職務加給,如今修正後,包括資源班、巡迴班導師、特殊組長、特教學校主任等特殊教育教師之特殊教育職務加給就不再依比例打折;但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發現資優班教師之特教加給有三種之情形:1800元、600元、0元,仍未改變!

        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沿用「過時」的函釋以核發特教加給,即教育部95年9月19日台人(三)字第0950137425號函釋所敘:如非該員額編制內之教師,自無從支領特殊教育津貼。也就是說教育部95年函釋規定,學校教師若非屬資優班之編制,是沒有特殊教育津貼。

        但是104年行政院公布「教師待遇條例」後,特殊教育津貼已消失,特教加給已取得法源,但教育部既要偷懶、又要省錢,竟直接沿用「過時」的規定。且忽略了106年通過之原「公立中小學教師職務加給及工作費支給要點」第三條所定義之「教師實際擔任與特殊教育有關之特定工作者」支給特殊教育職務加給(特教加給)。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第5條規定,「資賦優異特殊教育班:國民中學每班置教師3人」,原來只是看得到吃不到的魔幻數字,主管機關極有創意地創造出0.67班等數字,為了可以省錢、有什麼不可以? 

    由於目前領有資優合格教師證之教師很少,多數師範院校特教系也都是身障類,而各縣市之資優班隨時會減班或停招,到時候資優班老師馬上會被超額至「遙遠」之學校,因此現有各國中資優班都是情商普通班教師去資優班授課,但造成這些老師雖是「普通班編制內老師」,卻不是「資優班編制內的老師」,但的確擔任特殊教育課程節數,也是實際擔任與特殊教育有關之工作者,但其特教加給:【0元】。以新北市某國中數理資優班為例,於數理資優班合計教學節數達20節之正式教師,其特教加給仍為【0元】,反而於數理資優班直接教學節數16節之代理教師之特教加給還有【600元】

        資優師資培育不足造成各校資優師資難覓,各校傾向遴聘校內正式教師以穩定資優教育之發展,極少數學校由資優代理教師來授課,但面臨人員流動率高,家長讓孩子就讀意願低,資優教育難經營之困境。

        然以普通班教師任教資優班,這些老師們亦兢兢業業執行了所有資優班任務,包括定期召開IGP會議、完成每位孩子的IGP、了解各類特殊學生特性、程度與學習潛力、針對不同的特性設計及安排個別的教學活動、指導資優生於適當環境下學習、提供學生心理諮商、安撫資優生、協助資優生身心正常發展,但這些實際擔任與特殊教育有關之工作者,特教加給竟仍為【0元】。

        「教師待遇條例」中有關其他類職務加給也無要求編制內之限制,95年函釋文(特教津貼)也許具當時時空背景,但104年通過「教師待遇條例」與106「公立中小學教師職務加給及工作費支給要點」,均已無編制內之限制;既然「特教加給」是以教師實際擔任與特殊教育有關之特定工作者發給,為何政府還要沿用「過時」的函釋,導致資優班教學現場產生同工不同酬之怪異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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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1-02【全教產新聞稿】 【112年11月消費者物價指數已達106.63】 【行政院:退後不理?】 【全教產:軍公教退撫給與應速調高】

    【112年11月消費者物價指數已達106.63】
    【行政院:退後不理?】
    【全教產:軍公教退撫給與應速調高】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當各界迎接2024年中央政府之基本工資調漲4.05%、現職軍公教調薪4%、國民年金調高、社福及老農津貼調高等新制上路之際,許多已退教師向本會反應唯獨軍公教退休給與竟未調整。

    退休軍公教人員退撫給與雖於民國107年與111年,分別調升3%、2%,但比起現職軍公教之調薪幅度仍差了一大截。

    雖然行政院曾表示,當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5%時、或至少每4年,銓敘部、教育部、國防部就會共同組成專業評估小組,綜合考量國家經濟環境、政府財政與退撫基金準備率等各項法定因素,將相關評估報告或調整方案報請考試院、行政院會同核定公告已退軍公教退撫給與調整幅度。但是,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發現107年退撫給與調升前(106年12月)消費者物價指數為97.35,至111年退撫給與調高前(110年12月)消費者物價指數已達101.04,指數增加3.69,幅度則增加了3.79%,但111年退撫給與僅調高2%,當時政府已「積欠」已退軍公教退撫給與調整幅度;目前(112年11月)最新之消費者物價指數已達106.63,與110年12月相較早已超過5%,行政院卻仍在裝睡,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認為軍公教退撫給與應速予調高,且應補足政府111年所「積欠」已退軍公教退撫給與之調整幅度。

    由於軍公教警消退休人員因「年金改革每年要下砍1.5%」,現在又面臨通貨膨脹逾5%,退休人員是雙砍,以後我們可能連『包大人』都買不起!」。【全教產】於111年即發現同樣是年資30年退休之教師,會因現職人員調薪,造成今110年8月1日退休與111年8月1日退休之教師,每月退休金少2千多元,相當於7包『包大人』,在行政院未同步調整已退公教人員月退俸但物價上漲之下,軍公教人員退休生活品質堪慮。

    差一年退休,每月少領2千多元,政府對於退休人員,應秉持健康心態,而非「退後不理」;退休金調整機制除應法制化外,亦應比照勞保,當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百分之五時當年五月就調整!為讓已退休軍公教人員一起分享經濟成長的果實,並維持其退休生活品質,【全教產】建議政府已退軍公教退撫給與應速予調高,就是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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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12-27【全教產新聞稿】 【新北市某高中國中部學生遭彈簧刀劃破脖子致死案】 【基層:教育部主管之學生攜帶危險物品管理辦法窒礙難行】 【全教產:教育部要設法改變現狀】

    【新北市某高中國中部學生遭彈簧刀劃破脖子致死案】
    【基層:教育部主管之學生攜帶危險物品管理辦法窒礙難行】
    【全教產:教育部要設法改變現狀】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有關新北市某高中國中部學生遭同校學生以預藏彈簧刀劃破脖子胸口致死案,基層老師向本會反應,此類校園安全事件,教育部要負全責;有關教育部主管之學生攜帶危險物品管理辦法窒礙難行,且又因為某高中事件相關人員遭懲處,造成寒蟬效應,許多學校怯於法處理學生帶違禁品之問題:不能搜查、不能單獨詢問;否則會被家長或是人本基金會投訴或提告說是「針對」學生。

    目前教育現場之教師形同被廢武功,不能糾正學生(口氣不好也被投訴)、不能處罰(連罰站都是體罰);針對「有問題」的學生,老師給予額外指正,若被扭曲為霸凌,最後可能變成不敢管。

    教育部於111年2月11日以臺教學(二)字第1112800641號函修正之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二十八條「搜查學生身體及私人物品之限制:為維護學生之身體自主權與人格發展權,除法律有明文規定,或有相當理由及證據足以認為特定學生涉嫌犯罪或攜帶第三十點第一項及第二項各款所列之違禁物品,或為了避免緊急危害者外,學校不得搜查學生身體及其隨身攜帶之私人物品(如書包、手提包等)。學校進行前項搜查時,應全程錄影。」,第二十九條「校園安全檢查之限制:為維護校園安全,學校得訂定相關規定,由學務處依規定進行安全檢查:(二)高級中等學校之學務處對特定學生涉嫌犯罪或攜帶第三十點第一項及第二項各款所列違禁物品,有合理懷疑,而有進行安全檢查之必要時,在二位以上之學生家長會代表、學生會幹部或教師陪同下,得在校園內檢查學生私人物品(如書包、手提包等)或專屬學生私人管領之空間(如抽屜或上鎖之置物櫃等);國民中小學進行前段之檢查時,應有二位以上之學生家長會代表或教師陪同。進行本款之安全檢查時,被檢查之學生本人得在場。學務處進行前項各款之安全檢查時,應全程錄影。

    依據教育部的規定,所謂「有相當理由及證據足以認為特定學生涉嫌犯罪或攜帶違禁物品」、「合理懷疑」、「二位以上之學生家長會代表」等規定,基層教師表示,若非難以執行、就是容易被扭曲為霸凌。

    另外,受保護管束之學生需要特別管理,教育部應明確化相關處理辦法及規定,且應該比一般學生嚴格,保護校內其他學生。教育部及地方教育局若只會事後派心理師及社工師駐校輔導,而不設法改變現狀,繼續讓學生持違禁品入校甚至犯案,校園恐無寧日,對於校內其他學生也是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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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12-15【全教產新聞稿】 【全國國中小計1291位導師還要兼主任組長】 【基層:已損及學生受教品質】 【全教產:這些孩子也是受到不平等對待之不利處境群體】

    【全國國中小計1291位導師還要兼主任組長】
    【基層:已損及學生受教品質】
    【全教產:這些孩子也是受到不平等對待之不利處境群體】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11月28日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教產】針對明年之教育展望提出三點務實且專業之建言,期許給孩子「務實」的教育、解決基層教師之困境,讓孩子於2024年能擁有更好的教育品質;其中第一點即是「把教育資源還給孩子」。

    特定主任組長不宜再由教師兼任,讓老師能將全部精力投入在孩子及教育上,因為工程技術、行政、管理及相關工程法律之業務,已超出教師本身專業所及,承擔法律風險及龐大業務量,稍有不慎,恐涉牢獄之災。尤其,許多初入職場、剛介聘到新學校的新進教師被迫接各處室主任、接組長,結果龐大工作壓力造成這些教師身心俱疲,甚至病倒。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教產】日前也接獲基層反應,部分縣市之國小導師兼行政(主任、組長)之情形仍未改善,龐大行政工作業務量嚴重壓縮導師照顧學生之時間,已損及學生受教品質,尤其小校更是嚴重,呼籲教育部正視,增加人力,主任組長不要再由導師兼任,讓導師可專心於教學及班上學生。

      由上表可知,各國小導師兼行政(主任、組長)之情況遠多於國中;其中,高雄市國小導師兼行政(主任、組長)有120校達254人,無論校數或人數均高居各縣市首位,其次分為為雲林縣234人、南投縣139人、屏東縣125人、彰化縣97人、桃園市86人、苗栗縣59人、臺南市42人、嘉義市37人、花蓮縣35人、臺東縣33人、宜蘭縣26人、新竹縣21人、基隆市13人、臺中市10人、澎湖縣10人、嘉義縣7人、新北市6人、臺北市4人、新竹市3人、金門縣1人。同屬於六都的高雄市遠多於臺北市、新北市,是令人訝異的,難道是教育部多年來「以台北看天下」的結果嗎?其他包括雲林縣、南投縣、屏東縣、彰化縣、苗栗縣等則屬於農業縣市,若是因經費等因素造成國小導師兼主任、組長之情形居高不下,則教育部應正視、並全力協助,以避免繼續讓學生受教品質受損,不要再報喜不報憂了。

     主任、組長等行政工作照理說應該是由高普考及格之公務人員擔任才對,但許各縣市政府有錢放煙火、辦耶誕城、演唱會,就是沒錢聘任專責人員擔任學校行政,尤其是六班小校幾乎全校的導師均需兼任組長,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認為應該要消弭如此不合理之勞動條件才對,「導師兼行政」,一人當兩人用,很快就耗損一個老師的熱忱!老師應該回歸教學,強迫兼行政是不對的,根本是折損教師的能量、且有損學生受教權。面對如此不合理之勞動條件,又要老師保持微笑?可能嗎?

    甚至有些小校,導師兼的行政,是無行政加給、無國旅卡的黑牌組長,譬如導師兼資訊、導師兼出納、會計等。直到有一天老師從血汗校園「爬」出來,才明白原來該工作是兼任,行政奴隸才是真的。教育部的行政減量一直以口號形式吶喊著,但仍未落實。

    此外,小校需極力申請競爭型計畫,才有辦法爭取到經費、才有辦法生存,於是強迫導師兼行政、耗盡精力執行計畫,取得有限經費「輸血」予學校使用;若不爭取,則恐無經費錢辦社團、強化校本特色等,結果就是惡性循環,學校減班、減生,甚至廢校。

    為了讓孩子擁有更佳的教育品質,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呼籲教育部及各縣市教育局處,提供應有之人力及經費,落實行政減量,廢除「導師兼行政」,讓老師回歸教學,維護學生受教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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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12-12【全教產新聞稿】 【108課綱問題所在:教育被去專業化】 【全教產:118新課綱應回歸政策專業與教育專業】

    【108課綱問題所在:教育被去專業化】
    【全教產:118新課綱應回歸政策專業與教育專業】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針對近日國語文課綱「去中國化」議題引起社會大眾發出檢討108課綱的呼聲,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教產】認為,108課綱只是我國教育問題冰山之一角,真正的問題是我國的教育被「去專業化」,而且,被去掉的「專業」是「政策專業」和「教育專業。」

    108課綱從制定到執行皆缺乏「政策專業」
    從政策專業的角度來看,任何具專業性的公共政策之制定,必然從背景引發政策問題,再從解決政策問題的角度,制定並執行政策。從108課綱過往相關文獻,於此主要看到「第八次教育會議的結論」及「符合世界教育發展潮流」;但問題是,我國過去的基本教育(如:九年一貫)究竟是如何不符合「世界發展潮流」以致於要全部打掉,轉為核心素養,竟未看到太多探討。

    換言之,當初108課綱的制定,是在欠缺政策背景分析,未確實找出政策問題的情況下,即倉促上路,或可謂「為制定而制定」。

    就政策專業的角度,一個沒有全方位的背景評估,沒有找出政策問題的政策,是一個不但無法解決問題,還可能衍生新問題的政策;而此負面效應,目前已隨著108課綱之實施而浮現。

    108課綱的制定缺乏教育專業
    從教育部制定108課綱之各委員會可發現,教育部制定108課綱以「政治平衡」為導向,而不是教育專業導向,這是由於108課綱之各個委員會中,教育部廣聘非教育領域的代表擔任委員。在隔行如隔山的狀況下,許多非教育領域的委員可能連課綱內容都不見得理解。

    至於對教育專業至關重要之課程發展、兒童暨青少年身心發展、腦科學、心理學、社會學、教育法規…等領域之專家,在各委員會中不是沒有,就是佔比不高。在這種非教育專業凌駕教育專業、外行領導內行的政治生態下,108課綱的制定不僅難以達到專業,更是缺乏前瞻性,第一線的學生和基層教師就這樣成為教育部政策的犧牲品。

    沒有妥善的配套,課綱難以發揮功能
    從政策的角度看108課綱,此政策從制定到執行都出現問題,因為教育部並沒有周延規劃108課綱所需的配套政策。

    首先,當108課綱實施後,準政策制定者眾多,連補教業者都是課綱的準政策制定者。不同的準政策制定者對108課綱的不同解讀,不同的執行方式,將課綱中的核心素養發展成各種奇奇怪怪的素養,又在考試中將核心素養扭曲成又長又臭的命題,形成108課綱目前亂象。當各種亂象越演越烈,卻幾乎沒看到教育部出手制止。在這樣的惡性循環環下,108課綱被扭曲得日益嚴重,簡直就是先天不足、後天失調。

    再者,108課綱要實施得好,除了教育部、地方教育局/處及學校端要負責外,也需要家庭教育及社會教育的配合。家庭教育及社會教育是支撐學校實施108課綱的重要支柱。如果教育部沒有相對應的配套支撐,108課綱實施時當然會問題叢生。

    118新課綱的制定必須建立於徹底瞭解並解決108課綱的問題
    據聞,新一代課綱預計在118年上路。【全教產】期許國家教育研究院將來提出課程發展建議書之前,應謹記108課綱去教育專業化的前車之鑒,修正108課綱的政策錯誤,才不會又像108課綱一樣,不僅沒修正之前九年一貫的問題,又製造出新的問題。

    最後,雖說「他山之石,可以攻錯」,但也不能「為了符合世界教育發展潮流」,大量抄襲國外教育政策。既然108課綱是我國的教育政策,自然應以我國背景和政策問題作為政策出發點;教育部應立即進行亡羊補牢的措施,以解決實施迄今所衍生的問題;面對118年將推出的118新課綱,【全教產】期許政府能回歸政策專業與教育專業,在檢討108課綱未盡周延之處後,能夠提出具前瞻性的課綱及有效的政策配套,讓國家下一代在優質專業的教育政策下,能夠習得面對全球化、多變環境所需之技能,進而提昇國家整體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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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12-01【全教產新聞稿】 【教育部撒大錢保學校公共意外責任險】 【保險公司:校內也不屬承保範圍?不理賠?】 【全教產:教育部應予學校免懲便於善後】

    【教育部撒大錢保學校公共意外責任險】
    【保險公司:校內也不屬承保範圍?不理賠?】
    【全教產:教育部應予學校免懲便於善後】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接獲基層反應,教育部補助各縣市投保的「學校公共意外責任保險」,109年時提供身體傷亡每人新臺幣600萬元、保險期間每一縣市最高賠償新臺幣6億元:但是到了112年身體傷亡每人剩520萬元,保險期間每一縣市總保險金額剩3.2億元,對於師生之保障嚴重縮水;保險公司同時亦遭質疑為了「節省」理賠支出,藉故不理賠。

    經統計,各縣市之「學校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出險案件,108年未屬承保範圍有1件,只占全年案件之0.1%;109年未屬承保範圍有479件,占了全年案件之43.9%;110年未屬承保範圍有309件,占全年案件之33.4%;111年未屬承保範圍有149件,占全年案件之15.9%;112年至10月31日止未屬承保範圍有136件,占全年案件之17.7%,除108年外,其餘年度未屬承保範圍之案件均不在少數。此外,「待補件、查核中、及訴訟中」之案件110年至今仍有112件、111年至今仍有265件、112年則仍有421件,被歸類為處理中案件。

    依據基層及被害家屬反應,保險公司均以「非學校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有欠缺,未屬承保範圍」而未予理賠,也就是說除非學校校長坦承設施或管理「有疏失」,保險公司才願「考慮」是否理賠。但由於「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規定因過失、處理業務失當或督察不周等,校長將被懲處,「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也明定「公務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有懲戒之必要者,應受懲戒:一、違法執行職務、怠於執行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第 3 條規定:「公務員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受懲戒」。第9條規定「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下:一、免除職務。二、撤職。三、剝奪、減少退休金。四、休職。五、降級。六、減俸。七、罰款。八、記過。九、申誡」。因此,多數學校校長基於坦承有疏失,恐遭受懲處,而均不願回覆保險公司接續處理,受傷教師之權益也因此遭「冷卻處理」。基層老師及被害家屬要等到校長坦承有過失或疏失,恐要等到天荒地老。

    校園意外事故層出不窮,地點包括教室、停車場、走廊、樓梯間、操場、人行道及路口等,由於教師之工作多元且繁複,若發生意外事故後僅得到「與學校無關」之答覆,對於原本對教學充滿熱情之基層教師而言,恐怕心情就馬上冷了一大截,對於忙於教學無暇證明學校有疏失之老師極不公平。

    學校公共意外責任險是由教育部統籌辦理聯合議價後,再由教育部補助各縣市投保,承保範圍除學生、家長、訪客外,也包括學校教職員工,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強烈建議教育部,針對「學校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出險案件,於一定範圍內,應賦予學校免被懲處之但書,以便學校處理善後,維護師生權益,共同讓安全的校園環境更上一層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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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11-29【全教產新聞稿】 【高中職本土語師資不足】 【教育部:強迫學校派員參加培訓認證】 【全教產:教育部應給員額、學分班 】

    【高中職本土語師資不足】
    【教育部:強迫學校派員參加培訓認證】
    【全教產:教育部應給員額、學分班 】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接獲基層反應,教育部國教署於112年11月16日以臺教國署原字第1120162107A號函予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桃園市、高雄市、宜蘭縣、苗栗縣、新竹縣等縣市政府,要求「校內無教師取得閩南語、及客語中高級以上認證之高中職」,至少薦派1名教師參加「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本土語文認證培訓實施計畫」之本土語文認證輔導班;師資不足為本土語政策匆忙上路之最大隱憂,教育部此舉等於強迫現職教師參加認證培訓,來幫教育部解套。

    基層教師表示,研習與認證分屬兩個不同的階段,老師參加研習,若因故不去認證,所謂強迫薦派培訓將陷入無限循環。本土語培訓至今已辦了至少30場之研習,有意願之教師早已參加過,但多數認證只通過中級,教育部要求的標準卻是中高級!恐難以解套。值得注意的是,學習語言可以這麼快、一次到位嗎?要中高級就中高級嗎?雙語政策也是循此模式推廣嗎?本土語師資還沒到位就硬推政策上路,卻要學校教師背負政策之苦果;若政府真要推動,應直接給員額,應會有不少流浪教師願意去增能培訓認證,
    此外,承辦認證的兩個單位(教育部及成大)所著重之內涵不一致,閩南語書寫系統本身就有白話字及臺羅拼音兩種,目前研習講師們講述的是教育部比較著重的白話字,但成大的考題較著重於臺羅拚音之寫法,此已造成認證準備之難度。若第一堂課安排臺羅拼音之學習,六小時後直接進入閱讀測驗,這就像是讓單字都拼不完整的高一學生去寫學測作文一樣,確實困難。基層老師發現這樣的課程安排只適合已熟習閩南語書寫,且已系統性學習過該語言之教師參加。

    本土語師資培育面臨的問題,除難度高外,再來是誘因不足。

    本土語言於台灣中部以北民眾之使用本來就不普遍,許多年輕教師聽得懂、會說,但就是說不標準,若未接受過任何本土語訓練逕行參加培訓,學起來既吃力亦無動力,部分老師家裡普遍使用國語進行溝通,零基礎的學習,還需額外付出假日時間進修、苦讀不熟悉的專業語言領域,準備檢定考試只為了本科以外一學分的彈性課程,誘因及學習動力恐怕非常低。

    一般來說,認真準備一年可能可以完全熟習本土語的書寫系統,把範文背完,通過聽、讀和寫的部分,但說的部份恐還是不標準,即使通過了檢定,又怕不具有百分百之教學專業,所以要成為中高級閩南語師資,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第二個建議是以學分班之方式,經過系統性的訓練,再加上長時間的累積,才可正確使用該語言,進而進行流暢之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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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11-28【全教產新聞稿】 【2023年教育部施政=務虛+民粹】 【2024年呢?】 【全教產:把資源還給孩子、打造0恐懼教育環境、補償教師超時工作暨高職場風險】

    【2023年教育部施政=務虛+民粹】
    【2024年呢?】
    【全教產:把資源還給孩子、打造0恐懼教育環境、補償教師超時工作暨高職場風險】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2023年即將步入尾聲,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教產】盤點過去一年教育部的施政得到:「務虛、民粹」四個字。

    針對明年之教育展望,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教產】提出三點務實且專業之建言,期許給孩子「務實」的教育、解決基層教師之困境,讓孩子於2024年能擁有更好的教育品質:

    一、把教育資源還給孩子
    (一)教育局處成立「工程科」、學校總務處主任組長採專職,不再由教師兼任,讓老師能將全部精力投入在孩子及教育上。
    教育局處成立「工程科」,可讓教育人員與工程專業人員回歸專才;學校重大建設在設計、發包、興建和驗收流程中,很多總務主任並非工程專業,做完沒出事是萬幸,有出事就去關,學校教師兼任總務處主任組長負擔工程技術、行政、管理及相關工程法律之業務,已超出本身專業所及,承擔法律風險及龐大業務量,稍有不慎,恐涉牢獄之災。

    我國目前的教育環境中,教師不僅要肩負孩子教育之打底工作,還要花心力處理非教育專業之行政工作:許多兼任出納之教師於備課、授課之,還要處理全校教職員薪資之發放、廠商請款等事宜;身兼事務組長之教師,竟整日忙著修繕,甚至還要協助撲殺像蜘蛛、蜈蚣、蛇類等心生恐懼之昆蟲動物。為了讓孩子享有更實實在在之教育資源,教育部應讓總務處主任組長採專職化,老師不再需要兼任總務處職務,將老師還給孩子。

    (二)緩解行政大逃亡的困境
    多年以前,學校各處室兼任行政之人員多由校內資深教師擔任,但曾何幾時,越來越多學校兼任行政之人員是以「抓交替」之方式產生,許多初入職場、剛介聘到新學校的新進教師被迫接行政,甚至對自己任教學校十分陌生的代課老師,也被強迫接行政,更離譜的,竟然還有兼任「許多地方政府一再強調必須『甄選、儲訓』取得資格」處室主任職務之情形發生。結果造成,原本應該發揮調和鼎鼐、推動校務運作之兼行政教師,有時連自己的教學工作都可能自顧不暇,更遑論如何勝任校內溝通橋樑和教學之後盾。

    因此,教育部應深入理解、探究行政大逃亡之原因,透過政策建立誘因,吸引學校教師勇於任事,讓學校師生獲得優質之行政後盾。

    二、打造0恐懼的教育環境

    (一)制定能有效解決校園暴力的的法規,讓全體師生免於恐懼。
    近幾年來,由於教育部不斷向民粹妥協,導致許多行為偏差的孩子在法規的保護下,橫行於校園。家長只要對學校不理睬,往往也不需要為自己孩子之暴力行為負責,導致校園內許多教師和學生終日惶惶不安,生怕自己成為下一個被施暴的對象。
    因此,制定出能有效解決校園暴力之法規,讓師生皆能擁有免於恐懼的教育環境,教育部責無旁貸。

    (二)解決老師被家長濫訴的問題,讓老師能專心教學。
    為何現在教師越來越不敢管教學生?因為老師被家長濫訴之問題已如火如荼進行著。目前的教育環境已經惡劣到:老師好聲好氣請家長協助孩子完成作業,會被家長在群組中公審;老師只不過以中性語言提醒遲到的孩子上課要準時,會被家長投訴霸凌;甚至還有家長無中生有編造事實對老師濫訴,讓老師陷於工作權隨時可能不保之威脅與恐懼中。

    面對這種家長對教師濫訴不需負責、而老師要承擔家長濫訴之心理壓力下,老師如何全心全意致力於教學呢?如何能專心打造對孩子最有利的教學情境呢?

    因此,教育部應制定相關法規,讓濫訴的家長必須為其擾亂教育的行為付出代價,以此維護多數學生之受教權益。

    (三)強化各類人才庫調查員的專業知能,制定有效淘汰不適任調查員的制度。
    自從新教師法實施後,學校聘請調查員協助釐請校園投訴的案件大增。問題是,由於教育部培訓調查員之課程不夠紮實,且欠缺有效淘汰不肖調查員之機制,造成不少教師於面對調查時心生恐懼,也怕調查員用不肖之調查方式(如:誘導式詢問)羅織罪名。事實上,確實有為數不少之調查員出現上述行為,並造成老師之工作權被剝奪。

    校園投訴案的確有釐清責任的需求,但是,教育部對於調查員之培訓、調查素質之提升,以及調查倫理之要求均必須同步進行,且要能有效將不適任調查員淘汰,才能確實保護好老師,並讓不適任教師改善教學或離開職場。

    (四)儘速制定不適任校長之標準及樣態,落實不適任校長淘汰機制。
    目前校園中不少紛擾,皆來自不適任校長。有的不適任校長當家鬧事,會鬥爭校內較有個性、會提出學校應興應革事項之教師;有的不適任校長欠缺肩膀,遇事畏畏縮縮,缺乏能力處理校內外紛爭,把學校經營成無政府狀態;有的校長一心高升,不斷從外面包活動、接工程,使校內老師無法專注於教學,甚至因此被家長投訴。總之,若教育部遲遲不訂出不適任校長之標準及樣態,不適任校長所造成之教育亂象將難以解決,包括行政大逃亡亦肇因於不適任校長的存在。

    校長為一校之首。如果教育部對於不適任校長處理不積極,學校就容易紛爭不斷,亂象不斷,全校師生都難以擁有安全的教與學的環境。因此,請教育部加快腳步,讓全國的孩子都能擁有適任的校長,讓不適任校長離開校長職位,才是教育之福。

    三、提升教師待遇,以補償老師長期超時工作暨日益升高的職場風險。
    自從通訊軟體越來越發達,有越來越多老師下班後還「被迫」繼續工作、與家長溝通,難以安心休息,並為隔天的教學工作養精蓄銳。此外,恐龍家長濫訴、校園暴力日益惡化、老師隨時可能面對飯碗不保之威脅,再加上退休保障不再,也造成人才不願意進入教育職場。

    為了吸引人才進入教育職場,讓孩子擁有更優質的教育,教育部應思考如何提升教師待遇,老師所面對的職場風險得到相對應的補償,讓教師一職成為能吸引人才的職業,才能造福孩子,為社會建構有希望的未來。

    21世紀是一個快速變動之時代,面對如此劇變,只有具備強大學習力的人方能因應,問題是,在教育部「務虛+民粹」之教育政策下,我們看到的是學生之學力不斷下滑,啃老族、繭居族、躺平族人數卻不斷上升,這在在顯示,我國的教育政策體質需要儘速調整,制訂出更有前瞻性、有效性之方案。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呼籲教育部,為了莘莘學子之前途、社會及國家之未來,請以務實且專業之態度制訂暨執行政策,方能有助孩子培養因應全球快速脈動之能力,提升國家整體之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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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11-23【全教產會後新聞稿】 【教師法第1條:保障教師工作及生活】 【教育部之解聘停聘辦法未訂冤獄條款】 【全教產:教育部疏失致教師損失慘重!】

    【教師法第1條:保障教師工作及生活】
    【教育部之解聘停聘辦法未訂冤獄條款】
    【全教產:教育部疏失致教師損失慘重!】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針對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將審查「教育基本法」、「教師法」等相關修正草案,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主張:教師法及解聘不續聘停聘辦法應增訂「冤獄條款」。

    目前教師法及教育部之解聘不續聘停聘辦法可說是寧可錯殺一百、不願放過一個不適任教師之教師刑法,在教學現場進行得如火如荼,但卻未訂定「冤獄條款」,遭「錯殺」、「冤枉」教師之權益,嚴重受損,無人聞問,情境堪憫。

    由於教師法第22條明定:「(第一項)教師涉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服務學校應於知悉之日起一個月內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免報主管機關核准,暫時予以停聘六個月以下,並靜候調查;必要時,得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延長停聘期間二次,每次不得逾三個月。經調查屬實者,於報主管機關後,至主管機關核准及學校解聘前,應予停聘,免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一、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四款至第六款情形。二、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情形。(第二項)教師涉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服務學校認為有先行停聘進行調查之必要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免報主管機關核准,暫時予以停聘三個月以下;必要時得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延長停聘期間一次,且不得逾三個月。」目前,因案暫時停聘、靜候調查之教師越來越多,尤其當教育局因媒體、民代、民間團體等之施壓致列管層級提升由副局長以上掌控時,幾乎所有的案子學校均被暗示要馬上「暫時停聘」。

    目前許多學校礙於「壓力」或美其名為「避免教師與學生繼續接觸」,未考量「停聘之必要性」、未考量教師「是否會有造成學生傷害擴大或二次傷害之立即危險」、未考量「免兼導師職務、暫停教授被害學生課程或班級」等替代方案,且又未於停聘處分公文或教評會會議紀錄中載明相關考量之論述及議決,僅急於予以「暫時停聘」一至三個月,結果明顯違反比例原則及最後手段性原則。

    「暫時停聘」之處分影響行為教師身分、地位、名譽及財產損失甚鉅,尤其當調查結果無具體事證或不成立時,教師的身心被嚴重傷害、鉅額財產損失包括學術研究加給、考核獎金、年終獎金、及特休假(兼行政教師)等均受影響,教師遭「錯殺」、「冤枉」,權益大損,卻無法於證明清白後給予挽救,此須歸咎於教育部之疏失。

    以考核獎金為例,由於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3條:「教師任職至學年度終了屆滿一學年者,應予年終成績考核;不滿一學年,而連續任職已達六個月,或有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辦理留職停薪,而任職累計已達六個月者,另予成績考核…」,教師若因案暫時停聘三個月,尤其是12月至1月或1月至3月者,因其連續任職未達六個月,考核獎金逕行歸零,即使教師因案調查結果無具體事證或不成立,也無法挽回此項損失,月薪中之學術研究加給歸零更是歷年苦主心中之痛,而年終獎金、特休假等也會依比例遭受扣減,更遑論退休年資也因此中斷!即使教師透過行政訴訟等程序救濟,曠日廢時之餘,亦不一定會獲得補償。

    各界以用聖人標準的「輔導管教注意事項」宰制教師,造成學生犯錯值得原諒、老師被投訴就天理難容?「暫時停聘」影響教師身分、地位、名譽及財產損失重大,更因未訂定「冤獄條款」,遭「錯殺」、「冤枉」教師之權益,嚴重受損,無人聞問!教師法第1條的說好的「保障教師工作及生活」呢?當人民之自由或權利受政府侵害時,國家本就應賠償之,況且遭「錯殺」、「冤枉」教師並無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為或行為逾越社會通常觀念所能容忍之程度,請教育部訂定「冤獄條款」,落實教師法第1條「保障教師」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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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11-20【全教產-公聽會後新聞稿】 【教育部:教師待遇條例:「私立學校在未與教師協議前,不得變更支給數額」】 【資方:老師們都協議同意減薪】 【全教產:教師待遇條例第17條是惡法!】

    【教育部:教師待遇條例:「私立學校在未與教師協議前,不得變更支給數額」】
    【資方:老師們都協議同意減薪】
    【全教產:教師待遇條例第17條是惡法!】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政府拍板定案補助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學雜費,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認為除了將國家經費直接挹注於學生身上外,也仍有必要進一步保障私校教師勞動條件,以期同時維護學生受教權、保障師生權益。

    目前政府預計調增公立學校教師本俸與學術研究加給,同時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學術研究加給提高15%。然,目前教育部僅提出相對應補助70%,恐難以真正改善私校教師低薪困境;導致數百名大專教師針對教育部只編列7成經費補助私校發起連署,呼籲教育部全額補助;就經費而言,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認為應由教育部編列預算「全額補助」,只增加不到5億元經費,在整體高教經費中占比很低,若苛待老師,最後受害的還是學生。

    由於教育部曾公開指出:依教師待遇條例規定,私校教師「本薪」應調整至不低於同級同類公立學校教師標準;至於「學術研究加給」等其他部分,則準用教師待遇條例,得由各校衡酌學校財務狀況下,比照公校或另與教師商議支給基準。

    事實上,教師待遇條例第17條是惡法,尤其是「私立學校在未與教師協議前,不得變更支給數額」之條文,授權資方可以透過「協議」之方式來變更教師薪資,使得資方掌握聘任教師之生殺大權,說變更就變更,所謂「協議」只是作作樣子,讓許多私校老師是敢怒不敢言。教師待遇條例第17條在修正前,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建議教育部也應補助私立高中職教師之「學術研究加給」,不要讓公私立高中職教師之待遇不相同,影響教師之生計。
     
    以私立嘉陽高中的例子最為明顯,該校自107學年度將全校教師薪資設上限,學術研究加給從75折一路打到35折,校內教師們戲稱為打到骨折;全校教師薪資設上限由52665元一路砍到111學年度的40233,且基本授課節數卻從16節上升至21節,教師授課節數增加、薪水反而減少,權益嚴重受損,主管機關視而不見。

    嘉陽高中當年並未面臨停辦或超額危機,校方卻未經教評會審議即行認定107學年度之國文科、體育科、資處科之教師超額,應予資遣或迫其自願退休。遭投訴後,校方處於校務會議未決議狀況下又緊急召開教評會審議107學年度之國文科、體育科、資處科之教師資遣名單,假借超額藉口,進行資遣或逼退資深教師,之後,校方又以各種手段迫使以服務多年、深具教學專業之教師「離開」學校。108學年度全校教師僅餘39人,為前一年之37.5%,但學生數仍有1576人,為前一年之82%;校方犧牲學生權益等情,甚為明顯。112年10月3日校方終於向媒體坦承表示,一路走來,就是要停招日間部,改朝進修部發展。

    不可諱言,政府補助的確是私校存續的重要支撐,更是學生教育資源的重要來源,但是私立嘉陽高中111年度是歷年學生人數最少、教師薪資最低,但卻是教育部及國教署補助款最多的一年,這種樣態恐讓私校有恃無恐、我行我素持續扣減老師的薪資、犧牲師生權益,請問教育部、國教署不該檢討嗎?
     
    有關私校面臨退場前或寄存停招時,部分停招校區之公共化運用問題,再次以私立嘉陽高中為例,台中市教育局於112年10月3日曾公開向多家媒體表示,嘉陽高中因少子化減班,該校在不影響學生受教權益及校務經營下,將閒置大樓清空並依私立學校法等規定申請出租閒置校舍,出租後收入將全數挹注校務基金。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則認為像嘉陽高中的私校,出租校區校舍收入之挹注校務基金後,應優先償還歷年來苛扣教師薪資之差額,教育部及國教署應發揮中央主管機關該有的角色,全力協助維護教師之權益。

    全教產認為像教師待遇條例第17條這樣的惡法,教育部應提修正案至行政院會通過後送立法院討論,也期盼立法委員諸公速修教師待遇條例第17條!,停止授權資方可透過「協議」之方式來變更教師薪資,停止讓資方藉此掌握聘任教師之生殺大權。


    註:教師待遇條例第17條:私立學校教師之職務加給、學術研究加給及地域加給,各校準用前三條規定訂定,並應將所定支給數額納入教師聘約;私立學校在未與教師協議前,不得變更支給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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