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消息

  • 2022-02-16【全教產新聞稿】【部長:高中生9月改8時10分前到校?】【全教產:馬上取消早自習及小考,高國中小學生現在即可實施8點到校】

    【1110216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新聞稿】
    【部長:高中生9月改8時10分前到校?】
    【全教產:馬上取消早自習及小考,高國中小學生現在即可實施8點到校】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依據媒體報導,教育部長潘文忠15日宣布,預計今年9月起在全國各高中職落實各高中第一節前不得要求學生強行到校,高中生在第一節課開始(上午8時或8時10分)前到校即可,並鼓勵學生自由學習。

        針對教育部長潘文忠回應外界關心高中生延後上學一案,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教產】表示現在即可實施,不需拖到9月,且不限高中學生;由於國中、高中職學生大部分均被迫參加早自習及早自習期間之小考,且列入學期成績計算,故馬上取消國高中學生早自習及小考,便可實施第一節課開始前到校。

         此外,高中職學生大部分都沒有就近入學,部分遠地來的學生,早上起床出門的時間甚至落在5:30左右,住近一點的也要6:30起床,尤其是交通較不便的郊區高中職,學生需趕上5:50左右的交通車或校車,以便於7:30前到校,因恐遲到一次即遭記警告;以臺中市為例,一中、二中、文華均已實施學生8點到校,僅剩少數郊區學校仍未實施,【全教產】表示現延後半小時上學讓學生多睡半小時這是好事;最後,減少學生朝會次數亦是重點,尤其是升旗次數,已有高中將學生升旗次數降至每學期2次,且隆重化升旗典禮,讓師生均耳目一新,但仍有郊區高中職維持每週升旗2次,且已有高中學生將升旗典禮譬喻為校長的個人舞台、個人脫口秀,坑洞草皮淪為每週要去的升旗場地,學生抱怨學校設施不佳、品質不佳,包括有一個大坑洞還有無數的小坑洞的操場,常常讓學生扭傷腳,卻是每週必去的升旗典禮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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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2-11【全教產新聞稿】【「新基金」逼死「舊基金」?】【全教產:政府應以精算報告之最低相對投資報酬率進行撥補】

    【1110211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新聞稿】
    【「新基金」逼死「舊基金」?】
    【全教產:政府應以精算報告之最低相對投資報酬率進行撥補】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依據媒體昨日報導,112年7月起新進公教人員將加入退撫「新基金」,「舊退撫基金」原本每年約有700億元繳進來,支出給付卻逾1000億元,但「舊退撫基金」從此不再有新進人員繳錢入庫,而老一輩人員又陸續退休,「舊退撫基金」面臨雪上加霜之境,將提早用罄;銓敘部將修改《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93條、第95條,由政府編列預算撥款補助退撫基金提早用罄之財務缺口。

    【全教產】表示雖然「舊退撫基金」去年收益795億,但因其收益長年均未達精算報告設定之標準,方才造就了106年的年改,當年有某單位竟大喊說是為了要讓年輕人領得到退休金;如今112年新基金將成真,卻發現竟是「舊退撫基金」的參加基金人員可能領不到;雖然銓敘部大聲說明新基金適用對象不包含已退休和現職人員,但是【全教產】指出若政府不及時撥補,「舊退撫基金」參加人員真的會領不到。

    【全教產】表示,除了「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需修正外,「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也應一併增修,包括依退撫基金每三年精算報告所顯示應達成之最低相對投資報酬率之最低收益,若未達成,政府應於當年度編列預算,並於次年撥補完成,也就是說過去的收益不足暨未提存負債,政府應迅速撥補,而非等著砍參加人員之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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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九十三條修正草案:「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以後初任公務人員者,其退撫制度由主管機關重行建立,並另以法律定之。

    前項退撫制度之建立,致退撫基金用罄年度提前之財務缺口,由政府依退撫基金財務精算結果,自前項退撫制度實施之日起,分年編列預算撥款補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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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2-09【全教產新聞稿】【捍衛國家期間介聘年資 教育部不採計】【全教產:3天變一年 變相懲罰有兵役義務之教師?】

    【1110209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新聞稿】
    【捍衛國家期間介聘年資  教育部不採計】
    【全教產:3天變一年 變相懲罰有兵役義務之教師?】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依據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5條規定應徵服兵役之年資得採計至多二年,也就說申請介聘的偏遠地區學校教師,其最低服務年資是可包含兵役年資。

    但【全教產】接獲「舊制公費生」陳情,其兵役結訓日期為107年8月3日,當時尚未開學,學校沒有學生,且學校聘書也追溯自8月1日起聘,但教育部認為依相關規定,不承認3天兵役年資,該師需比同期之女性公費教師在校多服務一年,才可介聘,形成變相懲罰有兵役義務之教師。

    【全教產】發現106年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施行後之公費生實際服務現職學校期間之實際年資得採計應徵服兵役而留職停薪期間之年資,也就是說「新制公費生」介聘時得採計兵役年資,「舊制公費生」不得採計,同樣是為國家服務卻有不同勞動條件,既是差別待遇、也是變相懲罰。

    據陳情教師表示因需照顧家人急於調動返鄉,若教育部仍堅持不放人,至少也應依據「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第9條之規定:「已連續服務三年以上未滿應服務年數者,依其未服務之年月數比例償還已受領之公費」。同意讓急於返鄉照顧家人的舊制公費教師於賠償公費後,完成調動,而非食古不化,剝奪調動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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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 (公布日期: 民國106年12月06日)

    第 5 條

    偏遠地區學校編制內合格專任教師,得以下列方式之一聘任:

    一、聯合甄選。

    二、介聘。

    三、接受公費生分發。

    四、專為偏遠地區學校辦理之甄選。

    前項第三款及第四款情形,教師係接受偏遠地區學校聘任者,應實際服務六年以上,始得提出申請介聘至非偏遠地區學校服務。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偏遠地區學校屬離島建設條例第十二條之一第一項所定學校,其介聘限制依該條例規定辦理。

    二、本條例施行前已接受偏遠地區學校聘任。

    三、本條例施行前已取得公費生身分,其服務年限依公費生行政契約辦理。

    前項所稱實際服務六年,指實際服務現職學校期間扣除各項留職停薪期間所計算之實際年資。但育嬰或應徵服兵役而留職停薪期間之年資,得採計至多二年。

     

    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

    第 9 條

    公費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終止公費受領,償還已受領之全部公費,並喪失接受分發之權利:

    一、修業期間,因轉學、轉系而喪失公費生資格或放棄公費、被勒令退學、開除學籍或無故不就學。

    二、因重大疾病或事故以外之其他理由辦理休學,致喪失公費生資格。

    三、分發前未取得教師證書。

    四、取得教師證書經通知分發報到,逾期不報到致撤銷分發。

    公費生分發任教後,未依規定年限連續服務滿三年者,應償還已受領之全部公費;已連續服務三年以上未滿應服務年數者,依其未服務之年月數比例償還已受領之公費。

    前項未服務年月數不滿一月者,以一月計。

    培育公費生之師資培育之大學負追繳公費生應償還公費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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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1-31【全教產新聞稿】【「考核獎金」之亂引發「年終獎金」之亂】【全教產:教育部吃人夠夠?壓榨本土代理教師?】

    【1110131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新聞稿】
    【「考核獎金」之亂引發「年終獎金」之亂?】
    【全教產:教育部吃人夠夠?壓榨本土代理教師?】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有關媒體報導【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教產)建議教育部比照外籍英語教師給予代理教師按實際受僱月份比例計算之考核獎金一案,教育部公開回應表示,因外籍英語教師係無年終獎金,所以透由核發考核獎金以吸引外師踴躍赴台任教;歷年均參照行政院核定之「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核發年終獎金予本土代理教師。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教產)馬上又接獲代理教師陳情表示,代理教師需十二月份仍在職者才有年終獎金,也就是說8月份(新學年)沒考上的代理教師是沒有年終獎金的,加上原本就從缺的考核獎金,代理教師雙雙落空,政府真的省很大。而且,所謂的年終獎金只含主管職務加給,不含導師職務加給及特教職務加給,差別待遇也很大。

        代理教師表示代理教師起薪43135元,而外籍英語教師起薪至少68290元,相較之下,代理教師每個月已少25155元,加上考核獎金,每年差距至少30萬,而且外籍英語教師還有房租津貼、交通補助(機票)、給薪特別休假、高額超鐘點費等,這些代理教師都沒有。【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教產) 表示,同樣是7、8月不支薪,教育部若真為激勵代理教師士氣,教育部應比照外籍英語教師給予代理教師按實際受僱月份比例計算之考核獎金,而不是只有讓代理教師準用「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六條」,只讓代理教師從此可記功嘉獎及一張加註服務成績優良的服務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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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1-24【全教產新聞稿】【外籍英語教師有「考核獎金」 本土代理教師沒有!】【全教產:「外國來的和尚比較會念經」? 教育部差別待遇?】

    【1110124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新聞稿】
    【外籍英語教師有「考核獎金」  本土代理教師沒有!】
    【全教產:「外國來的和尚比較會念經」?  教育部差別待遇?】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教育部最近將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將讓代理教師準用「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六條規定」,也就是說代理教師將來也有記功嘉獎等獎勵,但僅止於服務證明文件上加註服務成績優良,並無「考核獎金」;但【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教產)接獲代理教師陳情,同樣是7、8月不支薪的外籍英語教師卻有考核獎金,難道是「外國來的和尚比較會念經」?

        依據臺中市110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聘外籍英語教師實施計畫之人事費概算表指出:聘僱支薪期間自110年2月1日至111年1月31日,合計10.5個月,其中110年7月1日至110年8月15日不支薪。聘期任滿且考核成績核列甲等者,加發月薪*100%之考核獎金。即其考核獎金為68290元,若聘僱期間未滿11個月,則各款考核獎金依乙方實際受聘僱月份佔12個月之比例計算。而且,包括基隆、桃園、新竹縣、臺中、南投、雲林、金門等縣市契約及教育部契約範本均有類似條文:若聘僱期間未滿一年,則該考核獎金依乙方實際受僱月份佔聘僱計畫實際開始執行至結束的總月份數之比例計算。也就是說每年支薪未滿12個月的外籍英語教師還是有考核獎金,但是同樣是每年支薪未滿12個月的本土代理教師卻沒有!

        許多代理教師對於少子化越來越嚴重之趨勢感到憂心,因為缺額越來越少或「0缺額」的情況下,恐將造成長期代理教師變成「終身」代理教師,其相關福利及該有之權益永遠不會到位,【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教產)認為除了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之平時考核外,若政府仍不願給予代理教師完整聘期,也應給予代理教師年終考核獎金,建議教育部比照外籍英語教師給予代理教師按實際受僱月份比例計算之考核獎金。

     

    註: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第 3 條:

    教師任職至學年度終了屆滿一學年者,應予年終成績考核;不滿一學年,而連續任職已達六個月,或有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辦理留職停薪,而任職累計已達六個月者,另予成績考核。...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第 6 條:

    教師之平時考核,應隨時根據具體事實,詳加記錄;其有合於第二項獎懲基準之情形者,應予以獎勵或懲處。

    獎勵分記大功、記功、嘉獎;懲處分記大過、記過、申誡;其基準規定如下: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記大功:

    (一)對教育重大困難問題,能及時提出具體有效改進方案,圓滿解決。

    (二)辦理重要業務成績特優,或有特殊效益。

    (三)在惡劣環境下克盡職責,圓滿達成任務。

    (四)搶救重大災害,切合機宜,有具體效果。

    (五)執行重要法令克服困難,圓滿達成任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記功:

    (一)革新改進教育業務,且努力推行,著有成效。

    (二)對學校校務、設施,有長期發展計畫,且能切實執行,績效卓著。

    (三)研究改進教材教法,確能增進教學效果,提高學生程度。

    (四)自願輔導學生課業,並能注意學生身心健康,而教學成績優良。

    (五)推展輔導管教工作,確能變化學生氣質,造成優良學風。

    (六)輔導畢業學生就業,著有成績。

    (七)對偶發事件之預防或處理適當,因而避免或減少可能發生之損害。

    (八)教師本人或指導學生代表學校參加各級主管機關認定之全國校際比賽,成績卓著。

    (九)其他優良事蹟,足資表率。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嘉獎:

    (一)課業編排得當,課程調配妥善,經實施確具成效。

    (二)進行課程研發,有具體績效,在校內進行分享。

    (三)編撰教材、自製教具或教學媒體,成績優良。

    (四)教學優良,評量認真,確能提高學生程度。

    (五)對學生之輔導管教,熱心負責,成績優良。

    (六)辦理教學演示、分享或研習活動,表現優異。

    (七)教師本人或指導學生參加各項活動、比賽,成績優良。

    (八)擔任導師能有效進行品格教育、生活教育足堪表率。

    (九)在課程研發、教學創新、多元評量等方面著有績效,促進團隊合作。

    (十)其他辦理有關教育工作,成績優良。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記大過:

    (一)言行不檢,致損害教育人員聲譽,情節重大。

    (二)故意曲解法令,致學生權益遭受重大損害。

    (三)因重大過失貽誤公務,導致不良後果。

    (四)體罰、霸凌或其他違法處罰學生,造成學生身心傷害,情節重大,而未達解聘、不續聘或終局停聘之程度。

    (五)執行職務知有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規定通報。

    (六)隱匿學生涉犯毒品事件,或要求藥物濫用個案學生辦理休、轉學等情形,經查證屬實。

    (七)行為違反相關法規,情節重大,而未達解聘、不續聘或終局停聘之程度。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記過:

    (一)處理教育業務,工作不力,影響計畫進度。

    (二)有不當行為,致損害教育人員聲譽。

    (三)體罰、霸凌、不當管教或其他違法處罰學生,造成學生身心傷害。

    (四)對偶發事件之處理有明顯失職,致損害加重。

    (五)有曠課、曠職紀錄且工作態度消極。

    (六)班級經營不佳,致影響學生受教權益。

    (七)在外補習、違法兼職,或藉職務之便從事私人商業行為。

    (八)代替他人不實簽到退,經查屬實。

    (九)對公物未善盡保管義務或有浪費公帑情事,致造成損失。

    (十)延遲通報學生涉犯毒品事件,經查證屬實。

    (十一)其他違反有關教育法令規定之事項。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誡:

    (一)執行教育法規不力,有具體事實。

    (二)處理業務失當,或督察不週,有具體事實。

    (三)不按課程綱要教學,或教學未能盡責,致貽誤學生課業。

    (四)對學生之輔導或管教,未能盡責。

    (五)有不實言論或不當行為致有損學校名譽。

    (六)無正當理由不遵守上下課時間且經勸導仍未改善。

    (七)教學、輔導管教行為失當,有損學生學習權益。

    (八)體罰、霸凌、不當管教或其他違法處罰學生,情節輕微經令其改善仍未改善。

    (九)其他依法規或學校章則辦理有關教育工作不力,有具體事實。

    (十)其他違反有關教育法令規定之事項,情節輕微。

    前項各款所列記大功、記功、嘉獎、記大過、記過、申誡之規定,得視其情節,核予一次或二次之獎懲。

    依前二項規定對教師所為之懲處,自違失行為終了之日起,屬一次記二大過之行為,無懲處權行使期間限制;屬記一大過之行為,已逾五年者,不予追究;屬記過或申誡之行為,已逾三年者,不予追究。

    前項行為終了之日,指教師應受懲處行為終結之日。但應受懲處行為係不作為者,指學校知悉之日。

    懲處處分經訴願、行政訴訟或其他救濟程序予以撤銷而須另為懲處者,第四項期間,自原懲處被撤銷確定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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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1-07【全教產新聞稿】【龍柏雄毬果:潛伏校園之師生健康殺手】【全教產呼籲教育部:全面盤點因應 預防勝於治療】

    【1110107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新聞稿】
    【龍柏雄毬果:潛伏校園之師生健康殺手】
    【全教產呼籲教育部:全面盤點因應  預防勝於治療】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目前許多學校包括台大、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成功大學、臺南大學、高雄大學、慈濟大學、東海大學、內角國小、基隆市尚仁國小、至善高中、內壢高中、苗栗高商、崇德國小、五德國小、合興國小、屏東縣建興國小、臺北市立至善國中、自強國小、蘭陽女中、瑞源國中等校園內均有龍柏,龍柏之雄毬果細小,若師生不慎吸入體內,其鱗片、花粉由氣管、肺部進入人體,將對健康造成嚴重傷害 。

        經查各校對於龍柏雄毬果可能成為校園師生健康殺手,均無警覺性,以臺中市而言,僅於中央公園有看到公告:「龍柏雄樹毬果花粉、鱗片可能因吸入造成不適」。事實上,依據校園受害者描述,鼻子吸入時有異物感,短時間內會劇咳,咳的過程,雄毬果碎裂,花粉在肺中四處噴濺;咽喉會有碎片感,且聲音會間歇性沙啞(成因為花粉摩擦聲帶)。

        由於龍柏為有毒植物,其草酸或草酸鈣會讓人咽喉如刀割或燒灼般疼痛,甚至口舌唇麻痺,其植物毒性會使聲帶水腫;受害者痰液極度黏稠,且因為富含結晶而閃閃發亮;受害者之血鈣會去中和草酸,如果本身鈣質不足的,可能產生抽筋、抽搐、腹瀉甚至心律不整等低血鈣症狀。

        若在龍柏樹下張口說話,也可能嗆入氣管或由鼻子吸入,若有異物感,務必就醫,且需執行支氣管鏡檢查,或許可及早夾出碎片。若只以X光診斷吸入異物,通常誤診率超過80%,臨床上,易被誤診為「過敏、鼻涕逆流、胃食道逆流、免疫的乾燥症甚至肺癌」。

         一般鼻胃管管徑至少0.45公分,龍柏雄毬果因小於鼻孔,若剛好掉至鼻孔位置,正在吸氣,就會吸入。一旦到達聲門,就會產生劇烈咳嗽,接著就碎裂、噴射,可以碎得像沙子般大小。一株龍柏之雄毬果數量眾多,很難完全去除,只要吸入一顆龍柏雄毬果,就會發生危險,且由於保險公司不理賠,造成受害者倍感痛苦。

       【全教產】呼籲教育部:全面盤點因應,預防勝於治療。龍柏雄樹若沒有被辨識或妥善管理,就無法避免意外發生,校園師生應學會辨識這個植物及不慎吸入時正確就醫,減少誤診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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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2-30【全教產新聞稿】【112後退撫基金只撥補4年】【銓敘部教育部沒誠意 虛晃一招?】【135年面臨再年改?】【規畫新基金,同步健全撥補計畫才是健康、永續的政策!】

    【1101230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新聞稿】
    【112後退撫基金只撥補4年】【銓敘部教育部沒誠意 虛晃一招?】【135年面臨再年改?】
    【規畫新基金,同步健全撥補計畫才是健康、永續的政策!】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9月份媒體報導,銓敘部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93條規定,邀集各地方政府及相關單位研商規劃退撫新基金,考量與勞退及私校退撫接軌,有關公教退撫新制,銓敘部傾向採確定提撥制,預計年底提出草案。

        近日【全教產】發現銓敘部與教育部以急行軍之方式召開公聽會( 110年12月27日)、座談會( 110年12月28、29日)、各機關開會研商( 111年1月6日)、提法規會( 111年1月)、陳報行政院審議(111年2月)、函請立法院審議( 111年 3月)。倉促行事,目的只為過水?

        雖然退撫法第93條及退撫條例第98條已明確要求政府應為新進公教人員規劃建立全新的退撫制度,但是現職人員則因新進人員每年新繳的錢不再入庫,現職人員必會有「斷流」之危機,【全教產】認為銓敘部及教育部規劃新基金時,應該同步推動健全撥補計畫。

        由於原退撫基金財務缺口太大,單靠調降所得節省費用挹注基金及提高收益仍恐不足也「不及」填補退撫基金財務缺口,故一定還要靠政府撥補,但日前銓敘部官員指出,由於新基金使原退撫基金由134年提早到130年用罄,故準備入法之撥補方案,只有撥補這4年,且將於新基金制度實施之日起分10年編列預算撥款,【全教產】認為撥補是越早越好,基金運作才能游刃有餘,且不能只撥補4年,難道135年之後,還要重蹈覆徹,再一次惡性循環?制定政策可以這樣玩嗎?

        國際間關掉確定給付退休計劃並負責任啟動撥補的公私立機構不勝枚舉。舉例來說:智利政府於1980年就因為自己管理退休基金不善,而關掉確定給付退休計劃。為了兌現承諾,不失信於民,智利政府不僅讓原計劃人員的退休金不減少,還負責任地規劃50年的撥補計劃;英國航空也在關掉確定給付退休計劃後,做出與智利政府類似的撥補規劃。

        為何國際間有這麼多國家或企業都負責任地概括承受確定給付退休計劃的責任?因為他們知道,身為該退休計劃的發起人和管理者,這是他們提出的契約,他們必須對參與該退休計劃的所有成員負起責任。他們也知道,只要政府擁有好的財政紀律,概括承受自己該負的責任並不難。更重要的是,他們知道,對政府和企業來說,信用才是最重要的資產。

        針對原退撫基金用罄危機,銓敘部只有提4年撥補方案,而教育部只會聲稱公教一致、只會配合銓敘部,這種失信於教師、失信於人民、與國際嚴重脫節的行為,不僅讓政府的信用崩盤,更讓人才對教職卻步。當政府的誠信破產導致人才不願意進入教職,孩子的受教權、國家的競爭力將陷入危險之中。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教產】為了孩子的未來、國家的競爭力和社會的安定向政府請命,請政府跟隨國際的腳步,明確規劃退撫基金未來50~60年的撥補計劃,並及早撥補。政府越早撥補,再搭配強而有力的投資管理,政府的財政負擔越輕,人民對政府的信心越能提升。不要繼續用擠牙膏的方式處理撥補,讓政府信用破產、公教人員陷入老年貧窮的風險,最後產生嚴重的社會問題。

     
    註:

    1.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93條: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以後初任公務人員者,其退撫制度由主管機關重行建立,並另以法律定之。

    2.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98條: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以後初任教職員者,其退撫制度由主管機關重行建立,並另以法律定之。

    3、智利退休金改革的資料摘自:「Pension Reforms in Latin America: Balance and Challenges Ahead」。

     4、英國航空摘自:「犧牲員工不是OECD國家退休金改革選項~從英國航空退休金計劃改革看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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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2-21【全教產新聞稿】【別人有「無人」機、「無人」工廠 高雄市:我有「無增置人員」幼兒園】【血汗專幼:給我人力 其餘免談】

    【1101221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新聞稿】
    【別人有「無人」機、「無人」工廠 高雄市:我有「無增置人員」幼兒園】
    【血汗專幼:給我人力 其餘免談】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上週針對教育部40年未調幼兒園師生比,【全教產】主張「師生比分齡降低,小班應降低至1:10」後,教育部僅冷冷地表示要緩步調整;接著,【全教產】馬上接獲高雄市專幼(專設幼兒園)教師指控,包括已67年歷史的前金幼兒園在內的5所專幼是血汗專幼,多年來一直沒有教保服務人員,導致老師必須下班後留下來做行政工作。

    依據「幼兒園行政組織及員額編制標準」第6條第一項第三款:幼兒園之員額編制,除第7條(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之員額編制)情形外,依下列規定:「三、園長以外之教保服務人員: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六條第四項條規定配置,專任。招收人數在一百五十人以下者,得再增置教保服務人員1人;逾一百五十人者,得再增置教保服務人員2人。」

    高雄公立專幼(專設幼兒園),目前僅剩5園,招收學生人數皆達150人以上,依法應每園增置2名教保服務人員。臺北市、臺中市、桃園市、臺南市、新北市於108年起至110年2月均已增置人力(教保服務人員),六都中唯獨高雄市「無增置人力」。

    【高雄市公立專幼教保服務人員勞動條件差於各縣市專幼及附幼!】

    【全教產】發現幼教現場堪比血汗工廠,教保服務人員一早上班至下午放學均無法擁有實實在在之休息時間,專幼作息時間表裡的中午用餐及午休時間,幼生均需教保服務人員在旁密集照顧,但目前1:15之師生比人力配置下,老師每天累垮;而且,公立專幼之組長需同時帶班及兼行政,卻因無增置人力協助入班及行政相關事宜,勞動條件差於各縣市專幼及附幼。

    六都中僅剩高雄市未落實108年修法的人力增置,碩果僅存的5園專幼教師表示,幼教現場不是只要呼口號達成公共化而已,而是要提升教保水平,建立友善優質之幼教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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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
    1.公立幼兒園有兩種:公立專幼(專設幼兒園)及附幼(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
    2.目前六都「增置教保服務人員」之現況如下:
    六都   增置人力日期  人事、會計
    台北市 108年修法後  皆另有專人兼辦
    新北市 110年2月     由各園調配人力
    桃園市 109年8月     由各園調配人力
    台中市 109年1月     由各園調配人力
    台南市 110年1月     由各園調配人力
    高雄市 無           由各園調配人力
     
    3.幼兒園行政組織及員額編制標準(民國108年5月28日修正)
    第 1 條:本標準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七條第七項規定訂定之。
    第6條:幼兒園之員額編制,除第7條(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之員額編制)情形外,依下列規定:
    一、園長:一人,專任。
    二、組長:各組置一人,由幼兒園教師、教保員或職員兼任;特殊教育組組長,由學前特殊教育教師兼任。
    三、園長以外之教保服務人員: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六條第四項條規定配置,專任。招收人數在150人以下者,得再增置教保服務人員1人;逾150人者,得再增置教保服務人員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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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2-09【全教產新聞稿】【斯斯有三種】【特教加給也有三種:1800元、600元、0元】【全教產:同工不同酬】

    【1101209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新聞稿】
    【斯斯有三種】【特教加給也有三種:1800元、600元、0元】
    【全教產:同工不同酬】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日前教師調薪4%經行政院核定,確定特教加給不調後,【全教產】接獲基層教師反應,特教加給其實有三種:【1800元】、【600元】、【0元】。並戲稱【0元】若有調4%後還是【0元】。

        【全教產】依據基層資優班教師反應後發現,主管機關是沿用「過時」的函釋在核發特教加給,即教育部95年9月19日台人(三)字第0950137425號函釋所敘:如非該員額編制內之教師,自無從支領特殊教育津貼。也就是說教育部95年函釋規定,學校教師若非屬資優班之編制,是沒有特殊教育津貼。

        但是104年行政院公布「教師待遇條例」後,特殊教育津貼已消失,特教加給已取得法源,但教育部既要偷懶、又要省錢,竟直接沿用「過時」的規定。且忽略了106年通過之「公立中小學教師職務加給及工作費支給要點」第三條所定義之「教師實際擔任與特殊教育有關之特定工作者」支給特殊教育職務加給(特教加給)。

        【全教產】又發現「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第5條規定,「資賦優異特殊教育班:國民中學每班置教師3人」,原來只是看得到吃不到魔幻般的數字,主管機關竟極有創意地創造出0.67班此類的數字,只要可以省錢、有什麼不可以? 

        另外,目前領有資優合格教師證之教師很少,多數師範院校特教系也都是身障類,而各縣市之資優班隨時會減班或停招,到時候資優班老師馬上會被超額至「遙遠」之學校,因此現有各國中資優班都是情商普通班教師去資優班授課,但造成這些老師雖是「普通班編制內老師」,卻不是「資優班編制內的老師」,但的確擔任特殊教育課程節數,也是實際擔任與特殊教育有關之工作者,但其特教加給:【0元】。以新北市Y國中數理資優班為例:

    L師(正式教師)-數理資優班合計教學節數20節--普通教師聘書---特教加給:【0元】

    H師(正式教師)-數理資優班直接教學節數17節--普通教師聘書---特教加給:【0元】

    C師(正式教師)-數理資優班直接教學節數18節--普通教師聘書---特教加給:【0元】

    W師(正式教師)-數理資優班合計教學節數20節--普通教師聘書--特教加給:【0元】

    S師(正式教師)-數理資優班直接教學節數17節--普通教師聘書---特教加給:【0元】

    H師(代理教師)-數理資優班直接教學節數16節--資優教師聘書---特教加給:【600元】

        新北市110學年度全市國中學術性向資優班共核定約40班,「應該」要聘任120位資優班教師,但是資優師資培育不足造成各校資優師資難覓,各校傾向遴聘校內正式教師以穩定資優教育之發展,極少數學校由資優代理教師來授課,但面臨人員流動率高,家長讓孩子就讀意願低,資優教育難經營之困境。

        然以普通班教師任教資優班,這些老師們亦兢兢業業執行了所有資優班任務,包括定期召開IGP會議、完成每位孩子的IGP、了解各類特殊學生特性、程度與學習潛力、針對不同的特性設計及安排個別的教學活動、指導資優生於適當環境下學習、提供學生心理諮商、安撫資優生、協助資優生身心正常發展,但這些實際擔任與特殊教育有關之工作者,特教加給卻是【0元】。

        「教師待遇條例」中有關其他類職務加給也無要求編制內之限制,95年函釋文(特教津貼)也許具當時時空背景,但104年通過「教師待遇條例」與106「公立中小學教師職務加給及工作費支給要點」,均已無編制內之限制;既然「特教加給」是以教師實際擔任與特殊教育有關之特定工作者發給,為何教育部還要沿用「過時」的函釋,導致資優班教學現場產生同工不同酬之怪異現象。


    附件:

    教師待遇條例-104.06.10

    第十三條(教師加給之種類)

    加給分下列三種:

    一、職務加給:對兼任主管職務者、導師或擔任特殊教育者加給之。

    二、學術研究加給:對從事教學研究或學術研究者加給之。

    三、地域加給:對服務於邊遠或特殊地區者加給之。

     

    公立中小學教師職務加給及工作費支給要點106.01.06

    第三條

    教師實際擔任與特殊教育有關之特定工作者(含學前教育班),依公立中小學校導師及特殊教育職務加給表支給特殊教育職務加給;其同時兼任學校或附設學校之主管職務或導師者,並得依第二點規定支給主管職務加給或導師職務加給。前項同時兼任學校或附設學校主管職務或導師之教師,其特殊教育職務加給,應以其實際擔任特殊教育課程節數,占專任特殊教育教師應上課節數比例支給,但兼任集中式特殊教育班導師職務者,支給全額特殊教育職務加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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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2-08【全教產新聞稿】【教育部40年未改幼兒園師生比 混齡教學累死基層】【全教產:師生比分齡降低 小班應降低至1:10】

    【1101208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新聞稿】
    【教育部40年未改幼兒園師生比  混齡教學累死基層】
    【全教產:師生比分齡降低  小班應降低至1:10】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幼兒園班級人數從民國70年起都是一班30人,期間經歷幼托整合、少子化衝擊,班級人數始終沒下降,40年來教育部均未改幼兒園師生比,今天幼教老師面臨目前高壓環境,家長生育子女少、訴求保育重於教育、且硬體環境不佳(幼托整合時,眾多托兒所改制成幼兒園,但其教室空間狹小竟容納30人,壓縮每個幼兒活動空間),一個班級2位教保服務人員,要混齡教學(3-5歲)30位小孩,可以兼顧保育與教學嗎?

        非營利幼兒園如雨後春筍般誕生,公幼(國小附幼)面臨需混齡之程度比以往更嚴重,家長抽到非營利幼兒園中大班後,其子女紛紛離開公幼,因為非營利幼兒園沒有寒暑假、有免費課後班、標榜教注音及英文等,造成公幼大班一直到學期中還在招生補人,5歲未滿收4歲、4歲未滿收3歲,公幼幾乎都轉為混齡班。有基層老師反應她的班級有10個大班生、6個中班生、12個小班生,在這種混齡班級中,大班學生會覺得無聊,因為老師忙著照顧中小班學生屎尿、餵飯等,老師需花很多心力,經估計1個小班生所消耗老師心力約等於1.5個大班生、1個中班生所消耗老師心力約等於1.2個大班生,【全教產】表示大班師生比應調降、中班、小班師生比則應再降,尤其是混齡班。
     
        雖然金門縣領先全國自110學年度起幼兒園小班降低師生比至1:12,但【全教產】參考全美幼教協會NAEYC之建議及基層老師的現場經驗後,建議師生比分齡降低,大班應降至1:12、中班應降至1:11、小班應降至1:10,混齡班級人數則依上開比例動態調整,幼幼班師生比建議降至1:6。

        由於離島、偏鄉及原住民族地區的幼兒園,得報主管機關同意後進行混齡編班,每班以十五人為限。換算其師生比則約1:7,故一般地區師生比調降亦可參考。

        由於幼教現場之勞動與情緒勞務極為繁重,幼教人員長期處於高壓工作環境,為確保公共幼保資源且兼顧量能及質量之提高,緩和教保人員多年來教學現場過勞之問題,降低師生比已勢在必行,同時亦期使幼兒園獲得更優質之教育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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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2-07【全教產新聞稿】【未滿15歲投保引爭議,旅平險全面下架,全國國中小戶外教育、童軍露營活動、畢業旅行,學校無從投保,學生權益何在?】【教育部,還在睡覺覺?】

    【1101207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新聞稿】
    【未滿15歲投保引爭議,旅平險全面下架,全國國中小戶外教育、童軍露營活動、畢業旅行,學校無從投保,學生權益何在?】
    【教育部,還在睡覺覺?】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保險法第107條於去年(109年)6月修正,未滿15歲且有保意外險或旅平險而身故者,應受給付喪葬費用最高61.5萬元;但今年10月16日虎豹潭事件有4名未滿15歲孩童身故,但所投保意外險或旅平險仍按舊制,只能退還保費,毫無保障可言!

        於是,金管會下令今年12月1日起不合規定保單全部下架;今年12月1日起保險公司承保15歲以下孩童的旅平險、壽險、意外險等都應提供喪葬費用給付,所有保單合計喪葬費用不超過61.5萬元。

       【全教產】接獲基層老師反應,接下來是國中小戶外教育、童軍露營活動、畢業旅行的旺季,但保險公司直接拒絕承保學生的旅平險,一說是系統還沒統整不能投保、另一說是與保障額度相關之費率表尚未精算出來,包括學生的戶外教育、童軍露營活動、畢業旅行之醫療、失能部分亦均無保障了。此案去年6月即已修正,教育部不知道嗎?還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呢?事關學生之權益及保障,箭在弦上,教育部應盡快出面處理,並清楚明白的告知基層老師因應措施為何?不要讓基層以為教育部還在睡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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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2-06【全教產新聞稿】【學校護童計畫 交通部不配合?】【全教產:請立法院修法】

    【1101206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新聞稿】
    【學校護童計畫  交通部不配合?】
    【全教產:請立法院修法】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針對學校導護老師議題,教育部日前回應:「危險路段可提報縣市道安會報,請交通、警政單位協助」後,【全教產】馬上接獲基層老師反應「主管機關常以肇事等級未達標(A1死亡或A2受傷)為由而否決校門口或路口號誌之申請設置」,【全教產】表示此舉完全不符孩子「零傷亡」之護童計畫之初衷,應是廣為設置號誌及斑馬線於中小學校門口或周邊道路以利孩子穿越馬路,預防孩子受傷,而不是等有傷亡後才要設置紅綠燈及斑馬線,為何本末倒置?難道是交通部不願意配合?

        交通部每年都要學校呈報交通安全教育成果資料,而且要報的資料越來越多,大家拚命寫作文、做假資料,但實際問題卻都沒有效解決,這是虛應故事?另外,部分縣市警政單位的「護童專案勤務」竟只針對國小,沒有國中,也就是說國中老師沒人幫,本次高雄導護老師被撞重傷一案,即是國中老師!

       【全教產】又發現「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86條規定:「斑馬紋行人穿越道線,設於道路中段行人穿越眾多之地點。但距最近行人穿越設施不得少於二○○公尺。…..設有本標線之地點,應配合設置行人穿越道號誌,指示車輛駕駛人提高警覺。同規則第226條又規定:「道路交通合於下列條件之一者,得設置行車管制號誌:..五、學校出入口:學校出入口附近道路之雙向總和汽車交通量在平均日中二小時內高於八百輛,同此二小時內之行人穿越數高於二百五十人次,且附近二百公尺以內無行人立體穿越設施或其他行車管制號誌可資管制交通。但依此條件設置行車管制號誌,其每日運作時間應予適當之管制。」。【全教產】表示「二小時內高於八百輛」汽車之規定過於嚴苛,且小型學校也不一定有「二百五十人次」穿越馬路,「二百公尺」對於弱小孩子也太遠了,相關規定將有待立法院修法。

        另外,雖然有家長團體反對因單起事件就改變作法、又有大學教授指出「有效利用導護老師是合理的,不該因噎廢食」,但是【全教產】接獲基層老師反應「每天早晨導護老師通常都是班上最後一位進入教室的人,那麼在馬路上導護期間,班上學生的安全算誰的責任?」

        基層老師反應「交通罰則太輕,捷運喝水罰款比闖紅燈還重」,【全教產】表示這次導護老師遭撞事故,警方只能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1800元,加上人行道未禮讓行人加重刑罰2分之1」,罰則太輕,建議修法,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1條第一項第三款加上「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

        不管教育部是要提供安全知能訓練課程,還是要編列預算增充、汰換裝備,【全教產】表示指揮交通是很專業的事,應該讓專業的來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也指出學校導護老師不具備指揮交通的權利,指揮交通、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等工作應屬於交通警察和義交,因此【全教產】呼籲,除希望政府透過大量培訓義交,或透過修法由民防人員擔任導護工作,並建議透過科技執法、加重罰則,同時讓老師回歸教室,把老師還給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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