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教產工會黃玫菁遭控侵害老師權益
教育部交市府查明
 
 
2024-03-28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今(28)日表示,近日接獲台南市復興國民中學教師反映,該校教師會自今年1月修訂「教師會組織章程」後,即限定該校教師必須加入「台南市教育產業工會」,才能成為校內教師會正式會員,嚴重侵害學校教師權益;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回應指出,教師參加學校教師會屬於教師的權利,不得限制教師,相關事宜已轉請台南市政府教育局查明妥善處理。
 
全教產指出,依據現行人民團體法第37條規定,「職業團體不得拒絕具有會員資格者入會」,以及教師法施行細則第25條第1款更定義,「學校教師會指各級學校專任教師所組成的職業團體」,所以學校專任教師即應有加入學校教師會的權利,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專任教師加入學校教師會,同時也不得以綁定特定工會組織限定教師入會資格。
 
台南市復興國中多位教師於112年11月27日連署希望「返回」學校教師會,除將教育部及內政部「職業團體不得拒絕具有會員資格者入會」的函示,當面送交學校教師會理事長,亦派代表與教師會理事長溝通,希望能尊重老師們的選擇、維護校內老師權益。
 
全教產表示,然而台南市復興國中教師會理事同時也是台南市教育產業工會副秘書長政策部主任黃玫菁,卻藉故一再拖延修訂學校教師會的組織章程,嚴重侵害學校老師權益。
 
全教產提出信函為證,指出教育部於日前已明確回覆,表示教師參加學校教師會屬教師權利,且教師會及教師工會分屬不同法系規定的團體,學校應尊重教師自由意願,依教師法及工會法等相關規定選擇加入教師會及教師工會,不得限制教師未加入職業工會者不得加入學校教師會。
 
全教產又說,儘管連署已過了4個月,教育部也給予明確答覆,台南市復興國中教師會迄今仍然漠視校內老師權益,未修正違法組織章程。
 
全教產批評,該教師會嚴重侵害教師權益。校內教師認為,復興國中教師會居然阻擋符合資格的教師加入自家教師會,並長期被特定工會把持,形成跛腳教師會,與教師會成立初衷背離,如今看來豈不格外諷刺?
 
 





Back to Top