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消息

  • 2024-09-12【全教產新聞稿】【國立潮州高中強迫教師回吐暑期導師加給700元】 【校方收錢未入公庫、未公開流向】 【全教產:教育部應徹查!】

    【國立潮州高中強迫教師回吐暑期導師加給700元】
    【校方收錢未入公庫、未公開流向】
    【全教產:教育部應徹查!】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於113年9月10日接獲基層來信反應潮州高中非法收費,校方於本學期開學之初私下傳訊息要求一年級升二年級的導師們,每個人回吐700元已領之導師加給予校方,理由是暑假輔導課期間,這些老師均未到校,故都要回吐700元作為暑假輔導課老師的代導師費,若不付錢,校方就要求老師整個暑假期間都要請假!

    但是依據教育部101年5月28日發佈臺人(二)字第1010092842號函,略以:「『寒暑假課業輔導』係基於學生自願參加之前提下,徵詢教師授課意願所為之課輔課程,非屬『全體教師共通性應返校服務與研究進修事項及日數』,爰教師於寒暑假課業輔導期間無故未到校授課,應無教師請假規則第15條規定之適用。」

    國立潮州高中這種「若不付錢,就要求老師整個暑假期間都要請假!」的規定恐已違法!當守法的教師們向校方提出質疑時,卻被以「不繳費就請假」為由強迫導師們繳費!這是詐欺取財嗎?還是恐嚇勒索呢?「不計入教師請假時數」的時數為什麼要請假呢?

    經統計目前已至少14位教師被強迫回吐700元導師加給予校方,但是校方收了錢卻未進公庫,亦未公開金錢流向。

    據知校方威權強迫、私相授受、明目張膽的類似行為已非一兩次,只要老師對校方作為提出疑義時,就會被校方以「小心你的考績」或「小心你被提不適任教師」等語言威嚇,儼然活在白色恐佈時代,許多老師連話都不敢說了!國立潮州高中的老師們因為這樣的環境,教學氣氛非常不愉快,感覺似乎時時受到威脅,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請教育部務必要徹查此案,還予國立潮州高中一個守法且乾淨的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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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9-10【全教產新聞稿】【臺南市一般教師健康檢查補助0元】 【健檢補助沒到位,府城教師卡細漢】 【全教產:請總統提升臺南教師的勞動條件】

    【臺南市一般教師健康檢查補助0元】
    【健檢補助沒到位,府城教師卡細漢】
    【全教產:請總統提升臺南教師的勞動條件】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為強化公教人員健康保護,積極照護公教人員身心健康,推動公教人員自主健康管理,預防疾病發生,進而營造一個健康有活力的組織,各縣市政府均有提供健康檢查補助,但是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接獲反映:臺南市一般教師未享有此福利!

    經查112年7月10日府人給字第1120850544號函發布的「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原則」,其健康檢查補助資格及額度為:市長、副市長、秘書長、副秘書長、一級單位主管及一級機關首長:每年補助一次,每次最高新臺幣一萬六千元。一級單位副主管、一級機關副首長及區公所區長:每年補助一次,每次最高新臺幣一萬二千元。薦任第九職等以上之二級機關首長及區公所副區長:每年補助一次,每次最高新臺幣一萬元。各級學校校長及專設幼兒園園長:每年補助一次,每次最高新臺幣一萬元。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編制內四十歲以上之公務人員、駐衛警察隊員:每二年補助一次,每次最高新臺幣四千五百元。各級學校未銓敘職員亦為每二年補助一次新臺幣四千五百元。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於111年2月7日以南市教人(二)字第1110178147號函通知各校:各級學校暨專設幼兒園年滿40歲以上教師兼行政職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費,自111學年度起,調整為每2年補助1次,每次最高新臺幣4,500元

    也就是說,臺南市未兼行政教師是沒有健康檢查補助的。

    但是其他縣市包括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高雄市、新竹縣市、苗栗縣、雲林縣、嘉義縣市、屏東縣、花蓮縣、宜蘭縣、南投縣、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四十歲以上一般教師每二年補助一次健康檢查費新臺幣4500元,基隆市則為5000元。

    六都中,唯獨臺南市健檢補助沒到位,難道府城教師卡細漢?

    在各界期盼教師「有教無類」之際,我們也期盼在「醫師治國」的時代來臨之際,照護公教人員健康之政策也不要分類,非兼行政教師的健康保護亦應強化、勞動條件亦應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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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9-05【全教產新聞稿】【學前特教班平日師生比:1比4】 【暑假課後照顧師生比:1比15】 【全教產:至少應比照臺北市作法】

    【學前特教班平日師生比:1比4】
    【暑假課後照顧師生比:1比15】
    【全教產:至少應比照臺北市作法】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新竹市某國小附幼傳出3歲幼童於午休時間獨自跑到馬路上,雖然該校校長表示,中午午休時間幼兒園老師正協助幼兒上廁所、另1名教師正回覆家長電話;此事件除暴露校園安全管理不足外,幼兒園師生比尚未調降更暴露出人力不足之窘境,為確保類似事件不再發生,國教署應要有更多人力與支援予公幼。

    除普通班外,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又接獲公幼學前特教班教師有關人力不之陳情。

    目前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各公幼學前特教班(集中式特幼班)平日之師生比為1:4,即配置2位特教老師,招收8位學前特殊教育幼兒,學生是評估過之中重度特教幼兒為主;學前特教班的師生比較低,對幼兒之照顧品質較佳,與大班級相比,1比4的師生比更能依照學生需求來調整以生活自理及實用技能為主之教學內容,更有利於幼生之學習。

    但是,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接獲陳情:「臺中市學前特教班平日師生比是1比4,但同樣是學前特教班的孩子,到了暑假的加托及課後照顧時段的師生比卻變成1比15,既影響照顧品質,也讓幼教師不堪負荷」。此外,也有家長向教育局反映此種特殊幼兒課後照顧托育品質問題,教育局回覆的重點只有:「有關特殊幼兒課後照顧之人力配置,本局將另案研議」(如附件1)。

    高雄市陳老師也表示,高雄市學前特教班的特教幼生目前參加暑假照顧班的師生比也是1比15。

    桃園張老師則指出,桃園學前特教班的特教幼生平日的課後留園,也就是下午四點到六點,也是1比15。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表示,針對學前特教班平日課後留園及暑假加托課後照顧時段的師生比,僅有臺北市訂有公立幼兒園集中式特殊幼兒課後留園專班實施計畫 (附件2)

    目前臺中市有老師及家長均期盼臺中市政府能比照台北市的作法,避免讓幼教師不堪負荷,也避免影響照顧品質。

    臺中市的公幼學前特教班包括大甲區華龍附幼、大安區大安附幼、太平區坪林附幼、北屯區仁愛附幼、北區太平附幼、西區忠孝附幼、沙鹿區公明附幼、東區樂業附幼、東勢區石城附幼、東勢區東勢附幼、梧棲區永寧附幼、清水區清水附幼、潭子區僑忠附幼、龍井區龍峰附幼、豐原區豐原附幼、霧峰區霧峰附幼等園所,數量也不少;有教師表示,教育局給雖有給特幼班課托時段的「教師助理」,但教師助理終究還是支援性質,責任歸屬不同,且183元的教助員時薪實難以提高寒暑假到校服務的意願的,有的園所8月的教助員直到7月底都還招募不著,故終究還是要有類似臺北市制度化的「師生比」,才是現場教學者及受教者所需要。

    當政府針對長照老人之照顧者提供喘息服務,以減輕照顧者的照顧壓力,讓照顧者得到適當的休息,但是這些長期照顧學前特殊教育幼兒的幼教師,即使面臨暑假的加托及課後照顧時段仍沒得喘息,甚至面臨特殊幼兒課後照顧人力之吃緊狀態,如此能有效率維持特殊教育幼兒的照顧品質嗎?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強烈建議教育部督促各縣市政府能比照臺北市,針對學前特教班暑假加托及課後照顧時段的師生比,訂定公立幼兒園特殊幼兒課後留園該有之標準,以免影響照顧品質、也避免讓幼教師不堪負荷。


    附件1:


    附件2:


    參考資料



    註: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16 條:
    幼兒園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每班以十六人為限,且不得與其他年齡幼兒混齡;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每班以三十人為限。但離島、偏遠及原住民族地區之幼兒園,因區域內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之人數稀少,致其招收人數無法單獨成班者,得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後,以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進行混齡編班,每班以十五人為限。
    幼兒園有招收身心障礙幼兒之班級,得酌予減少前項所定班級人數;其減少班級人數之條件及核算方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幼兒園除公立學校附設者及分班免置園長外,應置下列專任教保服務人員:
    一、園長。
    二、幼兒園教師、教保員或助理教保員。
    幼兒園及其分班除園長外,應依下列方式配置教保服務人員:
    一、招收二歲以上至未滿三歲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八人以下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九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二人;第一項但書所定情形,其教保服務人員之配置亦同。
    二、招收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十五人以下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十六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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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8-12【全教產新聞稿】【憲法法庭:代理教師職前年資不被採計=違憲!】 【全教產:支持代理教師比照專任教師勞動條件!】 【全教產:應再給予考核獎金及相同請假天數】

    【憲法法庭:代理教師職前年資不被採計=違憲!】
    【全教產:支持代理教師比照專任教師勞動條件!】
    【全教產:應再給予考核獎金及相同請假天數】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針對憲法法庭8月9日的113年憲判字第7號判決指出,合格代理教師職前年資不被採計屬違憲,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表示支持!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表示,教師待遇條例第9條第一項明白指出:「公立學校教師於職前曾任下列職務且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按年採計提敘薪級至所聘職務等級最高年功薪:…三、中小學教師曾任代理教師年資,每次期間三個月以上累積滿一年者,提敘一級。」,教師法亦規定「代理教師之權利、義務,由教育部訂定辦法規定之。」教育部未訂定全國一致性之辦法,反而僅「授權地方政府訂定補充規定」,造成多數縣市政府為省錢,而不採計具合格教師資格代理教師之職前年資。

    事實上,代理教師全時於學校處理課務級務等,與正式教師一模一樣,代理教師的勞動條件本就不該矮人一截,目前僅台北市、新竹縣和金門縣所屬中小學採計合格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桃園市及台中市,僅就市立高中合格代理教師,採計職前年資。台中市教育產業工會向本會表示曾爭取國中小合格代理教師可採計職前年資,即遭台中市政府斷然拒絕並稱無依據;全教產認為教育部未訂定全國一致性之辦法應為罪魁禍首。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亦獲陳情指出,正式教師有考核獎金、暑假不支薪的外籍英語教師也有考核獎金,但是本土代理教師卻沒有!如今,各界爭取代理教師與正式教師同工同酬,則考核獎金也不該被遺忘。尤其,憲法法庭判決違憲後,為符合教師待遇條例第9條第一項所指:「公立學校教師於職前曾任下列職務且『服務成績優良』」,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認為應給予代理教師考核及考核獎金,以便讓所謂的『服務成績優良』有所依據,俾便於採計職前年資。

    此外,目前代理教師的病假少14天、喪假(父母、配偶死亡)少5天、其他喪假少2~3天,故為落實代理教師與正式教師獲得「同工同酬」之勞動條件,除給予代理教師考核獎金外,包括免費健檢、以及相同的請假天數等亦應到位,以平等勞動條件吸引留住優秀師資,保障代理教師權益,創造完善教育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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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7-22【全教產新聞稿】【110年嘉北國小校長於代理教師教室裝監視器致輕生案】 【勞動部:勞動檢查】 【教育部:叫老師去申訴】 【監察院:糾正】 【全教產:等不到教育部最終回覆】

    【110年嘉北國小校長於代理教師教室裝監視器致輕生案】
    【勞動部:勞動檢查】
    【教育部:叫老師去申訴】
    【監察院:糾正】
    【全教產:等不到教育部最終回覆】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110年嘉義市嘉北國小校長,以預防家長興訟無法釐清事實為由,逕自於陳姓代理教師教室內強制裝設監視器、於晨會公審陳師辭職原因,陳師不堪網路霸凌輕生。依據監察院近日調查指出,該校長逕自安裝監視器,已逾越所欲達成維護校園安全公益性、必要性、適當性的比例原則,涉及侵害教師專業自主及學生隱私,屬「權力濫用」,而校長類公審、威權領導、爭議言論等行為,與民主校園理念不符。而且,嘉義市政府調查及處理程序涉有重大瑕疵,未依調查結果究責,因此通過糾正嘉義市政府及嘉北國小。近日亦有立委指出,這位校長如今卻持續在教育界服務,擔任嘉義市數位學習辦公室執行秘書,坐領高薪。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指出,110年即已針對上情函請監察院、行政院等單位重視代理代課教師及一般正式教師,在工作職場上應有之基本工作人權與尊嚴。

    行政院已於110年9月23日以院臺教移字第1100030161號移請勞動部、教育部處理。勞動部亦於110年10月6日以勞職授字第1100205071號回覆已派員至該校實施勞動檢查,針對該校未訂定職場不法侵害危害預防計畫,涉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3及職安法第6條第2項之規定,亦已依法通知該校限期改善在案。

    教育部則於110年10月5日以臺教授國字第1100122683號函回覆表示,代理教師「對學校有關其終止聘約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準用本法申訴程序,請求救濟。」、以及「俟該府本權責查明妥處後函復本部國教署後,另案據以函復貴會」。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表示,該代理教師已因不堪校長濫用權力等作為輕生,人已不在世,是要如何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14條」提出申訴呢?即使還活著,有多少代理教師敢冒著工作權不保之風險去申訴呢? 

    教育部於定義不適任教師、砍殺不適任教師向來不遺餘力(109.11.11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126278B號令),所以不適任教師之樣態早見諸於世,包括:「一、不遵守上下課時間,經常遲到或早退。二、有曠課、曠職紀錄且工作態度消極,經勸導仍無改善。三、以言語、文字或其他方式羞辱學生,造成學生心理傷害。四、體罰學生,有具體事實。五、教學行為失當,明顯損害學生學習權益。六、親師溝通不良,且主要可歸責於教師。七、班級經營欠佳,有具體事實。八、於教學、輔導管教或處理行政事務過程中,消極不作為,致使教學成效不佳、學生異常行為嚴重或行政延宕,且有具體事實。九、在外補習、違法兼職,或於上班時間從事私人商業行為。十、推銷商品、升學用參考書、測驗卷,獲致私人利益。十一、有其他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之具體事實。」這些都是可解聘教師的樣態,但是教育部對於不適任校長,卻常常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目前處理不適任校長的方式仍混亂,「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未修正,導致疑似不適任校長於調查期間仍可能還在職場中濫用權力,受害教師和學生苦訴無門,即使職場霸凌成立,校長還是繼續擔任校長。校長應有更高的道德標準,且若未依法行政、濫用權力、避法卸責、輕率枉法,視法規於無物,是要如何能做師生的榜樣、領導學校呢?這些亂象,教育部無責嗎?嘉北國小校長於代理教師教室裝監視器案,教育部於110年10月5日說會函復本會,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表示:還在等。因為還沒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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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7-11【全教產新聞稿】【銓敘部:退撫基金每年應至少撥補194億元】 【行政院:公教各50億、勞保基金撥補1200億】 【全教產:這款政府?這不是大小眼,什麼是大小眼?】

    【銓敘部:退撫基金每年應至少撥補194億元】
    【行政院:公教各50億、勞保基金撥補1200億】
    【全教產:這款政府?這不是大小眼,什麼是大小眼?】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依據媒體報導,銓敘部近日送交立法院的報告中,若以公、教分別2051年、2048年用罄年度為基準,以撥補20年來估算,每年至少撥補194億元才能讓退撫基金永續發展,但今年撥補公、教之金額僅各50億元,與建議有相當程度差距,建請行政院審酌。

    事實上,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去年即公開建議行政院每年撥補公務人員285億元、教育人員236億元,以維持基金未來50年不用罄,達到退撫制度永續的目標。

    去年7月起新進公教人員將加入退撫「新基金」,「舊退撫基金」原本每年約有700億元上繳進帳將不復見,但支出給付逾1000億元仍將持續;也就是說,「舊退撫基金」從此不再有新進人員繳錢入庫,112年7月之前仍在職之現職人員面臨「斷流」危機,而老一輩人員又將陸續退休,「舊退撫基金」面臨雪上加霜之境,加速用罄。

    由於舊退撫基金財務缺口太大,單靠調降所得節省費用挹注基金及提高收益仍恐不足也「不及」填補退撫基金財務缺口,故一定還要靠政府撥補;依據「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委託辦理基金第8次精算報告書」之建議,在政府於現職人員提撥率最高15%之前提下,政府應每年撥補公務人員285億元、教育人員236億元,以維未來50年基金不會用罄,達到公教人員退撫制度永續發展之目標。然而,不管是銓敘部估算政府應每年至少撥補194億元達20年,或是「第8次精算報告書」建議,建議政府應每年撥補公務人員285億元、教育人員236億元,以維基金未來50年基金不用罄,但是今年政府撥補公、教之金額卻僅各50億元。

    相較於勞保基金,勞動部自2020年起迄今已撥補2670億元;勞動部長何佩珊5月份竟公開表示「撥補就是改革」,也就是說政府是透過撥補勞保財務進行實踐勞保之改革。這引起公教人員一片反彈,異口同聲指出若撥補可稱為改革,軍公教年改撥補額度又遠低於勞保,當初為何不撥補?而是「多繳、少領、延後退」呢?這不是大小眼,什麼是大小眼?這款政府?

    政府這種失信於教師、失信於公務員、失信於人民、與國際嚴重脫節的行為,讓政府的信用崩盤,讓人才對軍公教職場卻步,進入軍公教職場意願降低。尤其,當政府的誠信破產導致人才不願意進入教職時,孩子的受教權、國家的競爭力必陷於危險之中,這是社會大眾可接受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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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7-05【全教產新聞稿】【行政院長:人事總處啟動明年軍公教調薪機制】 【全教產:勿忘導師職務加給已凍漲12年、特教職務加給已凍漲33年】

    【行政院長:人事總處啟動明年軍公教調薪機制】
    【全教產:勿忘導師職務加給已凍漲12年、特教職務加給已凍漲33年】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針對行政院長卓榮泰日昨於院會指出,考量台灣近年來經濟穩定成長,加上政府拚經濟,必須有帶頭示範作用,讓經濟成果全民分享,故指示人事總處立即啟動明年軍公教員工待遇調整作業機制。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表示,中小學老師的導師職務加給已凍漲12年、特教老師的特教職務加給已凍漲33年,無論是參考消費者物價指數之漲幅,或要讓全民分享經濟成果,這一次,導師職務加給及特教職務加給不該再度淪為棄嬰。

    行政院於去年又通過勞動部的「基本工資調整」方案;經統計,基本工資時薪、及月薪8年累計調幅分別增加了37.3%與52.5%,當時也通過衛福部所提今年起因應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波動,調增社福津貼給付,包括老農津貼調升為八千零八十元,其餘八項社福津貼包含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國民年金等,調升百分之七。

    由於中小學導師除了本身課務之外,還必須於導師時間、學生午餐、午間學生休息和學生打掃,擔任生活教育指導教師之角色,也要幫忙收學生代收代辦費,下班後還要負責親師溝通;舉凡潔牙登記、含氟漱口水登記、環境清潔檢核、學生身分調查、蟯蟲檢查、尿液檢查、視力追蹤、齟齒追蹤、體重追蹤、書包測重、閱讀認證、輔導訪談紀錄、逐年檢查表、期末評語、參加社團調查、放學路隊調查、營養午餐滿意度調查、各項補助減免調查、運動會、園遊會等學校活動、各項體育競賽、各項語文競賽等工作都加諸於導師身上;而高中職導師因應108課綱,除了要給學生選修課程選課指導,亦要負責學生彈性學習自主報告之管理;而高中職學生因心智年齡成熟,生涯規劃、情感教育等,也都是導師日常需面對之挑戰;面對複雜的升學指導、學習歷程之製作與上傳,導師亦均要隨時回答學生及家長各類問題,下班後仍隨時待命,卻領不到加班費,只有領凍漲已12年的導師職務加給。

    而「特教職務加給」之前身為「特教津貼」,104年行政院公布「教師待遇條例」後,特殊教育津貼之名稱已成歷史名詞,特教加給則取得法源;106年通過之「公立中小學教師職務加給及工作費支給要點」第三條又定義了「教師實際擔任與特殊教育有關之特定工作者」支給特殊教育職務加給(特教加給)。但是,不管「特教津貼」或「特教職務加給」,已凍漲33年,維持在1800元,未曾調整過。

    中小學導師及特教老師的工作近年來未曾減少過,但是歷年來政府調薪時,於「職務加給」項目都只有調整「主管職務加給」,卻從未調整同屬於職務加給的導師職務加給及特教職務加給,基層老師從來不知教育部的考量是什麼,然而,這種明顯差別待遇已造成基層老師排山倒海般的憤慨。政府自2012年起建立社福津貼調整機制,明定每4年參照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成長率,調整各項主要社福津貼給付額度,卻忽視已凍漲12年的導師職務加給、及已凍漲33年的特教職務加給。

    由於「教師待遇條例」第14條早已明訂:「公立學校教師兼任主管職務及公立中小學教師擔任導師或與特殊教育有關之特定工作者,其職務加給之給與條件及支給數額,由教育部依各級學校、組織層級及職責程度擬訂,報行政院核定。」但是教育部多年來未擬訂、行政院多來也把該付出的職務加給拿去支付更「前瞻」的項目。教師待遇雖有法源,但多年來「教師待遇條例」第14條形同虛設,是否該廢掉? 

    此外,人事總處於今(113)年1月公開解釋部分公務員之加給有6.25%到12.79%等不同幅度的調薪,是回應立法院要求適度簡併表別之決議,考量各種因素後於是將支領「一般公務人員專業加給(即表一)」併入「一般專業人員專業加給(即表二)」,以提升公部門薪資競爭力。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表示,為緩解近年來行政大逃亡的現象,提升學校行政人員薪資競爭力,行政院也應簡併高國中小兼行政教師之加給,包括國中小校長主管職務加給(月支數額 9,710元)應簡併比照高級中等學校校長主管職務加給(月支數額 13,110 元)。國中小處、室主任主管職務加給(月支數額5750元) 應簡併比照高級中等學校處、室主任主管職務加給(月支數額 7520 元)。而高級中等學校、國中、國小、幼兒園組長目前分為三級(月支數額 5,750元、4,720 元、4,190 元)也應簡併為一級(月支數額 5750元)。如此,既可避免同樣的職務,卻有差別的待遇,亦可比照一般公務人員之作法,提升學校行政人員薪資競爭力,緩解近年來行政大逃亡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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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29【全教產新聞稿】 【以教育專業打造孩子的未來】 【~對教育部新團隊的期許】

    【以教育專業打造孩子的未來】
    【~對教育部新團隊的期許】



    近幾年來,教育環境日趨惡劣,不僅生對生、生對師校園暴力事件頻傳,學生的壓力及憂鬱指數也節節上升;恐龍家長無休止的投訴,造成第一線教師人人自危;許多家長更為了孩子的人身安全和教育品質,想方設法讓孩子擠私校的窄門,不少私立知名中學的錄取率甚至低於2成。

    上述教育亂象已逐漸讓所謂的「義務教育」成為食之無味、棄之可惜的雞肋;所謂的「教育機會均等」也由於教育環境惡化,成為夢幻泡影。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著眼孩子的未來與國家競爭力的強化,期許教育部新團隊未來能朝下列方向努力:

    一、打造全方位的教育
    孩子何時受教育?答案是:無時無刻。問題是,不知從何時開始,我國教育部似乎把自己定位為「公立學校教育部」,對於支撐起教育的另外兩大支柱--家庭教育和社會教育—不是無所作為,就是束手無策,任其坍塌。

    當教育部在家庭教育和學校教育兩大教育支柱無所作為,自廢武功,學校教育自然獨木難支,進而造成整體教育環境惡化,孩子的教育品質嚴重受損。

    因此,若教育部新團隊要辦出好教育,必須縱觀全局,打造全方位的教育,學校教育才能事半功倍。

    二、建構親師生合作的教育氛圍
    孩子成長早期,家庭和學校是孩子主要受教育的場所;因此,家長和老師能否互助合作,齊心帶領孩子,對引導孩子走上正確的人生軌道至關重要。可惜,過去的教育部長期向民粹傾斜,其所制定對教師不友善條文更成為少數恐龍家長鬥爭、惡整老師的武器。

    更誇張的是,在目前的教育環境中,越認真負責的老師越可能被家長檢舉,甚至工作不保。

    許多老師為了自保,在教學中儘可能選擇保守,只要孩子不出事就好,至於孩子在學習和性格上需要調整、完善的部份,可能就選擇視而不見,以免引火燒身。

    為了讓孩子擁有更好的教育品質,讓老師不會因為教導學生而被恐龍家長無休止的投訴而官司纏身,教育部新團隊應思考如何打造親師生合作的教育氛圍,以促成孩子在人格和學業成長上的利多。

    三、以教育專業制定政策,而非以民粹為本或抄襲國外政策
    教育部是制定教育政策的單位,在教育政策的制定上理應從我國的背景需求出發,為我國莘莘學子量身打造教育政策。只可惜,縱觀過去教育部的政策制定過程,往往輕「教育專業」重「社會共識」,並非以解決教育問題作為政策制定的出發點。

    另外,教育部也時常將政策外包,而外包的政策研究團隊常用「天下文章一大抄」的方式,將英美等政策拼拼湊湊交差,於是,許多「政策拼裝車」在上路之後,不是執行不力,就是被嚴重扭曲。像過去的「教育專業發展評鑑」、「教師專業標準」到現在的「備觀議課」,甚至「專審會」制度,都是抄襲自國外的拼裝車,這些政策在執行時,有的虎頭蛇尾,有的嚴重變形,有的甚至造成教育災難。

    教育部若要做出對孩子有利的政策,應秉持教育專業找出政策問題,量身打造制定政策,編列足夠資源執行政策,方能終止政策空轉甚至落後世界的狀況。

    四、制定接地氣的教育政策
    過去教育部制定了不少無效甚至反效果的教育政策,不是向民粹傾斜,就是不接地氣。

    教育部在制定政策時,雖說為了追求「社會共識」,也會徵詢教師團體或在各地辦理公聽會。但從教育部過去的言行作為,這些行為似乎都為了「有交代」和「跑程序」,對於第一線所反應的政策問題及教育困境,往往選擇視而不見、聽而不聞。

    舉例來說,當新北國中生割喉案發生後,教育部為了對社會有交代,邀集不同團體達成「社會共識」,修訂「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問題是,許多第一線學務人員和教師仍認為此法案有修與沒修一樣。對此,教育部難道不必知道原因為何嗎?不需瞭解該朝哪個方向修法,第一線才能有效執行管教措施嗎?

    最後,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再次呼籲教育部新團隊,教育政策的推動暨執行應以教育專業為基礎;教育要能有效推展必須全方位,家庭、學校、社會三大支柱缺一不可,親師生必須同心協力。教育政策應隨著背景「長」出來,而不是外包研究團隊從其他國家「抄」回來;更重要的是,教育部應時時檢測政策在執行過程中有沒有扭曲變形,以及萬一變形的後續補強與處理。若教育部新團隊能回歸教育專業,務實地解決問題,將是孩子之幸事,教育之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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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21【全教產新聞稿】 【教師非上班時間奉派出勤之補償機制有貓膩?】 【「補休課務自理」其實是「壓榨老師」】 【全教產:新政府應提供教師選擇『加班費』或『補休課務派代』之補償】

    【教師非上班時間奉派出勤之補償機制有貓膩?】
    【「補休課務自理」其實是「壓榨老師」】
    【全教產:新政府應提供教師選擇『加班費』或『補休課務派代』之補償】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五一勞動節前夕,臺北市政府重申居家工作勞動條件保障指導原則,保障勞工「離線權」,只要勞工提出下班後LINE截圖,且內容有明確記錄下雇主交辦事情後,員工處理、回傳等時間點,就是明確的加班出勤紀錄,有加班事實,應給加班費,其他縣市政府及教育部竟均保持沉默,均不敢為受僱者發聲。

    而針對教育受僱者(教師)非上班時間奉派出勤之補償機制,教育部於110年3月18日以臺教授國字第1100028827號函指出:「學校教師於非上班時間或例假日期間,為支援相關教育活動之需要,奉派出勤提供勞務者,縣市政府應為其提供合理勞動權益之補償機制」。但目前六都中僅臺中市、桃園市、臺北市有以加班費作為教師非上班時間奉派出勤之補償機制,其他縣市則付之闕如。

    其中,臺中市是109年9月23日以中市教中字第1090080798號函(附件一)及110年1月21日中市教中字第1100004837號函(附件二):「本局於例假日辦理之活動,指派學校參加者,被指派教師可選擇自執行勤務當日起1年內,依教師需求以1小時為單位,自行選擇補休(課務由教師自理)或領取加班費......各級政府機關或社團主辦之活動由學校自由參加,若學校自行指派教師參加,被指派教師可選擇自執勤務當日起1年內,依教師需求以1小時為單位,自行選擇補休(課務由教師自理)或領取加班費......至於學校於非上班時段辦理之班親會,請衡酌於校內超時加班費預算額度內支應或補休(課務自理)」;桃園市則於110年2月22日以府教中字第1100040545號函(附件三)指出:「本府教育局於例假日辦理之各項活動計畫,倘係屬請學校務必派員者,同意參加人員得自執行勤務當日起1年內自行選擇補休(課務排代)或領取加班費(以該活動計畫之經費支應);臺北市於110年4月13日以北市教人字第1103038862號函(附件四)規定:「本局於非上班時間委請學校辦理活動,由本局編列該項業務加班費支應學校工作人員。......本局於非上班時間辦理活動指派學校參加者,被指派之教師得優先考量覈實支給加班費;其餘加班指派事項,則回歸由學校依本局訂定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非上班時間奉派出勤得優先支給加班費之任務範例』(如附件)本權責處理。」。

    由上可知,六都中之臺中市、桃園市、臺北市已有以加班費或補休作為教師非上班時間奉派出勤之補償機制,但也僅有台北市得優先支給加班費。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認為,教育部於110年3月18日以臺教授國字第1100028827號函僅指出「學校教師於非上班時間或例假日期間」「奉派出勤提供勞務者,縣市政府應為其提供合理勞動權益之補償機制」是不夠的、是欺世盜名!教育部應明確要求各縣市政府:教育局或校方應提供教師選擇『加班費』或『補休課務派代』之補償。

    目前包括桃園、台中等縣市的「補休課務自理」其實是「壓榨老師」,老師非上班時間出勤(加班)付出一次勞務,然後補休又要自己出錢請代課,或是把課務調開,回來再補上課(付出勞務),等於是『付出雙重勞務,越休越累』!這個叫做「合理勞動權益之補償機制」嗎?

    教育部要學校要有勞動人權意識,一方面要老師教學生勞動意識,卻另一方面卻帶頭打壓老師的勞動人權,這是我們要的教育部嗎?

    許多老師表示,服務多年從未享有加班後可以選擇「領取加班費」或「補休課務派代」,大部分均只能選擇補休,補休也常淪為無效補休,加班費更是看得到卻領不到。期盼520新政府應考量教師需求,適當編列相關預算,提供課務派代補休或加班費之選擇,以維護教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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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16【全教產公聽會會後新聞稿】 【教育部學校午餐條例「蒙蔽」眾立委?】 【午餐秘書仍「被兼任」、「被迫作功德」?】 【全教產:午餐秘書改為專任】

    【教育部學校午餐條例「蒙蔽」眾立委?】
    【午餐秘書仍「被兼任」、「被迫作功德」?】
    【全教產:午餐秘書改為專任】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近幾年食安問題層出不窮,學校午餐食物中毒事件時有所聞,蘇丹色素等事件引起社會各界注目。監察院於108年針對偏鄉小校國中小午餐調查發現諸多缺失,包括食材供應商不願運送食材、低薪招聘不到廚工、離島地區更因無冷藏設備船隻之運送,致廠商提供肉品意願低;學校顧忌家長反彈不願調漲及家長不關心午餐品質,造成午餐費用過低,影響午餐品質等之現象。

    經監察院揭露後,國教署始透過供應鏈整合等解決偏鄉小校食材取得困難、推動聯合採購平臺,增加偏遠或小型學校廚工薪資補助經費應急,此外,教育部亦於108年4月3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80038686號函於公告「學校午餐條例」草案。

    但是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發現教育部的學校午餐條例「蒙蔽」了所有立委,以致於至少有7個立委提案版本午餐秘書仍由教師兼任,午餐秘書疑似仍走舊路,由教師兼任,而非專任!(見附件)

    教育部的「學校午餐及飲食教育條例」草案,不管是108年行政院審查版或113年修正版的第十二條均仍是:學校應指定專責單位,並指定一人兼任學生午餐執行秘書,負責規劃、設計、推動學生午餐工作。這種學校指定兼任午餐秘書的條文,與現行學校的作法並無二異:許多老師均是「被兼任」、「被迫作功德」。

    長期以來,國中小老師兼任午餐祕書幾乎都是在犧牲奉獻,也被戲稱為「作功德」,負責的工作包括處理驗菜、檢查菜單、監廚、每日食材留樣及拍照上傳、經費核銷、食材招標、開標、廚房衛生管理、廚工招聘、配合環保局做午餐廚餘、配合衛生局聯合稽查、食藥署全國抽查、填寫廚房午餐工作日誌、餐費收支結算表、每月各班級學生繳納午餐費統計表及核對帳目、每學期食材供應商招標等等行政事務,沒有特休假但寒暑假要回校處理公文等,而且兼任午餐秘書之教師既沒有國民旅遊卡、也沒有行政加給等,僅有依據教育部「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所屬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辦理學校午餐應行注意事項」第十點:「教師得兼任學校午餐執行秘書,並得以減少授課節數,其相關規定,由主管機關定之。」由各縣市酌減授課節數。

    結果,各縣市針對兼任午餐秘書教師之酌減授課節數,大不相同:
    ●新北市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實施要點:教師兼任午餐教師,其每週基本授課節數,比照組長。
    ●新竹縣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實施要點:自辦營養午餐24班以下學校教師兼午餐秘書,得再減該員授課節數4節,24班以上學校比照組長授課節數;若採中央餐廚或外包,12班以下,兼任午餐秘書得再減該員授課節數1節,13-24班減2節,25班以上減3節。
    ●苗栗縣國民中小學教師兼任午餐祕書減課標準:自設廚房-公辦公營(有營養師編制)專任教師兼任37班以上得比照主任,36 班以下得比照組長。
    ●彰化縣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編排要點:教師兼午餐秘書:自設午餐廚房學校二十四班(含)以下酌減四節、二十五班(含)以上酌減六節、三十七班(含)以上酌減八節、四十九班(含)以上酌減十節、六十一班(含)以上酌減十二節。
    ●南投縣國民中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作業規定:專任教師兼任午餐執行秘書,其每週授課節數,比照組長之節數為原則。
    ●雲林縣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編排標準:兼任午餐執行秘書35班以下比照組長,36班以上比照主任授課。
    ●嘉義市國民中小學辦理學校午餐工作要點:教師兼任午餐執行祕書之授課,供應午餐班級在三十七班以上者比照主任排課;在三十六班以下者比照組長排課,各校可依實際狀況酌量調整。
    ●臺南市國民小學教師暨兼任行政人員每週授課節數補充規定:自辦午餐廚房學校:教師兼任午餐執行秘書者,其每週授課節數比照組長…。
    ●高雄市市立國民小學教師及兼任行政職務人員每週授課節數編排要點:1.自設廚房,無營養師編制,教師兼辦午餐執行秘書,比照組長排課,2.有營養師編制、被供應或委外辦理營養午餐學校,得設午餐執行祕書1名,並酌減授課 3-4 節。
    ●屏東縣國民中學教師及兼行政職務教師每週授課節數訂定實施要點:午餐秘書酌減2節。屏東縣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實施要點:減授一至二節課。
    ●臺中市國民中學教師授課節數編排要點:教師兼任午餐執行秘書,公辦公營或公辦民營設有廚房之學校:比照主任之授課節數編排。臺中市國民小學教師授課節數編排要點:教師兼任午餐執行秘書之授課節數,公辦公營:供餐總班級數(不含附設幼兒園班級數)二十五班以上比照主任之授課標準;二十四班以下比照組長之授課標準。公辦民營、外訂團膳及他校供應學校:比照組長之授課標準。

    由上可知,各縣市針對兼任午餐秘書教師所酌減之授課節數,差異很大,有的比照組長之授課標準,有的又比照主任之授課節數編排,但是不管是比照組長或主任之節數排課,全部都領不到主管加給也沒有特休假,這些國中小老師兼任午餐祕書可說是都在「作功德」,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建議教育部應廢除「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所屬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辦理學校午餐應行注意事項」第十點:「教師得兼任學校午餐執行秘書,並得以減少授課節數」之規定,直接增置專任之午餐秘書,並給予主管加給、特休等,若非專任,則應新增午餐主任或午餐組長一職。不要再讓午餐祕書「作功德」,停止「壓榨兼任午餐秘書之教師」!要馬兒好也要給馬兒吃草!

    目前各立法委員提出版本中,僅有登記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4083號由王育敏、洪孟楷、黃健豪、廖偉翔、羅廷瑋等委員提案的「學校供餐法草案」「第十四條:學校應設置『專任』供餐執行秘書,負責執行學校供餐行政業務並推動飲食教育」提出『專任』供餐執行秘書之草案,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期盼立法諸委員能支持此條文,將午餐秘書改為『專任』以落實學校供餐品質之提升、保障學童之健康與營養,並保障教師之權益。


    ------------------------------------
    附件:
    提案人:劉建國
    學校飲食教育法草案
    第十條 學校辦理午餐及飲食教育應置學校飲食秘書若干人。
    學校可設置專職飲食秘書,或由具營養及健康知識教師兼任。飲食教育秘書由教師兼任者,學校應依規定減少授課節數,相關規定由主管機關定之。
    學校飲食秘書執掌如下:
    一、籌組學校食育委員會。
    二、統籌規劃學生飲食相關之工作。
    三、學校食材登錄及管理。
    四、廚房設備管理及保管。
    五、學校飲食相關補助之申請。
    六、其他學校飲食之行政業務。

    提案人:郭昱晴
    學校午餐及飲食教育法草案
    第十二條 學校辦理午餐及飲食教育應置學校
    飲食秘書。
    學校可設置專職飲食秘書,或由具營養及健康知識教師兼任。飲食教育秘書由教師兼任者,學校應依規定減少授課節數,相關規定由主管機關定之。
    學校飲食秘書執掌如下:
    一、籌組學校食育委員會。
    二、統籌規劃學生飲食相關之工作。
    三、學校食材登錄及管理。
    四、廚房設備管理及保管。
    五、學校飲食相關補助之申請。
    六、其他學校飲食之行政業務。
    提案人:林宜瑾 賴瑞隆 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莊瑞雄 楊 曜
    學校飲食法草案
    第十二條 學校應置飲食執行秘書若干人,負責學校飲食供給業務管理等行政工作。
    前項飲食執行秘書得由學校教職員兼任,學校應依規定減少其授課節數,其相關規定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
    提案人:陳秀寳
    學校飲食法草案
    第十三條 學校應置飲食執行秘書,負責學校飲食供給業務管理等行政工作。
    前項飲食執行秘書得由學校教職員兼任,學校應依規定減少其授課節數,其設置人數及其他相關規定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
    提案人:王鴻薇 邱鎮軍 呂玉玲 黃健豪 
    學校飲食健康促進法草案
    第十條 學校應指定專責單位,並設置供餐執行秘書,負責規劃、設計、推動學校供餐行政業務及協助飲食教育。
    提案人:鍾佳濱
    學校午餐法草案
    第七條 學校應設置供餐執行秘書,負責規劃、設計、推動學校供餐行政業務及協助飲食教育。
    前項供餐執行秘書得由學校教職員兼任,依規定減少其授課節數,其相關規定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
    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吳春城 黃國昌 黃珊珊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午餐供餐法草案第十條 主管機關及學校應實施供餐食農教育應置執行秘書,負責規劃、設計、推動學校供餐行政業務,與營養師共同辦理食農教育,其設置基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設置前項供餐執行秘書所需費用,由地方主管機關編列經費支應。

    提案人:馬文君 邱鎮軍
    學校供餐法草案
    第十條 學校應置供餐執行秘書若干人,負責供餐業務管理等行政工作。
    前項供餐秘書得由學校教職員兼任,學校應依規定減少其授課節數,其相關規定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
    提案人:魯明哲 黃健豪 牛煦庭 游 顥 邱鎮軍
    廖偉翔 顏寬恒
    學校供餐法草案
    第十一條 學校應指定專責單位,並設置供餐執行秘書,負責規劃、設計、推動學校供餐行政業務及協助飲食教育。
    提案人:林倩綺 羅智強 廖偉翔 羅廷瑋 徐欣瑩 許宇甄
    學校午餐及營養促進條例草案
    第十三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專責單位,並至少置營養師二人,統籌規劃全國學校午餐供應與飲食教育業務。地方主管機關應設置專責單位,管理及督導學校午餐及飲食教育相關業務,並至少置營養師二人。離島縣市主管機關應至少置營養師一人。
    提案人:范 雲
    學校供餐法草案
    第十條 學校應指定專責單位,並設置供餐執行秘書,負責規劃、設計、推動學校供餐及飲食教育業務。
    提案人:楊瓊瓔 廖偉翔 黃健豪 蘇清泉 羅廷瑋 牛煦庭 
    學校供餐條例草案
    第九條 學校應設置午餐秘書若干人,負責食材登錄與午餐業務管理等行政工作。
    前項午餐秘書得由教師兼任,學校應依規定減少授課節數,其相關規定,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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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13【全教產新聞稿】 【教育部急於將幼幼班孩子混齡至小班以上】 【幼教師:對孩子不利】 【急就章不是解決「2歲專班不足」的好方法】 【全教產:教育部應廣增「2歲專班」】

    【教育部急於將幼幼班孩子混齡至小班以上】
    【幼教師:對孩子不利】
    【急就章不是解決「2歲專班不足」的好方法】
    【全教產:教育部應廣增「2歲專班」】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教育部今天(113年5月13日)下午將召開「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第2條修正草案會議,討論教保服務機構未設置或所設置之2歲專班已無招生餘額,而「3歲專班」尚有餘額者,是否「招收學齡未滿3歲,而於當學年度當月滿3歲之幼兒」。

    對此,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表示反對。教育部一直在踩紅線,之前是開放未滿2歲可進入2歲專班,如今是企圖要開放開學未滿3歲學期中可進入3歲專班,但這些都對孩子不利!

    去年教育部企圖開放「招收三歲以上至未滿四歲幼兒之班級,尚有餘額者,得招收未滿三歲,而於當學年度當月滿三歲之幼兒」,即已引起基層教師一面倒的反對。

    近年來由於許多公立幼兒園中大班以「混齡」之名已招收到學齡3足歲(小班)的孩子,接下來若開放學期中招收學齡2足歲的孩子,這種學期中的新生將讓師生都必須從頭開始,彼此恐適應不良,這樣的作法勢必也降低教學品質,幼兒園老師若將心力都放在2歲的照護上,而無更多的心力引導中大班的孩子於各領域之發展,對孩子、對家長,其實是不公平的。

    由於3歲專班以上已進入教育階段,而2歲專班則主要是照護功能,以奶瓶加尿布為主軸,兩個階段目標及內涵大異其趣;而且2足歲的師生比與3足歲的師生比截然不同,混齡在一起,原本的幼教老師將非常辛苦,幼教老師的專長是教學、不是當褓姆,兩者師生比也因為發展差異本來就不一樣,人力結構、人數本就不同,教育部如此急就章地混齡,只為解決2歲專班不足的問題,相當不智!

    目前各公立幼兒園的遊樂設施、洗手台等均為適用於3至6歲的孩子,缺乏2歲專班才有的基本配備,有老師反應:光一個溜滑梯那麼高,你敢讓一個2歲孩子使用嗎?

    其實,目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2項:「幼兒於前項日期尚未滿二歲,而於當學年度滿二歲之當月時,尚有缺額之教保服務機構,得予招收。」已有疑慮並潛藏風險,難道「未滿二歲」的孩子到混齡的班級後不會有孩子安全問題所造成的行政、刑事、民事責任?教育部未來推動的「未滿3歲」的孩子到3歲以上的班級呢?教育部如此把教育階段及照護階段的混齡方式,難道只為解決2歲專班不足問題,實在不可取。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表示,如果政府有空間能夠給基金會廣辦非營利幼兒園,「為什麼政府不願意善加利用既有的空間,改建成2歲專班?」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質疑是因為政府不願負擔增設公幼班級所需聘用的幼教老師薪資、年終獎金、退休金等。教育部沒有配套、沒有設備、沒有環境、沒有人力,卻強要幼兒園買單,是為難這些教保服務機構了,而且,家長能接受嗎?用混齡取代專班是政府的模糊政策,但為了解決2歲專班不足的問題,竟讓配套措施不見蹤影,且要幼兒園承擔後續責任,教育部下錯藥方勢必將損及3歲以上孩子及其家長的權益。最後,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建議教育部廣增「2歲專班」、並將三歲1:12、兩歲1:8的師生比再降低至1:10與1:6,這樣的教保品質才能達到三贏的局面、也可解決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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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03【全教產新聞稿】 【幼兒園課後延托是縣市長政績?】 【血汗特教助理員,時薪183,找嘸人!】 【全教產:下班時段應先調高】

    【幼兒園課後延托是縣市長政績?】
    【血汗特教助理員,時薪183,找嘸人!】
    【全教產:下班時段應先調高】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為協助雙薪家庭父母安心就業,許多縣市長搶著以延長公幼照顧服務為政見或政績,許多縣市公幼的課後照顧(延托)時間延長至下午6時,有的甚至到晚上7時,且針對身心障礙幼兒等有提供免繳費之福利。但是,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接獲基層教師反應,下班時段(4時至7時)找不到特教學生助理員,對於延托時段之品質及學生安全深感憂心。

    高雄市陳老師表示上班時段(8時至4時)的特教學生助理員本身常常就是家長或是愛心媽媽,放學時間他們也就跟著下班或帶孩子回家,課後照顧時段找不到特教學生助理員是各校長期以來心中的痛,尤其下班時段時薪只有183元,找嘸人是常有的事,認為至少要有245元(基本時薪的1.33倍)以上才比較有可能找到人。

    臺中市吳老師表示,時薪183真的找不到下班時段的特教學生助理員。最後只好被迫找校內的廚工或工友,經過特殊教育助理人員職前36小時研習、及9小時特殊教育知能研習才取得資格,但也是經過千拜託萬拜託才有,因為時薪183元實在是找不到人。

    台南市楊老師也表示找不到下班時段的特教學生助理員,處理方式是由園內教保服務人員擔任,但是鐘點費只有183元,而不是400元,而且此種方式只有中大型園所才會有多餘人力,小型園所仍是苦不堪言。

    經查許多公幼家長因為第二胎免學費、免代辦費,一學期繳275元(學保和家長會費),課後延長照顧一小時35元、一學期約7000元,可延到6點放學,家長覺得是值得的,頗有意願就讀(白天正規時間,幾乎不用錢,只算課後)。但是,公幼課後延長照顧時段目前最大的問題是來自於特生,尤其是過動、情緒障礙傾向或其他中重度特生更需要個別照顧,由於一位老師無法同時照顧特生和一般生,一定要申請課後特教學生助理員。

    特教學生助理員資格之規定嚴苛,職前還要取得36小時的特教課程訓練,但因屬下班時段,其鐘點費卻僅有183元(基本工資時薪),根本沒人願意來,若找無任用資格的人員擔任,恐又產生更多問題,所以目前面臨最大的問題就是找不到人。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強烈建議教育部提高特教學生助理員時薪,除解決燃眉之急外,亦應有各項配套措施,以確保延托時段之照顧品質及學生之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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