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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1【全教產新聞稿】【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全教產捍衛全國教師專業成長權益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全教產捍衛全國教師專業成長權益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教學部主任 何耿旭
全教產不少會員陸續反應教育部高額補助全國教師會經費,由全教總及所屬各地方工會開設教師專業成長基地班,卻限定所屬會員才能參加基地班,非會員一律通通不受理。
109年2月6日教育部會議,全教產代表發言反應此事,國教署科長當場明確表示該經費並未限定由全教會(全教總)所屬會員參加,也不應該這樣做。當場,全教總張旭政先生堅持還是只能開放會員參加。會後,全教產蒐集相關證據,依法向勞動部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
勞動部在8月20日召開第一次調查會議。會議中,教育部代表坦承3年來每學年補助全教會1800萬,也完全尊重該會根據資源分配限定會員參加。
根據申證資料,教育部單方面補助全教會並由全教總及所屬地方工會執行該經費,顯然違反工會法第35條,構成不當支配干預工會行為。
全教產重申「拿國家的錢執行教師專業成長計畫,怎能限定只有會員才能參加,應開放所有教師皆能依據需求參加」。
勞動部詢問教育部是否願意和解,教育部代表表示願意和解。
109年5月21日媒體報導:【假教團真打手?全教總遭爆「3年拿教育部3000萬經費」】,但全教產在109年8月20日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會議上,發現全教會(全教總)每學年拿1800萬,也就是說3年達5400萬。從年金改革、十二年國教入學制度、課綱、大學入學制度的修正,到教師法修法,基層都看到全教總大力為政府的政策護航,全教總是否拿人手軟呢?全教總如何能真正為廣大的教師發聲呢?
教育部「不當支配介入」是一個深層問題,全教產希望勞動部能發揮不當勞動行為調查功能,為全國教師爭取公平公開參加教師專業成長計畫的機會!
2020-08-21【全教產新聞稿】【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全教產捍衛全國教師專業成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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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4【全教產新聞稿】沒有糧草,註定失敗的108課綱
沒有糧草,註定失敗的108課綱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108課綱上路至今已經一年,當年倉促決定的新課綱,在上路一年後,各高中職學校發現很多猝不及防的狀況,其中最嚴重的莫過於彈性課程在開設後,各科教師負擔過重,導致許多老師有心無力。
現行高中職教師員額不足,教育部控管各校教師員額,許多學校只能以代理教師或兼任教師來應付多出的課程。在108課綱之前,各學校的教師員額就已抓襟見肘;在108課綱上路後,這個現象更是雪上加霜。學校要開設1.5倍的課程讓學生自由選課,為了突顯各校特色,老師必須在沒有部編課本的情況下自編教材、要成立社群、要與其他教師合作、甚至還必須應付國教署各種檢核等紙上作業。教師的工作除了本職學能的課程外,必須要「生出」有趣新穎、吸引學生的各類課程。學校行政單位排課困難不說,多出的節數更要校內老師自行吸收。然而,教育部持續控管教師員額,使得各校老師的兼課時數不斷往上疊加;教育部不思從根本上解決教師及學校的困難,反而提高教師的兼課時數上限,由原本的9節提高至12節,似乎多給每節400元的鐘點費就能把108課綱辦好了?高中職教師一週的授課基本鐘點就已經有16節(專任教師),若再加上12節,即一週必須上28節課,相當於平均一天有6節課的授課,即使國教署鼓吹的「跨校共聘師資」也無法解決,因為各校教師均已分身乏術。
在這樣的情況下,教師哪裡還有其他心力應付多元且複雜的課程?更遑論還要做各項的檢核和共備,尤其跨科共備,不少教師為了課程研發、跨科共備,要放棄午休及下班時間,長期下來時間及體力都難以負荷。
教育部省錢辦教育,控管教師員額又過份要求老師要過勞工作,這是108課綱的精神?
【全教產】在此呼籲教育部,不要讓老師做牛做馬,應該要放寬高中職教師員額,或有些學校未聘足編制員額時,應督促「聘好聘滿」,降低員額管控的人數及比率。此外,【全教產】也強烈呼籲教育部恢復國高中段考日下午溫書假,增加教師跨科共備之時間,避免教師跨科共備淪為空談、作假之回頭路,期許扭轉註定失敗的108課綱。
2020-08-04【全教產新聞稿】沒有糧草,註定失敗的108課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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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0【全教產新聞稿】【學校不應以「環境教育」、「勞動教育」之名強迫學生在寒暑假當免費的打掃童工】 【全國中小學應該還給學生完整的寒暑假,讓學生自由自主地安排「假期學習」活動】
【學校不應以「環境教育」、「勞動教育」之名強迫學生在寒暑假當免費的打掃童工】
【全國中小學應該還給學生完整的寒暑假,讓學生自由自主地安排「假期學習」活動】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秘書長 劉亞平
全國各中小學不應以「環境教育」、「勞動教育」之名,強迫學生在寒暑假回學校當免費的打掃童工,除了破壞學生假期的完整性,讓學生無法自主安排假期學習活動,也造成家長接送打掃的困擾,增加學生上下學交通的風險。
寒暑假就是學生的假期,「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第4條規定:各級學校暑假、寒假日數及起訖日期,依下列之規定:一、暑假:以六十日為限(起七月一日,訖八月二十九日)。二、寒假:以二十一日為限(起一月二十一日,訖二月十日)。
寒暑假可以讓學生安排「假期自主學習」活動,學校和教師不需要為學生限定學習框架,要求學習內容和進度,交代繁重的作業清單,就算學生選擇參加寒暑期輔導或安親補習班,那也是學生和家長自由自主的選擇,學校不需要過度的干涉。
寒暑假是學生的假期,學校應放手讓孩子和家長自己規劃,還給屬於孩子自己完整的「假期」,做到「以學習者為中心」,培養孩子具備自主規劃的能力,利用假期培養孩子安排計劃的能力,是訓練孩子主動與自律學習能力的很好機會。
但是,全國很多中小學假借「環境教育」、「勞動教育」的名目,破壞中斷孩子的完整假期,只是到學校當免費的打掃童工,這些假教育之名的勞動要求,根本沒有法源依據和課程計畫,學生到校只是打掃環境和廁所,學校強迫學生一定要參加,不參加還要請假或補勞動。
學校寒暑假沒有人使用,應該就沒有人為垃圾產生,頂多有一些落葉要處理,學校寒暑假本來就有有行政人員和教職員在校,也有一些參加寒暑期輔導或活動的學生,相關人員就可以簡單維護環境清潔,不需要強迫學生返校打掃,還要麻煩家長接送,增加交通的風險。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認為,再過幾天就要放暑假,今年因為疫情關係,也是歷年最短的暑假,學校應該還給學生完整的暑假,讓學生和家長自行安排假期活動,不應強迫學生到學校打掃環境,如果需要學生返校服務打掃,也應該是學生自由參加並給予獎勵,而不是用威權強迫的方式,假教育之名行勞動之實!
2020-07-10【全教產新聞稿】【學校不應以「環境教育」、「勞動教育」之名強迫學生在寒暑假當免費的打掃童工】 【全國中小學應該還給學生完整的寒暑假,讓學生自由自主地安排「假期學習」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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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9【全教產新聞稿】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加上教師及職工,誰在乎教師在職場上的處境?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加上教師及職工,誰在乎教師在職場上的處境?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副理事長 薛慧盈
今日(05/29)教育部召開「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修正草案諮詢會議」,在這次修正草案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在本準則第三條增列了以下人員:學生、教師、職員、工友等名詞定義,將舊準則中之第三條「校園霸凌」的定義:「指相同或不同學校學生與學生間,於校園內、外所發生之霸凌行為。」意即學生與學生之間的霸凌行為,教育部將修正擴大到「教師對學生」、「職員、工友對學生」,意即若以上人員對學生有持續性以言語、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對人故意貶抑、欺負、騷擾或戲弄行為,使他人處於有敵意或不友善環境,而產生精神上或生理上、財產上損害者,都屬「霸凌防制」之範疇。
然此準則名之為《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卻只有限地規範了教職員工對學生的不當行為,這將誤導社會大眾說只有學生是校園霸凌的受害者,完全忽略了教師在職場上亦會面臨許多欺壓與霸凌,身處在同一個「校園」內,卻完全沒有被列入《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當中,這樣的準則難道完備?
《勞基法》第12條第1項,若發生「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第2款)或是「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第4款),雇主可以主動要求霸凌者離職。然教師非屬《勞基法》受保護的對象,在《教師法》中亦無教師在職場上若受霸凌的相關保護及規範;新修改的《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又只保護了受教的學生,教師的權益付之闕如,號稱「修正」,卻不完善?
保障學生在校的權益、防止學生在校被任何人以任何形式霸凌,是我們的責任;然【全教產】更希望教育部能以同理心傾聽教師的心聲,也用相同標準保障教師的工作權、保護教師免於受到霸凌,在修定相關準則同時,能將教師保障等同視之。
2020-05-29【全教產新聞稿】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加上教師及職工,誰在乎教師在職場上的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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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2【全教產新聞稿】教師甄選有特權?桃園市教育局公然違法?
教師甄選有特權?桃園市教育局公然違法?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副理事長 薛慧盈
《自由時報》5月4日報導《桃市國小及學前特殊教育教師聯合甄選 6月登場》:「108年度國民小學及學前特殊教育教師聯合甄選,將於6月中旬舉行初試、7月上旬複試,並於8月進行新進教師培訓作業,今年預計招考國小普通班一般教師、英文教師、音樂教師及美術教師等10類,預計將釋出逾300個名額,有關考試日期、甄選類別、名額、應試科目及相關規範事項等,將於明日公告於簡章。」新聞報導末段指出:「近3年內曾獲桃園市創新科技互動課堂教學競賽金桃獎,或各類組個人第1名及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評選的全國SUPER教師獎等獎項或資格者,經審查通過後得免經初試,以外加名額直接進入複試。」是桃園市政府公然大開特權後門,讓得到全教總評選之super教師不需初試,即可以外加名額直接複試!這不是特權?什麼是特權?
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除依法令分發者外,由校長就經公開甄選之合格人員中,提請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聘任。 」
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經學校委託辦理教師甄選,本應以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辦理,如今大開後門,讓全教總所辦理的SUPER教師獎教師可直接進入複試,合理嗎?公平嗎?此外,全教總所辦理之super教師獎理應是由現職教師參加比賽,在全教總《super教師評選計畫》中之評選標準說明:「任教滿三年,與同事、家長、學生互動良好,主動研究創新教材、教法, 提升學習興趣,引領學生學習,與學生教學相長,並能帶動同事共同成長。」需任教滿三年的現職教師才能參與評選,那麼這些現職教師卻又以外加名額方式可以參加桃園市教師甄選,是實際排擠了有意投身教育年輕人的道路。不免讓人懷疑,桃園市府是否早有已屬意的人選,此舉是為了替自己人鋪路? 此外,若是由非正式教師得到全國super教師獎也算是很神奇,與得獎者應該都是正式老師之慣例有違,難道是爾後非正式教師參加桃園市教師甄選之另一後門?
身為地方父母官,本應替地方學校遴選最優秀合適的教師作育英才,而今卻與工會合謀,用特殊的方法及管道,意圖安插自己的人選進入校園。用這種不公平的方式大開後門,是使教育界蒙羞、敗壞教師倫理;更斷送了年輕人的進路!
2020-05-12【全教產新聞稿】教師甄選有特權?桃園市教育局公然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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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1【全教產新聞稿】誰扼殺了孩子的學習?花蓮縣不合理的學力檢核制度
誰扼殺了孩子的學習?花蓮縣不合理的學力檢核制度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副理事長 薛慧盈
教育部於民國97年制定了《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國民中小學學生能力評量檢測注意事項》,該事項規定,地方政府可以辦理國中小學生的能力檢核測驗,但能力檢測的實施,不應影響正常教學。然花蓮縣政府卻於106年逕自制定了《花蓮縣106-111學年度學力檢核暨學力提升計畫》,該辦法規定,依全校學生人數規模,全班學生比例在國、英、數任一科PR值未達標準者,需填寫該科班級成長計畫書,並應將檢核結果上傳。該班級之任課老師應該填寫「班級成長計畫書」,針對學生學習弱點分析現況,並規畫成長測略,也應設定下一次施測所欲達成的學生成就目標值。
此外,花蓮縣與其他縣市不同,該縣竟是針對縣內所有學生每年皆舉辦各科學力檢核,導致所有老師為了通過檢核,要求孩子做各種考古題;甚至擔誤到正常進度,只為了求檢核通過。縣府政策要求學生要通過檢核,否則要提報告;校方及老師為了求檢核過,而擔誤到正常上課進度。唯恐下一年度的檢核又重蹈覆轍,也使老師及學生苦不堪言。花蓮縣教師工會多次陳情,皆未獲正面回應。
花蓮縣希望透過檢核來提昇學生學習,情有可原;然將學生學習成就一味歸向老師教學不力,卻不公平。需知學生的學習環境,除了學校還有家庭及社會。花蓮縣府本末倒置地舉辦了各科的學力檢核,卻無視教師正常教學的需求;也忽視孩子家庭環境及經濟條件的根本。想提高孩子的學習效果,就應該還給老師應有的教學進度。無理地要求老師,是使老師只想提高學力檢核的分數,而擔誤正常教學進度。
孩子上學時間是固定的,在學校多花了時間寫各種考古題,難道真的就能讓學力變好?而地方政府不思改善教學環境,反而迫使老師寫各種計畫及檢核表格,無益於學生學力提昇,更扼殺了學生的學習興趣。如此惡性循環,難道是學力檢核設計初衷?【全教產】希望花蓮縣政府停止這種無謂的紙筆作業,還給花蓮縣學生正常的教學環境。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2020-05-11【全教產新聞稿】誰扼殺了孩子的學習?花蓮縣不合理的學力檢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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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9【全教產新聞稿】學校學生戴口罩,陳時中指揮官這次要自己「逆時中」嗎?
學校學生戴口罩,陳時中指揮官這次要自己「逆時中」嗎?!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副理事長 薛慧盈
陳時中指揮官宣布新冠肺炎室內社交距離1.5公尺,不然就要統一戴上口罩,依照陳時中指揮官的規定,台灣所有學校的學生在學校內,不可能隨時保持1.5公尺以上的社交距離,所有師生在校內通通要戴上口罩。
學生到校依照規定一定得戴上口罩,現在口罩成了上學的必要裝備,進入學校沒戴上口罩就違反規定,所以造成全國學生家長為了張羅孩子上學口罩疲於奔命、到處排隊,甚至為了一個口罩四處排隊還買不到。
既然學生進入學校一定要戴口罩,就沒有所謂陳時中指揮官浪費口罩的問題,問題是如何將口罩配送或販賣到學生手中,中央統一徵收和配發口罩,當然透過學校直接配送口罩給學生,至於是免費配送或酌收費用,那是政府經費考量的問題。
如果政府可以免費送給外國人用,如果政府可以發大錢補助企業的損失,然後要跟學生收取一天幾塊錢的口罩錢,那也是政府施政經費取捨的考慮。
全教產建議教育部統一配送口罩給學生,學生到校由相關人員發給學生戴上才進入校園,這樣可以確認學生進入校園有口罩戴。
至於口罩費用的收取,可以以學期或學年為單位,在學生開學註冊繳代收代辦費時至超商繳納,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學生由政府補助免收,這樣不但便民、精確有效率,不知道政府在跟全國學生家長計較什麼浪費問題!
2020-04-19【全教產新聞稿】學校學生戴口罩,陳時中指揮官這次要自己「逆時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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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8【全教產新聞稿】全國親師生都支持學生在學校戴口罩,教育部既然不能夠在學校賣,就應該全部免費配送!
全國親師生都支持學生在學校戴口罩,
教育部既然不能夠在學校賣,就應該全部免費配送!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副理事長 薛慧盈
有關學校代售口罩案,經教育部宣布確定不會由學校代售口罩後,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教產)表示,現階段既然兒童在學校要戴口罩,那政府就應該免費配送,免除兒童的健康威脅,免除家長的排隊之苦,尤其,政府可以免費送外國人口罩,為什麼不肯送給自己國家的兒童,形成「有錢千萬口罩送國外,沒錢照顧學校學生防疫」之異相;且政府可以花大錢補貼企業的損失,為什麼跟全國的家長和學生計較這一點錢,故全教產主張口罩免費配送到校才能有效防疫,減輕家長負擔。
全教產支持政府讓學校學生都有口罩戴,只是要政府免費配送,而不是由學校販售,全國教師都樂於幫政府將口罩發送到孩子手中!
此外,教育部發給學校之儲備口罩,經及時提供協助學生後,許多學校均已缺貨,學校及縣市政府均處於望梅止渴狀態,希望教育部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物資組盡快補足各校原備用量,讓學校有足夠的數量可資因應。
2020-04-18【全教產新聞稿】全國親師生都支持學生在學校戴口罩,教育部既然不能夠在學校賣,就應該全部免費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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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6【全教產新聞稿】口罩應由政府免費發放學校,不應造成師生困擾
口罩應由政府免費發放學校,不應造成師生困擾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副理事長 薛慧盈
據中央社4月15日報導:「家長福音,口罩實名制研議在國中小登記販售」緣起於立委林淑芬提出,有家長抱怨兒童口罩很難買到,加上同學在校內教室上課,很難保持室內1.5公尺的社交距離,因此建議衛福部應與教育部共同商議,應該由各學校統一代購口罩以供防疫,再委校內教師代為配售。「全教產」也早於2月27日便發新聞稿建議政府,應該將防疫物資(口罩、額溫槍等)優先派送學校。
然而,衛福部與教育部研商的方向,卻是想讓學生在學校以「實名制」方式購買,此舉是增加學校行政與教師負擔;實則也無助於防疫。學校每節下課只有十分鐘,學生從教室至特定地區購買口罩、大排長龍;教師一方面要上課備課,又要協助學生購買口罩,收錢找錢。難道台灣的學童健康不是政府最該關心的重點嗎?教育部應考量到學校人力有限,在校內各項大型活動都停止的情況下,卻讓學生大排長龍,此舉與防疫精神是否相違?
此外委員減輕第一線藥師與家長的負擔,誰要減輕第一線教師的負擔?因為疫情的關係,老師已經負擔許多額外工作。若再由學校配售口罩,不但要統計、收款;還要包裝、分發,此舉將增加老師、行政人員太多額外工作了!現在每天到校老師需要幫學生量體溫,每天課桌椅消毒,更不用說本來就該負責的教學與輔導的工作,還要超前布署準備線上教學,教師們真的忙到焦頭爛額,若再增加老師的業務會影響教學品質。而且寒暑假跟連假不上課,口罩配售也會中斷,疊床架屋的瑣碎工作將壓垮第一線教師!
台灣目前並無停班停課,然為防止病毒,口罩是在正常活動之下最基本的防護。「全教產」建議政府,希望能在念孩子是國家未來的主人翁,也考量偏鄉學校需至市區運載防疫物資的麻煩,請將學生用口罩直接免費配送至各校。學校是學生上課、學習的場所,若為了口罩,個個手捏零錢大排長龍,耗時等待,這難道是學生應該做的行為?而政府聲稱優先通過紓困方案一兆五百億元,如能優先將經費放在學童的健康防疫,才是真正體恤人民的政府!
2020-04-16【全教產新聞稿】口罩應由政府免費發放學校,不應造成師生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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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3【全教產新聞稿】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打臉台南市強迫學生在家學習侵犯學生受教權,全教產主張尊重學生自主學習,寬鬆核可自主學習假並取消全勤獎
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打臉台南市強迫學生在家學習侵犯學生受教權
全教產主張尊重學生自主學習 寬鬆核可自主學習假並取消全勤獎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副理事長 薛慧盈
臺南市長黃偉哲於109年3月19日宣布,與學生共同生活家人若受居家隔離、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該學生一律核予防疫假在家自主學習。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教產)認為臺南市黃偉哲市長強制規定共同生活家人若受居家隔離、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之學生一律核予防疫假在家自主學習,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管理機制,逾越法律授權,且屬過當,嚴重影響學生受教權益,且使學校教育人員冒著違反教育基本法第8條被訴之風險。
全教產認為若地方政府可直接限制共同生活家人若受居家隔離、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的學生受教權,同理,則政府或雇主亦否可比照辦理,限制相關家人之工作權?
若以清明連假「國家級警報」11個熱門景點多數位於台南市來講,依照台南市長的規定,台南市恐怕一半以上學校須實施自主健康管理14天。故全教產認為政府應尊重學生,把權利交給學生;不強制學生防疫在家自主學習,但應寬鬆給假,學生提出在家自主學習計畫即給假,且應廢除全勤獎,開放在家自主學習。而且,今日在面對各種傳染病,包括武漢肺炎、輪狀病毒、流感、腸病毒等流行疾病之威脅下,已無需鼓勵學生冒著身體病痛、甚至可能傳染其他同學的風險,只為了獲得全勤獎?應讓學生學習對自己及他人之健康負責,避免產生對疾病控制及個人健康均不利之影響。
以下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回函。
2020-04-13【全教產新聞稿】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打臉台南市強迫學生在家學習侵犯學生受教權,全教產主張尊重學生自主學習,寬鬆核可自主學習假並取消全勤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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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7【全教產新聞稿】【吳榕峯】身為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長,做錯事情不認錯,還公然狡辯硬ㄠ,已經是最差的教育示範,顯然不適任教育局長! 【吳榕峯】違法經營商業,監察院調查確定,身為教育局長做錯事還公然狡辯,真的是「斯文掃地」,韓國瑜市長應予撤換
【吳榕峯】身為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長,做錯事情不認錯還公然狡辯硬ㄠ,已經是最差的教育示範,顯然不適任教育局長!
【吳榕峯】違法經營商業,監察院調查確定,身為教育局長做錯事還公然狡辯,真的是「斯文掃地」,韓國瑜市長應予撤換
●新聞聯絡人:
林碩杰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劉亞平(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秘書長)
【吳榕峯】違法經營商業罪證明確,遭監察院調查彈劾通過,白紙黑字,罪證確鑿,身為教育局長做錯事還狡辯,教壞囝仔大小漢,真的是「斯文掃地」!【吳榕峯】,身為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長,做錯事情不認錯,還公然狡辯硬ㄠ,已經是最差的教育示範,顯然已經不適任教育局長,韓國瑜市長為了高雄市的教育和學子,應該予以撤換!
【吳榕峯】,擔任國立政治大學副教授兼任附屬高級中學校長及台中市教育局長期間,擔任暢源公司發起人並兼任董事,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經營商業禁止之規定,違失事證明確。遭監察院提案彈劾,移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監察院新聞稿和彈劾案文白紙黑字,罪證確鑿,豈容狡辯。
109年3月25日,吳榕峯公開在臉書和媒體辯駁:
吳榕峯表示,此事是於2010年初友人介紹購買保健食品時,為享有優惠才加入該公司股東,但從沒有出席任何會議,更沒支領任何酬勞,且該公司也早於2012年就停止營業。
吳榕峯局長強調,此事也與投資完全無關,過程中曾經要求更換他人擔任,但因個人工作忙碌疏於注意,但並無不法,更沒有違背立法旨意,他在就任前,就向韓國瑜說明此事,韓國瑜秉持用人專業,才聘任他為教育局長,也盼回歸事實,勿再有不實指控,意圖混淆視聽。
監察院105年4月12日105年劾字第13號彈劾案文,白紙黑字寫著:104年9月2日台中市政府將吳榕峯移送監察院調查,吳榕峯擔任暢源公司發起人並兼任董事,吳榕峯投資持有15,000股,投資金額150,000元,股東出資均以現金繳納並繳足,吳榕峯親自在董事願任同意書上簽名具結,吳榕峯還出席過該公司第一屆第一次董事會議,吳榕峯於105年1月29日接受監察院約詢時,對自己身為暢源公司發起人並擔任董事職務等情,均承認不諱!監察院判定吳榕峯違失事證已臻明確。
吳榕峯的辯解之詞,監察院早就打槍,認定「委無可採」!吳榕峯在監察院約詢時,對上述擔任暢源公司董事,以及出資並持有該公司之股份等情,均坦承不諱;惟辯稱:「因為痛風關係,交了15萬元,買產品入股可以對折。」、「我請公司用我兒子名字擔任董事,每個月4千元發票寫我兒子的名字,但公司人員未辦理。」、「有去開過董事會,我一直以為是我兒子為董事。」、「沒有實際經營公司業務,我只是吃產品,不知涉及董事。只有15萬元買3年產品而已。103年9月到教育局,但公司就停業。」等語。監察院認定吳榕峯上揭所辯委無可採。
吳榕峯說「從沒有出席任何會議」,但是監察院調查出來吳榕峯曾出席該公司99年5月14日第一屆第一次董事會議,吳榕峯公然說謊!
吳榕峯局長強調「此事也與投資完全無關」,監察院調查出來該公司股東出資均以現金繳納並繳足,吳員投資持有15,000股,投資金額150,000元。又是說謊!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認為,吳榕峯身為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長,做錯事情不認錯,還公然狡辯硬ㄠ,已經是最差的教育示範,顯然已經不適任教育局長!韓國瑜市長應該撤換這樣的「不適任局長」!
監察院白紙黑字的新聞稿及彈劾案文如下:
●●●1050412監察院新聞稿摘錄:違法兼任民營公司董事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前局長吳榕峯遭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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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違法兼任民營公司監察人及董事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前局長吳榕峯遭彈劾
【日期】105-04-12
【內容】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前局長吳榕峯違法兼任民營公司董事,監察院彈劾審查會今(12)日上午審查通過監察委員劉德勳、林雅鋒提案,彈劾吳榕峯,並依法移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
彈劾案文指出,吳榕峯於98年8月1日至103年12月24日任職國立政治大學副教授兼任附屬高級中學校長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局長期間,投資暢源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且擔任該公司董事,具公務員身分而同時兼任民營公司董事之情節明確,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之規定。監察委員劉德勳、林雅鋒爰共同提案彈劾,並經彈劾審查會審查通過,依法移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
●●●105年4月12日105年劾字第13號彈劾案文========================
彈劾案文
壹、被彈劾人姓名、服務機關及職級:
吳榕峯 國立政治大學副教授兼任附屬高級中學校長(任期:自98年8月1日起至101年9月2日止)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局長(任期:自101年9月3日起至103年12月24日止,比照簡任第13職等)
貳、案由: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前局長吳榕峯於擔任國立政治大學副教授兼任附屬高級中學校長及該職期間,為暢源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並兼任董事,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之規定,違失事證明確,爰依法提案彈劾。
參、違法失職之事實與證據:
一、臺中市政府於民國(下同)104年9月2日以府授人考字第1040197760號函,將被彈劾人吳榕峯前任職國立政治大學副教授兼任附屬高級中學校長及該府教育局局長期間,投資暢源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暢源公司),且擔任該公司董事,涉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情事,送請本院審查(附件一,第1~60頁)。查被彈劾人吳榕峯於98年8月1日至101年9月2日擔任國立政治大學副教授兼任附屬高級中學校長,按大法官釋字第308號解釋(附件二,第61~62頁):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不屬於公務員服務法第24條所稱之公務員,惟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之教師,就其兼任之行政職務,則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另依行政院88年3月15日台八八人政給字第005064號函頒之「公立各級學校校長暨教師兼任主管人員主管職務加給支給標準表」(附件三,第63~66頁),大學副教授兼高級中學校長應受公務員服務法之規範,且有公務員懲戒法之適用。又吳員續自101年9月3日至103年12月24日轉任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局長之職,以上被彈劾人吳榕峯任公職經歷,有公務人員履歷表附卷足憑(附件四,第67~71頁)。
二、復查暢源公司(統一編號53045596)於99年5月21日核准設立登記,資本總額為新臺幣(下同)210萬元,董事長為吳○霖,黃○祿及吳榕峯為董事,鄭○珠為監察人。被彈劾人吳榕峯並在董事願任同意書上親自簽名具結(附件一,第21頁),吳員曾出席該公司99年5月14日第一屆第一次董事會議(附件一,第25頁);該公司發起人計14人,吳榕峯亦為發起人之一(附件一,第26頁)。且股東出資均以現金繳納並繳足,吳員投資持有15,000股,投資金額150,000元;嗣後暢源公司經經濟部104年7月17日核准董事吳榕峯解任登記,該公司設立迄今資本額尚無變動,亦有該部中部辦公室104年10月19日經中三字第10435533680號函(附件五,第72~88頁)足資參照。此外,被彈劾人吳榕峯於105年1月29日接受本院約詢時,對上述為暢源公司發起人並擔任董事職務等情,均承認不諱,此亦有被彈劾人吳榕峯之調查案件詢問筆錄(附件六,第89~91頁)在卷可稽。足見被彈劾人吳榕峯確有如臺中市政府函送意旨所稱,於前揭任職國立政治大學副教授兼任附屬高級中學校長及該府教育局局長期間,兼任暢源公司董事無訛,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之規定,違失事證已臻明確。
肆、彈劾理由及適用之法律條款:
一、按「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但投資於非屬其服務機關監督之農、工、礦、交通或新聞出版事業,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兩合公司之有限責任股東,或非執行業務之有限公司股東,而其所有股份總額未超過其所投資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十者,不在此限。」為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所明定,旨在防杜公務員利用職權營私舞弊,有辱官箴,影響公務及社會風氣。又公司法第8條第1、第2項規定:「本法所稱公司負責人:在無限公司、兩合公司為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之股東;在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為董事。公司之經理人或清算人,股份有限公司之發起人、監察人、檢查人、重整人或重整監督人,在執行職務範圍內,亦為公司負責人。」此外,公務員不得以規度謀作之意而投資經營公司,例如擔任發起人、董事,並有前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現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83年12月31日(83)局考字第45837號函釋可資參照。足徵被彈劾人吳榕峯前於擔任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校長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局長期間,為暢源公司發起人並兼任董事,為法所不許。
二、被彈劾人吳榕峯於本院約詢時,對上述擔任暢源公司董事,以及出資並持有該公司之股份等情,均坦承不諱;惟辯稱:「因為痛風關係,交了15萬元,買產品入股可以對折。」、「我請公司用我兒子名字擔任董事,每個月4千元發票寫我兒子的名字,但公司人員未辦理。」、「有去開過董事會,我一直以為是我兒子為董事。」、「沒有實際經營公司業務,我只是吃產品,不知涉及董事。只有15萬元買3年產品而已。103年9月到教育局,但公司就停業。」等語。惟查,被彈劾人吳榕峯為暢源公司發起人,且擔任該公司董事之職,董事願任同意書亦經吳員親自簽名具結,其並坦認曾出席該公司第一屆第一次董事會議,股東會議簽到簿亦有其親筆簽名,故被彈劾人吳榕峯上揭所辯委無可採。又其雖稱並不清楚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之規定,惟據公務員懲戒委員會100年10月28日100年鑑字第12103號、100年8月5日100年鑑字第12036號議決(附件七,第92~117頁)及前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現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83年12月31日(83)局考字第45837號函釋(附件八,第118~120頁),公務員不得謂不知法律而免除其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規定之責。另據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查復暢源公司曾分別於101年7月24日至102年7月23日、102年10月23日至103年10月22日及104年4月7日至105年4月6日停業(附件九,第121~124頁)。按銓敘部有關兼任停業中公司董事,不予停職移付懲戒者,須同時符合:(一)任公職前即兼任停業中公司董事;(二)任公職期間該公司為停業狀態,且無營業事實;(三)積極辦理解任之要件(附件十,第125~141頁)。本案被彈劾人吳榕峯於任國立政治大學副教授兼任附屬高級中學校長職務期間,成為該公司發起人及董事,於任職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局長時仍任董事,雖暢源公司有斷續復業及營業之事實,然吳員未積極辦理解任該公司之董事職務,遲於104年7月17日始解任,核與前揭三要件均有不合。是以,暢源公司雖有3次申請停業,亦無礙被彈劾人吳榕峯兼職事實之成立,允堪認定。
綜上論結,被彈劾人吳榕峯98年8月1日至101年9月2日任職國立政治大學副教授兼任附屬高級中學校長,續於101年9月3日至103年12月24日擔任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局長,竟不知謹慎勤勉,自99年5月21日至104年7月17日為暢源公司發起人並兼任董事,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經營商業禁止之規定,違失事證明確。爰依憲法第97條第2項及監察法第6條之規定提案彈劾,移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依法懲戒。
2020-03-27【全教產新聞稿】【吳榕峯】身為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長,做錯事情不認錯,還公然狡辯硬ㄠ,已經是最差的教育示範,顯然不適任教育局長! 【吳榕峯】違法經營商業,監察院調查確定,身為教育局長做錯事還公然狡辯,真的是「斯文掃地」,韓國瑜市長應予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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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1【全教產新聞稿】【校園防疫】避免校外人士將病毒帶入校園殘留,全國高中以下校園應全面暫停對外開放!
【校園防疫】避免校外人士將病毒帶入校園殘留,
全國高中以下校園應全面暫停對外開放!
新聞聯絡人:劉亞平(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秘書長)
台灣防堵新冠肺炎,目前境外移入案例激增,社區感染風險加大,為了避免校外人士將病毒帶入校園殘留,保護校園內活動師生的健康,全國高中以下校園應全面暫停對外開放!
國中小校園對外開放,很難全面掌握進入對象的狀況,除了人數、姓名、體溫之外,更難掌握使用對象之旅遊史,而且運動民眾可能碰觸校園內遊戲設施、廁所、司令台、爬竿、座椅等,造成病毒殘存在校園之中,增加學生接觸感染的風險。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認為,在新冠肺炎疫情嚴峻的時刻,應該全面暫停全國高中以下校園開放,所有室內和室外的場地都暫停開放,避免校外人士和校園師生共同使用校園空間,增加校園防疫的複雜和難度。
目前,台灣疫情越來越嚴峻,陸續有許多縣市宣布全面暫停校園開放,全教產給這些縣市首長掌聲和肯定,但有些縣市首長可能把個人政治生命放在師生健康生命之上,為了怕得罪一些民眾,遲遲不敢宣布暫停校園開放,或者只敢有限度的限制,這些另外開了小門的限制,有可能造成校園防疫的破口。
全教產認為防疫視同作戰,校園防疫更是不能失陷,否則會造成台灣防疫陣線的潰堤,我們建議在疫情控制下來之前,全國國中小校園應全面暫停對外開放絕對,如果很多地方縣市首長怠惰和懦弱,全教產建議中央疫情指揮官陳時中直接統一宣布:全國高中以下校園應全面暫停對外開放!
目前台灣各縣市針對校園暫停開放的多頭馬車和亂象如下:
●新北市(侯友宜):侯友宜市長宣布3月18日起到7月14日暫停校園開放。
●台中市(盧秀燕):自3月19日起至本學期結束前,校園場地除出借國家考試、檢定考試及影響學生升學權益之活動外,暫停對外開放。
●雲林縣(張麗善):3月19日起至本學期結束前雲林縣內中小學學校場館、校園場地全面暫停對外開放。
●新竹縣(楊文科):3月20日起至7月14日學期休業式為止,全面暫停開放縣內119所校園場地。
●台北市(柯文哲):109年3月23日(星期一)起,台北市199所市立國中、小校園室內、外空間周間一律全面暫停開放。校園週六、日仍維持校園戶外場地開放,但學校在週一上學前應該加強校園環境清潔消毒。
●高雄市(韓國瑜):20日宣布有限度開放校園運動空間,室外場地以課後開放為原則,至於室內場地在學期結束前不開放租借。
2020-03-21【全教產新聞稿】【校園防疫】避免校外人士將病毒帶入校園殘留,全國高中以下校園應全面暫停對外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