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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6-16【全教產新聞稿】 【教育部:私校退場双軌制】 【私校將自我了斷而改走「私校法」路線?】 【全教產:「私校法」應比照「退場條例」設資遣費及慰助金等】

    【教育部:私校退場双軌制】
    【私校將自我了斷而改走「私校法」路線?】
    【全教產:「私校法」應比照「退場條例」設資遣費及慰助金等】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剛三讀通過的「私校退場條例」雖然規定專案輔導學校停辦後2個月須解散、財產改歸縣市政府、或捐贈予退場基金、中央機關或公立學校,但是【全教產】接獲基層教師反應,私校為避免被快速解散、財產充公、支付教師資遣慰助金等,恐將為停損而提前自我了斷,改走「私校法」退場路線,不循「私校退場條例」路線。
     
    以往依私校法遭列為專輔後,若2年未改善,教育部可下令停招或停辦,停辦再過3年才可解散,也就是說學校有三年轉型期,且財產不會充公。但現在若被列專案輔導學校,就須依「私校退場條例」退場,恐面臨快速解散、財產充公、支付教師資遣慰助金等。
     
    所以現在私校若非「專案輔導」學校恐將提早停損改走「私校法」路線退場,不必適用「私校退場條例」,意圖規避被快速解散、財產充公、支付教師資遣慰助金等損失,還可保有三年轉型期。
     
    為保障教職員工權益,【全教產】認為「私校法」應比照「「私校退場條例」之精神,明定教職員工之資遣費、資遣慰助金、離職慰助金、退休慰助金等,且其支付條件應優於「私校退場條例」,避免私校故意提前退場,大量教師面臨中年失業,而「私校退場條例」原本設計對教職員工該有之保障又全部落空,這些受僱者將成為最大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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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
    第 17 條   
    專案輔導學校依下列規定發給教職員工慰助金:
    一、資遣慰助金:資遣專任教師及不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專任職員工時,應按其服務於該校之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以後工作年資發給資遣慰助金,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最後在職薪給或薪資,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
    二、退休慰助金:學校應擬具專任教職員工退休慰助金相關規定,經董事會議通過後實施。
    三、離職慰助金:學校應擬具專任教職員工於前二款以外情形離職之離職慰助金相關規定,經董事會議通過後實施。
    前項慰助金為學校法人主管機關重新組織董事會後,由本基金墊付者,每人最高以墊付六個月最後在職薪給或薪資為限。
    經資遣或離職之教職員工,仍有意願繼續工作者,得運用學校主管機關建立之轉職媒合機制;其他學校以專任方式聘任該教職員工者,學校主管機關得酌予補助。
     
    第 18 條   
    專案輔導學校與教職員工之聘任契約於停辦日之前一日終止;尚未完成資遣程序之教職員工,專案輔導學校應於停辦日予以資遣,並依前條第一項規定發給資遣慰助金,不適用教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及校內有關資遣程序規定。
    專案輔導學校停辦後,聘任人員總數不得超過五人,其工作內容、薪資及其他權利義務事項,由學校法人與當事人另行約定。

    第 21 條   
    專案輔導學校停辦後二個月內,所屬學校法人已無其他籌設或辦理中之學校者,學校法人應報請學校法人主管機關核定解散;屆期未辦理者,學校法人主管機關應令其解散。
    前項學校法人解散清算程序依私立學校法第七十三條及第七十五條規定辦理。
    第一項學校法人解散清算後,除合併之情形外,其賸餘財產之歸屬,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辦理,不適用私立學校法第七十四條規定:
    一、依董事會決議,並報經學校法人主管機關核定,捐贈予本基金、中央機關或公立學校。
    二、歸屬學校法人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但不動產,歸屬於不動產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
    本條例施行前已停辦學校,於停辦期限屆滿,仍未能恢復辦理或改辦其他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之財團法人,依前三項規定辦理。
    本條例施行前已停止全部招生學校,學校主管機關應提審議會審議,經認定符合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情形者,應令其於本條例施行後一年內停辦,並準用第十四條至第二十條及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
     
    【私立學校法】
    第 4 條
    法人或學校主管機關為審議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之設立、改制、合併、停辦、解散及其他重大事項,應遴聘學者專家、社會人士、私立學校教師代表、學校法人代表及有關機關代表十五人至二十五人組成私立學校諮詢會,提供諮詢意見,其中私立學校教師代表及學校法人代表合計不得少於全體委員總數五分之二。
    前項私立學校教師代表、學校法人代表,應由各相關團體推薦之代表中遴聘之。
    第一項私立學校諮詢會委員之遴聘、諮詢會之組織及運作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第 70 條
    私立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學校法人應報經學校主管機關核定後停辦:
    一、辦學目的有窒礙難行,或遭遇重大困難不能繼續辦理。
    二、經學校主管機關依本法規定限期命其為適法之處置,或整頓改善,屆期未處置、改善,或處置、改善無效果。
    前項情形,學校法人未自行申請學校主管機關核定停辦者,學校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徵詢私立學校諮詢會意見後,得命其停辦。

    第 71 條
    學校法人因情事變更,致不能達到捐助章程所定目的,已依前條規定停辦所設各私立學校後,經董事會決議及法人主管機關許可,得變更其目的,改辦理其他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
    法人主管機關應斟酌捐助人之意思,並徵得變更後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及徵詢私立學校諮詢會意見後,許可其變更,同時轉請該管法院辦理變更登記。
    學校法人依第一項規定變更為其他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之財團法人時,原依土地稅法第二十八條之一受贈土地者,免依該法規定處罰,其應追補之土地增值稅,准予記存,並於該土地下次移轉時,一併繳納之。但下次移轉係因變更後之財團法人解散,且其捐助章程已明定該土地歸屬於法人住所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者,免徵之。
    前項記存之土地增值稅,於該土地移轉時應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受償。

    第 72 條
    學校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報經法人主管機關核定後解散:
    一、私立學校依第七十條規定停辦,於停辦期限屆滿後,仍未能恢復辦理,或未能整頓改善。
    二、符合捐助章程所定解散事由。
    三、將全部財產捐贈政府或其他學校法人。
    四、依規定進行合併而須解散。
    學校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法人主管機關經徵詢私立學校諮詢會意見後,得命其解散:
    一、有前項第一款情形而未依規定報法人主管機關核定解散。
    二、未報經核准,擅自停辦所設私立學校或停止招生。
    三、經依第七十條第二項規定命所設私立學校停辦而未停辦。
    學校法人於解散、清算開始前,本於教職員工聘僱契約所積欠應支付之薪資、資遣費,應最優先受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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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6-15【全教產新聞稿】【補習班老師有公費快篩試劑】 【公立學校教師快篩試劑須自費】 【全教產:教育部大小眼?】

    【補習班老師有公費快篩試劑】
    【公立學校教師快篩試劑須自費】
    【全教產:教育部大小眼?】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教育部要求全臺40所學校配發公費快篩試劑給各地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的老師及學生,配發時間為111年6月15日至111年7月15日,但是公立學校教師反而被排除於公費快篩試劑的配發名單之外,目前獲知除桃園、台中、高雄等縣市政府有另外提供公費快篩試劑給各公立學校教師外,其他縣市老師均得不到中央及地方的關愛。

    之前,中小學基層老師表示已成快篩大富翁,好像在開藥局發快篩給學生時,中央已明白表示:教師不得動用學生的公費快篩試劑。最近,沒有公費快篩試劑公立學校教師發現自己竟還要配發公費快篩試劑給各地私立補習班的老師和學生,深深感覺到教育部的大小眼。

    教育部既要將學校當成「類醫療單位」,要老師免費協助各項防疫工作,包括提供防疫物資、代領代送防疫物資等等,卻又吝於給津貼、給裝備、辦保險,難怪做功德的學校老師已漸失去協助各項防疫工作的意願和動力,尤其這些卻都跟教學無關,下學年可能又會另一波有行政大逃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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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6-15【全教產新聞稿】【披著羊皮】 【教育部的「專審會調查及輔導人才庫」疑似有「狼跡」?!】

    【披著羊皮】
    【教育部的「專審會調查及輔導人才庫」疑似有「狼跡」?!】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秘書長 劉亞平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接獲基層老師爆料:教育部的「專審會調查及輔導人才庫」疑似有「狼跡」?!

    教師爆料說教育部網路公告的「專審會調查及輔導人才庫」,(https://www.k12ea.gov.tw/files/common_unit_id/79edd777-2c94-43f4-87bf-d78876f82535/doc/%e6%95%99%e5%b8%ab%e5%b0%88%e6%a5%ad%e5%af%a9%e6%9f%a5%e6%9c%83%e8%aa%bf%e6%9f%a5%e5%8f%8a%e8%bc%94%e5%b0%8e%e4%ba%ba%e6%89%8d%e5%ba%ab.pdf) 其中有某位「人才」因為涉及校園性平案件遭停聘調查中...

    教師質疑,這位「人才」已經多次涉嫌類似性平案件,學校已經將他停聘接受調查,但教育部的人才資料庫一直沒有將他下架,這樣的「人才」還適合擔任專審會的調查或輔導人員嗎?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呼籲教育部慎選「專審會調查及輔導人才庫」的人員,千萬不要讓「披著羊皮的狼」混跡其中,以免學校不慎誤聘這樣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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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6-13【全教產新聞稿】 【教育部年年為放連假而要學校週六補課】 【基層教師:能免則免,連上六天第六天學習效果差】 【全教產:教育部應考量學生學習效果】

    【教育部年年為放連假而要學校週六補課】
    【基層教師:能免則免,連上六天第六天學習效果差】
    【全教產:教育部應考量學生學習效果】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針對112 年1月20日(星期五)小年夜適逢學生第1學期最後一天上課日,教育部擬將1月20日調整放假,並於1 月 7 日(星期六)補課乙案,教育部將召開研商 111 學年度開學日會議討論。
     
    今年【全教產】接獲許多基層教師反應:【不贊成】為了放連假而調整放假並於星期六補課。
     
    補課造成連上6天,學生學習沒耐心、學習效益不佳,第六天學習效果奇差!對學生來說,連上六天,一樣的課表,隔天(第六天)又上,恐降低學習動機;且週六補課,學生常常精神不佳,部分學生因無平日固定車班通勤而無法準時到校,也有些學生甚至因為週六的補課,週日又要到補習班補課,造成連上12天課,所以基層教師認為不需要特別調整成連續假期,而放連假回來要收心更難,對學生也不好。目前常常彈性調整放假,「一直彈、彈不完」,學校是教育單位,學期中不該連續放假、連續上課,又為了放連假而補課,補課其實很難安排進度,且學習效果奇差,能免則免,見紅放就好。
     
    根據過往經驗:因補課連上六天班,師生均感疲累;且連假期間出遊,出遊人潮擁擠、交通壅塞、飯店哄抬價格,時間與成本耗費更多、旅遊品質也不好;而補課造成該週週末無法好好休息,進而次週上班時更倦怠,這種放假方式應適可而止。所以,不建議一直彈性補班補課,依日曆該上班就上班、該放假就放假,有放連假需求者,亦可自行請假。
     
    連假對孩子的學習事實上是不利的,且補班補課也讓次週過得更辛苦,工作效率也不佳;尤其,剛開學期間,各項事務繁雜,恐不宜連假又補課。
     
    明年還有2月18日(補228連假)、3月25日(補清明連假)、6月17日(補端午連假)及9月23日(補國慶連假)等需要週六補班補課,實在擾民!希望教育部在考量課程完整性、學生學習效果等因素後,適度改變現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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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6-11【全教產新聞稿】【指揮中心:每天5000元聘請護佐照顧確診病患】 【國教署:每天0元組「醫護志工團」服務確診師生】 【全教產:報告署長,學校已做功德很久了】

    【指揮中心:每天5000元聘請護佐照顧確診病患】
    【國教署:每天0元組「醫護志工團」服務確診師生】
    【全教產:報告署長,學校已做功德很久了】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據媒體日昨報導,指揮中心針對醫院祭出每天新台幣5000元津貼,補助醫院聘請護佐,進入專責病房照顧確診患者。
     
    但是國教署日前發函(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65758號函)要求學校邀請具醫護背景的家長或志工組成「醫護志工團」,服務確診、快篩陽性和居家隔離的師生;並由學校教師會代表提供授課方式調整及教師請假等以提供相關諮詢服務。
     
    同時也要學校組成「關懷小組」,針對確診教職員工生提供防疫物資、代領代送防疫物資等服務。
     
    事實上,中小學從口罩志工、酒精志工、量額溫志工、快打站志工,到最近的快篩志工,已做功德很久了,甚至有基層老師最近表示已成快篩大富翁,好像在開藥局發快篩。基層教師也表示,國教署不僅將學校當成「類醫療單位」,更要免費志工進行各項防疫工作,但這些卻都跟教學無關。
     
    【全教產】表示政府應出資招募具醫療背景或是退休醫護人員,按實際出勤支付津貼,且要給裝備、辦保險,以防相關人員因此染疫,尤其是非市區型學校是很難找到志工的;另有基層教師反應,學校長期已找不到交通導護志工了,所謂醫護志工可能就更難了,到最後,做功德的都是學校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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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6-08【全教產新聞稿】 【人事行政總處提前16天調整上班日】 【受僱者權益呢?】【全教產:應有配套】

    【人事行政總處提前16天調整上班日】
    【受僱者權益呢?】【全教產:應有配套】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昨(7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發布112年(西元2023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

    【全教產】接獲反應,人事行政總處因應連假調整上班日恐造成困擾,其中以「10月9日(星期一)調整放假,並於 9月23日(星期六)補行上班。」最誇張,提前了16天,其他調整上班日則為13天及9天。

    由於行政院頒布的「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五點:因應連續假期所為之上班日調整,除特殊情形者外,以提前於前一週之星期六補行上班為原則(https://weblaw.exam.gov.tw/LawArticle.aspx?LawID=J060270003)。這樣相隔16日的調整上班、放假日期,恐打亂常規作息,如果勞工預定10月1日起離職,那9月23日到底要不要上班?

    如果公務員生日為10月5日,屆齡退休日也在10月5日,試問:該人員9月23日到底要不要上班?

    學校因親職日、運動會、園遊會等...學校行事曆而調整的上班日,也都是要求一週內補假

    現人事行政總處將10/9調整到9/23上班,先上班,隔16天後才補行放假,這有符合原則嗎?

    這些跟延後開學日、調整暑假日期如出一轍,均會影響學校正常作息,人事總處新聞稿雖然提到「各級學校適用的學年度行事曆,是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但中央行政機關的行事曆已定,教育部恐也會蕭規曹隨,與中央政府機關一致,而實施一樣的調整上班日。至於調整上班日時,相關受僱者之權益擺在何處呢?【全教產】認為政府應要有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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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6-07【全教產新聞稿】 【教育部急於將幼幼班(2足歲)混齡至小班(3足歲)】 【幼教師:專長是教學、不是當褓姆】 【全教產:急就章不是解決「2歲專班不足」的好方法】

    【教育部急於將幼幼班(2足歲)混齡至小班(3足歲)】
    【幼教師:專長是教學、不是當褓姆】
    【全教產:急就章不是解決「2歲專班不足」的好方法】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有關教育部將增修「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第二條:「教保服務機構未設置二歲至未滿三歲幼兒之班級(以下簡稱二歲專班),或所設二歲專班已無招生餘額,而招收三歲以上至未滿四歲幼兒之班級,尚有餘額者,得招收未滿三歲,而於當學年度當月滿三歲之幼兒。」【全教產】接獲基層教師一面倒反對。

    由於近年來許多公立幼兒園中大班以「混齡」之名已招收到3足歲(小班)的孩子,接下來若開放招收到2足歲的孩子,就是成為「類托嬰中心」,這樣的作法勢必降低教學品質,幼兒園老師將心力都放在2歲的照護上,而無更多的心力引導中大班的孩子於各領域之發展,對孩子、對家長,其實是不公平的。

    由於2足歲的師生比與3足歲的師生比截然不同,混齡在一起,原本的幼教老師將非常辛苦,幼教老師的專長是教學、不是當褓姆,兩者師生比也因為發展差異本來就不一樣,人力結構、人數本就不同,教育部如此急就章地混齡,只為解決2歲班不足的問題是相當不智。

    目前各公立幼兒園的遊樂設施均為適用於3至6歲的孩子,缺乏托嬰中心才有的基本配備,有老師反應:光一個溜滑梯那麼高,妳敢讓一個2歲孩子使用嗎?

    教育部沒有配套、沒有設備、沒有環境、沒有人力,卻強要幼教老師買單,是為難這些老師了,而且,家長能接受嗎?用混齡取代專班是政府的模糊政策,但為了解決2歲班不足的問題,竟讓配套設施均不見蹤影,教育部下錯藥方勢將損及3歲以上孩子及其家長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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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6-02【全教產新聞稿】 【國中補校教師鐘點費「30年未調整」】 【加班時段未加給工資】 【全教產:教育部是幫兇?】

    【國中補校教師鐘點費「30年未調整」】
    【加班時段未加給工資】
    【全教產:教育部是幫兇?】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全教產】接獲會員反應國中補校教師鐘點費「30年未調整」;目前各縣市國中補校教師鐘點費均比照國中教師鐘點費標準支給,即每節課360元;依據教育部「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的確是每節課360元。
     
    由於各縣市國中補校與高中職進修部不同,國中補校並未設專任教師之編制,均由日校教師兼任,其日校、補校兼代課時數併計後受到限制,且日校、補校鐘點費被教育部齊一為每節課360元。
     
    由於國中教師於白天時段上班授課後,如再於夜間時段(18:30-21:30)兼課(或超時授課),應屬正常工作時間外之加班時段,除一日工作下來已屬疲累不堪,針對此一延長工作時間,教育部竟視而不見,未依勞基法等法規之精神加給工資,且30年未曾調整鐘點費。
     
    多所國中補校向【全教產】表示,因國中補校教師鐘點費多年未調,原校教師兼課意願降低,且公開甄選代課教師時,報考情況不如預期,合格師資難以獲得。
     
    依據勞動部資料顯示:民國81年勞工基本時薪:新台幣51.5元;111年調整為168元,調整幅度為3.26倍。國中補校教師鐘點費竟「30年未調整」。
     
    為求補校永續發展、重視補校教育、不放棄每一個學生,請教育部提高補校教師鐘點費,便於進用優良合格師資,讓老師專業能力、專業態度,成為維持補校教學品質之最佳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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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5-31【全教產新聞稿】【立院三讀「公務員開放兼職案」】 【卻沒「教師開放兼職案」?】 【全教產:教育部加油】

    【立院三讀「公務員開放兼職案」】
    【卻沒「教師開放兼職案」?】
    【全教產:教育部加油】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立法院於昨(30日)三讀通過公務員服務法修正公務員兼職規定,明定公務員在不妨礙本職情形下,於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從事非經常性、持續性之工作,利用個人才藝表現獲取適當報酬,並得就其財產之處分、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之授權行使,獲取合理對價;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則授權由主管機關依其業務性質另訂經營商業禁止及兼職等規定。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教產】表示教育部多年來禁止基層教師兼職,卻又開放大專教師兼職公司董事,不合公平正義。長期以來,教育部乃透過「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禁止基層教師兼職,且教育部「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特殊教育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也禁止「代理教師」兼職。   
     
    年金改革後,退撫基金仍然籠罩於用罄之危機,公教人員退休金岌岌可危,教師若未雨綢繆先行自食其力,於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兼職,為何要限制重重呢?【全教產】於109年即函詢教育部及縣市政府有關教師應開放兼職一案,以便教師針對退休金縮水、通膨等因素進行因應,全遭拒於門外,如今公務員兼職已開放,有關「教師開放兼職一案」,教育部還要再睡嗎?
     
    依據銓敘部及教育部資料,政府針對112年個人專戶制新基金目前只有規劃至85歲,112年起新進教師之退休金個人帳戶制至85歲之後恐已用罄,故也應開放兼職禁令,舉凡「非上班時間、非經常性、非持續性、且未影響本職之工作」,均應開放,以便教師及早準備85歲之後之退休金。
     
    此外,代理教師7、8月幾無收入,已影響其基本生活,教育部應馬上開放「代理教師」學期中之兼職禁令,只要是「非上班時間、非經常性、非持續性、且未影響本職之工作」,均應開放,以彌補代理教師每年有2個月0收入,而非教育部所言7、8月再臨時去找一份不足糊口的工作,或者被迫寅吃卯糧等9月被錄取後的薪水,難道教育部不食人間煙火嗎?
     
    世界人權宣言第1條明白揭示:「人皆生而自由,在尊嚴及權利上均各自平等……」。大法官第603號解釋更明白指出:「維護人性尊嚴與尊重人格自由發展,乃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核心價值。」憲法保障基本人權,對於每一組織構成社會之個人,確保其自由與生存,最主要之目的即在於以維護人性尊嚴。釋字第404號解釋:「憲法第15條規定人民之工作權應予保障,故人民得自由選擇工作及職業,以維持生計。」吳庚大法官曾於該號解釋中所提之不同意見書,對於工作權之保障範圍有所描述:「工作權之保障範圍應為:(一)凡人民作為生活職業之正當工作,均受國家之保障,且屬工作權之核心部分。(二)人民有選擇工作及職業之自由,國家不得違背個人意願強迫其就業或工作。(三)取得各種職業資格者,其職業活動範圍及工作方法之選擇,亦受憲法之保障,法律或各該職業之自治規章雖得加以規範,但均不應逾越必要程度。」而且,現行「勞動基準法」並未剝奪勞工兼職之權利;教育部應停止侵犯基本人權,限制教師不得兼職,停止不合時代潮流、且違反平等權原則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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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5-30【全教產新聞稿】 【台北市:打完疫苗就上學!6月6日復課?】 【全教產:教育部應下令中小學比照大專院校,遠距教學至期末】

    【台北市:打完疫苗就上學!6月6日復課?】
    【全教產:教育部應下令中小學比照大專院校,遠距教學至期末】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有關台北市中小學生打完疫苗就上學!預定「恢復實體上課」,【全教產】今天表示應比照大專院校,遠距教學至期末。
     
    【全教產】表示若國小學童打完一劑疫苗就可恢復實體上課,那為何國中到大學學生打了至少兩劑以上疫苗,當初為何也要停實體課?難道國小學童打完一劑即可迅速產生更多之抗體?
     
    【全教產】表示恢復實體課後,一個學生確診就要停課3天、停停上上、上上停停之噩夢又將來臨,此惡性輪迴將天天上演。
     
    請問教育部長,恢復實體課後,由於學生怕被傳染仍可請防疫假,為了維護居隔與請防疫假學生之受教權,須採取混成教學(線上、實體同步教學),但教育部有給足了教學現場齊全的配備了嗎?此外,線上和實體的學生的期末評量與平時評量成績標準如何齊一呢?「線上學生的成績」和「實體學生的成績」勢將造就兩套標準,其公平性必然引起爭議,家長與學生均不滿意。
     
    學校老師確診或家人確診要居隔,造成學校難覓代課老師的問題,得到了充分的解決嗎?專任教師的課20節(最多達20個班),確診需居隔7天,學校難覓代課,教學組很難排課,這些都比去年三級警戒停課時更為複雜。
     
    請問教育部長在小學生打完疫苗之後,這些問題就迎刃而解了嗎?
    由於目前並無廣效性之疫苗,確診後不代表不會再被傳染,兒童中重症持續增加中,我們應正確理解此傳染病之風險,目前沒有樂觀的理由,請教育部比照大專院校,中小學改線上遠距教學至期末,畢業典禮亦全改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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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5-25【全教產新聞稿】【柯P喊北市「提早放暑假」】【指揮中心:教育部做通盤考慮。教育部:配合指揮中心】【全教產:救救孩子們、支持「提早放暑假」】

    【柯P喊北市「提早放暑假」】
    【指揮中心:教育部做通盤考慮。教育部:配合指揮中心】
    【全教產:救救孩子們、支持「提早放暑假」】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教育部統計全國學生確診人數,至昨(24日)已15萬1761人確診,其中國小達5萬2397人、幼兒園2萬8887人,也就是說目前學生確診的最大族群是尚未施打疫苗的小學生及幼兒園生。
     
    雖然目前教育部授權各縣市政府彈性調整停課標準,但是若下週學校恢復上課,1個學生確診就要停課3天,將造成停停上上、上上停停之情形;故柯文哲市長喊出北市「提早放暑假」,但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回應:教育部會做通盤考慮。教育部則又表示:會參酌各地方疫情狀況,且【配合指揮中心】最新規定審慎評估。這又是互踢皮球、無限輪迴?
     
    【全教產】表示,若政府說疫情「控制得宜」,但是數字會說話,至少在尚未施打疫苗國小及幼兒園之學生族群已失控了;即使打完疫苗,也不會在3、5天內即產生抗體,而兒童中重症案例也持續增加中,請教育部不要再踢皮球、不要再讓孩子們冒險犯難了,備好配套,「提早放暑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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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5-17【全教產新聞稿】 【教育部:全台停課會影響學生學習】 【全教產:請問阿忠部長:「0+7」沒配套,不會影響學生學習嗎?】

    【教育部:全台停課會影響學生學習】
    【全教產:請問阿忠部長:「0+7」沒配套,不會影響學生學習嗎?】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林碩杰


    教育部昨(16日)清楚說明,「全台一致性停課,會影響到學生學習」,確定不會主動提此政策給指揮中心。

    【全教產】要問阿忠部長的是:

    目前疫情嚴重,教學現場混亂至極,學生不知道下一節是否會突然停課、老師也不知道隔天是否被通知停課,學生受教權處於不穩定狀態,【請問部長:這樣不會影響學生學習嗎?】

    許多班級至少半數以上學生請防疫假,因為家長不放心,造成新北桃園新竹等地區國小中型學校,有半數班級呈現停課狀態,【請問部長:這樣不會影響學生學習嗎?】

    部分學生請防疫假在家,老師被逼得只能進行混成教學,基層教師指出,老師被當超人,去年突然就學會線上教學,今年突然就學會混成教學,設備不齊、網路不佳,【請問部長:這樣不會影響學生學習嗎?】

    中小學反覆停課復課,老師每天只在忙通報、通知停課、復課,一下又要通知家長領快篩,包括導師、兼行政教師均無法安心上課,【請問部長:這樣不會影響學生學習嗎?】

    代課老師本身因要照顧自己的孩子或擔心染疫而不想進到校園,學校現場代課人力吃緊,且許多具教師證之代課老師為避免確診而失去教甄資格,已不願去代課形成代課荒,臨時找來的替代人力若僅止於當保母,【請問部長:這樣不會影響學生學習嗎?】

    「3+4居家隔離」防疫政策,今天起改成「0+7」,打滿3劑疫苗、快篩陰就可免隔離,請問阿忠部長,教育部為何沒有因應措施或配套方案?教師若為密切接觸者,打滿3劑疫苗、快篩陰就可到校上課嗎?家長會放心嗎?若引起家長恐慌,群起幫孩子請假,【請問部長:這樣不會影響學生學習嗎?】

    政策朝向與病毒共存,許多教師染疫居家,但是尚未染疫的老師必須擔負起更多且更大的責任,造成人力緊縮、家長困擾,投以不信任眼光,【請問部長:這樣不會影響學生學習嗎?】

    無能政策導致學生確診數到達七萬人以上,傷害國家幼苗健康視而不見,基層反覆隔離停課、教師課程無法完整教學,學生無法好好學習,甚至影響國中會考、學校段考、教師防疫隔離假別紛亂、課務調動困難,請問阿忠部長還是認為沒有影響嗎?

    請阿忠部長降落基層接地氣吧!避免造成更多學生交叉感染,停課到暑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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