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消息

  • 2019-01-31【全教產&陳學聖、許智傑、曾銘宗、黃昭順委員國會辦公室聯合新聞稿】教育部銓敘部不要再睡了,政府才是軍公教的僱主

    教育部銓敘部不要再睡了,政府才是軍公教的僱主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聯絡電話: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黃耀南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文宣部主任  薛慧盈


        根據日前勞動部三年一度的勞保精算報告指出,去年勞保收支短絀達240億元,去年十月勞動相關基金因操作失當慘賠一千多億元,因此勞保基金可能提前至七年後(2027年)破產。對此,勞動部長許銘春表示保證政府將負起最終給付責任,也承諾將向行政院爭取200億預算挹注,最遲在明年底前入帳。然對比勞動部長出面信心喊話,軍公教的最高行政單位,面對退撫基金的短絀,卻不發一語,不聞不問。
        自蔡政府上任以來,即高舉改革大旗,轟轟烈烈地進行所謂「年金改革」,殊不知,改革的大刀揮下,只砍殺了替政府勠力為公、教育英才、保衛百姓的軍公教人員;面對更巨大財務缺口的勞保基金卻視而不見。【全教產】樂見勞動部長為勞工爭取權益,卻仍想問問同屬公部門的教育部、銓敘部,針對退撫基金同樣出現缺口,是否有相同膽識向行政院爭取經費挹注?是否能承諾政府有最終支付責任?
        面對退撫基金短缺,〈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第8條即載明:「本基金採統一管理,按政府別、身分別,分戶設帳,分別以收支平衡為原則,年度決算如有賸餘,全數撥為基金。如基金不足支付時,應由基金檢討調整繳費費率,或由政府撥款補助,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全教產】在此希望教育部、銓敘部切勿忽略相關法規條文,畢竟政府才是軍公教人員的僱主!
    同時,【全教產】提出以下四點訴求:
    一、每次精算之後,基金有任何不足之處,請務必切實依規定撥補;而且必須在發生缺口的下一個年度立即撥補,並在三年內撥補完成!(規定詳見:退撫基金管理條例第3、5、8條,施行細則第5、15、16、17、20條。)
    二、廢除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4條(基金來源)第一項第二款:「借用郵政儲金、郵政壽險積存金、勞工保險基金、勞工退休基金、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所屬可供證券投資而尚未投資之資金;其最高額度新臺幣三千億元。」
    三、拒絕只顯示會破產的現金流量表;請精算出足以支付足額退休金,每年應到位的金額。(即每年一毛都不能少的責任準備金!)
    四、設立撥補基金,專項用於基金缺口。
    more
  • 2019-01-10【全教產&全中教&陳學聖、許智傑、蔣乃辛、林奕華委員國會辦公室聯合新聞稿】因應新課綱施行,請教育部盡速落實科科等值,增置教師員額

    因應新課綱施行
    請教育部盡速落實科科等值,增置教師員額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黃耀南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  高孟琳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文宣部主任  薛慧盈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秘書長  許麗吉


        教育部107.8.7發佈「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自本(107)學年起高中職各科教師除國文科每週教學節數14節外,其餘各科為每週16節,但唯獨技術高中(高職)實習課分組教學教師每週教學節數為18節,這是歧視及特別對待。臺北市政府率先於107.8.30發佈「臺北市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注意事項」,自107學年度起高中職各科教師除國文科每週教學節數14節外,包括技術高中(高職)實習課分組教學及各科教師均為每週16節,領先其他縣市,真正做到【科科等值】。

      針對此一議題,【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及立委已於去年1月2日、3月6日、9月5日召開記者會,要求高職實習科目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應比照其他科目為16節。教育部國教署高中職組張副組長於9月5日記者會中表示待教育部發布技術型高中專業群科領綱公告後研議調整。12月25日教育部發布技術型高中專業群科領綱。12月26日林奕華立委於立法院針對【科科等值】向教育部提出質詢。教育部終於在1月7日召開會議,研議技術高中(高職)實習課分組教學教師每週教學節數由18節調為16節,惟施行日期仍未確定,依教育部說法可能至少晚一學期,這是差別對待!且依過去標準都有私校及縣市政府得準用之規定,此一標準在去年8月7日修訂公告後,也刪除了準用文字,致私校及各縣市政府未落實【科科等值】調整,教育部有責任督促私校及縣市政府落實!

      為使學校排課及教師授課以變動最小為原則,因此建議107學年度教師超時授課節數將有彈性做法,即若因此標準變動,造成教師超時授課時數超過兼六代三超十二的情形,國教署應同意學校107學年度彈性做法,不受此限。

      再者,因應108新課綱施行,高中職需開設1.2~1.5倍選修課程供學生選修。以目前教師員額限制根本不足以開設,尤其部分公立高中職更被員額控管,因此,增置教師員額是必要的配套措施。以目前高中職教師員額規定,高職工農海事類群每班編制3位教師,商業家事類群每班編制2.5位教師,實用技術學程每班僅編制1位教師;普通高中每班編制2.25位教師,實已明顯不足,造成各高中職教師超時授課時數普遍偏高,甚至要找兼課教師或退休教師回來協助上課。如今,因應108新課綱施行,各校還要加開多元選修課程,教師的負擔加重,教師員額如果沒有增加,108課綱幾乎可以說窒礙難行!因此,我們主張高中職不管各類群科教師員額編制每班都應編制3位教師,以使能有較充裕的師資實施新課綱。且如果政策確定,甄選教師需要時間,教育部應立即著手教師甄試事宜,以免重蹈去年增置國中教師員額,造成各縣市政府及學校甄選教師困擾的覆轍!

      此外,去(107)年教育部將國中教師員額編制從每班2.0調升至2.2,其對外說明之理由為:「為滿足108學年度推動新課綱所需彈性運用師資人力需求。」我們不禁要問,沒有加開1.2~1.5倍選修課程的國中教育階段增加教師員額,反而增加課程且變動最大的高中職教育階段卻紋風不動,教育部是否真心要推動新課綱?【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及立委在此要求教育部應立即增加高中職教師員額,並即刻加以規畫實施,落實課綱精神,保障學子受教權。

    --------------------------------------------------
    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第7條)
    第 7 條  學校教師員額編制如下:
    一、普通科:每班置教師二人,每達四班,增置教師一人。
    二、專業類科:
    (一)農業、海事水產類:每三班置教師八人;未達三班者,二班置五人,一班置二人。但農業類之農業機械科每班置三人。
    (二)工業及藝術類:每班置教師三人。
    (三)商業及家事類:每二班置教師五人;未達二班者,一班置二人。
    (四)前三目類,除工業類外,設有五科以上者,每增二科得增置教師一人。
    (五)綜合高中學程:每班以二點五人為原則。但辦理工業、農業及海事水產綜合高中課程者,每班置三人。
    三、實用技能學程:日間授課每班置教師一人,每滿四班增一人;夜間授課每班置教師二人。
    四、特殊教育班: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規定辦理。
    五、體育班: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規定辦理。
    六、進修部:每班置教師二人,並得由學校現有教師兼任。
    七、專任輔導教師:學校班級數十二班以下者,置一人;十三班至二十四班者,置二人;二十五班以上者以此類推。
    八、導師:每班置一人,由編制內專任教師兼任,但建教合作班得依需要增置導師員額;特殊教育班導師,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規定設置。
    九、兼行政職務人員:
    (一)學校得置副校長一人,由校長就曾任一級單位主管以上人員聘兼之;未置副校長者,得置秘書一人,由校長就編制內專任教師聘兼之。
    (二)教務處、學生事務處、總務處及實習處各置主任一人,除總務處主任得由教師兼任或職員專任外,其餘均由校長就專任教師聘兼之;其所屬各組,除總務處之組長由職員專任、學生事務處負責生活輔導業務之組長得由具輔導知能之人員兼任外,其餘由校長就專任教師聘兼之或由職員專任。
    (三)輔導處(室)置主任一人,由校長就專任輔導教師聘兼之。如因業務設組,其組長由校長就具輔導知能之專任教師聘兼之。
    (四)圖書館置主任一人,由校長遴選具有專業知能之人員專任,必要時得由具有專業知能之專任教師聘兼之。
    (五)普通型學校、技術型學校及綜合型學校,設有專業類科二科以上者,每一專業科置科主任一人;設有專門學程總班級數四班以上者,置學程主任一人,由校長就各該專業科、學程之專任教師聘兼之。同類專業科及綜合高中專門學程,科主任、學程主任擇一配置。
    (六)資訊室、研究發展處、特殊教育處、建教合作處、技術交流處、進修部或其他一級單位,置主任一人,由校長就專任教師聘兼之。
    (七)進修部組長,得由校長就專任教師聘兼之;進修部軍訓教官得由學校現有軍訓教官兼任。
    軍訓主任教官、軍訓教官之員額編制依軍訓教官員額設置之相關規定辦理。本法施行前已依規定進用之護理教師,於本法施行後繼續任職者,其員額編制依護理教師員額設置之相關規定辦理。
    第一項第七款有關專任輔導教師之配置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一日起逐年完成。
    more
  • 2019-01-03【全教產新聞稿】建議建置疫苗接種或施打電腦登錄系統

    建議建置疫苗接種或施打電腦登錄系統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黃耀南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文宣部主任  薛慧盈

        依據衛生福利部訂定的「預防接種作業與兒童預防接種紀錄檢查及補行接種辦法」第九條規定,幼兒園及國小教育人員必須依照該辦法第六條規定時程,要求新生家長提供「預防接種紀錄卡(俗稱黃卡)」,讓教育人員查核「黃卡」上之預防接種紀錄,是否依照時程規定按時接種疫苗;然在民國97年「預防接種作業與兒童預防接種紀錄檢查及補行接種辦法」未修訂前,衛生醫療單位僅要求幼兒園及國小教育人員提供【黃卡】影本,供衛生單位查核,再針對未按時程接種疫苗之新生家長發補接種疫苗通知,進行疫苗補接種。

      然依現今疫苗施打情況,家長帶嬰幼兒至醫療院所或衛生單位接種時,皆必須攜帶健保卡掛號登錄,因此孩子是否接種疫苗理應皆由健保卡連線之電腦系統登錄,並可供查核。家長手中的【黃卡】紀錄應只是提供作為佐證之證明文件,其實際施打紀錄應該以健保卡登錄為主。

      【全教產】建請衛福部配合或建置疫苗施打之專用電腦系統,依據孩童施打日期、施打疫苗種類做確實登錄,而第一線幼兒園及國小低年級教師,只需提供新學年入學新生之基本資料,由學校健康中心上傳後取得該生之施打紀錄,而不該是由教師一筆一筆查核【黃卡】再通知家長或衛生單位。老師並非醫療相關人員,幼兒園與國小低年級教師工作繁重,台灣不是落後國家,在科技發展、資料庫皆建構完善、又有完整綿密的全民健保的情況下,仍無兒童就醫施打疫苗的接種紀錄,這讓全民不能接受。而教師並非醫生,亦無權力要求家長一定要帶孩子施打疫苗。故建議衛福部及教育部能通盤檢討此一措施,讓教師回歸教學專業,讓孩子的就醫預防接種皆有保障!

    ----------------------------
    陳  情  書
    受 文 者:
    陳情主旨:建請衛生福利部配合或建置嬰幼兒疫苗施打或接種掛號之電腦登錄系統,修訂「預防接種作業與兒童預防接種紀錄檢查及補行接種辦法」第九條要求幼兒園教保員、國小教師查核新生是否依該辦法第六條規定時程預防接種疫苗之程序,以減輕第一線教育人員非醫療專業上之工作負荷。
    說    明:
          一、依幼兒園及國小教育人員投訴處理。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訂定的「預防接種作業與兒童預防接種紀錄檢查及補行接種辦法」【附件一】第九條規定,幼兒園及國小教育人員必須依照該辦法第六條規定時程,要求新生家長提供「預防接種紀錄卡(俗稱黃卡)」,讓教育人員查核「黃卡」上之預防接種紀錄,是否依照時程規定按時接種疫苗;然在民國97年「預防接種作業與兒童預防接種紀錄檢查及補行接種辦法」未修訂前【附件二】,並未有此規定,衛生醫療單位僅要求幼兒園及國小教育人員提供【黃卡】影本,供衛生單位查核,再針對未按時程接種疫苗之新生家長發補接種疫苗通知,進行疫苗補接種。
    三、花蓮縣教師職業工會曾於107年8月中旬撥打電話向衛生福利部反映此查核工作之繁複與不合理,衛生福利部卻僅轉請花蓮縣衛生局連繫,然花蓮縣教師職業工會向花蓮縣衛生局回應,此問題事涉中央法規規定的層次,必須重新檢討「預防接種作業與兒童預防接種紀錄檢查及補行接種辦法」【附件一】第九條規定之正當與合理性才對。
    四、目前嬰幼兒家長或監護人帶著嬰幼兒至醫療院所或衛生所施打或接種疫苗,必須攜帶健保卡去掛號登錄才能施打;而當今科技發展日新月異,嬰幼兒疫苗施打或接種,在衛生單位或特約醫院、診所,理應建置全國連線之電腦登錄系統,專供疫苗接種之登載或查核,嬰幼兒家長之【黃卡】紀錄,僅在於登載疏漏時提供作為佐證之證明文件才對。
    五、建請衛生福利部配合或建置疫苗施打或接種之專用電腦登錄系統,讓醫療院所、衛生所和學校健康中心均可在掛號施打或接種疫苗時登錄,及提供衛生單位和學校健康中心查核、通知之用,並修訂「預防接種作業與兒童預防接種紀錄檢查及補行接種辦法」【附件一】第九條規定,僅請求幼兒園和國小教育人員提供新學年度入學新生之基本資料名冊電子檔,由學校健康中心上傳電子檔至衛生單位,由電腦登錄系統自動查核未疫苗接種之新生名單,再通知學校健康中心,由學校端之健康中心印製補接種通知書,請求幼兒園和國小教育人員轉知新生家長,新生家長接獲通知並核對「黃卡」若有任何疑義或登載有誤之處,再由新生家長帶著「黃卡」至衛生單位核對補正。
            綜前所述,敬請  委員要求衛生福利部檢討修訂「預防接種作業與兒童預防接種紀錄檢查及補行接種辦法」【附件一】第九條規定,以減輕第一線教育人員非醫療專業上之工作負荷。如蒙惠允協助,無任感荷。

                        陳情單位: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
                                  屏東縣教師職業工會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
                                  高雄縣教師會
                                  台南市高中職教師職業工會
                                  雲林縣高國中小教師職業工會
                                  臺中市教育產業工會
                                  台中市直轄市教師會
                                  桃竹苗中等教育產業工會
                                  苗栗縣教育產業工會
                                  苗栗縣教師職業工會
                                  苗栗縣教師會
                                  新竹市教育產業工會
                                  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
                                  桃園市教師職業工會
                                  新北市中等教育教師職業工會
                                  基北中等教育產業工會
                                  花蓮縣教師職業工會
                                  花蓮縣教育產業工會
                                  花蓮縣教師會
                                  中華民國教育產業工會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
                                  新竹縣教育產業工會
                                  新竹縣教師職業工會
                                  新竹縣教師會
                                  台南市大府城教育產業工會
                                  新北市教育產業工會
                                  臺北市學校教育產業工會
                                  雙北教育產業工會
                                  彰化縣教育產業工會

    中華民國108年1月3日
    ---------------
    預防接種作業與兒童預防接種紀錄檢查及補行接種辦法
    中華民國106年1月18日
    衛生福利部衛授疾字第1050101608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十條,自發布日施行
    第一條
    本辦法依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衛生單位護理人員施行預防接種作業,應接受之訓練課程如下:
    一、疫苗學、接種實務、急救等至少六小時基礎教育訓練。
    二、每二年定期接受至少四小時之前款進階教育訓練。
    三、基礎及進階教育訓練,須取得學習時數證明文件。
    第三條
    衛生單位護理人員施行預防接種作業範圍,包括執行接種前之健康與適當性評估、疫苗取用、接種準備與疫苗之核對、確認接種對象與進行疫苗接種及衛教等程序。
    第四條
    衛生單位護理人員執行預防接種場所如下:
    一、衛生主管機關及所屬衛生所(室)、各級學校。
    二、經立案之護理之家、老人照護及安養機構。
    三、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之場所。
    第五條
    護理人員執行預防接種,應確實遵循必要之評估流程,並依規定辦理通報及核發紀錄。
    第六條
    國民小學(以下簡稱國小)、幼兒園、托嬰中心學童及嬰幼兒應完成之疫苗接種項目及時程,如附表。
    第七條
    國小、幼兒園、托嬰中心新生及嬰幼兒於入學、托育時,其法定代理人應提出符合前條時程及項目之預防接種紀錄供查。
    國小、幼兒園、托嬰中心對於未按期接受預防接種之新生及嬰幼兒,應造冊通知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協助完成補行接種,並視需要連繫當地教育或社政主管機關配合辦理。
    第八條
    前條第二項通知及作業程序如下:
    一、書面通知法定代理人檢查結果及補種事項。
    二、學童有其他醫療特殊理由未能完成預防接種者,應連繫或轉介至當地醫療機構做進一步檢查,以決定是否補種。
    三、協助當地衛生主管機關辦理補(接)種事宜及追蹤學童完成接種。
    四、配合當地衛生主管機關登錄,並提供學生就學期間進行各項疫苗接種之電子資料檔。
    第九條
    預防接種紀錄檢查,由國小、幼兒園及托嬰中心為之;補行接種相關事宜,由衛生主管機關辦理。
    第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預防接種作業與兒童預防接種紀錄檢查及補行接種辦法
    中華民國106年1月18日
    衛生福利部衛授疾字第1050101608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十條,自發布日施行
    第一條
    本辦法依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衛生單位護理人員施行預防接種作業,應接受之訓練課程如下:
    一、疫苗學、接種實務、急救等至少六小時基礎教育訓練。
    二、每二年定期接受至少四小時之前款進階教育訓練。
    三、基礎及進階教育訓練,須取得學習時數證明文件。
    第三條
    衛生單位護理人員施行預防接種作業範圍,包括執行接種前之健康與適當性評估、疫苗取用、接種準備與疫苗之核對、確認接種對象與進行疫苗接種及衛教等程序。
    第四條
    衛生單位護理人員執行預防接種場所如下:
    一、衛生主管機關及所屬衛生所(室)、各級學校。
    二、經立案之護理之家、老人照護及安養機構。
    三、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之場所。
    第五條
    護理人員執行預防接種,應確實遵循必要之評估流程,並依規定辦理通報及核發紀錄。
    第六條
    國民小學(以下簡稱國小)、幼兒園、托嬰中心學童及嬰幼兒應完成之疫苗接種項目及時程,如附表。
    第七條
    國小、幼兒園、托嬰中心新生及嬰幼兒於入學、托育時,其法定代理人應提出符合前條時程及項目之預防接種紀錄供查。
    國小、幼兒園、托嬰中心對於未按期接受預防接種之新生及嬰幼兒,應造冊通知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協助完成補行接種,並視需要連繫當地教育或社政主管機關配合辦理。
    第八條
    前條第二項通知及作業程序如下:
    一、書面通知法定代理人檢查結果及補種事項。
    二、學童有其他醫療特殊理由未能完成預防接種者,應連繫或轉介至當地醫療機構做進一步檢查,以決定是否補種。
    三、協助當地衛生主管機關辦理補(接)種事宜及追蹤學童完成接種。
    四、配合當地衛生主管機關登錄,並提供學生就學期間進行各項疫苗接種之電子資料檔。
    第九條
    預防接種紀錄檢查,由國小、幼兒園及托嬰中心為之;補行接種相關事宜,由衛生主管機關辦理。
    第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兒童預防接種紀錄檢查及補種辦法
    中華民國91年11月28日
    行政院衛生署衛署疾管字第0910064458號、內政部臺內童字第0910002264號、教育部臺(91)體字第91168668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九條,自發布日施行

    第一條
      本辦法依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國民小學及幼稚園、托兒所(以下簡稱園、所)之新生,應於入學時提出各項預防接種紀錄影本,供學校、園、所檢查,以備當地衛生機關查核。
    第三條
      兒童未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完成預防接種者,國民小學及園、所應通知並配合當地衛生機關輔導其補種。
    第四條
      國民小學新生入學時,除有醫療特殊情形者外,應完成下列之預防接種項目及劑次:
      一、卡介苗:一劑。
      二、B型肝炎疫苗:三劑。
      三、白喉百日咳破傷風混合疫苗:四劑。
      四、小兒麻痺口服疫苗:四劑。
      五、麻疹腮腺炎德國麻疹混合疫苗:一劑。
      六、日本腦炎疫苗:三劑。
      七、其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預防接種項目及劑次。
      八、所新生入學時應按規定之預防接種時程完成應接種之項目。
    第五條
      國民小學之新生及園、所新生預防接種補種事宜,由當地衛生機關支援醫護人員、設備器材及提供疫苗,並連繫當地教育主管機關配合。幼童預防接種補種,並應連繫當地社政主管機關配合。
    第六條
      國民小學及園、所對未完成預防接種之學生,應配合當地衛生機關採取下列相關措施:
      一、書面通知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檢查結果及補種事項。
      二、學生如有其他醫療特殊理由未能完成預防接種者,應連繫或轉介至當地醫療機構做進一步檢查,以決定是否補種。
      三、協助當地衛生機關辦理補種事宜。
    第七條
      當地衛生機關、國民小學及園、所應配合實施預防接種相關之衛生教育及輔導。
    第八條
      執行預防接種紀錄檢查及補種工作之相關人員,應將檢查及補種結果分別予以登錄並進行統計。
    第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more
  • 2018-12-27【全教產新聞稿】公教人員超時加班補休採計,應由一小時改為半小時

    公教人員超時加班補休採計,應由一小時改為半小時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黃耀南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文宣部主任  薛慧盈


      根據行政院107年4月10日授人考字第1070037347號函修正之「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第三條規定:「各機關對經依規定指派加班之職員及約聘僱人員,得鼓勵其選擇在加班後一年內補休假,並以小時為單位,不另支給加班費。」亦即公教人員若因公務超時加班,沒有另支給加班費而是以補休代替,並以小時計算,於一年內休畢。然因無加班費可支領,補休又必須以一小時計算,便使基層公教人員深感不便,教師若請補休尚須自行處理課務問題;而以一小時計算也缺乏彈性。因此從102年起,便有縣市教育局曾去函詢問是否能將一小時之限制改為半小時,然教育部卻以法令規定為由,仍堅持以一小時為限。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規定略以:「……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然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歷年規範公教人員加班或補休之加班費或補休,均必須以小時採計,未滿一小時則不予採計,顯然不合理,與勞工在法令上之規範,也明顯有差別待遇。

      況且學校教師若有超時加班的事實,目前各公立學校的做法,僅有補休一途,並無加班費可領取。既然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鼓勵公教人員選擇在加班後一年內補休假,理應放寬超時加班時數之採計,超時加班滿半小時就應予採計補休,且得累計,才有鼓勵補休之實質意義。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認為公教人員因公務而超時加班無法像勞工請領加班費,已經很不公平;而教師補休除了計算時間僵化外,還有課務需要處理,許多教師因此放棄補休權利。因此【全教產】希望能修改以上規定,將補休時間計算從一小時放寬至半小時,讓公教人員在補休上更有彈性。

      2018-12-27 附件
    more
  • 2018-12-26【全教產新聞稿】針對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全教產維護教師權益,積極遊說立委,並與部長座談

    針對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全教產維護教師權益,積極遊說立委,並與部長座談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文宣部主任  薛慧盈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黃耀南



      12月25日,【全國教師產業總工會】在黃耀南理事長的帶領下,與國民黨立院黨團及銓敘部周弘憲部長、教育部林騰蛟次長於立法院會議室座談,針對年金改革後「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四、三十九條,有關舊制轉新制(恩給制轉儲金制)教師之年資補償金之發放;以及第八條第四項有關育嬰留職停薪年資採計等條目進行協調,期待主管機關能正視年金改革後法條的缺失,並能於108年初完成法案修正。

      有關第三十四、三十九條補償金之放發,係因民國85年教師從原本之「恩給制」改為「儲金制」後,政府為彌補教職員因退撫新制實施後所蒙受的損失,於是發給補償。但在107年7月退撫新法倉促上路之時,卻規範補償金之規定在一年內有效,此舉將造成教師在108年6月30日搶退,而使學校行政、教師、學生造成困擾。因此【全教產主張】應將一年期限廢除,補償金應返還當事人。此外,因應國家少子女化危機,政府應積極鼓勵生育,因此育嬰留職停薪年資採計辦法,不應只以年改實施後為限,施行前有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亦應得補繳基金購買年資,這才符合法律從優之精神。且目前法規針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是需全額自費繳納,並不因此增加政府提撥經費。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為教師權益積極奔走,於12月18日拜會國民黨團、12月19日拜會親民黨團。並於12月21日獲高金素梅委員辦公室回覆全力支持全教產提案。另外於12月22日拜會民進黨團。12月25日由國民黨團安排召開國民黨團、教育部長、銓敘部長、全教產協調會,並於會議中得知民進黨團開始關注此一法案之修正,並積極進行連署中。

      【全教產】期盼主管機關能真正聽見基層教師的需求,與人民相關的法案應依從優等原則,重新審視缺失並能加以改善。民進黨政府因為年改而致地方大選失利,理應重新檢討,並認真傾聽人民的心聲。法律應以公平為原則,尤其各主管機關皆會要求教師若有意退休者,需於一定期限內提出,若是明年6月30日欲退休,最晚應會要求於2月底前提出,未免造成基層教師無所適從及搶退、校園紛亂等效應,明年6月30日即將到來,應速速檢討此一缺失,並積極修正之。

     2018-12-26 附件
    more
  • 2018-12-19【全教產新聞稿】第二部:[補償金]及[育嬰留職停薪年資採計]修法動態說明

    【補償金】及【育嬰留職停薪年資採計】修法動態說明



    ●全教產2018/12/19
    ●針對【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修正案,主要是第34、39條刪除補償金一年條款、修正第8條育嬰留職停薪年資採計…等,全教產及各會員工會於今天(12月19日)拜會國親民黨團,親民黨回覆:1.支持全教產第34條修正案、2.支持全教產第8、39條修正案,並可幫忙提案、3.針對基金管理條例修法會督促行政機關儘速提案,尤其要落實基金不足時,協助爭取政府即時撥補機制、4.協助爭取退撫基金監理委員會代表有全教產代表、5.要求按月將基金買賣持股資訊公告在相關網站。未來有最新進展會隨時說明,本會將持續努力,力拼在明年6月30日補償金落日條款施行截止日前完成修法!
    ●另外已確定再拜會民進黨團、同時拜會高金素梅委員亦正安排中…
    ●歡迎加入真正為教師爭取權益的全教產,加入各會員工會,即加入全教產!
    ●全教產資訊及福利請參閱:  www.neu.org.tw
    more
  • 2018-12-18【全教產新聞稿】第一部:[補償金]及[育嬰留職停薪年資採計]修法動態說明

    【補償金】及【育嬰留職停薪年資採計】修法動態說明


    ●全教產2018/12/18
    ●針對【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修正案,主要是第34、39條刪除補償金一年條款、修正第8條育嬰留職停薪年資採計…等,全教產及各會員工會於今天(12月18日)拜會國民黨團,最近立法院將再召開相關會議,有最新進展會隨時說明。感謝曾銘宗、林為洲、蔣乃辛、柯志恩、林德福、陳學聖、許毓仁等委員一起參與。另感謝早在今年4月初由黃昭順、陳學聖委員領銜提出全教產版修正案,本會將持續努力,力拼在明年6月30日補償金落日條款施行截止日前完成修法!
    ●另外已確定再拜會親民黨團、同時拜會高金素梅委員及民進黨團亦正安排中…
    ●歡迎加入真正為教師爭取權益的全教產,加入各會員工會,即加入全教產!
    ●全教產資訊及福利請參閱: www.neu.org.tw











     附件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拜會稿
    more
  • 2018-11-12【全教產新聞稿】讓我陳述意見、到場辯論,其餘免談!用選票教訓執政黨!

    讓我陳述意見、到場辯論,其餘免談!
    用選票教訓執政黨!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
    臺北市學校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教學部副主任  李惠蘭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法規部主任  譚偉明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黃耀南



      軍公教的退休金改革自今(107)年7月1日施行,從6月退休公教人員陸續收到行政處分書,本會會員依法於30天內提起共同訴願及共同復審,至今已數個月過去,相關訴願機關(包括教育部、行政院、保訓會)截至目前為止,已超過訴願處理期間,卻遲未處理,亦未通知原因為何?值此九合一選舉前夕,合理懷疑,訴願機關有意將本會會員提出的共同訴願及共同復審案件,拖延至選舉之後,此舉不但違法,且有政治操作之嫌。

      前述共同訴願、共同復審案件,委由本會幹部為選定代表人,案件於訴願、復審提出時,已經在訴願書或復審書中申請到場辯論及陳述意見,並另具狀再次申請。依據訴願法第63條第3項,此次退休金改革影響數十萬人退休後生活,有些個案甚至造成生活堪虞的情形。對訴願人有重大影響,理由洵屬正當,訴願機關自應給予陳訴意見及辯論的機會。惟前述訴願機關及復審機關均不聞不問,不理不睬,純然為藐視程序正義的作法,殊不足採。試想,事關數十萬人權益且遭刪減退休金數額甚多,連個表達意見的機會都不給,這個國家還稱得上是民主法治嗎?

      然行政機關為適用法律之國家機關,適用法律有無違憲,是適用法律之大前提。但依照目前媒體報導及本會蒐集其它案例,所見諸之相關訴願決定書、復審決定書內容,訴願機關對於適用法律之違憲事實,在訴願決定書或復審決定書中均視而不見、略而不論,棄法治國原則於不顧,如何可以自稱中華民國為憲政國家?

      法律之適用者,應秉諸於良知及法的確信。因此,本會要求參與復審及訴願之委員對於此次憲法爭議,不論贊成或反對,均應具體記載於訴願、復審之會議紀錄,以供後世參考、檢視。現階段的訴願結果,依媒體報導,萬名退役軍人、退休教師向行政院提出訴願,不是被駁回,就是不受理,在此本工會未來將繼續透過行政訴訟爭取權益,若行政法院依舊以「惡法亦法」為不利益判決,本會亦將依法提出釋憲聲請。

      對於這些為國家拚搏一生的退休軍公教而言,對訴願或復審機關要求一個陳訴意見及辯論的機會,竟是奢求!參與復審及訴願之委員意見,均應具體記載於訴願、復審之會議紀錄,以供後世檢驗其言論。如此被執政黨政府背叛的傷害,恐怕不會輕易淡去。面對這個無良政府,呼籲全國人民在11月24日,用選票教訓這個不懂得捍衛人民權利的執政黨政府!
    more
  • 2018-11-04【全教產新聞稿】財政部回應避重就輕、模糊焦點!退撫、勞動基金萬點護盤為選舉?軍公教勞多繳少領噩夢何時休?

    【財政部回應避重就輕、模糊焦點!】
    【退撫、勞動基金萬點護盤為選舉?軍公教勞多繳少領噩夢何時休?】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聯絡電話: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政策部副主任  孫鳳群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黃耀南


        針對本會(全教產)與曾銘宗、蔣乃辛委員於11月1日召開之記者會,財政部相關官員回應澄清強調:「國安基金近期「暫未進場」,另外四大基金的委外撥款也是依約進行!」

        針對財政部避重就輕,刻意迴避記者會主要質疑的回應與指教,本會無奈之餘,再度提出以下幾點說明:
    1.記者會中本來就沒說國安基金已經進場,但因為以往國安基金尚能守住專業,通常在7千點以下才會進場(附件1),這次竟然10月7日在台股還在10,500點的時候就喊出不排除進場,如果不是社會質疑聲浪大,孰知不會就真的違背專業進場了?財金雙長沒有先喊聲說要護盤,又豈會招來質疑和民眾擔憂?記者會中的重點,就是請國安基金不宜輕舉妄動,尤其切勿為提升低迷選情,違背專業與慣例,在高檔冒然進場?
    2.我們也不想再問四大基金有沒有護盤?因為我們也知道銓敘部的標準答案,一定是:「沒有護盤!退撫基金的投資是以長期獲利為考量,逢低並擇優進場投資,以獲取更高收益。」所以我們疑惑、提問的是:「84年以來台股只有5年曾經上萬點,而台股今年萬點以來四大基金卻還不斷越買越多,這符合『逢低進場』,中長期投資規劃策略嗎?」(四大基金2017年12月底在國內上市櫃股票投資餘額為8,778億元,到今年7月底投資餘額增至9,295億元,9月底更是攀升至9,570億元。』(附件2)。是否也因干擾未正常調節導致勞動基金、國保基金及退撫基金,三大基金合計9月單月虧損265.86億元!?
    3.官員說委外代操也是依約進行?為何「恰好」在此時將去年凍結了一整年的300億,就在金管會、財政部特別聯袂接受訪問,表示已備妥銀彈5,000億之後正好解凍呢?台股萬點以下時忘了撥款嗎?10,500點時卻恰好撥款?甚至還有投信表示10月初撥款後被要求3天之內進場?如果屬實,這是尊重專業嗎?說不定代操業者還因此被影響了應有的績效?9月底
    4.會買股的是徒弟,會賣的才是師傅,這幾年全球股市大多頭賺的錢,如果沒有獲利下車,或做適當的再平衡處理,光是從11,000點跌到10,000點就已經跌掉快10%了,廣大軍公教勞也希望好不容易「曾經賺過」的錢,能真的尊重專業判斷好好的保住戰果,而不要被政治或其他非專業因素干擾?
    5.有沒有進場最好的證明就公布今年以來買賣進出紀錄跟持股明細呀?為何肯公布的只有3成左右?

    (附件1) 國安基金資金來源
    國家金融安定基金可運用資金之總額為新台幣五千億元,其來源如下:
    一、以國庫所持有之公民營事業股票為擔保,向金融機構借款;借款最高額度新台幣二千億元。
    二、借用郵政儲金、郵政壽險積存金、勞工保險基金、勞工退休基金、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所屬可供證券投資而尚未投資之資金;其最高額度新台幣三千億元。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資金來源。



    (附件2)


    資料出處:曾銘宗立委辦公室
    more
  • 2018-11-01【全教產新聞稿】退撫、勞動基金萬點護盤為選舉?軍公教勞多繳少領噩夢何時休?

    退撫、勞動基金萬點護盤為選舉?
    公教勞多繳少領噩夢何時休?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政策部副主任 孫鳳群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黃耀南


      日前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與財政部長蘇建榮接受訪問時,強調有5000億銀彈已進入備戰狀態。根據多家媒體報導及官方回應也顯示:繼勞退及勞保基金於10月7日撥款420億元給七家投信進場護盤後,原本在立院辯稱沒有接到指示要加碼護盤的軍公教退撫基金,也為106年的300億元標案解凍!市場傳出,在7月16日已通知撥款50億元給代操投信!但是,在台股萬點時「恰好」撥款,真的只是正常的中長期投資策略?可以達到「逢低」承接的效果?還是「司馬昭之心」?
      自84年軍公教退撫基金成立,23年以來,只有5年台股曾經出現萬點行情(附件1),近期進場的資金,是否可能馬上送進套房?10月8日相關官員表示不排除護盤時,指數還在10,455點,但10月26日台股已跌破9,500點,如果依指示10月8日那三天進場,可能就已虧損了不少?令人不免質疑這一切真的是為了增加基金收益,「逢低」進場,還是為了11月24日的選舉?政府一再高喊軍公教勞的基金都會破產,再不砍(改革)就來不及了!不惜付出巨大社會成本,甚至還砍了和軍公教退撫基金財務一點關係都沒有的公保月退金 (俗稱18%),聲稱要拯救軍公教退撫基金。如今卻解凍近千億資金(附件2),甚至四大基金在9月底的投資額也還高達9569.77億元,讓這些錢大有機會成為長住套房的死錢,不然也是獲利有限、風險大?光是已完成撥款的近500億資金如果被套牢,假設以投資市場百年平均報酬率7%做計算,20年之後就可能因長期套牢無法投資滾存再造成2000億的缺口。到時是否又要說是老人領太多?跟全權管理基金的政府毫無關係!解決辦法又只會再度祭出【多繳、少領、延後退】?
      更惡質的是如媒體報導(附件3)、立委、銓敘部前主管官員也透露:國安基金因為必須開會經委員會同意,通常會等到最後一波真正落底7000點以下才進場。但是公股行庫、四大基金的護盤卻是只需主管機關直接下令或撥款即可進場?曾任國安基金「操盤手」的曾銘宗委員根據調閱的訊息就發現:政府10月初時雖然成功護住萬點盤面,但是公股銀行短期投資的報酬率,從2016年底的12.6%一路衰退到今年9月底6.42%,幾乎是腰斬。今年7月底投資額還越來越多,達562億元,公股行庫拿廣大存款戶的錢不斷加碼,虧損的話誰要負責?
      再以投資理論來看,目前很多優質的退休金和大型基金常會採用「固定投資比例法」,並定期嚴格執行資產再平衡。就以台股為例,假設先前在長線投資者常運用的10年平均線8千點時,依照此法設定1:1的比例,各買進800萬股票,800萬債券。再假設今年股票已漲到1200萬,總資產變成2000萬。(依固定投資比例原則,繼續維持1:1的話,就應該是股票:債券=1千萬:1千萬),要減碼賣出200萬股票才是再平衡的正確作法!好處是自然強迫獲利入袋,又兼顧了避險。所以在難得出現的台股萬點時喊出不排除進場買股?此時到底應該要避險還是冒險?進場豈不是去接訓練有素的法人,高檔減碼再平衡時賣出的持股?這是哪門子操作法?問題那可是一千萬軍公教勞的保命老本,政府覺得哪天再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67條規定:「退休後所領月退休金,得…衡酌退撫基金準備率與其財務投資績效…調整之。」,退休金真的採用滾動式一砍再砍時,百姓不會再度走上街頭跟政府拼命嗎?  
      若說基金拿去護盤需要法源的依據,也不應只是立個簡略的法律文字而已,這種「空白授權」,就等於將立法權交給行政機關去為所欲為?是否也應規範「如果虧損了怎麼辦」?也就是護盤的「必要性」依據,與「結果性」責任,都應規範在法源依據內?基金護盤虧損了,該如何彌補?是否更應該具體規範?甚至如違背法源而挪用基金,或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基金虧損,有無行政責任?
    因此,【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簡稱全教產)】在此呼籲:
    1.請公布所有持股明細及操作方法採用哪些驗證有效的理論模型?像民間基金公司一樣,出示為何買進、賣出的產業研究報告及決策理由,甚至能否繼續持有的追蹤報告以昭公信!尤其是今年以來的明細及進出紀錄,讓大家一起來追蹤萬點買股後續績效表現!見證政府的操盤功力是否真的英明睿智?
    2.請依法撥補虧損及任何基金不足之數,真正做到由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而且是每年【足額】支付,不是隨意拿了基金去護盤,賠了錢或績效不好造成基金缺口卻還把責任推給沒有管理權的員工!
    3.請參考國內外優質退休基金做到以下4點:(1)資產配置先做好(2)篩選基金最重要(3)嚴格執行定期定額來分散風險(4)定期進行資產再平衡保住獲利。
    more
  • 2018-10-23【全教產新聞稿】實質薪資倒退,技能檢定報名費應緩漲!

    實質薪資倒退,技能檢定報名費應緩漲!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黃耀南


      勞動部於9月25日預告修正【技術士技能檢定規費收費標準第五條及第六條附表草案】,並於10月1日公告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凡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者,須於公告隔日起30日內反映。

      此次勞動部調漲技能檢定報名費,學科將由120元調漲至190元;術科則有137項調整,調幅從10元到最高調漲280元。學術科合併計算,平均調漲173元,漲幅約6%,明年1月1日起實施。是12年來首次全面調漲,影響60萬人次。

      勞動部表示此次調漲原因為物價指數及基本工資均持續調升,學科收費標準自95年訂定發布迄今並未調整,鑒於技能檢定相關經費之運用須符合收支對列原則,爰就辦理費用、成本變動趨勢及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等相關費用進行成本分析的結果。

      目前報考技術士技能檢定者,幾乎都是基層勞工或是在學學生,其本身的薪資普遍較低或是沒有收入,在實質薪資倒退到17年前水準的情形下,勞動部此次調漲技能檢定報名費,只會增加基層勞工及學生的負擔。且即使基本工資調升,但對於基層勞工而言,實質薪資並沒有增加,更何況是在學學生!

      此次技能檢定報名費調漲,總計每年可增加約6000萬元收入,相較於近期油價凍漲、汽機車強制險凍漲,所影響的經費多達數十億元,甚至超過百億,真是九牛一毛。但對於基層勞工或是在學學生,卻又是一筆支出!

      再看看技能檢定報名費的細項,冷凍空調、電銲、室內配線、砌磚、板金…幾乎都是勞工的專業技能,部分職類報名費用動輒兩三千元,甚至需要四五千元,且報名不等於考取,對於應檢者是一筆不小的負擔!

      另外多年來,學科測驗監考人員監考費、術科測驗監評委員監評費並沒有增加,但此次學科統一由120元調漲至190元,也令人不解!

      為此,【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簡稱全教產)】、陳學聖、蔣乃辛委員特別召開記者會,籲請在實質薪資倒退,技能檢定報名費應緩漲!並請勞動部若因物價指數及基本工資調升等因素,需要符合收支對列原則,應另找財源來補經費之不足!

      附件 ─ 技術士技能檢定規費收費標準第五條及第六條附表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more
  • 2018-10-04【全教產新聞稿】主事者頭殼裝屎? 砍完軍公教年金後,再大手筆補助救國旅?

    主事者頭殼裝屎?
     
    砍完軍公教年金後,再大手筆補助救國旅?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黃耀南


      今年7月1日公教年改上路後,觀光業者發現7、8月觀光營收出現衰退,交通部觀光局9月底釋出擬自10月1日起推出滿60歲以上國內旅遊補助措施,提振觀光,降低年改衝擊。10月1日已過,但這項國旅新措施並未上路,交通部觀光局表示,內部還在討論,原則上會實施,一旦定案,就會在網站上公布。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批執政黨砍退休軍公教年金,說要為國庫省錢,如今卻打算補助60歲以上銀髮族國內旅遊,這種救國旅的做法分明就是「挖東牆補西牆」,砍完軍公教年金後,再大手筆補助國旅,政策互相矛盾,且手法與補助東南亞旅客來台觀光異曲同工,但補助東南亞旅客並未實質帶動提振觀光收益,只是衝高東南亞旅客來台人數,做為政績宣傳而已。
     
    日前媒體報導,指交通部觀光局擬自10月1日起,推出滿60歲以上國內旅遊補助,自由行每人住宿一晚可折抵1000元,不少退休銀髮族得知後都很高興,刻意把旅遊時間往後移到10月以後。但10月1日銀髮族上觀光局和多個縣市網站查看,都未發現有相關補助訊息,查詢交通部觀光局後,才得知內部仍在討論中,實施日期一旦確定會上網公布。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表示,國內景氣不佳,加上陸客來台觀光人數逐年減少,原本軍公教是國旅消費的重要來源之一,但政府大砍年金,今年7月年改上路,使得退休人員心態趨於保守,減少出遊,這種現象會愈來愈明顯,整體觀光產業要有心理準。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再批執政黨撒錢救觀光,只是治標不治本,也非長久之計,而且拿納稅人的錢補助退休人員平日國旅,對忙於工作未能使用這項補助者,也非常不公平,主事者的頭殼難道是裝屎的?
     
      根據之前交通部釋出擬補助60歲以上銀髮族國內旅遊的初步構想是,自由行住宿補助和團體旅遊補助,限定周日到周四,自由行每人住宿一晚可折抵1000元,房價未滿1000元則補助實際支付房價,使用行動支付每人每晚1200元,每房以補助1人為限。
    團體旅遊,旅行社須安排平日2天1夜,每團至少20人,60歲以上團員每人每日最高補助500元,每團最高補助3萬元,自由行加團體旅遊補助經費估計最高30.3億元。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